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500萬藍寶堅尼被銷毀變8千元廢鐵…他
※ 引述《golover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1500萬藍寶堅尼被銷毀變8千元廢鐵…他
: 時間: Fri Jun 5 17:10: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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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萬藍寶堅尼被銷毀變8千元廢鐵…他批交通部未監督「立法烏龍」討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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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6月5日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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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 機師林修帆2013年底時,開著剛進口、還未掛牌,價值1500萬的藍寶堅尼,在台中遭查扣: ,經行政訴訟2年多,仍於2016年12月14日慘遭銷毀,成了價值僅8000元的廢鐵。林修帆: 的合夥人原姓男子,認為處分機關行使公權力過失,更指2005年增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有誤,使他們的車子在錯誤的法條下被銷毀,向交通部及台北交通裁決所請求國賠15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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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男表示,他們向北市裁決所聲請定暫狀態(先不要銷毀),裁決所回覆要移送交通部鑒: 核,後來交通部發函說法條沒問題,裁決所就銷毀車輛;他認為裁決所若不能對定暫聲請: 裁定,應明確否決,讓他們知道這是誰負責的,而當他們向交通部提訴願時,交通部既沒: 調查、也沒裁定暫時處分,直到車輛被銷毀後,他們問是不是交通部要裁決所銷毀的,交: 通部又說只是機關內部文件、非行政指導,原男痛批北市交通裁決所、交通部互踢皮球,: 尤其裁決所那套「我們是依法銷毀車子,之後要求償是你跟交通部的事」,更讓他火大。:
: 在車輛銷毀前,原男曾於2014至2016年間,與北市裁決所打了2年官司,打到後面才發現: 原來這件事歸交通部管,但提再審只能針對原事由(只能繼續告裁決所,但他們只是依法: 執行的單位、沒用),讓原男痛批裁決所明知責任歸屬,卻仍和他周旋兩年,根本是「以: 拖待贏」,讓他喪失寶貴的救濟時間,甚至根本不知道該找誰聲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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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男認為,除僅因忘了花幾百塊去申請臨時執照開上路,導致1500萬的藍寶堅尼被銷毀的: 裁定違反比例原則外,更舉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拼裝車未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 明,沒入之(沒收,即銷毀)」,在當初就已是引用片段資料立法,最後竟讓「沒資格」: 請領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的拼裝車,因沒有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就要被沒收,根本是「立法烏: 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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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男查會議紀錄,發現法案二、三讀時,交通部都有官員在現場,接受委員諮詢時也都說: 「沒問題」,他認為主管機關應監督立法,不該讓有瑕疵的法案通過,請法院調查交通部: 在立法時是否知情,本案將於月7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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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先生呼籲,若有類似情形遭沒收的車主,可以從臉書向他聯繫,希望能集結眾人的力量: ,喚醒大家對主管機關對立法監督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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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605/17309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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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案子有印象,簡單說就是車子進口到車主手上沒掛臨時車牌,上路然後就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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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69.27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car/M.1591348218.A.EEE
: → demo68: 記得賓士梅巴赫也有一件 06/05 17:12: → demo68: 貨運司機開的QQ 06/05 17:12: → bonte: 誰比較烏龍啊 06/05 17:17: 推 inconspicous: 為什麼會沒有掛牌 06/05 17:19: → sammy98: 在騎水貨重機的時候 有人「拼裝車未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 06/05 17:20: → sammy98: ,沒入之」因當事者屬於原裝進口車非拼裝車 能取得合格證 06/05 17:20: → sammy98: 明 但是交通部未能提供合格證明鑒定單位 贏得勝訴 06/05 17:20: 推 yohko86: 沒掛牌就上路理虧在先 還凹立法烏龍… 06/05 17:21: 推 sammy98: 說我不帶套違法 卻不提供套子的概念 06/05 17:23: 噓 ak77889: 殺雞儆猴剛好 沒牌有什麼好說的 06/05 17:24: → sammy98: 我能買卻不賣我納智捷然後說我不愛國 類似這種概念 06/05 17:26: → jeng7722: 連申請臨時牌也會忘記??? 06/05 17:27: → inconspicous: 沒有鑑定單位這樣也敢進 06/05 17:28: 推 preisner: 沒牌照就是不能上路啊 06/05 17:28: 推 neil25: 有沒有牌會不知道?不管臨時還是正式的 擺明就是上路抓到 06/05 17:29: → neil25: 再說 06/05 17:29: 推 fan0226: 交通裁決所講的很好啊,交通部說沒入之沒違法 06/05 17:30: → fan0226: 就是沒入啊,買得起1500萬不請律師幫你? 06/05 17:30: → applewarm: 根本活該討罵 06/05 17:32: → roiop710: 少數個案而已,就這樣吧 06/05 17:32: → a71085: 上次那個貨運司機事件比較搞笑吧 就為了省事 那一點路程想 06/05 17:33: → a71085: 直接開過去 就被抓去壓爆了 06/05 17:33: 推 fan0226: 而且他根本不是以車子進口吧 06/05 17:35: → sammy98: 這個法律 不難啊 只要證明「不是拼裝車」而已 06/05 17:35: → sammy98: 有完整水貨及原廠證明就可以了啊 06/05 17:36: 推 aowen: 銷毀真的不合理 應該拍賣充公物盡其用 06/05 17:37: → alu26: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2013年11月間,復興航空離職的林 06/05 17:37: → alu26: 姓機師在台中市開著市價1500萬元的藍寶堅尼超跑「大牛」, 06/05 17:37: → alu26: 被警攔查,發現他懸掛自己另一輛車的車牌,且未取得進口車 06/05 17:37: → alu26: 輛上路前的「安全審驗合格證明」,警員開單,將大牛沒入, 06/05 17:37: → alu26: 林男不斷提出行政救濟,近日再審確定駁回,大牛將被銷毀。 06/05 17:37: 噓 sammy98: 這跟有沒有掛牌上路無關 06/05 17:38: → alu26: 這邊怎麼不說它另掛它輛車牌? 06/05 17:39: 噓 yen0829: 妓者又在標題誤導 06/05 17:39: 推 lizard30923: 我是覺得銷毀真的不好,寧可法拍做公益 06/05 17:40: 推 inconspicous: 滿好奇他這樣亂掛車牌, 是多久才被抓到 06/05 17:42: → inconspicous: 幾百塊的東西不去申請, 自己亂搞 06/05 17:42: → s7024546: 大牛驗車根本驗不過是要掛什麼牌 06/05 17:45: 噓 dan901054: 要買大排氣牛,然後不申請牌照省稅金,結果被抓包AB牌 06/05 17:46: → dan901054: ;活該銷毀 06/05 17:47: → dan901054: 說驗不過的,是沒看過在路上跑的大牛嗎@@ 06/05 17:48: 推 kutkin: 是他自己掛牌問題 06/05 17:50: 推 zx2751206: 就已經背景不夠硬,被秉公處理掉惹,還敢質疑政府阿, 06/05 17:51: → zx2751206: 