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告高虹安,大家都開心!不好嗎?
如果資策會告下去違法兼職,
背信、詐欺,
大家都會開心,何樂而不為?
民進黨支持者開心是一定的,
高虹安支持者也會開心,票會變多。
律師開心,有律師費。
媒體開心,好幾天的題目有著落了。
各自網軍名嘴都開心,
敵人朋友都開心,
為什麼不趕快告啊?
--
三天收傳票
告了再說啦
重要是要告什麼 我好奇XDDD
每年資策會都有spin off這告下去應該有幾百人要被調查
我就不信他會告
鼻要那麼粗暴啦
民進黨有的仁慈 給點後路
說實在喔,我是本版最初喊出本案涉及權利主體是國家
現在到底要告什麼 告張善政 可以告抄襲 高呢?公費 抄
襲 兼職為啥越來越沒有主軸
檢座有可能提起公訴的人,當然罪名有法感的就清楚明瞭
自己去隨便問看看身旁週遭有沒有博士朋友啦
國家? 笑死
問了如果有學術倫理素養品德修養之人肯定會說高論文…
先搞清楚這是民事還是刑事問題
更別說現在勞基法對勞工好到靠北
就說你們很好笑,不要以為我不記得你 GhGhFFTJack 啦
你他媽資策會穩敗訴的 難怪不敢告
你就是前天氣到彈出來連字都打錯的人啦
記得我怎樣?跟民事刑事有什麼關係?
不用把議題焦點拉開啦
你也打錯啊 笑死 打錯又怎樣
論文若高虹安理直氣壯沒有在九月偷偷上去增添引用出處
虹衛兵hen急
不是還有特別洗錢,詐領公款
我打錯什麼?
說說看啊
拉開的不就你嗎 扯我幹嘛
這兼職跟論文又沒關係 不要瞎扯蛋了
法感這麼強直接說告什麼
我的Id 是小寫啊先生
什麼我拉開?我在談大江大海汪洋你跟我談漱口盃浴缸?
我喜歡轉成我看了比較賞心悅目的 iD 啊
這樣後續會比較好記啊
我就問你這是刑事還是刑事問題
那就是刑事問題了啊
對啊! 所以資策會到底想告什麼 論文抄襲 溢領公款 還
是違法兼職
還是民事問題?
你既然都設限除了刑事還是刑事了
所以你先說是什麼刑事問題?
當然先是論文部分啊,要依智慧財產權法究辦
打錯可以吧 有規定不能打錯嗎?
沒有啊,祇是希望你心平氣和啦
你 GhGhFFTJack 有時候可以犯錯當然沒關係啊
我准你能犯錯好幾次不止一次
怎麼主軸一直改變 打張善政都沒啥改變 就是一直追農委
會計畫抄襲那塊 怎麼高的一直在變
因為高虹安涉案牽連複雜
藍綠白橘X,大家都很期待 資策會告下去 啊~~~
可以啊 認為這有問題就去告刑事啊 還在等什麼
GOGOGOGOOGGOOOOO
我問過了 沒問題
現資策會內沒半個高階主管敢認當初有同意高虹安怎樣怎
我一直都很心平氣和啊 倒是你看起來氣急敗壞啊
牽連複雜個屁 直接上法院一槍斃命不就好
告刑事有兩種方式,一是資策會向檢警告發或自訴
另是檢座直接偵辦
這問題所有人都期待 下去 結果就資策會沒動作 真遺
憾
當然因為現在時機敏感,怕影響到選舉
告啊,順便連自張善政一起
一直變 那不就是一直找不到 只能每個地方都開個槍 看
能不能賽到
因此檢調單位可能頂多有在偵察但不會有大動作
又時機敏感了 要告的也是資測會 現在不告又是時機敏感
?
我說《檢警調》
民進黨巴不得影響選舉吧! 怎麼會怕
開玩笑的吧!
《檢警調》又不是受《民進黨》指揮的
別胡說八道了 智財權原則上不告不理啦
如果《民進黨》直接指揮《檢警調》
如果《民進黨》直接指揮《檢警調》
還是妳認為要告的是別條
難道不怕其中有《檢警調》偏藍出來爆料嗎?
你不告檢察官哪會有動作
就最基本最嚴重的是《智慧財產權法》啊
不,這你就不瞭解不明白了,你稍微翻下《刑事訴訟法》
資策會真的高有問題 真的趕快告才是 歹戲拖棚
啊所以咧 其他檢察官應該公訴的是什麼罪
《檢方》不是如同《院方》<不告不>理的好嗎?
