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
看起來灣裡收容所志工似乎仍然沒有理解問題的本質是什麼
https://imgur.com/a/EeqnzUK
只能說我感到非常心寒
大概對他們這些自認有愛的志工來說
任何企圖破壞和諧氣氛的人都是別有用心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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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jk145h (36.237.131.241 臺灣), 08/10/2022 21:53:29
就毛寶社團那套阿 反對的都是假動保假野保仇貓仇狗人士來亂
沒差吧 就留著自己養
枉費我還試圖幫他們緩頰呢 呵呵
原來是我自作多情
開始玩中途這套,要先討志工歡心才能認養,完全無制度
與公開透明客觀的標準可言
我支持明文規範出來,由動保處自己明確規範養寵物條件,要
去的民眾自我審核不用浪費時間,公家機關志工沒時間就不能
領養真的是匪夷所思
看板上來發文的那位志工回應推文的邏輯,再看到粉絲專頁的
回應,你還會感到意外嗎XD
看志工回文說他們也有正職工作.沒辦法整天在那邊協助,那
我不知道為什麼把審核這個權限交給一些只能算輔助的人?
租屋族要房東同意,以後住家裡是不是要全家同意,有養
寵物的,乾脆再預約寵溝一下看既有寵物同不同意,家裡
有拜祖先神明的,擲筊問一下家裡祖先神明同不同意,有
一個不同意,就失去認養資格,打給公賀恩賀!
這些完全都是志工自由心證,和動保法規定的認養條件沒
有半點關係,真的好好笑
總之這是一個違反志工內心的規範就不能辦理公務的公務機關
動保法規定提供參閱,真的好想知道認養需要房東同意,
規定在哪一條裡
個人頁面是政治和電玩... 這些志工管真寬
哈哈 複雜的防衛機制開始了 八成是被那些奇怪的社團入
侵了吧
一個公務員跟民眾都要配合志工時間跟自由心證做事的神奇
公家機關XD
我覺得目前2方這樣吵,完全不會改善什麼@@沒建設性
這應該是台南市動保處要規範的!
我對法律僅有一丁點的知識,但我知道不是只有動保法才是
法律,機關可以自己訂定自治規則(也是法)如果台南動保
處認同現在的審核標準就應該要制定規則,而不是放任民眾
吵架(反正怎麼吵都不是我的錯的心態?!)
不知道是不是我多心,但感覺臉書粉專小編的打字方式跟這串
志工原po好像......字句之間都是用頓號、而不是用一般常用
的逗號
就好像跑郵局志工不在不給領錢存錢 XDD
希望志工自己也可以冷靜 不要像職業倦怠一樣民眾來就想
送客了事 收容所還是要流動才能發揮他的機能 至少對貓
來說是這樣
警局志工不在不能報案 XDD
可見公務機關有多失能,全部都交給志工呢
實在是太離譜了!
收容所沒有自己的員工/公務員管理嗎? 怎麼會全部都交給
志工這樣亂搞?
交給志工瞎搞就是收容所失能啊 領薪水的都在幹嘛?
