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之死/落實許宗力建議 台中地院
說實話
我覺得法官的案件量暴增法官自身可能要負起一些責任
我是這兩天才知道
原來虐嬰罪法律規定其刑要加重二分之一
比如說原本七年
加重二分之一應該是10年吧
結果實務上,只要判七年又一個月就好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iegZdBHpdg
挖靠
還能這樣玩的???
那即便修法再怎麼修 再怎麼重
比如說加重詐欺罪 應該判幾年又幾年
結果最後法官給你隨便輕判
以杜成哲的例子
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規定,再顯可憫恕」減刑,最後透過「數罪
併罰」大幅縮減「執行刑」,杜承哲在A案的12個「加重詐欺」罪,只判10月徒刑,還易服勞動,不必入監。B案部分則是19個「加重詐欺」罪,只判2年徒刑,同時緩刑3年
你怎麼樣都輕判
自然犯罪率下不來
工作量也下不來囉.....
--
把罪犯垃圾送去監獄關起來關越久再製造案件機會就
越低,自己整天輕判再緩刑再來抱怨案件這麼多,自
找的怪誰?
在台灣犯罪還有買多折扣的優惠喔
關很久癱瘓矯正機關有比較好嗎
是加重最低一半不是最高懂?
台灣的問題是監獄已經爆滿了 人送不進去 只好輕判囉
監獄有吃有住 說不定有人想進去
輕判,進去後又假釋
多執行死刑,監獄人數就降下來了,但立委與學者顯然不
希望犯罪被壓制。
最近刑事是詐欺洗錢,執行處聽說是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
97
詐欺麻煩是被害者眾,你可以看到滿滿各地區的檢察署卷
宗
我是覺得乾脆妨害名譽民事化了啦,通姦都除罪化了
詐欺都塞不完還要弄妨害名譽這種小事情,國外都民事處
理
老實說這是人民的問題 畢竟人民選出的總統就是廢死就是不
要嚴刑峻罰 那法官也不敢不長眼每個都死刑無期徒刑
殺人罪不算多數,這幾年被搞的就詐欺洗錢,收案是4年
前的2倍
(地檢署)
矯正機關爆滿再蓋阿,關出來繼續犯案有什麼矯正用
途?鞭子照三餐抽出來還敢詐騙?
等一下就有人推憲法出來 說有依法審判www
刑罰重=犯罪率低=法官輕鬆。這因果推理能力真是優秀。
刑罰重不等於犯罪率低,不過像酒駕抓得勤+宣導這幾年
酒駕比率下降,現在是換詐欺洗錢
犯罪買越多送越多越划算,法官別喊累啦!
定執行刑更是什麼鬼東西
刑罰嚇阻力不夠啊,一堆慣犯把進監獄當渡假,要學菲律賓
那樣把罪犯當狗他們才會怕
原PO要不要了解一下什麼叫作加重1/2?大法官釋字775號
去看一下吧
如果覺得看不太懂,白話解釋 https://reurl.cc/lQd6Dq
最多加重本刑至2分之1 中間給你法官裁量 結果你只加重一個月 說這是你法官的裁量自由 那不就跟我說的一樣 法官輕判啊 你說要加重 好 那我就給你意思意思一個月 我加重囉 我加重囉 這樣你懂我要表達什麼了嗎 你法官有你的裁量空間 結果你都輕判 活該你累死
※ 編輯: kunnsei (111.242.247.178 臺灣), 04/18/2024 23:10:30判重一點 就不會一個人判好幾次了
搞不好是上頭壓力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台語)你是沒聽過喔
法匠在講大家要聽啊,不要當個法盲 呵呵
媓:你們要自立自強啊,去跟你們老闆說嘛!
這邊又不是八卦
自己選的自己好好享受囉
重判就能降犯罪率嗎?
低端確實需要被消滅
重判不能降低犯罪率,但能降低犯罪者的再犯罪率,
牠得等到出獄了,在裡面自相殘殺我們管不了不在意
光是詐欺犯我就看過關兩輪的人了,你說不會降低犯
罪率,那乾脆除罪化
重判不能降低犯罪率阿
難道輕判可以嗎?
