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交屋遲延達290天調解不成 台南19住戶提告
題外話,買家不解約是有利於買家的。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訴字第 251 號民事判決
買家購買價1300萬,賣方二賣1880萬
一審法院判賠 775萬元 (超過總價15%)
※ 引述《askey (像鑰匙)》之銘言:
: 提供些正確的法律觀念
: 1.買方未違約建商是無法選擇解約的
: 在定型化契約中(基本上實際簽的約也要按這內容走),
: 不存在著這種選項
: 大家看到另一種案例是建商瑕疵不付尾款
: 這個狀況建商是可以解約
: 因為買方未履行義務
: 但這個遲延交屋的案子
: 買方錢付完,建商不願交屋是可以起訴移轉所有權的
: 並且請求遲延的損害
: 房板很多人觀念是錯的......
: 建商選擇解約是違法,訴訟上也是會敗訴的(無效的解約)
: 當然你說建商有錢可以不用管法律XD
: 那我們就不是在討論問題了
: 2.建商可以選擇一屋二賣?直接完成移轉
: 當然也有這種惡質的建商
: 消費者要主張損害賠償能否主張到差價
: 這是另一個法律問題
: 這邊鬧到上新聞,
: 可能也是要留著對第三買方主張惡意的伏筆
: 建商可以選擇不要臉
: 但不要臉也是有程度的
: 漏漏水不想修啊、遲延違約金想用禮券換啊之類的有聽說
: 但如果是想要在市面上永續經營的建商
: 我是還沒看過類似的案例
: 所以要挑大一點的建商也是有道理
: 這種事絕對是越小間的越不要臉
: 以我的選擇是違約金時效15年,
: 現在這種一日三價的時候
: 房子拿到再告也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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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才對
所以這個二賣了嗎?
最後還是15% 這個案例非常明顯
超過總價15%喔~
看起來是賠價差+15%,不過沒二賣也很難當判例吧
房子只能買賣不能出租是吧? 科科
5樓你數學正常 科科
擺長租到民事上限是可以的
到最後還是15%而且還被通膨稀釋
出租不行啊,這樣法院就會判決過戶了
爽 給惡質建商一個教訓
是轉售利益都要賠+買方已付價款
有二賣 才有轉售利益
所以啦,台南這個是一直不完工,感覺拿他沒皮條
不會喔 房子還在
非轉售的利益真的就會這樣
所以才會有一堆一案建商阿
到時候又搞善意第三人和債權
你不完工就每天萬分之五
廠商現在就放屁說不要賠 因為有漲價
但法律就不是這樣
真的慎選建商,一般民眾哪有心力搞這個
台南就是買口耳相傳那兩家就對了
等下來個買賣不破租貸看看會怎樣
你出租給第三人,第三人要是善意的,你如果為了搞
已購戶為目的,就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通謀虛偽意
思表示,ㄑㄧ意思表示無效
有例子給個推
而且你要嘛去公證,沒公證,契約期限也不能超過五
年
確實是上漲幅度 加上原價的15%,長知識了
只是要跟建商打官司真的麻煩
之前我們隔壁社區被拖了半年,建商以疫情當理由賴掉
住戶最後不知道跟建商達成什麼 形成妥協
不過2020 那一波有買房的人都賺啦, 就沒再深究
感謝案例 省的一堆口水 呵
等看看會不會搞個十五年
就算真的能15年 建商也不會想要吧
新竹這個建商吳國寶居然是不動產工會理事長,還五連霸
市議員,嘖嘖
原買家得到判賠後要課房地合一稅嗎?畢竟有獲利
樓上要併入綜所一起申報 屬於第十類其他所得
原來如此 一屋二賣得超價及違約15%
建商賠好賠滿
15%是買家已繳金額喔。所以賠償是買家已繳金額+二賣價差
爆
[爆卦] 劉宇爆台北燈會 - 法院上訴駁回總之我就先放上來大家研究 炒不起來的話我再放另外一個嘻 - 劉宇說的江姓廠商其實早就上法院打過官司了爆
Re: [新聞] 女牙醫啪啪小王「每次都叫到老公不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2567號 原 告 陳之凡 被 告 蕭世明 饒佳艾60
Re: [問題] Subaru承認賣給我的是展示車很好奇這樣法律上是怎麼玩的, 去司法院關鍵字下「展示車&Subaru」, 果不其然有案例出現。 不過看起來是車主敗訴, 解約退車是不可能了,6
Re: [問題] 隔熱紙推薦50%~30%,大家都選多少呢?好奇去查這個車禍的後續。 被害人頸椎骨折、骨盆骨折,很慘阿。 不過被害人寬宏大量,刑事部分有初步以30萬元和解,判駕駛3個月,緩刑。 民事部分另外判賠86萬多元。 雙方都沒有再上訴。6
Re: [新聞] 獨/「做壞了」鄭家純判賠90萬 元和雅診其實這次判決還有很多東西該挖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451 號民事判決 上面所得名細表大多數的人都會有所疑問3
Re: [新聞] 桃園建商鋼筋不符設計圖 判賠8戶775萬昨天聯合報實體報紙有寫 建商後續還要賠 提告的65位住戶 共1億3,573萬5,566元 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如下1
Re: [新聞] 吳子嘉傳提告館長罵美麗島「狗民調」 他推 kurtsgm: 吳子嘉又要敗訴+1了 這種要怎麼告贏啦XD 新竹 08/23 02:09 沒有喔就是這種才告的贏 就拿館長自己的例子好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320 號民事判決 這是彭文正當初說館長有收蔡英文的錢 被館長告 結果最後判賠5萬元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