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律師解釋林秉聖事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pwQ4jeeW4o
大約第三分鐘開始,講了10多分鐘
聽內容應該是沒什麼立場的解讀這事件,順便解釋很多法律問題
沒逐字稿,有興趣自己聽囉
我自己簡單結論:
1.合約終止有效
2.沒有球監可能
3.委任解約負賠償責任,合約有寫就照合約賠
沒寫就需要舉證實際損失求償
4.大聖看起來輕鬆可能法律相關問題都已經了解(台新方教學)
兩聯盟並沒有任何約束條例,很難說他就是惡性挖角
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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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出征了
有些人要強力監督這件事欸 什麼破壞台籃都出來了
P寶出征囉!!!
感謝分享
法律上來說就差不多這樣沒錯
村民快出征R
這節目沒有立場嗎?
我覺得這個律師沒有台籃公道伯來得公正
啊對啊 現在不就卡在大聖不出來跟喵談賠償
站錯邊準備被出征吧
說的很好啊 請問現在是賠錢了嗎
N板 可能沒寫等舉證?
一堆人在那邊喊要剪卡抗議XD
攻城獅應該不是想賠償,是想要讓大聖不能比賽
你第一個結論要加可能吧==,而且個人認為這個律師沒
有針對公平交易法的地方解釋,契約定性委任也是挑
有利的帶過
這集還不錯 生活中說不定有機會用到xd
論專業程度 我覺得不如小胡
攻城獅想讓大聖不能比賽==???
不用出來談啊 有寫錢就匯款 沒寫就你去舉證你損失
啊
而且卓的問題也都是針對喵喵有問題的地方問
法律上 攻城獅要先舉出實際損害才能要求賠償吧
一直都是肯賠償就能了事 不想賠就去法庭上吵
出來談的意思是叫大聖付錢啦
富邦:小安明天來報到
現在就是他們不想付錢 喵才要告上去
不讓他在台新出賽不是嗎?
現在的問題 不是就沒要付錢嗎
我是大聖律師才不出來談 這樣比較有利
講的一副好像攻城獅沒有專業人士一樣
大聖確實不出來談對他比較好
所以大聖匯錢了嗎
獅看起來不想賠錢了事吧? 想把台新一起拖出來談?
如果不讓他出賽也是蠻狠的直接埋沒一個人才
大聖一定是跟喵喵和解比較賺啦,台新的錢一定拿得
到,跟喵和解名聲還有救
我喵的態度一直都是你們出來談怎麼解約
另外我個人猜測,合約就算有違約條款可能金額也不高
所以是多少 有人知道寫多少嗎?
兩個聯盟不一樣 怎麼禁賽啦...
沒林的身分證是要怎麼登錄球員...
可以欸 球員同時註冊兩個聯盟 這很有問題
法律就是最低道德標準 就看球迷給不給過
確實怎麼談和解是大問題,但絕對不是大聖現在這樣挑
釁發文XD
搞不好另一個律師用獅立場來講也會頭頭是道 這事情
不想付錢就是等著上法院給法官判
不能註冊啦 沒秉的身分證
大聖的立場就是終止委任 之後裝死就好 因為舉證責
任在喵那邊
要身分證的話就沒其他方法是真的
我是覺得未來違約條款金額拉高,約束球員也約束球團
又不是沒台啤的人被整團挖光過
很好奇 出征算不算一種私刑 現在看起來有些人是不
管法律 說出征就出征
如果沒寫違約條款的話,金額恐怕很低吧
私刑啥
會不會簽約時已經複印身分證了 那登錄就不是問題
沒違約條款真的很難舉證有什麼損失
攻城獅能舉證出什麼實際損失?
獅子想要的不是錢吧 他們要的是大聖回去或是台新交
易小台之類的球員
感覺就是違約金很低 才能這樣玩啊
台新是強調喵的合約無效 大聖則是對這份約婉拒
所以獅基本上只剩賺些同情票而已
看獅當初有沒有先跟他要吧 話說突然想到如果大聖辦
掛失補發身分證這樣還有效嗎xd
我看起來是他們想讓這份約消失啦 不過實際上不知道
法院如何認定契約性質才是關鍵
上法院頂多也是拿些少少的違約金
聯賽都還沒打 資料根本還沒收誰會扣球員身分證啦...
