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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霸王條款

看板car標題[討論] 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霸王條款作者
kashima228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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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板上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文

你說的沒錯
確實這是有區別的
但 你有沒有想過台灣人可悲的地方在於
今天你開車撞死人 就算對方媽的從路邊忽然竄出來 對方闖紅燈 你不幸撞死對方

不管你有沒有錯 就算你完全無責
對方家屬一定會想辦法要你賠錢啦 叭叭叭的事情就會一拖拉庫的都跑出來

試問 該如何解決?
有保險 不夠賠 通常 家屬會要更多
沒保險 完了 道義責任來了 結果還是要賠錢

好 就算沒死人
人受傷了 甚至造成永久性傷害
對方還是要你負責
那你要怎麼處理?


以上這些 屬於民事部分
但 永遠會受社會觀感影響 道義上等等等
結果又變成你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就算對方全責 你無責 也一樣
永生不得安寧

我覺得你先想想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啦

法律能解決的都是小事
不能解決的才是大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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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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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utking85 11/12 03:37唉…

ASKA 11/12 04:12撞死人是有價碼的...記得超額保夠。

yasionl 11/12 06:21單純財損民事簡單處理 有受傷就一定刑事好嗎

huei252 11/12 07:16把人撞死就過失致死罪和蓄意殺人罪,2選1阿

gx9900824 11/12 07:41"是否能注意" 這個需要第三人來判斷

marxOO 11/12 07:47逃回英國就好了啊。

sdiaa 11/12 07:49你能舉證突然竄出就能脫身...

wang960615 11/12 08:03舉錯條啦 刑法第14條又不是只針對汽車

wang960615 11/12 08:03走路把人撞倒也適用好嗎

henryc 11/12 08:33永生不得安寧?社會觀感?別想太多好嗎。

Number9527 11/12 08:41整條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懂不?

Number9527 11/12 08:41少一個能注意差很多捏……

Killercat 11/12 08:43觀念正確

duriel3313 11/12 08:49請問你是在討論法律嗎? 你後面衍伸出來的問題,都跟

duriel3313 11/12 08:50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此原則無關.還是你要在車板討

duriel3313 11/12 08:50論台灣民眾的社會風氣之議題?

DaveLu 11/12 08:56連條文都搞錯...

rainbow27 11/12 09:28可憐

Slowbro 11/12 09:34

NT500 11/12 09:34上古思想

wisdom 11/12 11:15無責的話就是強制賠200萬收工。對方告也是不起訴。

kashima228 11/12 15:30法律之後的問題確實是這樣啊

kashima228 11/12 15:30不管引用哪條 死了個人

kashima228 11/12 15:31對方家屬就是會跟你灣啊

kashima228 11/12 15:31你以為台灣人這麼文明的嗎?

sammy98 11/12 15:48你後面的已經是過失致死或是殺人 還要談嗎?

supermni 11/21 14:29找黑道處理最快保險還不能解決

supermni 11/21 14:30警告對方就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