螳臂擋車推一個== 06/05 17:52: 推 YJM1106: 原廠才不屌你水貨車勒 06/05 17:54: 推 godswd: 這事情好久了,那一代的LP640真的不能掛正式牌,要領試車 06/05 17:55: → godswd: 後來改款才是你在路上看的大牛,否則都是AB牌 06/05 17:55: 推 sammy98: 我每次都開魚雷車被沒入 當廢鐵賣狂賺錢 06/05 17:56: → tokeep: 誰跟你說拼裝車啊,連法條都能看錯,還想提國賠 06/05 18:00: → tokeep: 拼裝、報廢與未安審車輛就是沒入 06/05 18:03: 推 atgo1207: 沒安審就不是車 開廢鐵在路上是不被允許的 06/05 18:06: 推 jacky2009: 誰叫你要上路 06/05 18:07: 推 BMW740Li: 1500萬用銷毀也是過當,拿去拍賣不是很好嗎 06/05 18:09: → BMW740Li: 可以養一個公務人員一輩子 06/05 18:10: → s7024546: 說上一代大牛有正牌的應該是眼花吧 06/05 18:11: → inconspicous: 不能上路可以賣多少 06/05 18:11: 推 drcula: 驗過價值就不一樣了,這大概是自己去外國拉水貨省稅,掛A 06/05 18:14: → drcula: B牌 06/05 18:14: 噓 rasen9: 安審那麼好驗的東西也要省 06/05 18:18: 推 Black8910: https://0rz.tw/fND0U 台灣一台好像要2300那邊 @@ 06/05 18:27: → tcancer: 照理說車子被交管處罰第12條沒入後死活就沒原車主的事了 06/05 18:36: → tcancer: 裁決所也是照程序處理,難道原車主想說被拍賣還再買回來? 06/05 18:37: 推 hcshin: 沒人 vs 沒入,看得出哪裡不同嗎 XD 06/05 18:41: → yohko86: AB牌喔!那比不掛牌還糟糕,壓了剛好 06/05 18:44: 推 arcross: 拼裝別人的車牌算拼裝車嗎 06/05 18:48: 推 light55510: 這規定真的蠻低能的,法拍收錢入國庫不是很好嗎,為 06/05 18:49: → light55510: 何一定要壓成廢鐵 06/05 18:49: 推 peterpeterpe: 我們的政府很有錢啊 06/05 18:51: → Superleggera: 拿去改成警車啊,廢物政府 06/05 19:07: 推 evermpeg2: 沒牌就不能上路,雖說可惜,但是壓掉很合理,不處理掉 06/05 19:17: → evermpeg2: 法拍才奇怪,你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06/05 19:17: 推 papa7788: 仇富擾民 06/05 19:17: 推 cka: 理虧不代表要壓掉,不給補救機會不符比例原則 06/05 19:18: 推 lopas: 法拍沒法源依據?就是要立法啊 06/05 19:22: 噓 running9977: 有錢千萬跑車 會忘記申請臨時牌照 你信?? 06/05 19:27: → tcancer: 能審得過誰會冒被充公的風險搞AB牌 06/05 19:32: 噓 jasonkey123: 殺警判無罪,重罪輕判,輕罪重罰. 全都反了... 06/05 19:33: 推 ntu3121: 要交通部監督北市 柯糞會崩潰叫叫叫 06/05 19:34: → segio: 樓上要進桶了... 06/05 19:35: 推 clement80161: 活該,臉皮真厚,還想討賠償 06/05 19:35: 噓 HpHolidays: 只有蠢而已 既然要銷毀 幹嘛不罰款啦 !車主給不了就 06/05 19:36: → HpHolidays: 拍賣 至少充實一點國庫 比變廢鐵有用多了 06/05 19:36: → HpHolidays: 若金額車主能接受 搞不好他還會繳錢贖車 不管怎樣都是 06/05 19:37: → HpHolidays: 雙贏 政府真的只有北七 06/05 19:37: → HpHolidays: 一千五百萬的車 叫他繳個3-400搞不好都繳了 06/05 19:38: → segio: 這車不能上路拿去拍賣?那買到的人要如何處置? 06/05 19:40: 推 syterol: 誰希罕1500萬臭錢 看牛牛壓掉才爽 06/05 19:40: → rasen9: 台灣人愛賭的很多好嗎..車難驗的部分都在環保那跟安審無關 06/05 19:47: 推 fatz: 銷毀才好,拍賣對有錢人影響不大,再買回來就好 06/05 19:51: 推 fatz: 銷毀這些人心才會痛 06/05 19:53: 推 lopas: 買到的人要負責驗過啊,沒驗過上路就再沒入 再法拍,幾拍 06/05 19:53: → lopas: 沒人要就銷毀 06/05 19:53: → rasen9: 內行的都是只驗安審這樣亂掛只要繳罰單 有錢的就買試車牌 06/05 19:53: → lopas: 真有錢 你壓掉還是再買一台 有差嗎?差在國庫沒賺到這筆錢 06/05 19:54: 推 Seckel: 上禮拜承德路6短一台賓利沒掛牌 也在跑啊 都是8+9車行的 06/05 19:55: → Seckel: 車,當8+9真好 06/05 19:55: 噓 fbiciamib123: 拍賣你就買得到喔找黑道堵門看誰敢進來拍 06/05 19:55: 推 HSTim: 重點是讓國庫賺到錢啊!銷毀有意義嗎? 06/05 19:59: → finasoul: 活該吧,忘記,鬼才相信 06/05 20:00: → HSTim: 黑道弄到人家不敢拍 還不是要被沒收 那幹嘛找黑道? 