是不太可能沒寫違約懲罰啦 如果笨成這樣 那合約就
根本無效啊
笑死 這節目還有人看喔
搞臭台新才是目的啦 還真的稀罕這幾萬塊喔
獅子只剩下情緒勒索跟拿賠償金而已
悍創又不是西瓜 違約金哪可能才幾萬
N版主很執著合約有沒有消失,影片律師是說大聖解約
台新地獄難度開局 看你怎麼養粉絲
是可以的
說不定當初訂的違約金不高吧
說不定還真的沒寫進去
搞臭台新,除了出氣以外,也沒什麼收穫
如果最後合約內容跟法律都是台新跟大聖比較站的住腳
那現在攻城獅就是單純自己合約簽不好 然後在鬧脾
氣想把人搞臭 這樣嗎
跟隔壁棚的口號一樣 (合約終止不是你說了算)
啊台新跟大聖有要賠錢的意思嗎
我只看你的結論而已 第三點說解約還是要賠償
根本搞不臭 反而是幫人家拉知名度
我猜職籃委任合約慣例違約金都不高吧,砍人方便
就合法不合情理啊
悍創搞不好真的是西瓜啊
阿現在不就不知道金額多少
若合約站得住腳,那還需要找立委來喬
樓上已經是台新粉了嗎XD
怎麼覺得是台新跟大聖是自己搞臭自己 觀感是真的不
好
台新根本不用賠 要賠錢是大聖 只是資金源頭問題而已
你去看影片說明拉,我的結論很簡潔XD
合約沒寫就是舉證獅的損失 但他要怎麼舉證???
了解XD
可能賠的也很少 因為合約生效前就聲請中止
違約金高是雙面刃 球團解約球員一樣要面對
聯賽沒開始打 合約沒開始跑 你要說你虧多少???
很特別的是 這些不是在當初事情爆發 就有版友提過
了嗎
有一個點沒提到是:雖然是委任契約但卻有寫不能單
方面中斷的文字 所以只能透過法律裁判內容到底是否
符合委任的單方面中斷的合理性吧
但確實台新看準就是跟自己無關
他不出面就是拿他沒辦法
反正就是是不是以後雙聯盟球員都可以跨聯盟來簽一
波 反正付得起可被舉證的罰金就好
定性成委任真的有趣 這樣複數年約其實也沒意義了
搞不好連大聖的球衣都還沒做
被他安全下莊,不過沒關係,本來勞方就有權利可以
選最好的
當初不信的現在信了?
不可能看籃球實力這種沒有量化程度去賠償
合約上面寫多少就賠多少 剩下除非你有談好代言就需
以胡董影片是說,獅的合約裡面有買斷金+「其他損害
賠償」,但後者是多少錢估計還有的吵
要舉證 或者你能說明幫忙喬合約那件事你有損失
因為大部分的人是法盲,很好情勒很好帶風向
阿 有啦 那張圖的製作費
損害賠償要提出來啊 難啦 還胡董...看那立場就偏了
喵的訪問就說有賠償金+其他穩失賠償 還再沒寫= =
不能單方中止這種條款在委任契約裡早就被法院判過無
效了
ㄏ 那些酸大聖的不要見風轉舵喔 到時候會很難看
律師有說 是甚麼類型合約看合約內容
不是說這張是委任就是委任契約
協尋 978/205
所以我才說啊 職業球團幹嘛簽個名實不符的契約咧
今天的問題是 林完全沒有加入 獅的球團 只有單方面
的官宣
林現在就是賠錢沒差 中止合約 只剩下情緒勒索
悍創最懂運動經紀還簽委任,被迴力鏢剛好而已☺
3Q球員就說這張是委任合約 被球員3Q就說不能終止?
但獅拿得出9/1生效的合約 所以要求大聖履約
要等雙方都願意公開合約內容 才能判斷合約是哪一種
反之鋼鐵人到現在不賠償記者損失 還切割 沒人討論
這張合約在終止時 都還沒開始跑 你怎麼舉證損失
不能單方面終止就把名稱改成雇傭 很難嗎?
汪汪~
當初大談合約精神 堅信大聖有苦頭
吃的人可以來反駁一下這位律師的論
點嗎
台新跟大聖敢簽早想過後果了 台新法務不是擺好看的
推文先幫忙想 要出征律師還是出征卓卓 這樣的砲口才
能一致ok?