《智慧財產權法》啊
你在說什麼啦 你根本不懂刑事訴訟法在哪邊胡說八道
那你先說說你大學畢業校系
我們再來討論,我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畢業
台北大學哭了
我說了啊,換你講,還是你要「回去講」?
盜版光碟 XD
《高虹安》淪落到和《盜版光碟》相提並論了?XD
那我知道啊,但就不是用《盜版光碟》這條啊
你看不懂嗎? 盜版光碟才會有公訴的問題 你也知道高
不是盜版光碟 那就不可能由檢警主動偵辦啦
我正在找本案適用法條
臺北大學法律系怎麼教的 笑死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檢方不是如同院方不告不理這種東西都能鬼扯
要告才會偵辦 主動權就在資策會手上
著作權法
第一章 總則
說一堆最後來一句我正在找法條,這裡是joke嗎
第3條
第Ⅰ項
第5款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
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
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
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我就不喜歡讀書的人啊
快告快告 卓政宏李世光你們兩個是不敢是不是?
小時候看過太多書了,長大之後祇喜歡吃喝玩樂而已
所以大律師 請問要用哪一條告高鼻安違法
不告看不起資策會
大學都沒在讀書啊,黃國昌老師的課我也祇上過第一堂爾
雜種好吵 閉嘴滾回糞坑好嗎?
我沒律師牌啦,我正在研究啊
好了啦 先去念刑事訴訟法吧 不要法律系自稱來搞笑
可以跟資策會聯絡一下嗎? 幫助他們
連不告不理都搞不清楚還在扯檢方院方
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引用」實為一種
「部分重製」的行為,依同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
專有「重製」著作的權利,不過,主張同法第52條合理使
用,卻未依據同法第64條第1項規定「明示」原作者出處
...你是來搞笑的吧
,依據同法第96條規定,將科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我懶得再一一貼法條了,慢慢貼很累
又看到F大跳針了,整天都不用工作的好羨慕
風向都你們在帶啦
有點 感覺真的來搞笑的
之前看你們《北藍蛙》被《政黑列車掌》goetze帶上車
帶什麼 你自己想帶公訴被打臉就說別人帶風向?
現在看換誰要載你們《白蠊教》上車了啦
不用工作真好 每天忙得都很疲乏
我就還在研究,你講的是《盜版光碟》不適用告訴乃論
臺北大學怎麼淪落到法學大意沒唸也能畢業的
我要看高虹安所涉犯的究竟是屬於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
講一堆好像自己很懂 結果說正在找法條 笑死
法律系確實不難畢業啊,不然我之前讀電機資訊都被二一
我說啦,本來術業就有專攻,不然柯文哲每個科別都懂?
我都貼經濟部的給你看了還要找我也是醉了
最不行也還可以告性騷擾防治法,林智堅跟柯建銘都可以告
你那是《盜版光碟》,《高虹安》又沒製造散布盜版光碟
你是看不懂中文嗎
法律就爭點一堆很煩
經濟部的意思就是銷售盜版的情況才會有公訴的問題
《千萬別來讀法律》
盡信書不如無書
其餘就是自訴的問題啦
先自己說公訴,又改口說還在找到底是告訴乃論還非告訴乃論;
嗯,很棒,你加油
行政院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非告訴乃論範圍大幅
調整
爭點個屁 你連不告不理都搞不清楚還在那邊爭點
經濟部智慧局表示,2016年8月11日行政院會已通過「著
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第98條修正草案。此次,著
作權法第98條修正草案之提出,因「中華民國刑法」及「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2016年7月1
日施行,施行日前制定的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
、抵償的規定,不再適用,但現行著作權法第98條但書規
定犯「光碟公訴罪」得沒收之物(如:盜版光碟或燒錄器
材),如回歸適用刑法新制(第38條),在其非屬於犯罪
行為人所有時,執法機關必須證明其為無正當理由提供或
取得者,始得聲請法院予以沒收,增加執法機關舉證與認
定程序之負擔,恐因舉證困難造成盜版物品再度進入市場
流通,繼續侵害著作權,因此針對犯「光碟公訴罪」得沒
收之物,於著作權法特別規定得依職權沒收,加強保護,
你要不要幫大家查好資料 看資策會哪一條可以告高的再
來發一篇文 覺得你的焦點一直模糊
排除刑法之適用。
此外,為使我國法制符合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之規定,提出相
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次著作權法修正要點:
一、對於意圖營利或作為營業之使用而違反防盜拷措施
保護規定者,科以刑責,例如:企業未採購合法軟體,卻
安裝非法軟體並輸入序號後使用之行為將負刑事責任;另
對於違反權利管理電子資訊規定之刑事責任,亦配合調整
其構成要件與違反防盜拷措施保護規定一致。(修正條文
第96條之1)
二、調整侵害著作權之非告訴乃論罪範圍(修正條文第
91條、第91條之1及第100條)
(一)修法後將第91條第2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以
營利為目的犯第91條之1第2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
製物而散布,其重製物為數位格式者,改列非告訴乃論罪
,並為因應數位科技發展造成網路盜版情形增加,將違反
著作權法第92條侵害公開傳輸權之罪亦改列非告訴乃論,
使執法人員主動偵辦侵權案件,毋庸權利人追訴,以期有
效嚇阻數位環境下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二)為減輕非重大侵害行為遭受國家公權力追訴的疑慮
,同時維護權利人市場利益,限制適用非告訴乃論罪的利
用形態是全部著作的原樣利用(例如:未經授權將音樂、
小說或電影等全部內容上傳網路),且侵害對象為著作財
產權人有償提供之著作,並導致權利人受有新台幣100萬
元以上之損害為其門檻。
(三)又雖未達到非告訴乃論罪門檻的侵害著作權行為,
你先查好法條啦 想故意推文放落落長模糊焦點喔
仍有告訴乃論罪的適用,智慧局呼籲切勿心存僥倖,進行
違法行為。
三、為保護衛星及有線訊號業者的合法權益,對於非法
收視行為,導致訊號提供者的經濟投資無法回收,亦造成
合法收視戶分攤非法收視戶未支付費用之不公平情況,為
遏止非法收視行為,增訂鎖碼節目衛星民、刑事責任及有
線訊號之民事責任規定。(修正條文第104條之1至第104
條之4)
四、明定修正草案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117條)
(一)因上述增訂防盜拷措施保護規定、鎖碼節目衛星及
有線訊號保護等修正條文,有利著作財產權之保護及相關
產業之發展,將自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施行。
(二)調整非告訴乃論罪範圍因對於社會衝擊較大,未來
將配合我國加入TPP之時程,自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由
行政院指定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
至於著作權保護期間延長至70年部分,目前我國法制為
50年尚與TPP仍有落差,但是慮及TPP首輪締約方仍有部分
國家,就著作權保護期間延長為70年已爭取享有2年至8年
的過渡期間。考量著作權期間延長涉及對我國文化產業之
影響與調適,而於未來TPP談判過程中,亦有需要就此議
題爭取過渡期間,並配合相關修法,因而暫緩將此議題納
入本次修正草案中。(2016.08)
法律就是這麼煩啊,因此我很討厭法律啊
《千萬別來讀法律》,如果有小孩的千萬告誡
什麼科系都可以選填,就是不要選填法律系
第 96 條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規定者,科新臺幣五
萬元以下罰金
你看最關鍵的第九十六條又要叫你跳回去看54Ⅱ&64夠煩
59Ⅱ&64
自稱法律系然後一直跳針 真有意思
你可以整本著作權法貼上來
第 64 條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
、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
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
,應明示其出處
然後第64條又這樣寫很煩
我當年《智慧財產權法》是蕭雄淋教授指導的啦
已經擺明是來亂的而已
我九十幾分,但這麼多年過去了,沒與時俱進就難講了
某F又在帶了
就像比如我最近在版上也有被還在法律實務界的人電
以後看到不想看的,直接說這可能觸法,再找本法規貼上搞爛話
題
他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已經是無罪推定之例外了
不然你們任何一個人如果涉及刑案難道不希望律師先研究
清楚嗎?
他貼這麼多最後還是沒有公訴罪的條款 笑死
我正在研究啊,如果高虹安所涉嫌刑事不法行為皆為告訴
乃論之罪,那麼這局就算我輸
你先去研究什麼叫做不告不理吧 笑死
說真的理神經病大可不必
我為什麼要研究?
我以前就是在院方的啊
別搞笑了 那你還能講出檢方院方這種鬼話
?
告完被認證人家無違法可能要再選一次啊w
不告不理還能扯檢方院方 我也是笑死
千萬不要縮 告下去
對啊 為什麼還不吉
GhGhFFTJack你很明顯透露出你不是法律人的味道來了
你們《速趴》調性都很像
就好比 DICB
而且重點是還《不求甚解》,這點很不好
講不贏就扯東扯西 笑死
[討論] 感謝 DICB 四年前讓教主和我脫粉入黑
對啊.為什麼不告?