06/05 20:00: → finasoul: 充公變成斑馬,讓他看一次心理x一次也不錯 06/05 20:01: 推 YJM1106: 堵門口是讓「其他」人進不來 暗樁低價就能拍到 06/05 20:06: 推 LiamTiger: 銷毀很棒啊 06/05 20:07: → fantasyhorse: 銷毀才是正確的,法拍讓人買回?? 06/05 20:07: 推 lopas: 真的有錢,銷毀可以再買一台啊 06/05 20:08: 推 Edaw: 直接充公當警車啊 有大牛開 也可以增加警方士氣 06/05 20:08: → lopas: 低價要多低價?起標價如何?這些都可以修法訂定,只是影響 06/05 20:10: → lopas: 層面問題,因為拍賣品不只車,但這些都可以討論 06/05 20:10: → tcancer: 吃公家飯的誰要出錢付那台車的維護費,想太多 06/05 20:11: 推 legendrl: 忘了申請臨時牌 (X) 有錢買跑車,連幾百元也要省 (O) 06/05 20:13: → lopas: 不用維護啊 要買的人負責後續維修 擺到爛,幾拍賣不出去就 06/05 20:13: → lopas: 銷毀 06/05 20:13: 推 lopas: 原來是講充公當警車,那維護費確實太貴不適合 06/05 20:17: 推 revon: 沒掛牌還開上路,不罰你罰誰……尤其還被目擊了 06/05 20:28: 噓 foxvera: 這麼有錢就再買一台不就好了嗎? 06/05 20:38: 推 imtaku: 依法辦理就對了吧! 06/05 20:46: 推 xvid: 爽 06/05 20:52: 推 Mysex: 哈哈活該 06/05 20:58: 推 sa87a16: 如果在執行前發現確實有機會賠,執行完頂多糾正而已不太 06/05 21:17: → sa87a16: 會有實質作為ㄉ 06/05 21:18: 噓 femlro: 確實很腦殘啊 1500萬車沒掛牌銷毀? 06/05 21:21: → ultratimes: 推,罰款也別忘了繳喔 06/05 21:31: → ultratimes: 還有,就算能拍賣,拍賣的錢也歸政府,不是讓你繳罰款 06/05 21:31: → ultratimes: 用的,罰款還是要由你自己出錢 06/05 21:32: 噓 s3f4e9g6aa7: 在凹啊,報廢剛好而已 06/05 21:36: → chiz2: 申請臨時的也會忘?最好是啦 06/05 21:50: → chiz2: 沒牌開上路屌啊 06/05 21:51: 推 horb: 很少幫政府按讚。這次按一下。如果酒駕的車也納入報廢。我會 06/05 21:52: → horb: 把讚按到爆 06/05 21:52: 推 frf2pujols17: 溫馨 06/05 22:07: 推 ccukiller: 明顯不符比例原則,路邊亂丟煙蒂要不要抓去槍斃? 06/05 22:15: 推 FIFI8488: 酒駕怎麼不壓廢鐵 比例原則 司法程序呵呵 06/05 22:16: 推 carterlin: 不能上路也沒什麼價值了 但可當零件車啊 科科 06/05 22:51: → s7024546: 這台車就是連臨時牌都不能領還一直跳針.. 06/05 22:53: 推 js52666: 爽啦 活該 06/05 23:07: 推 spencer2567: 黑道堵門勒-.- 法拍屋現在都沒了 06/05 23:46: 噓 mikebbb: 1500買股票多好用啊 06/06 02:15: 推 annaxuan: 這有重判嗎 沒有吧 06/06 07:49: 噓 diyaya: 沒牌活該啦哈哈哈 06/06 07:52: 推 PETER8425: 沒掛牌上什麼路? 06/06 08:39: 噓 dennis0985: 窮人家的想法跟大眾就是不一樣 06/06 10:05: 推 volkov: 好法律不錯啊,酒駕沒入車輛何時立法? 06/06 10:45: 噓 zsa123: 說比例的是在想什麼對於政府來說它是廢鐵阿又不可能上路跑 06/06 11:25: 推 kkk003: 同意不合比例原則 06/06 12:27: 噓 reyes2222: 搞特殊,還有人支持 06/06 17:05
說真的,壓掉,才是真的法治國家...
當事人一堆瞎扯,新聞也是隨便附和著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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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inyurl.com/ybn5sb4e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交字第 35 號行政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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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跟事實不符部分整理如下
新聞:[....開著剛進口、還未掛牌.......]
事實:又查原告提供之進口報單(關01001) (卷證2),其進口日
期為100年3月27日、報關日期為100年3月31日,原告違規
日為102年11月28日,是系爭車輛進口至違規日已逾2年8
個月卻遲未申請安全審驗,嗣後於使用他車號牌遭舉發後
,才陳述刻正準備進行該安全審驗程序,與常理不符.
