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房屋包含增建部分的買賣問題
大家好,現在居住的50年公寓於2004年購買時,包含有登記的2樓,4樓以及未登記的5樓增建,請問實務上是否能就有土地建物產權的4樓單獨買賣,而保留5樓作為自住使用呢?(同棟二樓所有權也是我們家)在仍持有二樓擁有的土地建物持分下繼續使用五樓是否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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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40.92 (臺灣)
※ 編輯: tolru (1.200.240.92 臺灣), 01/19/2025 10:10:34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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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住在一個你沒有任何產權的地方,這樣算遊民嗎
推
沒有土地持分就被拆屋還地了。本來可以主張分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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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lru (1.200.240.92 臺灣), 01/19/2025 09:49:25
違建列管緩拆。沒了四樓的所有權就什麼都不能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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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lru (1.200.240.92 臺灣), 01/19/2025 09:51:28
我們還擁有同地址二樓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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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權狀單獨的就單獨行使 增建沒有權狀的問題是看你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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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什麼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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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四樓把他圍起來你要用什麼理由起訴他 就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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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現在去圍任何一個無產權資產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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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摩證明那是你的產權?你跟前屋主有合約?還是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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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錢建造維護?或物理上只有你能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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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還牽涉那是不是共有的問題
推
分管協議跟著四樓,除非能舉證當年你們二樓被授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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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其他樓層簽訂,不然鄰居告你你沒輒,還不如賣四樓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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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跟四樓簽約五樓的使用權。處分權跟著四樓。當然這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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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保證不被拆,沒打過官司沒人能知道。
爆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當年的OT合約規定營運五年後要把建物轉移給市府 市府從2018年開始就催促NET轉移建物, NET一直置之不理 2021年, 規定的五年期限到, NET還是置之不理 2022年, 市長換人, 又催促NET轉移建議, 還是置之不理 到今年1/31合約結束, NET宣稱建物是他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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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難得這篇原文的推文討論這麽熱烈,我再回一篇好了。 「大日主張,依據民法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增建的3至4樓並沒有獨立出入口,因此增建 的部分依然屬於主建物的所有權人,也就是基隆市政府所有。」 我看上面大日聲明就覺得奇怪為什麼略過不提2樓,只講3 4樓。原因應該是因為網上流傳 的大日主富租約。9
Re: [新聞] NET登報嗆「強盜行為應道歉」 謝國市政府跟大日是OT案 大日跟NET是類似ROT案 也就是市政府沒簽過任何ROT案吧 那理論上對市府來說法理上應該沒有任何增建的東西存在 或者說沒有啥增建的東西之後要回歸給市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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