法律面上確實是這樣 違約就賠 不同聯盟沒有條款約
束
好像說這節目沒人看了
的確得看合約內容 但是現在攻城獅跟林秉聖雙方都說
是委任 內容要不是委任的機率恐怕不高
不是 他猴子就不想賠償啊~ 如果說要以合約內容賠償
的話
獅子不發威就有人開始洗地了
不過我是支持告下去啦 徹底改革合約問題!
合約性質不是看名稱 是要看內容
T=粉絲不多 P=錢不夠多 看誰能撐到最後
除非雙方或三方私下協議好 應該走法院判定哪一種
見風轉舵? 管他是不是合法 簽兩份過河拆橋就是欠
噓
話說如果大聖有匯錢給獅事情就結束的話 怎麼不快點
匯錢
推大聖
目前沒看到哪一方有完整公開合約 不能斷定是哪一種
球賽不精彩粉絲會麻痺 錢也會燒光 看哪邊先倒下而已
契約
我認識的律師觀點就跟這位律師不一樣
的確阿 球團繼續弄委任約 這種事情不會是最後一次
如果合約內容條文有一堆雇傭性質的條款 那不是委任
律師也只能拿現有的公開資訊推測吧 誰知道合約裡怎
麼寫的
所以才說幹嘛在名稱留個後門讓人家鑽 = =
獅子現在就不想要那錢 要人阿 獅子同意林早就給了
以後都改簽雇傭合約就好啦
台灣企業法務的程度就差不多這樣了 不要太苛求
welcome圖也甭做了 直接簽字照當天擺上去就好
簽雇傭 那伊波卡就不能說砍就砍了吧? 這我不清楚
你就自認為沒錯 幹嘛要賠償
搖球衣照片也順便 省得被官宣時間差搞事
簽雇傭也可以雙方合意終止啊 又不是不能3Q球員
若是合法解除合約,還情勒找立委來喬,契約精神?
裁掉之前要買斷阿 要多花一年費用耶
我喵是要錢or要人 二擇一好嗎 是大聖錢不拿出來
就算被認定成僱傭,最後結論也是大聖不履約賠錢走人
而已
損害賠償能要到啥 大概就官宣圖的美工費用
簽雇傭就是不能單方面終止 球團要解約球員很麻煩
就是給資遣費囉 現在也是一樣要買斷合約啊
他們大概以為寫委任的操作彈性比較大 沒想過會被球
阿 頂多再加個王子鋼3號換成13號的球衣支出
員反將一軍吧 畢竟以前也沒遇過
球員不願意 球團就不能任意解約
版主~喵何時說二擇一的?有來源? 不是都要或是人來?
損害賠償獅要舉證,不是你要錢還是要人的問題
球團說一句「我的藍圖沒有你 要不要早點打算」
一樣可以3Q球員啦 不用替球團擔心
SBL一堆委任契約 鬧上法院變成各種契約 所以看內容
某個P群攻城獅大神不是說台新本來私下有找攻城獅要
寫甚麼才能確定是哪一種契約
不然咧 你錢付了我喵幹嘛還要纏著你
賠違約金 但攻城獅也不甘願放人
球員最怕沒球打 板凳耗一年慘的是球員不是球團
損害賠償你也要提出實際金額 不然要多退少補喔
台新私下找喵==? 台新一直都是隔岸觀火吧
現在不就喵要人 大聖不去 才搞到這樣
所以喵要舉證吧? 不然大聖怎麼匯?
你確定嗎? 薪水夠高根本不在乎能不能上
損害賠償到底要怎麼要==
版主 你有看獅子聲明嗎 第一點要林秉聖報到欸...
要不然學吳岱豪那個例子啊 合約裡面加個但書
還是你們都知道寫多少了?
看你合約上有沒有寫啊 剩下你覺得你因此損失了什麼
舉證就行了
不是粉絲這樣帶風向斷章取義耶
場上貢獻不夠高時 球團可以無條件解約
小智有說看要怎麼談都可以啊
人家如果願意賠違約金 但你如果還要加損害賠償又開
當然 你沒付錢 當然叫你來報到
然後把吳岱豪放板凳 季末解約 因為沒貢獻 XD
如果錢能解決 早就解決了 幹麻聲明強制報到
的老高 那台新或林當然也不會同意 就直接走法院
喵一開始說賠錢也可以 只是炮口是對台新
獅不要錢吧 他要球員
我覺得一開始砲口對向台新要賠償有點怪 可能契約真
的沒寫要賠償多少 所以沒辦法向球員要?