真的是一堆謬論,一下矯正機構會爆滿,一下重判無
法改變犯罪率,乾脆學美國開啟0元購,皆大歡喜
輕判增加再犯率的依據在哪?
乾脆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反正會犯罪的都不是什麼好東西嘛
挖靠 天才啊 輕判也沒差 反正輕判也不會增加犯罪率 那照這樣說乾脆所有刑法刑度通通下調 反正監獄快滿了 一舉兩得你說對吧
關30年就至少30年不會犯罪,懂?
啊不好意思我法盲、我凡人,沒有聖潔崇高的理想
直接死刑就永遠不會犯罪,還把監獄省下來
我又不知道判輕重跟再犯的關係是怎樣
是有人說的你去問他,我只是問根據在哪
請支持唯一死刑,比什麼重判更有效
你這種的呢 我在說法官都在輕判沒有遏阻力 你就回不然唯一死刑最有遏阻力 滑坡的極致
關進去還是有可能犯罪
※ 編輯: kunnsei (111.242.247.178 臺灣), 04/19/2024 22:08:57
所以輕判沒有遏阻力的根據在哪?
輕判重判都不影響犯罪率 那我們修加重詐欺要幹嘛 反正都沒有影響 直接放生就好 反正你都死刑唯一解了 那乾脆放生唯一解不是更好
這問題我前面問過了,不要選擇性回答
對付這種人幹嘛認真,滑坡講講幹話就好
而且都有人可以說「關30年就至少30年不會犯罪」
那主張「唯一死刑就永遠不會再犯」有什麼錯?
30年不會再犯,那30年後呢?唯一死刑果然很有必要
如果這樣推論不對,那滑坡的界線又在哪?
美好的想像
有人提酒駕 但酒駕一直都不是交通問題的癥結阿
酒駕一直都是找個稻草人給大家喊重罪死刑用的
一年死3000多人 有多少被酒駕撞死 有多少被智障撞死?
有多少被瞎子撞死?
盼輕判重又不以再犯機率當依據,實務上一堆吸毒竊盜再
犯率100%你就算判緩刑有什麼用
認真說 這種他再犯率100的 還真的是關久一點 這樣犯罪率就會下降 反正一定會再犯,那就讓他再犯時間減少 當然你要講高空聖人話什麼我們要做出獄輔導有的沒有的幫助更生人重返社會 這一定要做 但做了還是100趴 那只能讓他在獄中待久一點了
這個推論真的不行
很會判自己人 少將侵占洗衣機判12年 清水保母虐死嬰9年
如果壓根不相信這人有可能矯正,關再久也是再犯
對於社會的危害實在很大
那還留著關他幹嘛?直接槍斃了啊
還是你也是廢死派的?
你這樣等於他犯了罪關完後,還沒犯罪你就先要把人殺了捏 你的這種滑坡抬槓法我無法跟你對話說
不懂法在那亂解釋
你很懂出來可以說 來吧
※ 編輯: kunnsei (101.9.103.153 臺灣), 04/20/2024 12:47:53你自己說再犯率100%要關久一點
現在又說關完還沒犯罪不能殺?
他不是再犯率100%為何不能殺?
都不覺得自己矛盾嗎
而且輕判重判不影響再犯就直接放生也很好笑
關多少跟不關有一樣嗎?
我真不知道誰才是抬槓大師
還有怎樣才算滑坡啊?
應該不會你看不順眼的人就是滑坡吧?
現行法規有假釋的設計 對於累犯可以不准假釋 或是在判刑時累犯予以加重其刑 這就是我說的關重一點 但你在那邊抬槓累犯直接處死 實務面可行性為0 而且是對未犯刑者的處罰 至於我說的放生是對應你說的一律死刑 你的抬槓辯論法
※ 編輯: kunnsei (101.9.103.153 臺灣), 04/20/2024 13:07:14我是針對你說再犯100%關久一點的部份
對啊 我跟你說了 累犯用現行判刑跟假釋設計可以關久一點 結果你直接說要判死 實務面可行性為0更別說不符合法理 結果你反覆提一律死刑 累犯死刑想要跟人抬槓? 還有跟你對話的必要嗎
所以再犯100%為何不能直接死刑?關多久出來還是再犯
我都開始懷疑你支持廢死了捏
還有「輕判沒有遏阻力」的根據在哪
不要用什麼沒有影響就通通放生糊弄過去
不然你這也屬於滑坡耶
既然不相信矯正機構的功能,何必浪費資源去關這些人?
