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他過綠燈「後面冒出路人」 慘吃6000元!
根本不是帝王條款的錯好嗎,
帝王條款有其存在必要性,
是寧可錯殺也不可誤放的概念,
但錯是錯在有些心態莫名其妙的員警拿來亂舉發,
警察應該享有執法的基本判斷舉發或不舉發的權力,
但就是有人不配擁有,
我認為可以限縮民眾檢舉的權力,
但但書是,經由我們專業訓練出來的警察,
需要被我們放大檢視其執法合理性,
以及不執法的合理性(例如違停),
不合理的必須要讓他們受到懲處,
所以建議設計個檢舉警察的制度,
讓執法回歸警察,這本來就是他們存在的目的。
※ 引述 《cjol (勤樸)》 之銘言:
:
:
: 作者: yochiya (漂浮)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他過綠燈「後面冒出路人」 慘吃6000元!
: 時間: Tue Aug 1 19:31:04 2023
:
: 1.媒體來源:
: https://speed.ettoday.net/news/2551851
:
: 2.記者署名:
: 劉維榛報導
:
: 3.完整新聞標題:
: 他過綠燈「後面冒出路人」 慘吃6000元!員警回答...更傻眼了
:
: 4.完整新聞內文:
: 日前行人站在分隔島上,而駕駛綠燈直行卻挨罰6000元,引發爭議!而一名車主則哀喊,: 同樣是綠燈直行,過完斑馬線後,路人才從後面冒出,殊不知也被開罰6000元,「我怎麼: 暫停禮讓?開車退後嗎?」事後向相關單位申訴,但警員的回答讓他更無言了。
:
: 「被開這種罰單很無言!」一名車主在臉書《爆料公社官方專屬》無奈表示,最近收到一: 張傻眼罰單,7月13日中午行經台11縣86公里,「駕車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因此原PO被挨罰6000元。
:
: https://i.imgur.com/k508H8O.jpg
: 對此,原PO也貼出3連拍畫面喊冤,當時是綠燈直行,路人似乎是站在斑馬線的邊緣,因: 此就被認定「未禮讓行人」。
:
: 最後,原PO一臉無奈求問,「從此是不是只要行人在邊邊斑馬線上,我們都要停下來,讓: 行人闖紅燈?我是過斑馬線後,行人才走出來,那我怎麼暫停禮讓?開車退後嗎?我都不: 知道怎麼開車了。」
:
: 底下網友也罵翻,「行人地獄升級成行車地獄的概念,紅燈停、綠燈行都不適用了」、「: 這太矯枉過正了吧= =」、「我也是這樣,在新竹被開單的,申訴無效,目前走行政訴訟: 」、「汽車是綠燈欸,要是這樣下去,只要斑馬線上有人不管他走不走,不管什麼燈號,: 所有車輛都不要通行好了」、「申訴!然後提ˇA任警員」。
:
: 事後,原PO補充後續,已經申訴了,但警員的回答讓他更無言了,表示「同仁都看過評估: 後,才開出這張罰單」。有苦主則安慰,「行人闖紅燈有帝王條款,你還是要讓~行人站: 邊邊準備闖紅燈,你更要讓,我被帝王條款弄過了」。
:
: 事實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規即起上路,臉書粉專《TCPB局長室》特別製: 作相關圖表,包含什麼標準構成開罰、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停讓原則,其中值得注意的是「: 行人闖紅燈仍需停讓」,也就是俗稱「帝王條款」。
:
: 粉專指出「汽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停讓行人,最高罰鍰提高到新台幣6000元,並違規記點: 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而取締關鍵為「行人穿越馬路時,汽車前緣(機車前輪): 不能進入行穿線,且與行人行進方向距離不能少於3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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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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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很難判斷是否要禮讓欸!矯枉過正了
: 行人故意檢舉的吧
: 汽車要先停車讓路人闖紅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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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照法規啊,那法規有問題你不怪法規怪警察?
