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以「生前贈與」,防止家庭失和
看了板上分遺產問題
這裡建議若是不想讓子孫撕破臉
可以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
例如爺爺名下一筆房子
可以每年在免稅額內贈與給舅舅
例如每一年都贈與1/5
分5年把房產過戶到舅舅名下
這樣就不算遺產,也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如果您是家中主要照顧者
可以和長輩討論這個方式
提早確保財產歸屬
讓其他繼承人完全喪失權利
這個方法實務中很常見
缺點是若房子太老,土地增值稅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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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有錢人五鬼搬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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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還是會計較阿 你太小看自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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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都說她對我們很好 ,都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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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 ,你們姐妹日後也就不會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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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 有財商的老人才會生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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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才會爭阿 以前人狠的直接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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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簽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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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 有錢有腦的才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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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贈完就沒有人要顧父母啦,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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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是拿最多的跑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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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贈的完應該不會被課遺產稅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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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可以指定受益人不用被特留分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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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很好啊,提早知道誰要照顧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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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不會女生照顧好幾年半毛都沒有
噓
應該是生前盡量享福不用留大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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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就開口要遺產的,直接環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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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不用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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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很多人都怕生前給完,子女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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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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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不完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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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一贈完子女馬上跑光,人財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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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晚景淒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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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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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前全轉老伴,請他(她)也死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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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最穩妥,在錢的面前在親的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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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變臉,錢能解決很多事但永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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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貪心,不管是來自另一半的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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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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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些無知長輩講這個,他只會想還沒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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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肖想遺產。沒提早規劃,一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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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被政府收走,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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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長輩很忌諱講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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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贈與完畢之後,老人就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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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出去,變成社會局和警察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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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假日這兩天跟有處理相關業務的朋友出來吃飯,特地拿了N大的狀況來閒聊討論 朋友的結論是 「生前贈與,除此之外不太有什麼其他辦法在其他繼承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對抗其特留分」 其實想來也合理,既稱作「特留」,當然就是有其效力,不然怎麼留得住 但這邊為什麼特別強調是「其他繼承人不知情」的前提20
Re: [問卦] 為什麼法律要有特留份?很簡單 舉例來說 像李坤城這種爺孫戀喔 如果沒有特留分的話 丈夫遺囑若寫上 財產都給後婚的太太 那李坤城的孩子 沒有遺產 這樣說不過去5
Re: [問卦] 民法的"特留分"沒有違反人權嗎??第一個 你要先搞清楚 應繼分 跟 特留分 就你這個案例來看 根據民法規定 所有a的兄弟姊妹 應繼分也只是只有1/2 特留分的話 也只有應繼分的1/3 也就是 兄弟姊妹總和也只有拿遺產的1/6 第二個 如果生前就很確定遺產要全部給配偶 有很多機制可以處理 直接生前把所有財產贈與給另一半 或是 辦理財產信託 受益人設定為配偶7
Re: [新聞] 獨家|交通部高官陪女同事最後一哩路 獲前夫已經離緣,兩人關係已無相關權利義務,C母本身就已無權利去主張 更不用講,不要說什麼啦 C女跟C妹同為C父的女兒,還有一位哥哥在(簡稱C哥) C父的繼承只跟 C哥,C女,C妹 三人有關 幾十年來不聞不問,連母子女間兄弟妹間的關心都做不到6
[請益] 父母遺產,兄弟間用贈與還是買賣合適?父親5年多前逝世,當時繼承了台北市一間老公寓,由兄弟3人共同持有。公告現值約500多萬 ,1人不到200萬。 最近母親於2個月前逝世,父母的財產重新分配,我必須把之前父親遺留台北的房子我的持有 部分,過戶給另一個哥哥。 請教版上大老,是要用贈與還是買賣的方式才能避免一堆稅金。2
Re: [問卦] 被媽媽暗示房子只留給哥哥的八卦如果您父母要生前就過戶 比較棘手 但若哥哥有要結婚 可能還有救 遊說父母以哥哥結婚為由 把房屋過戶給哥哥 並想辦法留下證據 等父母死後 依民法1173條主張是特種贈與2
[請益] 稅務問題今天去聽了一個稅務的講座,可是我對於會計師一個回答覺得很奇怪所以想要來請益各位 專業的大大 妻子用現金買了一個7000萬的房子後發現重症, 房子公告現值2000, 請問最好節稅的方式是 贈與 遺產 買賣1
Re: [問題] 民法關於遺產的"特留分"非常奇怪真的不想留特留分多的是方法可以避開 雖然我不懂為什麼不打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被戴綠帽還要分遺產給假兒子! 老台商靠這招避遺產稅,將錢留給親生子 如何在過世後,將遺產留給真正想給的人?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表示,除1
Re: [請益] 父母遺產,兄弟間用贈與還是買賣合適?我們先釐清一點 1.父親過世後 依照500萬公告現值分三人 (假設這房子市價應該是1800萬左右) 那麼這時候,如果要賣出會是用舊制的狀態,也就是財產交易所得稅 這時候土增稅已經滅失了~不用繳 2.母親過世後 財產要重分 所以看起來你有多分其他的,才要把房子部分過給你哥- 因為房地合一稅 現在逐年贈與現金(一人一年免稅額220萬)+貸款買房了 比以前直接買房再贈與麻煩不少 : 2.傳統直接繼承房子的情況 : 在房地合一後 問題重重 : 主要是國稅局認定成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