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悲報,交通部正式發函安全帽外掛設備逾5m
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裡面的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來裁罰明明有戴安全帽, 卻在帽子上加裝3C產品
是意圖讓公務員登載不實嗎?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到行政訴訟的時候看法官怎麼判阿, 滿好奇的
我安全帽上還裝了前後兩隻呢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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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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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網址
噓
道交條例 88條 已經說明規定是什麼了 帽體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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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體變更是指你用螺絲的方式去固定外掛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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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看交通部定義的變更 法官要不要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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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體變更是對帽子的結構做永久的改變,例如切割挖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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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是指用釘子或螺絲鎖入安全帽體內做永久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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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影響或破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訂定的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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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帽體外用個雙面膠或魔鬼氈放個行車紀錄器是變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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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帽體?
推
用魔鬼氈不算變更吧 變更是指改變 我用魔鬼顫附加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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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並沒有改變安全帽當初拿到認證時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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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不動到結構的部分都不算阿
推
不敢改7-1只好從行車記錄器下手了
噓
這篇太騙文章數了吧 你知道"未規定戴安全帽者"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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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單純說有戴安全帽或沒戴安全帽嗎? 是在說你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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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戴好」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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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去問警察啊? 我是問了才來PO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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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函文有爭議先不說 但跟公務員登載不實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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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去PTTWEB查一下我過去的PO文?一堆我都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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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要騙啥文章數?
推
只能改成掛胸口那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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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不用認真啦 警察都沒那麼認真XD
推
穿衣服算整形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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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 88?刪掉了欸
噓
問警察?笑了。體系中法學素養最差的就是警察,怎麼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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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會想問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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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到標準局自己出來說報導是不正確的 --57
不知為何,這件事為什麼又被拿來作文章 先簡單下個結論,在2020年7月24日標檢局 早就對黏貼於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器表態 至於5mm那條文,並不是帝王條款91
首Po陳建銘議員臉書 縮址:3
剛才去電詢問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 他們完全沒聽過這消息 打去台中市勤務指揮中心,裡面的承辦人說有聽到消息 但目前也沒有宣導期, 更沒有在執行這類的取締 至於承辦人聽到要用31條第六項取締,他也覺得傻眼 因為不清楚"變更帽體"到底會如何改變帽子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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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如果余正煌出來承認抄襲,PTT會暴動嗎他不敢啦 他要是承認是他抄的 就觸犯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 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5
Re: [問卦] 「CDC-1922防疫達人」是公家還民間單位?阿中都說是外包的了 你還想怎樣 官網的資訊就不能錯嗎 欸拜託 今天被誤導的不是你民眾 而是刊載這資訊到官方網頁的公務員 法條幫你查好了啦 刑法158條X
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問題] 公司做假帳是常態嗎?作假帳未必是常態 但偽造文書卻幾乎是國民罪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其實大家離犯罪很近,甚至可能大家都曾犯罪過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新聞] 蘇貞昌真的累了 今再口誤把顧疫情說成顧逐字稿還可以這樣指鹿為馬啊 公務人員刊載不實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好像真的可以...2
Re: [心得] 妙妙檢方記者會指出妙妙所犯法條 錄音金流都被掌握了 要換邊喊不要換了嗎 ~ 貪汙治罪條例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2
Re: [問卦] 蕭明岳案對比柯建銘兒子案也太扯了吧刑法124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