講那麼多你只會挑一句回,認真一點好嗎
我是說呢 對於犯罪者矯正機關或是輔助他們 回返社會 該做的事情都要做 但如果這些事情都做了 他們還是不停累犯 那就照規矩來能判多重就判多重 把他們關久一點 至少他們再犯的次數就會降低囉 沒辦法 我打那麼多字 你就在那邊 唯一死刑唯一死刑 很難對話呢
※ 編輯: kunnsei (218.164.29.198 臺灣), 04/20/2024 15:09:22說直接執行死刑不可能,直接放生就有可能?
自己滑坡、不准別人滑坡,可以再雙標一點
恩? 是你先說一律死刑 我才回與其一律死刑不如一率放生 你自己先亂搞滑坡 然後別人吐槽你一下就變成別人都雙標? 挖靠 你包牌的啊
還有「輕判沒有遏阻力」的根據在哪?
提這麼多次都被無視,我就再問一次
輕判如果比重判更有遏阻力 為什麼我們要修法對詐欺加重刑責呢 對了 美國最近有大型社會實驗 修法把輕微竊盜改成沒有刑事責任 結果可以給你們這些人參考
※ 編輯: kunnsei (218.164.29.198 臺灣), 04/20/2024 15:33:00就治亂世用重典理論,重判有沒有用?犯罪成本低犯罪動機就
會提高,從人性看一定有用,是不是100%有用?不可能,所以
也不用像廢死舉一些奇怪的特例當反證。回到審判實務,當初
刪連續/常業/牽連,你要改一罪一罰就該好好去疊加刑度,每
次數罪判出來應執行刑跟連續犯87%像是在搞笑嗎?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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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黃國昌:「杜承哲」愛的教育沒有用、直接拿鐵鎚敲台版柬埔寨首腦「杜承哲」:愛的教育沒有用、直接拿鐵鎚敲 上個月,我曾在臉書發文,說明「台版柬埔寨」首腦杜承哲,在去年犯下令人髮指的「囚 禁凌虐被害人致死」的殘暴罪行之前,事實上早在2020年就犯下31個最低本刑1年以上徒 刑的「加重詐欺罪」,也經法院宣告有罪確定,但卻從未入監服刑。(參留言區連結)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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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國昌:從小弟到首腦:台版柬埔寨首腦「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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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司法院認證刑法286條實務上被法官架空!本來以為又是狂電官員的時刻 可實際上卻是很嚴肅的法律探討 一群法官當場判斷證實實務上法官的荒謬 討論到最後司法院也證實 並認證刑法286條實務上被法官架空愛怎樣就怎樣3
Re: [討論] 哇靠,剛三讀通過的黃牛法超兇的耶!嗯 你也對台灣的司法太有信心了吧!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 看看杜承哲 31個加重詐欺罪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結果12個加重詐欺罪1
Re: [問卦] 為什麼台灣的法官很容易同情詐騙者?並沒有不高喔,目前我們一般最常見,最常在談的詐欺,其實都是【加重詐欺罪】 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之前修法就是加重刑期上限) 但是實務上最常被抓到,都是車手跟轉帳帳戶的持有人,這些人,法官在論罪科刑時, 很高機率會是用【幫助犯】來論,而刑法上規定是,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加上實務量刑潛規則,是從最低刑度開始去上加或下減。2
Re: [閒聊] 台版柬埔寨案件最讓人感到可怕的部分另一個可怕的部分,是台灣法官對詐騙案都亂判輕判 台灣柬埔寨的主嫌藍道就是第三次犯案樂 第一次減刑就算了 第二次犯還說他以前成績好還三小的又減刑 第三次就搞死三個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