喵聲明有問題啊 錢只可能找林要 不可能台新
我就覺得很奇怪 喵一開始的聲明都是叫台新來談合約
到最後台新都不鳥 態度變硬就變人錢都要了
一邊很放心的說走法院,一邊氣急敗壞放話找立委喬
兩聯盟沒有任何公開協議 沒有國家之間協議
獅不是有說過合約有個買斷金+賠償金
不同聯盟阿,籃協不出來懲罰我覺得沒事
會不會喵最後是弄到自己阿?
喵的聲明一直很有問題 直接自己聲明是委任
就跟以前兩大聯盟互挖一樣
然後攻城獅是根據什麼判斷 能有辦法讓林不能打球?
像mlb不能挖日職有合約球員這種協議之類的
不是看聲明決定委任契約 要看內容條文
趕快告啦 開啟台籃新篇章
現在就是賠錢找林賠,公平交易法找台新,但就是兩件
我覺得問題就是出在喵喵就是不爽台新拿錢砸人而已
對阿 但是自己聲明委任蠻好笑的
說實在的 合約真的有寫得很清楚的話獅根本不用這樣
做吧 什麼賠償金什麼的都有強制力可言
另一篇倒數完了阿 等週一了
兩聯盟有互不挖協議?去問最上頭的籃協啊
如果到最後是獅自己合約文字內容有漏洞或是問題 是
不是會被笑一輩子
法院怎麼認定是法院的事 但自己聲明委任
對啦 要看內容 但是雙方都認知是委任 內容不是委任
但以理性面來說 撇開金錢損失 台新根本穩贏
不然喵要哪樣做 安安靜靜等9/1你不來在默默告嗎
的機率有多大? 攻城獅如果拿出來的是僱傭 為什麼不
不就是自己當初都不認定是雇傭
capss 我說沒有公開協議 所以台新根本無罪
直接寫僱傭就好了
逃學威龍不是也有說過,A買斷B其實發生很多
主要根本就是看合約裡面到底怎麼寫的 一堆人單純因
為情理這種虛幻的理由就狂噴大聖跟台新 真的太小看
職業運動了
我很好奇不能單方面解約的委任會判定無效還是認定是
雇傭
自己當初都不願意簽雇傭 不然幹嘛聲明是委任
大家在吵的惡意挖角 這影片也有說明 法律上來看其
實只有中信特攻是被挖角的 其他兩隊都是在競爭挖別
人的 所以根本不會有台新惡意挖攻城獅球員這件事
只是沒有像這次攤在檯面上。
希望獅子趕快告上法院 等半年後想看主文
契約是雙方合意下簽的,雙方都認知該契約是委任
如果寫了這條就變雇傭 那民法定義委任違規意義何在
應該要先看內容判斷是僱傭還是委任 如果是委任就不
中信合約好像到八月中 台新主張合約八月中開始
能加上不能單方面解約的條款
委任僱傭的問題就有兩個反例 不上法院真的不知道啦
台新主張根本不知道有9/1這張合約 能怎麼辦
中信合約本來是到8/31,只是8/15提前終止 台新8/16
才簽約
如果合約攤開來一條一條看 是大聖跟台新的錯 那根
本沒話講 就是賠償 自己也臭掉
台新主張是就算知道本來有攻城獅 但林已經終止了 所
以才跟林簽約
現在獅的合約到底是怎樣都沒人知道 風向就已經被洗
成大聖是個罪人 根本就是情緒煽動的作用
台新跟大聖簽約當下,根本沒生效中的合約
所以錯都推給林沒問題 林就主張衡量自身利益
律師有說,委任有效,但單方面終止就是負賠償金而已
願意賠償給獅子損失 由法院裁定 這局贏了 輕鬆
記者會只有揭露合約最後一條條文
還是無法判別是哪一種契約
重點還是球團為了方便解約球員 不願意簽100%實質雇
委任契約書正常來說應該看抬頭就是了吧?