要給他們這樣搞那就請志工先把這些貓帶回家讓他們自己
慢慢審核 愛怎麼挑就怎麼挑 沒人會在乎
新竹的收容所都沒這麼魯小
爽領薪水吧,一直不收新貓狗還能維持乾淨又輕鬆
人家是不是動保這塊網頁上寫得是什麼關他屁事?公家機關
是納稅人的錢,不是動保這塊電玩政治的人是不用納稅,你
灣裡收容所是不用網頁電玩政治的納稅人的錢?到底是太蠢
還是臉皮厚這種話都用說的出來
yshii觀察入微!真的,這篇上來詢問哪裡機車的原原po
志工,和收容所臉書小編的打字方式一樣,多是用頓號代替
逗點,蠻有可能是同一位 XD
現在是要做動保才能養貓狗、關心貓狗喔XDD 到現在還搞
不懂問題,枉費大家提那麼多意見給他們
直接找議員去監督啊
志工有屯貓症吧 公費養貓呵呵呵呵
公家機關授權志工做篩選條件應該要有公文 到底是哪
個行政人員下指示的
公家機關要照志工的方法走也是奇葩,裡面的公務員都可
以稱得上篤職了吧。
看一下他原本的po(後面版面有回覆有他的原文)
比對他現在修改後的原文,還有官方臉書的回覆。
一堆全型的頓號、驚嘆號和問號,發文風文和板上PO的一樣
然後說話語氣像機關槍一樣掃射,最好這麼巧臉書小編也剛
好說話和打字風格這麼相似。
隨便找了八卦板和電影板,搜尋作者monguly
出現monguly00,一樣的說話風格和標點符號,還很巧的
自己留了台南國賓影城的電影票根。
那個人就志工啊 想說來貓板討拍沒想到直接炸裂吧
但找志工修法本來就莫名奇妙啊 他們本來就不懂法律 頂多去
諮詢問這樣有沒問題 然後對方說沒問題(現在的做法)如果
這有問題 上面的公務員問題更大 要找也是找給他們權力的人
公務員全權放手給志工想必也樂得輕鬆
如果原po和臉書小編是同一人,那他發在PTT討拍的(原)文
官方不知道他是誰。後來有人說要報給灣里收容所,他就修
改原文,然後把原文他會受到疑慮的地方和推文下回覆都刪
光光。然後臉書上也是講得很好啊,講得好像都是民眾的問
題,自己都沒有問題。
啊是怎樣,怕被官方抓包嗎?
看上面志工fb回應的留言,早點把那些問題拿去請所長蓋
章發公告,讓民眾知悉,不就沒這麼多事了嗎
不過我是比較相信志工po的第一篇才是他們的真實想法
所長敢蓋嗎XD? 我只覺得這收容所從上到下都有問題
許多人提到的需要跟志工約時間這點倒是完全沒回覆
如果志工不在就完全無法處理領養,那如果志工確診呢?
領養業務直接停擺?其他正職人員不負責審核?
志工應該是協助業務,怎麼變成主導業務,還要約志工在
的時間才能進行領養,本末倒置
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似乎可以直接找市政府檢舉囉?
看粉專志工回覆的態度就知道所方有多‘’倚重‘’這群人
啦!
這種應對方式完全沒有身處在公家該有的senses,反正最後
所方可以兩手一攤把火都燒在這群志工上就沒事
也是啦,巴不得很多免費志工來做公務員不想做的麻煩事,
真正領稅金的公務員(除了獸醫)還真是輕鬆寫意
怎麼跟政黨有夠像
這種就直接找上面的釘他啊 總有議員吧
他們已經準備要扣人不愛動物不支持動保的帽子了 不知道還
有沒有議員願意出面釘人 看看他們內文都直接嗆選舉要到了
我覺得還是直接推廣自己撈或是買,不要再碰領養比較快,讓
這些人自負因果
公費養貓~
這種嘴臉真是讓人心寒...