訂一個可以不用管號誌的爛法讓民眾吵,笑爛
法規在那邊,也是要有人正確的使用,否則也不用律師
以後都用ChatGPT就好了
講講誰都會,罰到你身上就別跳出來哭
可以申訴啊 申訴成功他記申誡 申訴失敗他記嘉獎
原PO提的問題應該說是關於警察的裁量,有很多民眾覺
得違規的警察覺得沒關係,而有些則是民眾覺得沒關係
的小違規這時警察改說自己沒有裁量權只能依法開單,
到底警察是不是只能依法開單警察自己也說不清楚
這個條款的目的是希望開車的人能夠注意行人
不管行人是有意或無意違規走上馬路,駕駛都應盡量
避開以保障人身安全為重 這立法沒問題 問題在執行面
警察根本應該要有處罰制度常常亂開單叫你去申訴= =
手上拿水果刀的人,要小心不要劃傷周遭的人,行人
帝王條款就是這種概念,只要檢察官跟法官別把職業
賽車手都無法及時煞停的情境,牽拖到應注意就好。
你不敢靠背立法的,是不是只敢挑軟柿子欺負啊~
樓樓上,以前還真有法官把連賽車手都無法煞停的情況
牽拖到應注意,以前有個案例是法官覺得你應該要能在
看到綠燈轉黃燈,不到一秒的一瞬間將車子定竿煞停
那就叫那個死讀書的智障法官親自示範囉,但當事人
應該吞下去了,亞洲人不與官鬥,唉。
反正讓不讓都會開罰,不如撞死那些垃圾行人,清洗
越多就是為民除害越多
台灣行人越多就越像印度那種史前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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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台南違停真的很難舉發嗎如題 上個月遇到,我停在停車格準備駛出, 對方停在前面還跨機車道就為了買牛肉湯, 按了喇叭也不走,就這樣停,人也走下來,27
Re: [問題] 台南警察可以再誇張點永康分局應該是在今年度開始採行「如果有寫GPS但沒寫完整地址」 則幾乎一律打槍的舉發標準。 我之所以會知道,是因為我也在今年1月收到永康分局對某次我檢舉 的事項以上面的理由不予舉發的回函, 但同一地點同一事項的違規態樣,在去年度我附上GPS的情況下,16
Re: [民意] 永和區中和路違停看了這篇&板上討論熱烈的佔用騎樓 我只是覺得中和、永和的 警察,你們在幹嘛? 法規定在那,爽就開單,不爽就當作沒看見嗎? 請問執法標準在哪裡? 執法人員的「行政裁量權」是這樣用的嗎?1X
[問卦] 為什麼罰單上不能公布檢舉人身份?我必須承認犯錯是事實,接過幾張罰單都是民眾檢舉,我虛心接受檢討跟處罰。 不懂的是被警方執法單位開單都會有警察編號了,為什麼我被民眾舉發我不能知道是哪一位 人士檢舉,我怎麼知道檢舉我的是不是一個人,還是未知的生物,這個有卦嗎? 其實不管制度怎麼變,用路人最好的自保之道就是遵守交通規則,如此不管是檢舉魔人或檢 舉達人,都不會找你「麻煩」。2X
Re: [新聞] 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公部門跟許多人一直沒弄清楚方向 問題一直都不是限縮或開放檢舉項目 問題是在“人” 試想:7-8歲會上網的、20歲的競戰仔 30歲業務、40歲老爸、乃至60歲大媽X
[問卦] 大家今天檢舉幾次了呢?今天開始限縮檢舉 除了特定幾種地方 其他的紅黃線違停都不能檢舉囉 警察在所內看電腦處理很辛苦 所以我們也體諒他1X
Re: [新聞] 違停紅黃線 不開放民眾檢舉單就紅黃線檢舉這個部分 限縮檢舉對實際交通安全影響根本很有限 先說你一般檢舉要拍到人下車 不然要舉證3分鐘 光是正常用行車記錄器要能檢舉到就很困難1
[問卦] 有國民法官,那可以有國民警察嗎?如標題。 過去司法判決不盡符合民情, 所以引進了類似陪審團的國民法官制度。 那麼,現在警察執法也不盡民情, 特別是交通方面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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