是的 沒人知道實際情況到底如何 只有當事人跟雙方球
團知道合約內容
影片有說不能只看合約名稱 要看內容是如何才能決定
籃協不罰,你能拿台新怎樣?不能阿
早就說問題就在兩聯盟沒統一規範 所以回歸民法台新
傭 100%實質雇傭 直接聲明是雇傭 何必說委任
秉聖這樣做完全是他們的權利 不是違約也不是惡意挖
角 到底有啥好追殺的==
之前QOO案委任抬頭 雇傭內容 但他有執行內容之實
所以最後判定雇傭
可是大聖連報到都沒 也沒辦法判定有沒有執行之實
村民94要出征 不管
純看條文 很難說欸
根本不讓你有爭議 像一般公司勞動契約簽雇傭
哪來那麼多爭議 還不是球團為了自己方便
我還是問一下公道伯小胡這樣對嗎
記得先抖內
公道伯什麼時候再來蹭一下
這樣簽以前都是球團fire球員 這次遇到球員fire球團
別急 公道伯明天馬上開直播
而已 老老實實學一般企業簽勞動契約雇傭
哪來那麼多爭議
大聖加油 勞方之光
小力該不會說對了吧
笑死 之前一些覺青臉腫了
猜猜看一般企業和職業球員的雇傭差在哪裡
喵本來就一直想拖台新出來啊
公道伯不是跑去GM頻道玩角色扮演嗎?我看他演律師演
的很開心
公道伯會說我不要在你的框架裡面跟你討論事情
所以公道伯直播到底都在討論些什麼XD
討論抖內
看台籃讀民法 讚讚讚
妳沒有抖內,我不回答
他不想賠合理啦 畢竟都還沒開始執行合約就要求結束
你是要提出有啥損失
造星費用吧
這不用看也知道結論,該賠就賠一賠
笑死 早就說了 攻城獅就是做樣子怕被球迷追殺
一堆白癡沒找過工作的還在那邊合約精神 可憐吶
就頂多賠錢了事 看其他隊要不要有樣學樣開挖XD
舉證損失很難吧 畢竟他也沒進去打XD
對球員來說 大挖角時代是好事阿 攻城獅想搞默契就吃
屎吧 難怪沒人想去
對球員來說這幾年應該是有最肥約的時候 當年中職蔡
仲南600萬簽約金還有默契不去破他。
又贏
但台籃球員是真的賺 對比棒球在國際上打出的成績跟
薪水
他敢這樣涼涼的 台新一定是把法律問題都分析過了
我只想看悲憤死忠迷205
原來法律上可能免責就不是惡性挖角 新理解
不是惡意挖角?t寶律師?
律師YT是不是欠P+倒讚幫出動了?
擺明吃喵喵啊 道德爛漏洞鑽到了 所以要恭喜了嗎
有漏洞也是球團自己搞出來的,直接簽僱傭契約,大
聖根本不能片面解約,以前都是球團用委任約搞球員
,這次換球員搞球團,期待之後的合約能正常化,委
任約真的太沒保障
本來就是這樣啊,頂多觀感不佳跟賠償而已
我就想看看喵是能用什麼方法讓他坐球監
悍創
其實就台新也聰明 獅子一直想定調是台新是惡意挖
角 但是台新就切割自己跟林秉聖 讓事情回到大聖跟
獅子合約簽署問題 讓他們兩個打 有違約金再幫大聖
付ㄧ付就好 沒有就直接賺到
之後大概法院走了 最嚴重就是林秉聖付違約金 然後
快樂去履行台新那邊的合約 獅子就當作簽約賺錢吧
不會被判定是惡意挖角的原因就是 台新簽的是中信特
攻的林秉聖 並且在跟中信談好後他們提前結束合約之
後再簽
林秉聖在中信約還沒結束之前簽的其他約 台新可以主
張不知情或不承認啊 真正能抗議惡意挖角的只有中信
他們約還沒結束就有兩隊在搶他的球員而且還有一隊
提早簽字了
誰贏了?
結論:台新真的有錢就是可以任性,大不了幫大聖付違
約金了事
所以以後只要球隊拿得出錢,其他球隊跟球員的合約通
通可以無視了,可憐吶
法律上都沒問題,但道德上就…
真的此例一開,害以後的球員都要跟球團簽僱傭合約了
而且球團一定也還是會在合約裡保留可以隨時把球員Fi
re掉的條款
這種條款 工會會檔啦 想太多而且也違法
蛤!?之後球團跟球員簽僱傭約是害?!那來的奇葩
想法啊
謝謝眾T寶跟風破壞台籃
要謝的話先謝謝性騷前輩們吧
本來就該是這樣 都是平等的
可以單方面解約 當然球員球團都可以
要雙方同意才能解約 當然也是球團球員都同意才行
就跟繼承只想繼承遺產不想繼承債務一樣
P寶要大舉進攻了
哪有那麼好的事!