不告不理原則就這麼簡單 還會弄錯 弄錯不敢承認直接
抹4趴
沒,我看到你的破綻漏洞了,但我不想點明
更好笑的是還自稱法律系 法律系有這種學生能畢業 那
個學校收掉好了 法學大意都沒唸還能畢業
祇要是法律人都看得出來你的破洞啦
但那破洞在哪裏,我想不需要特別點明出來
笑死 改口說不想點明 跟資策會有87趴像
沒差啊,反正我是真的沒差,祇是法律人看到會笑你而已
寄生蟲 湯師爺都說噁心
我都明講我畢業校系了,但你卻不敢講
還在嘴硬 笑死 自稱法律系
新竹那喬王那邊可能更複雜,上次有人在說喬王介入為了子
不待人肉搜我就明講了
弟兵
我校系是跟法律無關啦 不過我在法律體系工作^^
反正我最多的就是時間
時間很多快搜阿
這位是政黑翁達瑞嗎 講話方式幾乎一樣
又比如 《政黑三信》 Sean3378 他主動挑明點名戰我
那我沒事就會點點他的名
喊告的不敢告,還要宣告真孬
我標籤很多啦,不介意再被多貼更多
就說法律很煩咩,要先研究過很多爭點
那我剛是有看到更多《著作權法》上非告訴乃論之罪了
煩個屁 基本原則根本沒爭點 還在扯爭點
並非僅有與光碟相關者
對啊,基本原則沒爭點,但你的破洞就在於此
笑死 誰扯檢方院方的
自己先 System Security 自己看自己的 bug 在哪吧
你連什麼叫不告不理都不知道好意思自稱法律系在那邊
裝
不然等我主動揭露你不會太好看
有種快揭露 我倒想知道什麼叫不告不理
奇怪你的不告不理跟我學的不太一樣啊 你是哪個國家的
速趴調性就這樣啦,嗆人時喊得震天價響
等到被揭露時再來罵罵號
又來了 被打臉就裝高大上跳針
你快點去修補你的系統漏洞啦
別人都這麼跟你挑明講了
感謝你擷圖啦
不是法律系的嗎 來說說什麼叫不告不理
讓法律人不用往上面翻就知道本篇爭點
我就說不想傷害你
笑死 都貼這麽明白還在嘴硬
哈哈 XD
看你是要用哪種解釋啊
如果是《文意解釋》?
真的很佩服你這麼能裝死 全地球都嘲笑你你也能騙自己
是對的
你那下面是《體系解釋》你知道嗎?
別胡說八道了 哪來這種解釋
又再次透露出來那種味道了,好濃,唉
不告不理就是基本原則 解釋三小
本來就不太可能告吧 畢竟只是迫於執政黨壓力去搞人的
算了 我要下車了 你就自個兒在那邊當小丑吧 不陪你玩
了^^
超傑掰^O^\~/
告了一切就要認真走 阿萬一敗訴不是給執政黨打臉嗎..
廢話一堆,就是沒人敢告,笑死
看到孤兒賤種綠畜在秀下限就覺得可憐 在家聽候指令 需
要的時候出來吠幾聲就有飼料吃囉XDDD
GhGhFFTJack,本席勸你有空問問你的同仁
《知否知否》文意解釋、體系解釋
就玩泥巴 你以為拿的出什麼正式的理由
高有問題的地方全是民進黨捏造的 當然不敢 只是做來騙
死忠的 聰明的一看就懂
塊告!
還要當事人自己承認才告呢
只有4%不開心
F什麼鬼的講了一堆不如趕快去告,只會在那邊瞎說,不行
就不要裝了
貼一堆有的沒有的,直接講結論不會還是不行
資策會又搞笑了!要告趕快告 不要當個小孬孬!想凌遲高!含
沙涉影 效果最好 真是無品!
整天造謠 有種就開告啊
叫檳榔先告總統啊 不敢喔 垃圾檳榔
我今天是 https://i.imgur.com/8lXqkKH.png 的誰了嗎?
你們速趴有時候在提問都很好笑
對啦對啦你說的都對
阿就不敢啊
然後問為什麼不告蔡英文的這位朋友,你聽過豁免權嗎?
柯文哲連葛特曼都不敢告了
聲稱最後通牒期限到要募款跨海提告結果也沒有
讓葛特曼還逍遙法外頗呵
綠畜真的活在自己世界ww
講國外會不會太蠢? 國內的而已,真的不用廢話那麼多,
趕快去告
愛酸ㄟ
低端綠畜永遠是個小阿Q 除了硬凹沒別招 呵
一直跳針,看了好痛苦….
難得看到有件事,做了大家都開心,但硬是不做的XD
天阿 有沒有這麼活在自我世界的塔綠班...
垃圾綠共 喪盡天良
希中仔,讚
趕快告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只是配合黨潑糞而已 選完就會裝沒事了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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