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張未停讓行人$3600錯在哪?
※ 引述《AMSTERDAM14 (AMSTERDAM14)》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TwkC-bI7-g
: 哪邊做錯 導致$3600飛走囉
: 是因為沒有完全停止
: 還是因為離斑馬線太近?
: 都擠
: 討論一下吧
總覺的規定不明確,每個員警執法標準都不太一樣,又有一說法從行人後面穿越不違法
https://i.imgur.com/sQ42AW3.jpg
--
你能保證行人不會突然轉頭?
阿執法標準就這樣啊 轉頭乾執法標準闢室
看新聞就說是:車輛前懸要壓到斑馬線 才需要距離三
個枕木文 並且可以從行人背後通過
阿不然你要不要說萬一有田徑國手突然一跳3.2公尺
*解說
3公尺怎麼夠 照樣罰??
就前後都三公尺阿
https://i.imgur.com/oOndn2b.png 留言為真的話。
行人過了離你車超過三公尺車子再行駛啊,不然大型
車輛一等行人過馬上刷過去,你認為這叫安全嗎?
交通警察開單本來就自由心證 誰跟執法標準 笑死
很多人以為是行人走過來還沒過才要三公尺,殊不知
行人過了也是要三公尺,觀念要跟進一下
反對的人等遇到沙石車、公車你一過馬上給你秒刷過
去看你會不會怕
樓上先翻車
沒什麼翻不翻車的,用大腦思考一下就會知道人過了
也要保持一定距離才是對的
台北市交大說法又能代表什麼嗎?反而反映其執法概
念待加強
喔 那你繼續支持只要有人站上去就不能過
這樣比三公尺還好 三公尺的觀念要改一下
你沒看我面說的嗎?是一定距離,而你那種非無限上
綱
哪有上綱 站上去就不通過 不好嗎
笑死,超大路口你站上去距離來車10公尺是有什麼危
險性
唉,能不能來點會的阿,笑死
一定距離不等於3公尺 應該整個車道 觀念要跟進一下
還是被開紅單崩饋到語無倫次了XD
一定距離就三公尺阿,你受了什麼刺激啊,同情
砂石車10公尺但車速開六七十 我也可以嚇死好不好
喔 就你用"喊的"前後三公尺棒棒 別人不能喊
其實我一開始就不是在回你,你好像太自做多情了
你可以喊啊,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邏輯堪慮XD
那你更好笑了 整篇就是討論開罰&說明執法標準
再加強,你可以的
然後你歪樓只想喊你要的東西 到底誰歪
JOHN2188 : 就前後都三公尺阿
我也表明了執法標準,就是前後三公尺
原文 : $3600錯在哪? 本文 : 員警執法標準
你要前後三公尺你才應該自己開一篇你自己的文
北市交大是代表交通部函釋嗎??????
這篇不是你po的,我想在這推也不關你事
遇到無聊人士以為我要理他,殊不知你扯了一堆我往
上滑才發現你有推文喔XD
"行人行進方向" 警政署也有講 你還以為只有北市?
好無聊喔,睡覺去
笑死
警政署 + 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 自己GOO
法規就是行人背後不用距離三公尺 是在跳針什麼 笑
死
白癡喔 行人一個回頭你就從背後變前面了 罰單get
要這樣行人過馬路就錄影 誰要刷我後面卡就回頭
馬上抓到現行犯檢舉 超爽
3公尺就是前後都要3公尺 說後面不算的肯定腦殘
還好執法還有點腦 是寫行進方向 不是寫背後
所以回頭沒用XDD 倒者走搞不好比較有用
樓上來試試看啊
是要試沙小 原文不就是刷卡被罰了 誰管你行進方向
不要在那邊自作聰明僥倖心態啦沒叫你讓10公尺不錯了
某樓用點腦 這邊討論的是最低執法標準 你要預留空
間給突發狀況很好 但從背後通過法律上就是沒問題
不要當個法盲好嗎?
還有原文得罰單被撤銷了 笑死
*的
誰跟你說法律沒問題了 哪條法?
法律有沒問題 你去跟立法院吵 笑死
我就看你一直搬法律出來說啊 哪條說來聽聽
一堆翻車仔開始顧左右言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只有寫讓不讓的問題
取締標準是根據警政署 所以哪裡有法律?
他今天如果要改警政署取締基準 乾立法院屁事
到底誰是法盲 蛤?
