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司法院:憲法法庭言詞辯論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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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言詞辯論預告
憲法法庭為審理 113 年度憲立字第 1 號、憲國字第 1 至 3 號等聲請案,即將在 113 年 8 月 6 日上午 9 點至下午 5 點舉行言詞辯論。
這一次的案件,是有關 ” 113 年 6 月 24 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及同日公布之刑法第 141 條之 1 ” 的爭議。
為什麼會有這個憲法訴訟案件?
聲請人一立法委員柯建銘等 51 人、聲請人二行政院、聲請人三總統賴清德以及聲請人四監察院,分別認 113 年 6 月 24 日修正公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計 43 條,及刑法第 141 條之 1 規定,牴觸憲法,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本次涉及的法規範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條、第15條、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5條之4、第22條、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28條、第29條、第29條之1、第30條、第30條之1、第31條、第44條、第45條、第46條、第46條之1、第46條之2、第47條、第48條、第49條、第50條、第50條之1、第50條之2、第51條、第52條、第53條、第53條之1、第53條之2、第53條之3、第57條、第59條之1、第59條之2、第59條之3、第59條之4、第59條之5、第59條之6、第59條之7、第59條之8、第59條之9、第74條之1
2 刑法第 141 條之 1
本次的三大爭執點
8 月 6 日的言詞辯論,會聚焦在憲法法庭所列的爭點題綱,包含:
一、113 年 6 月 24 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及同日公布之刑法第 141 條之 1,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
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列條文之規定,是否違憲?
(一)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第 15 條之 1、第 15 條之 2、第 15 條之 4
(二)質詢部分:第 25 條
(三)同意權行使部分:第 29 條、第 29 條之 1、第 30 條、第 30 條之 1、第 31 條(四)調查權部分:第 45 條、第 46 條、第 46 條之 1、第 46 條之 2、第 47 條、第 48 條、第 50 條之 1、第 50 條之 2、第 51 條、第 53 條之 1 第 2 項
(五)聽證會部分:第 59 條之 1 至第 59 條之 9
(六)其他受理部分
三、刑法第 141 條之 1 規定,是否違憲?
對這個案件有興趣的你,歡迎點選留言區看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案件資訊公告,以及本件的公開書狀,並且鎖定 8 月 6 日的直播。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明天就是大日子了。
雖然奧運也很重要,但是明天的大辯論也很需要關切。
不知道翁昌等人會展現多麼新穎的法學觀點?
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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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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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大法官的法官翻桌咆哮
綠共紅共一家親,党喜歡的比自由民
主更重要
國蔥該咆哮一下惹
可憐的狗 哪天換藍白執政的時候又要
推翻自己的解釋
有無舊民意強姦新民意的既視感
直播刷起來
新民意偏向支持釋憲耶
爆
[爆卦] 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真的出來啦 勿謂言之不預 嘻嘻 主文爆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暫時處分裁定理由摘要裁定理由全文: 裁定摘要: 內文有點長 我稍微用ChatGPT整理一下:爆
[轉錄] 憲法法庭暫時處份案一、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 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 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 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詳如附表二),自本裁定公 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1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今幾乎都裁用 Gemini 總結一下被禁止適用的條文: 憲法法庭裁定中指出,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有諸多窒礙難行之處,故 行政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2 款之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憲法法庭裁定暫時停止適用以下法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8
[討論] 對國會擴權法案違憲之我見-2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窒礙難行之理由 二、違反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第45條第1項及第2項、第47條第1項及第2 項、第59條之3第1項均規定立法院得要求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 供文件資料、出席提供證言、表達意見及接受詢問;然而立法院究係行使何種憲法職權,6
[討論] 看看大法官整理的0710爭點憲法法庭新聞稿,簡單清楚整理了0710三小時的所有整點。(幫各位簡單分點一下) 首先,憲法法庭於113年7月10日下午2時就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 13 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等4案6
[情報] 民訴、民法/刑法及行政程序法 修正公告有關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修及民法、刑法、行政程序法, 業經總統於110年1月20日公布,修正如下: 一、民事訴訟法: (一)增訂:第211條之1、第249條之1 (二)修正:第77條之25、第133條、第149條、第249條、1
Re: [討論] 藍明知違憲還要強推藐視國會罪有人問哪條違憲?就我個人的意見啦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1項、第2項、第5項、第6項、第9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8條第2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條之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42
Re: [黑特] 行政院代表整個被大法官打爆耶..你完全聽錯了吧 詹森林大法官是說 你依47條你可以提 那立法院用65條來提你怎麼說 或許塔綠班認為贏了1
Re: [討論] 不服大法官審判結果 跟誰上訴?上訴無門了啦 除非要拖超過六個月(且沒有更新裁定),或者是有特殊事由導致撤銷,否則忍著到「守 得雲開見月明」是必定的... 且端看一一三年憲暫裁字第一號內容: 四、本庭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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