球團可以單方面解約 球員不可以這個是不平等合約
沒關係 繼續探討合約精神!
都跟球團簽僱傭合約 很好啊 害在哪?
現在只剩下一直無限上綱情緒勒索這招了嗎?
不管啦 他就是簽兩張 會有人說的
會說球員要有職業精神 不可以這樣 那球團要有嗎?
liga你是不沒看內容就亂下結論阿
沒T寶J阿姨口中的性騷前輩T好像也沒東西可以抄耶..
有啊 還有幫您換車/家暴 這些都可以抄吧?
情緒勒索 情緒勒索 爽阿刺阿 爽阿刺阿
盧比歐可不可以不要再搞笑了 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還
要在那邊帶風向問奇怪問題
四百樓你就只看到我留的那幾句 k1趕快去檢舉 拜託
T或贏!
雙聯盟的下場
所以好穩 難怪可以這麼高調
這跟今天你我找工作時,先拿到A公司offer,但還沒
報到前,B公司給更好的薪資條件,難不成你會去A報
到?
跟恐怖情人還要談什麼?整天發文帶風向道德綁架,
腦子正常的都不會理要就法院見吧
樓上 重點這有合約的 先不管獅是簽啥約 不太能用這
舉例吧
給我出征起來!!!
樓樓上
不就是在吵到底是不是委任合約?委任合約就當外包
合約來看就好 要簽幾份根本不是問題點 問題點在於
有沒有履約而已 就像「委任」律師不會只接一個case
一樣 委任合約本身就不一定適用於職業運動球員
說啥offer?報價跟已簽約兩碼子事 試看看先簽再跳會
哪家公司可以這樣
P寶在路上了
公司給offer不會給委任約
某隻就T寶在那邊反串啊 不要理他就好了
終於不用聽一堆法盲分享的「感覺」了
這頻道立場….
台又翻
勞方大聖
賠3號改13號還有幾則動態發布的損失
球迷:叭叭,道德瑕疵、傷風敗俗
IG出征真的超幼稚笑死人
談賠償幹嘛 合約寫啥就啥 台新可能也接受啊
賠償應該是林秉聖和工程師談吧?為什麼要台新和工程
師談
終止合約的是林秉聖啊
工程師要賠償,也該和林要吧,怎麼一堆人說台新不想
賠償
是不是惡性挖角,還需要說嗎
最基本的狀況是這樣沒錯,最令人不爽的是連賠錢都
不願意的態度吧
勞方是球員
本來就是獅理虧
講真的 資方簽合約簽成這樣也是神奇
金額談不攏不就是上法院判多少再賠就好了嗎
執著大聖賠錢了沒真的很搞笑
倒是勸勸空城獅趕快吉啊 不要只是嘴巴說說
我也想看最後怎麼判
光是攻城獅昨天不敢提告就知道攻城獅站不住腳了啦
這台就偏T(有的台是偏P)立場本身就不公正
法律問題是法律問題,觀感和形象問題是另外一回事
,到現在都還有人分不清嗎
如果是委任約 本來就可以片面解除
這是大聖的權利是有什麼觀感問題
如果法院判僱傭且不能片面解約 那才有問題啊
嗯嗯 觀感一切沒問題 台新新賽季一定人氣爆棚了
球團壓榨上癮了,這次被大聖搞到撞牆了,希望有改變
工程師球迷的確會不爽,但其他球迷是在不爽什麼,
精神資本家?
台灣籃球,實力說話~~
獅的合約先簽 後再簽台辛 這不算惡意挖腳算什麼
某寶素質就超大杯阿 先罵就是潮啦xddd
所以提告了沒啊
獅迷已預告星期一有美好的獅會發生
期待
打工仔多的是拿到A家offer 最後跑去D家上班
林是吃相難看 但有違法或違約 就上法院啊
大巴黎:鬼島窮酸,當年我挖巴塞內馬爾,直接掏2.2
億歐給馬兒,讓他去跟巴薩解約
好啦,林秉聖是對的,以後教小朋友的最佳教材,T又
贏了獲得如此優質的好球員
性騷 結婚劈腿 恐嚇 鋼釘 砸車也是教育小孩的示範?
