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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為什麼不能規定網軍違法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為什麼不能規定網軍違法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2

※ 引述《school5566 (千年大嫌者)》之銘言:
: 現在網軍氾濫,大到政治,小到業配,
: 不能規定網軍違法嗎?
: 網軍公司抓到就罰,
: 操弄選舉還要被關,
: 這樣可以嗎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226B.

網軍為啥違法?

這很奇怪啊

這樣根本就是限制言論自由

該做的是啥?

應該是揭露義務才對

譬如政府的文宣

法律要求必須要揭露是哪個單位委辦

這樣閱聽者一看一聽就知道

這個是政府的文宣

你要信不要信,看你自己



網軍麻煩的地方是

他沒有揭露義務

所以實際上很多可能由政黨或者是政府進行的宣傳

人民根本就不清楚那其實是政府文宣

這樣說也許還是有人聽不是很懂

就好像是現在法律也規定廣告不能做得太像新聞

如果做得類似新聞報導的模式

必須要在顯眼處打上"並非新聞報導"類似意思的字樣

因為新聞報導雖然現在在台灣沒啥公信力

但相較直接跟你說這個是廣告

消費者會比較信任由無利益相關的第三方進行的報導



而現在網軍的宣傳

做得事情就是讓閱聽者認為

他們是自發性的評論

自發性地拍攝影片

自發性的宣傳

但事實上都是由政黨或政府資金在後頭遙控

那閱聽者就少了足夠的資訊對這些訊息進行判斷

這樣其實是相對非常不公平的做法




所以不要單單說網軍

一般企業消費性廣告也該是如此

都該去承擔揭露義務

是廣告,是宣傳

就該在醒目的地方打上註記

很多人也會被廣告吸引而去買東西

但不能做得好像是無利益相關的第三方體驗來欺騙

因此

只要是有利益相關

不論是個人體驗分享,或者是拍攝影片,或者是圖文傳播

應該立法全部管制揭露義務

如此沒有影響任何言論自由

也能讓閱聽者在一個相對比較公平的狀態下取得資訊

信與不信

自己去思考

當然,如果文宣內有抹黑造謠狀況

由個人自負其責

而揭露義務也可以讓告訴人得知

是誰花錢請別人來造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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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98.3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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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5520 08/02 14:31網軍也是限制言論自由的武器呀

所以應該要揭露他們是收錢辦事的啊 要不要信,就個人去選擇了 但不能因為有些人收錢辦事 就把這個行業給禁絕 就如前面有人的文章一樣 正常宣傳沒啥問題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8.33 臺灣), 08/02/2023 14:37:08

jstar100 08/02 14:45內容很棒,但是塔塔不敢看

jeter17 08/02 14:57可以的話八卦不知能抓出幾百隻

kenyeh001 08/02 15:04這篇很好!! 網軍不違法,但是你造謠

kenyeh001 08/02 15:04被抓到就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