新聞:[原男認為,除僅因忘了花幾百塊去申請臨時執照開上路....]
事實1:另原告起訴狀雖稱其無逸脫交通主管機關之列管監督並已聲
請臨時車牌,惟查原告提供登載有效日期為102年12月9日
到102年12月13日止之臨時牌照,係屬經舉發後(102年11
月28日)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顯為脫免前揭違規
責任之作法,並可顯見原告知悉尚未領牌之進口車輛於短
期行駛道路或未領有正式牌照欲駛往檢驗機關前應依道安
規則第18條規定申請臨時牌照,而原告卻以使用他車號牌
方式將旨揭車行駛於道路,與原告強調積極申請安全檢驗
之陳述自相違背。
事實2:另檢視採證光碟(卷證4)錄影音檔(FILE0312.MOV)顯示,約32
秒原告自述系爭車輛要開去臺南修理,原告來臺中吃飯;
約2分14秒對話內容略以:「警員:『你這個牌照跟你車
子不一樣喔』,原告:『蛤?可能掛不對喔,我很多輛同
樣都是7的』」,約2分35秒對話內容略以:「警員:『你
這是什麼牌子』,原告:『嗯?這是法拉利。』」,錄影
檔(FILE0313.MOV)約5分17秒員警才從他人告知系爭車輛
為藍寶堅尼。
至於原文章樓主心得,要修正一些.
這車根本打從一開始100年進口後,就沒請過一張臨時牌,也沒送驗過
賣給這位林姓男子後直接就是掛 7777-J8 這車牌到處趴趴走了
(這牌應該就是車主名下法拉利的車牌,所以才會跟警察
唬爛大牛是法拉利)
而且,這台大牛在裁判書上有提到,原始車況是 事故回收車
裁判書:再依上開進口報單(關01001)之「貨物名稱、牌名、規格
等(28)」欄位所示,原告所有之系爭車輛為「USED SALVA
E VEHICLE」,即為事故回收車。
裁判書裡面,對於整件案子裁決所答辯內容:
查處罰條例就未領用牌照且未經安全審驗合格汽車任意行
駛於道路之行為,將有危害道路人車安全,為維持社會秩
序及增進公共利益,乃以法律限制此種車輛之行駛,並於
違反規定時,沒入車輛,此法律效果係立法者衡酌行為人
違法狀態及所生法益侵害所為立法裁量,而本件被告既依
規定裁處沒入車輛,沒入處分之法律效果為強制性規定,
主管機關並無裁量權限,是法規並未賦予被告對於處罰之
內容有裁量空間,即當法律規定之特定構成要件事實存在
時,應為特定法律效果之行為,是被告無權選擇作為、不
作為或作成不同法律效果之處分,自無裁量濫用及裁量怠
惰之情事,原告前詞所辯,顯屬誤解。縱原告認立法裁量
不當有須檢討修正之必要,亦與本件交通違規事實無涉。
另原告稱藝人周杰倫之進口車於尚未安審合格且未掛臨時
車牌時行駛於道路,亦未被直接沒入該車一節,查原告並
未提出相關資料佐證,而僅以空言臆測,實屬無據,且此
主張與本案無涉。
法官心證的結果如下:
........................另外,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12條關於沒入車輛規定之修正歷程,於94年12月28日
修正前,僅限於駕駛「未經核准領用牌照之拼裝車或已經
報廢登記之汽車」,始科以沒入之處分;於94年12月28日
修正後,另增列「未領用牌照行駛」者,亦科以沒入處分
之規定,其修正理由略為:目前已有發生民眾將原廠大型
重型機車拆除、以零組件等方式進口後再組裝行駛於道路
之案例,因該等車輛未經安全型式認證審驗,同時組裝之
個人或工廠不具原廠技能且未執行出廠前之安全檢驗規定
等,故其行駛於道路對交通安全之危害甚大,裁罰機關對
該等車輛援引本條第1項第2款認定為拼裝車輛予以罰鍰及
沒入,已衍生適用疑義,因該等違規行為仍屬本條文第1
款未領用牌照行駛者之處罰適用範圍,為就該等車輛行駛
道路者予以明文及加重處罰,爰修正第2項規定(立法院
公報第94卷第10期第3392號第6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議案
關係文書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12條之修正理由三參照
)。查依原告提出之卷附系爭小客車進口報單(本院卷第
12頁、28頁背面)之「貨物名稱、牌名、規格等(28)」欄
位所示,小客車為「USED SALVAGE VEHICLE」,即已用過
的回收車,若其未經安全審驗合格,則無從確保系爭小客
車已由國外原廠牌製造廠或經其代理商認可之修復完畢,
且進口報單所載小客車進口日期為100年3月27日、報關日
期為100年3月31日,原告違規日為102年11月28日,是系
爭小客車進口至違規日已屆2年8個月卻遲未申請安全審驗