那你的三公尺何解? 笑死
所以就說嘛 警政署取締標準就是背後通過沒問題 是
在跳針什麼 用點腦好嗎 自己都矛盾了
笑死沙小 取締基準就寫車頭應距離行人至少3公尺
背後通過有沒有問題視個案判斷 誰跟你說一定沒問題
我保護自己不被警察亂罰 也保護行人突然回頭
多等那一兩秒是有差沙小? 你一秒鐘幾十萬上下嗎
中文理解能力不好的話 還是回學校多讀點書吧… 你
愛離多遠是你家的事 有說你離遠點不好? 就跟你說
討論的是最低執法標準 是在跳針什麼
kobe741107 : 3公尺就是前後**都要**3公尺
(一段時間後)
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
你看一下日本人怎麼禮讓行人就知道了,而台灣現在就
(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
→ kobe741107 : 背後通過有沒有問題*視個案*判斷
是比照日本模式
定基準
XDDDDDDDDD
不讓的總可以找理由不讓…法律就是用來教育這種人的
,對於平常就習慣禮讓的駕駛而言差異不大
這幾句話好好看看 難不懂的話 可以回去問小學中文
老師….
你知道他申訴後免罰 除了從後面通過 他離斑馬線也
有5~8公尺嗎
你要不要試試看從後面通過但是離3公尺內
這邊講的是 取締標準來說 背後通過不限三公尺這件
到底誰中文有問題 你看清楚申訴回覆好嗎
事 是要跳針多久 唉….
原po這個案子 也是你自己扯進來的 一開始就不是講
他的狀況…
是講前面有人說要前後三公尺這件事 搞不清楚就來跳
針 笑死
另外我看到行人可都是離的遠遠的 保護自己也保護他
人 但重申一次 討論是在講最低執法標準 道德的底線
行人如果下一秒突然回頭就受罰,笑死
對啊 轉頭的話 行進方向改變 車子會受罰沒錯啊 所
以預留空間是對所有人最安全的做法
但行人沒轉頭的話 現行取締標準就是可以從背後過
沒限三公尺 至於這取締標準是不是該改進 那就是另
外的事了
最好要減速,因為減速是停讓的依據,閃紅燈跟停讓號誌
路口也是以有無減速判斷肇責. 沒有減速的話,就算距
離合格,還是會被刁. 尤其直行沒減速,看起來會更明
這些駕訓班都不會教,台灣人很可憐要自己學,學控制速
度及眼睛要看哪幾個點.隔熱紙太黑的話,眼角餘光的
行人會更難看到,交通部的文化就是這樣,公部門管理
失職,一律先懲罰人民.
靠腰啦!這樣也要罰。檢舉魔人不要來鬧
你要完全停止 減速都不好好減
現行鬼島取締標準 只要沒壓到斑馬線 沒完全靜止 是
不能開單的哦
那只是取締標準 法規是定義 "停"讓
鬼島取締標準就是這樣囉 開罰與否是依照取締標準
行人就算走過去了,至少留個一公尺吧,太近太嚇人
是啊 留個距離一定是最安全的
不說了!我要去送11單拉! 好多單!
垃圾政府 沒辦法
法規很明確,台灣鴿子對法規熟悉度我很懷疑
簡單說法外有情
垃圾政府
這次行人沒往回走就不能罰。不然之前有人離行人穿越
道一公尺內,路口就得全停的政策怎麼翻了?
你以為警察就是正確的嗎?牠們很多都需要再上課呢ww
運動比賽的裁判都沒有公正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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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乳提 哪邊做錯 導致$3600飛走囉 是因為沒有完全停止 還是因為離斑馬線太近?6
即便在全美交通最爛的LA,照規定來講以下: 說過大條一些的斑馬路,有安全島的話,行人還沒踩到安全島前,車子是 完全不可以動。 如果沒有安全島的話,行人還沒踩到對面的行人道,你車子就乖乖一直等。 上面是我在美國的親戚,也是繳了學費,拿來教我的; 他以為行人過了2
1. 沒停等 2. 那個慢慢等行人過去,沒有闖紅燈問題 闖紅燈的唯一要件就是紅燈之後,車子越過停止線 所以綠燈、黃燈狀況已經越過停止線,慢慢嚕,就算本道轉成紅燈了,依然不算闖紅燈 這點推文有一些人搞錯了。9
這篇推噓文到底是在公三小? 三公尺規定是你行經穿越行人道時,離行人前方要超過三公尺 不是行人畫一個三公尺的圓8
行人穿越人行道 汽機車 要停止等行人通過後 再前進 台灣人玩法 慢慢一點往前 好像剎車踩死腳會斷掉 停等紅燈也一堆 往前嚕一點 往前一點 有病 不看交通規則 錢就送給政府囉16
話說 我從影片中 他不是直行車嗎? 為何他要禮讓對向車道? 不是他應該先走9
這鴿子直接站在車道上擋住一線很有問題吧 原po要是想切車道讓行人不就直接撞鴿子 為了業績命都不要了喔? ※ 引述《AMSTERDAM14 (AMSTERDAM14)》之銘言: :4
幾秒鐘動態也看不懂前因後果嗎? 他本來開車就不快 和警車就拉開一個gap 所以對向車一整串左轉 他選擇先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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