鋼鐵人幾篇 合約要幾篇
鋼鐵人恐嚇記者嚴重這麼多 一直被忽略 粉絲數量真的
可以帶風向欸
光看到這節目就不會想知道內容了呵呵
看獅不是一直要林秉聖出來談嗎 是他一直不出來談
要解約也要付違約金等等吧,直接裝沒事是哪招
違約本來就是付違約金,球監什麼的就要兩聯盟談好訂
規則,法律上也只能這樣。其他就是道德觀感了
其實也沒什麼好談了,私下談和上法院談差在哪?人是
不可能回來了,那就只剩下解約金多少
對林違約而言,工程師是恐怖情人
對P球迷,違約就是道德瑕疵,應該撻伐
對台新而言,關我闢室
認同四的部份 兩聯盟都沒有相關的機制 就會有人
或球隊鑽漏洞 人不未己 天誅地滅
當初台灣大聯盟怎麼挖腳中職球星的,去看一下就知道
歷史總是不經意的重寫
一堆推文是沒出社會嗎,哪有直接上法院,很多都是
先談先協調,真的談不攏再上法院,現在林和台新是
談都不想談的意思
建議P球團,趕緊看一下自己手上的合約,亡羊補牢
是不是惡性挖角本來就不是法律問題
律師說出不是惡性挖角這句話已經明白顯示他的立場
了
既然是不是惡性挖角不是法律問題,那在那邊喊惡性挖
角、講道德的,就是情緒勒索阿
就是因為對方不想談所以才說直接上法院啊,工程師
還在等什麼
法律問題是求償的部分啊,現在告下去就對了
大聖穩了
球監就是看籃協要不要處理這件事阿
從頭到尾攻城獅沒說約的內容是啥 是委任約的話 根本
就是情勒大獅吧
個人猜測 違約金要馬沒寫要馬很低 要上法院搏一搏
或者上法院鬧大也只是球團高層卸責的一個方式而已
現在就違約金付一付 球團討論怎麼修法堵漏洞
當初沒考慮周延被人鑽漏洞也沒辦法
林秉聖 有比 張伯維 嚴重嗎?
職業賽判球監是聯盟自己的規章 跟籃協沒關係
當然沒有 民法再怎樣也不會嚴重過刑法
獅最早有說過是委任啦,後面是刻意避開不談還是剛好
沒寫到就…不得而知XD
人根本沒到過那邊打過一場球 何來挖角之說?
現在情緒勒索也要勒索律師了是嗎XD
台藍的水準就是這樣..法律根本另一回事
勞僱合約有漏洞 報到前直接不去公司 類似這樣?
就像跟公司約定好報到到職日 結果臨時又說不去了
現在獅被說情勒大獅XDD 想法真特別
一個違約大聖,一個情勒大獅,絕配
台新......我我我.....是新球隊
不過還是覺得這件事 林應該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金錢聯盟是我台籃!
這件事能挺林的也真是不簡單
林應該有更好的處理方式+1
整天說不排除提告 現在又變成攻城獅的法律戰輸的話
道德也是贏得 這樣蠻情勒的啊XD
有些人對於沒有違法的事為什麼讓別人生氣好像嗤之
以鼻,說白了,劈腿也沒有違法,但你覺得這個人是
個渣男渣女非常合理,為什麼很多人批評猴子難道這
麼難理解?
或許他會全身而退
我最不解的是八月還去要背號到底是有沒有臉?
