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吃早餐聽到客人櫃台在罵恐龍法官
※ 引述《autokey (該起床啦)》之銘言:
: 不過有接觸過一點法律知識的我知道
: 其實法律有嚴謹審辯過程
: 不是像那阿伯講的那麼簡單
: "殺了媽媽無罪"
: 不過要跟那位阿伯說明法官的想法
: 我覺得他也聽不懂......
: 我覺得提升公民的法律水準也是重要
: 以上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這個案子和一般的精神喪失完全不一樣
不能相提並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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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18.51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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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能沒有看到後面紅色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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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是故意自行招致的。。
推
我谷歌了一下這次法官先前判決 我覺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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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法官不是法盲,去過法院就能知道在那環境下,沒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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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練或有心的法官,其自大是能凌駕法律的,特別一堆根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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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二審為了名聲或故意創先例而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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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不管法條怎麼寫 法官都能隨自己高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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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讓大多數人不信服 代表在這個國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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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社會契約 單純是統治者的工具
推
清官害人還沾沾自喜 台灣變成這樣真令人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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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殺警案員警李承翰父親 今晚抑鬱過世(嘉義地檢)有關殺警案公訴檢察官論告書 這份是嘉義地檢署的論告書,公佈至今點閱次數只有254次 院檢攻防的結果,通常只有呈現在判決書上,而判決書是由法官書寫的, 他會用各種說明來證明其判決的理由,但過程中不一定會將檢方所說的理3
Re: [新聞] 嘉義鐵警命案開庭論戰 醫批檢「無理取鬧林志峯選定問題詰問沈正哲,質疑鄭嫌在案發前會在LINE寫文章、尋求警察協助;鄭嫌女 兒要父親回去吃藥,鄭還說不要,且也未殺女兒啊;案發後鄭在警詢時說精神良好、不必 警方做筆錄、拒絕夜間訊問及要找法扶律師,詰問說鄭嫌這樣是沒有辨識能力嗎?對於檢 方連串問題,沈正哲說,有的無法回答,但重申鄭嫌在案發時陷入妄想世界,控制能力受 損,程度則難界定。6
Re: [問卦] 法律系朋友說重刑無法遏止犯罪 怎麼反駁?我強烈懷疑你根本沒有法律系朋友,這整個對話都是你自己幻想出來的 如果真的是讀法律的人,根本不會去探討什麼「精神病犯罪罰得夠不夠重」這種問題,這是 門外漢才會討論的 一個犯罪的法定刑,是預設給一般正常人用的,如果他本身有精神病,影響的是罪責能力, 那麼不管法定刑多重,都不重要,因為結果就是不罰或減刑6
[請益] 刑法第19條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 其刑。5
Re: [問卦] 法官這次會怎麼輕判殺警案?其實你各位一直針對法官沒意義啊 刑法19條第一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不罰。 問題是出在這條好嗎1
[問卦] 為何版規不會特赦思覺失調症????我大中華民國法律判刑遇到思覺失調都會減刑 那為何水桶的時候 都不會先問一下對方有沒有什麼精神病 太不人道了吧 都不怕水桶害人病情加重嗎3
[問卦] 比特犬攻擊人是不是也適用可教化是這樣的 我國刑法有規定 第 19 條 1.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 能力者,不罰。 2.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1
Re: [新聞] 原因曝光!殺台南2警羈押庭 林信吾:原因自由行為 行為人於行為時處於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之狀態 刑法第19條 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刑法第19條 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不罰。 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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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請問精障犯罪多久可以被放出來如題我朋友最近情緒控制不佳,不小心打了他女朋友,據他說真的是第一次啦。 然後就被警察抓走了, 但他說自己: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