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人成功請管委會 翻修外牆拉皮嗎?
※ 引述《TDF009 (TDF)》之銘言:
: 買了中古屋 發現外牆有多處磁磚剝落
: 但管委會處理的很消極 只是在樓下拉封鎖線
: 已經拉了兩年了 看起來也沒有要翻修的意思
: 每次問原因 都說因為外牆拉皮 金額很大
: 要是謀棟翻修 其他棟也要 可能負擔不起
: 就繼續擺爛了……
: 我們社區 外牆剝落 有些區域
: 已經感覺已經造成防水層失效了
: 最近在公司發現一個同事住同樣社區
: 也有外牆滲水的煩擾 (包含我在內)
: 更扯的是 我們樓上 冷氣管線洗孔
: 洗到整片外牆都快剝落 (如圖)
: 管委會好像也沒有要處理
: 這幾天北台灣下雨不斷
: 牆上局部明顯又有壁癌長出
: 想請管委會和樓上處理
: 但又無法100%證明 滲水原因跟這個有關
: 不知道還有沒什麼有效處理的方式
: 謝謝大家...
: https://i.imgur.com/Sp8Il0q.jpg
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所以只要外牆剝落砸到人,除了管理委員會會被告以外,區權人也會被告。
看哪天砸到人管委會再來哭
依建築法第99條第1款第2款,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就看管委會是要罰6~30萬划算還是找人來處理外牆比較划算
我遇到的案例
家人住在某社區附近(不是社區住戶),但停在社區下方空間(原本是商店街,現在荒廢)然後某天下大雨後大理石磚砸下來,車子剛好被砸到,還好人沒在上面,不然肯定進醫院
原本該社區管委會說願意賠償,中間又說不賠償(原因是說早就有公告了,然後我們非社區住戶)
但我看現場也沒貼公告,也沒拉封鎖線,且該處應屬法定騎樓空間,況且每年都在該處辦里民活動,你跟我說這有封閉,Really?
而且管委會也知道從民國88年921地震後磁磚就有問題了,民國104年也發生一次磁磚掉落的問題,一直到民國109年還不檢查。
後來我就上地方社團爆料+和主管機關檢舉,最後管委會才願意賠償+請人來檢查
如果還要靠政府機關才願意修繕,這種管委會乾脆解散好了
https://imgur.com/Paze5Ls.jpg
供參考
可以嘗試走市長信箱這條路
--
管委會就是一堆住戶進去幫忙協助處理事務而已,不要當作
管委會是啥偉大的單位,大額金額一定要過大樓區權會授權
才可以動,所以管委會只要有負責在區權會提案即可,等出
事整棟大樓住戶被告就會改善了
管委會其實也不是少數人能決定,我自己參與過,挺麻煩的
就看管委會是要積極開區權人會議解決,還是罰6~30萬阿
※ 編輯: elynn889 (122.116.119.176 臺灣), 04/22/2021 08:46:11管委會可以提起開會,但沒辦法強制住戶要怎麼投票,住戶
都投省錢不要弄,最後也是罰全體住戶,罰款也是用住戶的
管理費繳的,不是管委會的資產
如果不是豪宅型的社區大樓,管委會真的就是一個廢物a
錢貨而已。功能大概就只會盯住戶回收分類有沒有做好
而已,超沒用
講真的 這種情況多半會採取行人經過處假設天棚 因為最
便宜 所以最容易過XD 至於原po家如果確定是因為樓上洗
洞漏水 然後樓上和管委會不理會 那就提告逼他們處理
不過前提要確定是樓上和外牆年舊失修喔
漏水鑑定就要五位數了 有這個錢不如自己找蜘蛛人補一補
重點不在"管委會",而是在"區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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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強制成立管委會,能處理城中城問題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修法強制成立管委會,這只是給地方消防局找到開罰對象而已,消防 法第37條開罰管理權人,罰金六千到三萬。不幸的事情發生了,就說我有處罰,但是他們 不配合。但是一棟大樓要處理消防設備,少說要上百萬,像城中城這種已出租為主的大樓 ,管理費一定會收不足額,哪裡有錢來處理消防設備。所以消防法第37條也應該要修改, 當消防設備不合格應該要依建築法第77條-1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13
Re: [問題] 社區的機車停車位雖然899的ID令人覺得討厭,但幹話講的正確也不能全盤說人家不對 我目前也是遇到相同狀況,板橋浮洲橋附近的社區 這樣講應該算很明白,就不特別指明哪個社區 規約大部份都會是一個草案,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受權管委會來訂定,實際做法不可 能逐條投票來表決9
Re: [討論] 電動車充電設備在公寓大廈裝設的難處前文四三 總之,沒什麼好吵的啦... 要是特粉不知道什麼叫做 "民主" 就是 [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概念 麻煩自己去買棟透天,要怎樣搞就隨便你, ok??X
Re: [討論] 家門口被別人擋住出入(沒留電話)其實十個合法車庫,十個會申請劃設紅線 沒劃設紅線的車庫,我敢説百分百都是屬於違建 建築法第73條2項: 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建築法第91條1項1款:1
Re: [請益] 管委會要求增加一樓車位維護費當然合理 法律明文規定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二項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 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 嚴格來說,要看漏水的原因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0 條 ....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 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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