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定調20%違法才是本日重點 !
先看這裡
三、就系爭20%之容積獎勵,其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亦即認: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重點在於"確有違法之情形"
我認為這已經定調 圖利罪(知情沒拿錢) or 貪汙罪(知情有拿錢)
因為如果20%沒違法,基本上圖利是過不了的 (定義: 明知違法.....)
所以本日的重點在於,法官基本認定20% = 違法
利用都市計畫法24條來自擬一個所謂的
"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宜居城市貢獻" = 20%容積獎勵
(等於利用24條自創規則來 迴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違法)
所以接下來就是看
1.知不知情 (目前柯P用大招:我不知道,我也是三月看電視才知道840%)
2.有沒有拿錢 (金流柯P我相信沒問題,但是其他副市長 科員 委員 議員就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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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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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還不快下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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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不知道就是不知情,看來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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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啦 蔡英文授權的更多 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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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就沒寫840%,去看公文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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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要有犯意 因為阿北全都不知道所以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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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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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認定知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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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可能不知道840%這件事,台北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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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內部的公文調出來看,我不相信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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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陳沒有寫關鍵數字啦,裝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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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是寫不超過20%,看懂中文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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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憑據是監院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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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總有寫20趴吧 不就這20趴違法增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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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質詢那些說沒違法的官員gg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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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知情但還是圖利 意思輕判一年 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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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兩年罰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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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無能的標籤就丟不掉了 像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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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說的 什麼都不知道可以去死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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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一開始就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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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定調違法就違法?不需要經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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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程序?那法院可以關一關了,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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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檢察官蒐證,律師也都不用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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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簽字還能說不知情?可以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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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週末冒出這麼大一件事, 認真查了一下840%的法源。 這邊有篇文講得很長很清楚: 簡要來說:20
Re: [新聞] 新/京華城案重大進展!柯文哲列貪汙案被告560%是監察院糾正恢復的 30%是業者花44億依法購得的容積轉移 20%就是監察院稱不當參考採用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事實上14
Re: [新聞] 京華城容積率變更爆爭議 威京集團痛陳三民進黨在今年1月8日 開記者會指控柯文哲以京華城案貪污圖利120億 說840%是柯文哲送的大禮 但有爭議的就只有20% 就是監察院稱不當參考採用12
Re: [新聞] 柯P是京華城最後拼圖? 高嘉瑜曝關鍵:民進黨太壞了 人家明明真心悔改浪子回頭 還給了今年1月8日記者會舊稿 事實上560%是監察院糾正恢復的 30%是業者花44億依法購得的容積轉移11
[舊聞]京華城智慧商辦大樓建案通關 可望獲840%容1.新聞網址: 2.新聞來源︰ 聯合報 3.新聞標題︰2
Re: [新聞] 列貪污被告! 柯文哲急發「1102字文長慎入如果你是柯粉的話 應該多少也知道柯文哲競選市長時的政見 其中就有打造進步宜居城市 一般人大概只會把這句當作喊個漂亮口號 但這人是真的認真去想辦法實踐1
Re: [新聞] 民進黨:柯文哲圖利京華城都更案400億 要笑死, 拿著威京的新聞稿洗地 這個是京華城的細部計畫書 京華城案之所以會被糾正, 就是因為容積獎勵的部分依法無據 京華城案並非都市更新案, 所以不應該也不能引用都市更新的相關容積獎勵3
[討論] 小鳥別再ㄠ無保=不會逃跑了吧重要的部分幫你們濃縮上色。尤其第四段 法官前面已經有敘述關鍵的標準在哪 法官也是認為都委會給20%是有違法的,有監察院糾正案為示 柯文哲現在可以出來,主要是因為他是個昏君,什麼都不知道,因為他不會去都委會、自己 本身也是個沒都市發展專業的主子,所以只能被動的接受底下小弟專業的意見3
[討論] 8年的公開透明果然是有用的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 一、檢察官係以: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 罪,以及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語。而本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 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乙事(下稱系爭 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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