,本件原告將未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且未領用牌照之系
爭小客車任意行駛在道路上,即有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之
人車安全之風險存在,被告依法就系爭小客車裁處沒入處
分,尚難認有何違反比例原則,換言之沒入系爭小客車乃
法律所明文規定之法律效果,被告尚無酌減權限,而依其
程度定有不同裁罰標準,尚未逾越必要之程度,則與比例
原則無違。原告上開主張,無礙於原告本件違規事實之認
定,原告猶執前詞置辯,自無足為有利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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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多不申請安全審驗?感覺案情不單純QQ
就是賭不會被攔啊
收破爛的改裝三輪也應該一視同仁
真高興看到有人去查判決書而不是記者說什麼就什麼 推!
原來是掛法拉利車牌...
這部分追加補充一下,後來有一篇新聞是有寫到 這車牌是這位林姓男子的名下的一台福斯車. 但,個人是認為,這個 7777 車牌,應該配不上掛在福斯吧 不過,我看了一下,這件事情真的很有趣..... 為何?? 因為在中途追加了一位合夥人 原姓男子 當新聞翻翻翻,翻到一段 2017 年的文章報導 推測猜為何要引入這位合夥人............. =====================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981671有「公開拍賣」的可能,所以大牛有救了? 經高人指點,林先生發現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第六條 中指出,對於沒收的車輛,應於規定限期內裁決,並於裁決確定後三個月內「公開 拍賣」。所以他開心的以為能用這項條文拯救可憐的大牛。 不幸的是,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與處理細則第25條規定,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以汽車所有人為處罰對象者,移送其車籍地處罰機關處理;以 駕駛人或乘客為處罰對象者,移送其駕籍地處罰機關處理。在林先生的案例中,因 為大牛未領取牌照,並不知其車籍地。而林先生設籍於台北市,就應依照台北市的 ^^^^^^^^^^^^^^^^^^^^^^^^^^^^^^^^^^^^^^ 罰則來處理。 ^^^^^^^^^^ 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8條授予直轄市的權利,台北市政府可以自己制定道路的規劃、 建設及管理,以及交通之規劃、營運及管理。又這麼剛好的台北市也針對了沒收的 汽車制定了臺北市政府沒入車輛委託廠商銷毀作業要點,法規名稱就簡單扼要地說 明,被沒收的車輛只有「銷毀」一條路,內容更明訂了車輛的每一個細節,都應該 「被破壞到完全不堪使用」 。 ====================== (注意上面 ^^^^^ 這一段) 從這篇評論來推敲,若今天林姓男子在中途加入了這位原姓合夥人,是不是可以主張 車子的所有人是原男,所以賭一把,要求改以原男駕籍地的沒收汽車處置法規來做處 理???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13.152 臺灣), 06/08/2020 18:56:42你怎麼能打這麼大力 情緒上不能接受
推整理詳細
話說以事故回收車進口的話 本來就不能車檢吧...
這打從一開始根本就沒打算合法過
推, 分析清楚
最好是忘了 開車不知道要申請牌照我也是呵呵啦
重點就是他壓根沒想要領牌,只想用廢鐵名義便宜報關進來掛
他車牌
活該啊 爽
真的活該,前幾篇還有搞不清楚狀況又懶得查判決書的,在那
跳針大牛本來就不能領牌
感謝認真查詢分享,長知識了
被壓掉就是爽,當其他合法的智障?
推
原來是有故事的
這種故事需要更多人來幫大家了解
文組:依法行政;理組:賣掉充公
沒收正確,壓掉讓仇富看了很爽?賣掉換錢養公務員比較
實在,就像現在法院要罰金,不想關人一樣
還實在咧 會變漏洞好嗎
推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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