Re: [討論] 柯文哲政治獻金侵佔案
政治獻金法
第 23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款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用途使用,並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依其所定格式申報:
一、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
二、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
三、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四、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
前項擬參選人賸餘之政治獻金,自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報之日起四年內仍未支用完畢時,應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然後這叫公益侵占罪
第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引述《apple03 (稻香)》之銘言:
: 我是沒選舉過
: 不過中國民國法律
: 有規定我捐給柯文哲的政治獻金的使用方式嗎
: 用剩下的一定全部都捐給慈善機構嗎?
: 我是說法律歐
: 政黑自己的理解不算
: 甚麼叫做侵占政治獻金案呢
: 我是對這方面不太懂
: 請專業律師回答一下 政治獻金有明確規定要怎麼用
: 才不會犯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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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223.140.64.121 臺灣), 12/26/2024 0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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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政治獻金匿名捐款多?黃珊珊:會計: : 2.新聞來源︰ : 中央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 柯文哲政治獻金匿名捐款多?黃珊珊:會計師申報懶惰9
Re: [新聞] 打臉民眾黨!陳柏惟揭:柯文哲小物開箱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到底問題在哪裡 政治獻金法 第 23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款 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用途9
Re: [討論] 陳珮琪收親友贊助金不就違法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法 第10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 戶名,報受理申報機關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受理申報機關應於許可後立即公告。5
[討論] 木可又怎樣?哪裡違法?嘿對啦你各位塔綠 整天木可木可 哪裡違法了 我在這裡老實的講 我試著回答看看 政治獻金法 第 23 條7
Re: [新聞] 柯競總選後花70萬政治獻金買禮券?民眾黨查了一下政治獻金法第23條第一項規定 第 23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 款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 用途使用,並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依其所定格式申報:7
Re: [轉錄] 藥師林士峰FB:一個奇特的社會現象原文恕刪 其實其實講什麼發放補助款、違反法律的公益性這些對草兒來說還是太遙遠,他們還是可以 說補助款是很多黨都可以領的云云,烏龍轉桌過去.... 所以既然這篇是講稅,要讓草兒心服口服,就來聊稅 昨天在板上,以及後來在社群平台看到有人切入的觀點,我覺得蠻有趣的,後來再查了一下6
Re: [討論] 柯文哲、TMD、木可的相關法律責任刑法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 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 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6
Re: [新聞] 快新聞/爆民眾黨「匿名捐款比例達47.9%政治獻金法 第 15 條 5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匿名政治獻金之總額,不得超過該次申報政治獻金收入總 額百分之三十,超過部分應於申報時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2
Re: [新聞] 怒爆端木正對帳內幕!陳智菡揭「沒假發票到底誰要負責申報?? 政治獻金法 第 20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設收支帳簿,由其本人或指定之人員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 之收支時間、對象及其地址、用途、金額或金錢以外經濟利益之價額等明細,以備查考,4
[討論] 不論誰正誰副,政治獻金問題要怎麼處理政治獻金法 第12條 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除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 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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