照某些樓的邏輯,對象劈腿,另一方上網哭訴 難道也
是情勒的一種嗎
我最不解的是怎麼有人會護航鋼鐵人
不是護航 是裝死+雙標
什麼年代了還在公司工作簽了不能跑…不然一堆跳槽的
是怎樣?以為是賣身契哦,瞎舉例真的笑死
舉劈腿的人家就說不愛了還硬要強留不就是情勒嗎
到底會不會舉例xddd
拿一般職場類比職業運動 難怪台灣職籃連草創都不如
就法緒老師說的 法律上ok 但是道德敗類那種吧
道德敗類嗎 當初違約金很低是因為球隊要砍人也容易
若是用正當手段解約為何是敗類…實在不解
看到最後感覺就是獅在鬧脾氣搞臭而已…自己都簽了
委任契約沒什麼好說的了QQ
鄉民自以為比律師懂 真可笑
爆
[情報] 攻城獅聲明攻城獅球團呼籲台新球團勿背棄誠信 破壞台灣職籃環境 針對台新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台新育樂」或「台新球團」)2023年8月18日發布 關於球員林秉聖之聲明稿,攻城獅球團回應如下: (一)針對本公司與林秉聖之簽約過程: 1.誠如18日早間之記者會所述,林秉聖最早係於西元2023年5月25日主動聯繫攻城獅球團爆
[情報] 攻城獅fb稍早林秉聖於個人社群平台發布「婉拒加入攻城獅」貼文,攻城獅球團深表遺憾。新竹街口攻城獅於休賽季期間積極爭取自由球員加盟,攻城獅球團與林秉聖已合意簽訂合約,為尊重原先中信特攻球團與林秉聖之委任合約期限至2023年8月31日,故攻城獅與林秉聖簽訂之委任合約訂於2023年9月1日生效。 攻城獅球團與林秉聖在合意簽訂合約後,並無收到林秉聖提出解除合約的書面說明,且雙方所簽訂的委任合約書並非單方面提出解除即生效。攻城獅呼籲林秉聖與影響林秉聖履行合約之某球團,儘速向攻城獅提出解除合約書面說明,另也強調職業運動應尊重合約精神,強力譴責任何球團針對已正式簽約球員惡性挖角,雙方已簽署之合約應保障球隊與球員,目前攻城獅已尋求法律途徑全力捍衛球團權益。爆
Re: [新聞] 快訊/證實已和林秉聖簽約 台新:絕無惡就我的理解,認為台新聲明意思應該如下: (當然我的認知或法律部分可能理解有誤,歡迎指正討論) 1 在中信8/15前提前終止合約前,其他球團可以「接觸談價」但不應該「正式簽約」。 關鍵字:正式管道提出報價(獅跟台新都有提到,中信也歡迎)、提前終止前,不應簽有爆
[討論] 林秉聖事件的癥結點不在法律以下都是個人的看法和平討論 癥結點根本不是法律上 (簽約時間,合約有效性,解約賠償金,blablabla) 情理法,法律是最後一條界線 這件事情根本就不應該討論到法律層面88
Re: [討論] 如果台新最終贏了,會對未來台籃有何影響台灣職籃會出現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在於兩聯盟各自登山,不合作訂出薪資透明、球員名 單等統一的規範,使球團不知道球員當前的行情無法公開報價,球團違規挖角或球員跳槽 也沒有相關懲處。 而既職籃沒有特別規範,一切就是回歸民法,依549條第一項當事人之一方可隨時終止委 任契約;依第二項若造成他方損害則須負賠償責任。66
Re: [新聞] 攻城獅曬林秉聖合約反擊 循法律途徑攻城獅這法務跟新聞稿也太菜了吧 既然是簽簽委任契約。 依照民法549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依法律林秉聖得任意終止委任契約, 攻城獅能主張的只有第二項:「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45
[討論]法律小教室-攻城獅篇沒想到法律小教室可以在休賽季期間這麼頻繁的開課XD 本來要引用攻城獅的發文來解釋的,但電腦板不太會用,就用引述的了。 另外先說,畢竟只是法普,就假設他們是一般的球員合約來討論 如果有另外的特殊約定,不在討論範圍內XD 一、攻城獅與大聖的合約從簽約日起「兩邊就有遵守合約的義務」23
[討論] 林秉聖新合約的薪水也放水流了吧乳提 他現在如果喵喵不合意解約 最後打民事訴訟上法庭 這份合約會有一定的違約金 啊台新主張的合約無效根本無理由6
Re: [新聞] 快訊/證實已和林秉聖簽約 台新:絕無惡早上喵喵記者會,清楚的交代大聖如何與喵喵簽約的始末 而台新只是說 1.在大聖與中信合約(8/15)結束前,不能與大聖簽定有效合約 2.大聖在8/16號已正式書面拒絕喵喵,台新認定大聖無合約才簽大聖的 現在台新被冠上惡意挖角 如果聲明說會幫大聖解決合約問題 那就自打臉了6
Re: [討論] 如果台新最終贏了,會對未來台籃有何影響為什麼一堆人明明不懂要硬扯民法阿 如果是員工,才適用勞基法。 簡單說,如果你今天跟你公司簽3年,根據最新的15-1,在有約定最低年限的情況,員工要離職。 在這種情況,公司可以跟你求償投入在你身上的培訓費用,但不能跟你求償因為你離職的業務損失。 如果是普通契約,例如買賣交易。則可以求償約定比例,但通常無法超過15%+另一方有憑據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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