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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18歲選舉.罷免權真的是被愚民所害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黑特] 18歲選舉.罷免權真的是被愚民所害作者
flash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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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對兩個政黨一直都無感 也接近10年沒出門投票了

但是這次看到修憲案公投 實在是不吐不快

原先依我國目前法律規定中總共出現18和20兩個數字

刑法一直都是18歲刑事全責 民法從過往20歲完全行為能力

逐條修正到18歲 包括契約當事人權利.受監護限制能力乃至於下修結婚年齡

法律本來就有因應時勢.循環再造的彈性 民事.刑事同步成年年齡可說是一大創舉

但是在參政權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就有很大的歧異

創制.複決因為憲法136條規定以法律定之 所以現行法制是規定在公民投票法

選舉.罷免則是硬性寫在130條列出20歲這個限制 而不是像136條允許法律保留

算是當初立憲者沒有考慮到的缺漏 但真正缺漏的是沒想到修憲時愚民的影響

第一、民法.刑法.公投法都把權利人設定在18歲 唯獨選罷法受憲法限制為20歲

以法條完整性.再造性.適應性 再再都該統一成18歲 或全部改回20歲也尚可接受

只因為憲法為強制人民複決 所以選舉.罷免權20歲修正 被迫要交由愚民決定

第二、現行公投法有一個嚴重BUG 就是提案人為"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人總額1/10000"

但是公投人年齡卻是18歲 等於有人可能沒被列在總統選舉人這個分母 但是卻可以提案

以臺灣目前與瑞士並列世界兩大公投國 我國法律缺漏高下立判

更不用說我們公民投票的素質與人家天差地遠 一個缺漏法條修改竟然被兩黨選舉牽動

只希望新通過的憲法訴訟法 看有沒有辦法讓修憲回歸憲法法庭

把修憲如此國家重要事項回歸專業人士手上 避免愚民耽誤國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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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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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p12/19 12:40畢竟一般民眾也不是很關注憲法,當然就拿來選舉用

hips12/19 12:42民主制度在台灣根本是破產了。

s902140104512/19 12:45所以要把公投年紀上修至20歲?

也可以 畢竟民法.刑法.行政法 修法只要立院表決

redlance12/19 13:08瑞士真的政治素質有比較好嗎 還是只是一種憧憬 有什麼比

redlance12/19 13:08較明確的具說服力的理由畢竟不熟

光公投綁大選就很不OK 國家事項被兩黨PK牽著走 沒有是非判斷空間 然後公民素質也有差 我們學校教的公民課根本就是自習用 然後聯考也不考公民 沒有法學基礎和參政權素養 投出來的那張票就是暴力選票

zixiang12/19 13:09台灣執政黨自己把憲法放在地上踩 還怪愚民?

zixiang12/19 13:10不要說什麼中華民國法統 光是確診者不能投票 就獨步全球

zixiang12/19 13:10

這個其實可以申請釋憲 但跟選舉無關 確診是不能出門 跟不能投票是兩回事 這就是我上面說的沒有素養的暴力選票 確診被限制人身自由 這個在社維法跟傳染病條例 都有規定避免緊急危難得做出必要限制 至於是否是緊急危難和限制的範圍 如果認為違反比例原則 是可以申請違憲解釋的 跟投票根本沒關係 投票是憲法保障參政權 確診出門不管是投票還是買便當都是行政罰

d851155712/19 13:11那部憲法是在台灣訂的嗎?

zixiang12/19 13:11那你可以不要選啊 趕快武裝革命

zixiang12/19 13:12還不提現在的總統以前還是國民黨的

s902140104512/19 13:25憲法不是在台灣定的,那叫政府訂一個台灣的阿,講這

s902140104512/19 13:25麼多年制憲,現在817萬立委過半還是不敢制憲

我國是剛性憲法 主要是用凍結條文和增修條文 要制憲首先就要先取消強制公民複決這項 等於說不管怎樣都要先經過公民投票廢棄舊法 但我猜大概87%的人連我原文那兩條憲法都沒看過 然後大概只有1%的人讀過整部憲法 律師.檢察官.法官.警察和公務員 這就是我一直重複99%暴力選票的恐怖

※ 編輯: flash33 (114.42.188.48 臺灣), 12/19/2022 13:56:23

lbowlbow12/19 18:28kmt教出來的幾十年的白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