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客戶少付尾數由業務負責合理嗎
: 前一個業務就是拿現金給財務沖掉,這件事很多人知道
: 他也沒申請任何費用
: 這邊大家事情很多, 很多人寧願自己付掉省得一直跑流程
: 無法自行加價
: 目前待的公司規模很大
: 什麼東西都要簽呈簽核
: 價格上系統後都是支票匯款進公司
: 就算加價了,630→660
: 客戶若少付10元我還是要貼
大開眼界。這完全不對吧。
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制度設計要支票匯款進公司?
就是為了避開讓業務涉入"解款",一涉入很多莫名其妙的問題會出來。
今天不是公司拿到的錢總數對了就好了便宜行事而已
想想看,今天這些差價,如果是甲方採購貪汙私吞了,他爆出來被抓
那火會不會燒到你,會不會被質疑為共犯,所以才有墊錢掩護
不見得吃虧的一方就聖光護體喔
背信罪的構成要件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沒有簽呈,公司沒有承認,業務可以自己決定尾數不用收了? 是不是損害公司的利益
你說你吃虧補錢了,看好最後一句,未遂犯罰之。
這看起來恐怕不太妥當吧
另外再補充下
兇、不耐煩、一直念、酸言酸語
一直都是台灣職場上的老套招數,想讓對方怕麻煩便宜了事
遇到千萬不能怕麻煩,也不需要有什麼情緒起伏,要當作警訊處理。
搞不好其實是財務身上有鬼,要不然沖個尾數這種跟沖咖啡一樣屁大的事
正常報上去老闆眼皮子也懶得抬一下,有什麼好GG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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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好了,你在想這些無聊事的時候,時間正一刻一刻地從我們身旁流過...
這些流過的時間不只是你的生命,也是我的生命啊!
── 炎尾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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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補錢的主觀如何認定主觀意圖?
我翻來覆去看了幾次,真是看不懂。能解釋解釋嗎
※ 編輯: seraphwind (160.2.249.110 美國), 08/20/2020 15:10:16未遂犯的認定是先有主觀故意及意圖才有客觀的實行但未
生結果,請問如何從業務的補錢認定符合背信罪的主觀要
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請問何謂共犯與共同正犯?如何認定?
請問業務侵占與背信罪的差別何在?
說真的 這種凹尾數的行為在審計上都是舞弊的紅旗警訊了
外單位稽核:為何允許客戶不按照合約金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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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檢稱無關政治追殺 今凌晨聲押彭文正律師妨害秘密罪 最重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需要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且意圖營利 個人資料保護法5
[閒聊] 通姦除罪,那背信為什麼不除罪?通姦除罪的理由是兩個人之間感情不應該由國家公權力涉入 那背信咧? 背信也是當事人兩方的私事啊 憑什麼通姦可以除罪,背信不能除罪? 要除罪怎麼不乾脆一點,把背信罪也除一除?5
Re: [新聞] 廢電線險遭滅證 高虹安:不排除大面積開挖推 abaddon: 一堆幫兇開民主倒退車,無罪推定都不知道,該用什麼標準 01/08 10:52 → abaddon: 去檢驗球場不是看市長心情耶,他媽的,我猛挖總是會挑到 01/08 10:52 → abaddon: 毛病吧,但就不符合SOP,現在高就是民氣可用,不管制度 01/08 10:52 → abaddon: ,這對民主是種傷害,只會製造對立仇恨。 01/08 10:52 → abaddon: 我講的是程序正義問題 01/08 11:446
[問卦] 這樣有背信罪嗎刑法背信罪是這樣寫的 刑法第342條明定:「為他人處理事務,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4
Re: [請益] 請教仲介的心態問題?如果屬實沒告知,不知道能不能用背信罪告成。屋主和買方聯合告仲介。 背信罪於刑法第342條明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 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過有時候仲介真的有那種演技派很好的,想說被仲介擔誤的金馬獎影帝。3
Re: [新聞] 獨/警衛代收蛋糕卻誤以為「住戶心意」吃怎麼會沒有差 若咖啡店老闆明知自己沒有所有權 卻以所有權人地位向警衛求償 使警衛誤以為咖啡店有蛋糕所有權 所以才跟咖啡店老闆達成和解交付和解金- 我比較好奇,橘子這樣的操作沒有觸犯詐欺罪的疑慮嗎? 我不是法律系的,所以就只好在網路上找一下目前的已知法條。 這是我查到的刑法339條 第339-3條(電腦設備詐欺):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 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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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業務漏保怎麼處理這種業務直接吉詐欺罪跟背信罪 吉下去就對了 不就賭車主不會出險 反正被抓包在退費 當個理由伯balabalabala上演苦肉計也沒損失2
Re: [問卦] 詐騙爆炸式成長?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1
Re: [新聞] 代操勞動基金竟炒股削8000萬!統一投信2經理人收押禁見原文43 我想問的是 105-1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意圖為自己或 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委託投資資產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