法治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是國家行政的基石,即使
是授權也必須有明確的法規許可,今天法律明文規定志工
是協助所方的角色,卻被台南市動保處擴張解釋為志工可
以在第一關審核民眾認養資格,甚至要與收容動物互動,
還要先和志工預約,與政府公告認養流程大相徑庭。舉個
簡單的例子,警局也有志工協助民眾報案,警局志工不在
,民眾能不能報案呢?民眾在警局服務時間內想要報案,
是否需要和警局志工預約?警局志工是否可以拒絕民眾報
案呢?收容所志工與警局志工一樣,協助公部門運作的角
色,收容所志工也不能審核民眾認養資格與拒絕民眾認養
。能不能請法律相關人士幫忙陳情監察院,政府機關任意
擴張解釋法規,默許志工濫權,不能讓這種事情成為常態
樓上 市長信箱是一定要回應的 建議你直接丟市長信箱
理論上送市長信箱相關當局勢必要回應 如果回應有問題
如果回應太敷衍 還可以再反應上級機關
要通過十萬個為什麼 還是換間收容所領吧
新手會被嚇跑 老手不願浪費時間 所以貓都還在
這位志工已經開啟愛媽心態模式了 接觸過愛媽就知道這種
人很難改變想法
如果有疑慮就寫市長信箱,收容所會打來跟你解釋XD,還有
,我是勸FB換個人經營吧,除了護航的之外,那種回文方式
解釋不了什麼又只會惹怒網友
他回自己家去不改變想法,不要爛在納稅人繳稅的地方
可能不能對該收容所提出行政訴訟或訴願
或是投市長信箱和監察院陳情
上面多打不能
直接投市長信箱反應就好了,這群志工真的很妙
看到志工原先的po文雖然覺得很扯但還欣慰說至少有想改進
,結果看到FB的回應整個要氣死,已投市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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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當什麼志工 也不是什麼愛媽愛爸 我更沒有像你們對流浪動物這麼有愛心 但我只想跟你說件事情 愛護動物最重要的是瞭解人類14
原文吃光光,看了這一串文後才發現, 竟然現在連*收容所*志工都有這種面試官? 之前才戰過礙爸礙媽,沒想到現在連來當 志工的人心態都如此扭曲… 礙爸礙媽跟本文不相關就先不提,X
早就說了 購買代替認養 收容所的貓畜就讓收容所的豬公養就好 那些被抓進收容所的貓畜不怕被虐 不怕墜樓 吃好睡好 吃香喝辣33
我是實地探訪兼最早在FB專頁提出質疑的人 該說的在FB跟本板都說過一輪了 我剛打了兩小時的字逐段回應你上面的文章 但看到這裡我全部刪掉了 「我們志工的辛苦你們不懂」26
此篇算是備份兼整理 志工未修改的原文敘述 FB粉專的貼文8X
各位好,敝人在下我也是該收容所的志工 首先感謝這位大大實地探訪,您至少跟只會鍵盤論斷的人不一樣 但我無法認同這個地圖炮式的說法 就算你實際去現場了,我也不覺得你有任何立場評價整個志工團 志工團是一群人,不是一個人,雖然覺得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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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灣裡收容所志工疑似擅自審核民眾認養資灣裡收容所志工在貓版發文,由志工審核民眾是否有資格認養已行之有年 因為這些條件拒絕民眾認養,最近陸續接到民眾投訴志工 志工訂定認養規則與審核民眾認養資格,是否有法源依據? 第一篇轉錄的文章因違反版規已被刪除,但是在下面我留意到一則推文48
Re: [問題] 認養條件首先 貴收容所登記的貓咪一共有19隻 最新的一隻,已經進所47天了 編號2 -75天 編號3-82天33
Re: [問題] 認養條件我剛剛實際走訪一趟灣裡收容所求證 很不巧的是今天志工與承辦人員剛好不在 所以是一位現職獸醫來跟我洽談 以下內容簡述為個人對話後主觀認知 絕無任何指摘或抹黑志工或現場人員之意21
[問題] 台南灣裡收容所領養問題首先 貴收容所登記的貓咪一共有19隻 最新的一隻,已經進所47天了 編號2 -75天 編號3-82天20
Re: [情報] 拜託大家一起去收容所抽籤認養補: 這案件人應該是一間叫做 喵星人寵物用品有限公司的企業負責人 懂google的朋友們光是這樣應該就能找出負責人姓名了 他們品牌的名字叫超喵20
Re: [問題] 認養條件本來想大聲斥責的,但是看了原PO過往的貼文, 大概可以了解為什麼原PO會這樣思考。 當然這並不是合理化無法律依據審核民眾的免死金牌。 原PO在狗板也有貼文,看起來一直有關注收容所消息, 想當然在收容所工作一定也看過很多扯翻天的事情。12
[認養] 新屋收容所被棄養的可愛貓貓x2有混暹羅8
Fw: [問題] 認養條件想請問是否有人曾在灣裡收容所遭遇如文中所述,志工無法律根據的獨斷審查認養資格行為 ? 另附作者原文刪改前備份及曾為收容所宣傳的發文紀錄 再附貓板另一篇討論連結:1
Re: [問題] 認養條件欸 志工不是跟認養人說 「貓太凶不開放認養」 所以是獸醫師說謊 還是志工一時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