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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關於高速公路內線道之官方說法很好,拿行政機關的函文出來,至少有一個客觀基礎,不是各憑感覺經驗。 但是,行政機關解釋不拘束法院。說白一點,除非修法,否則當見解不一致時, 優先順序是「法院>主管機關>包括你我在內的鄉民」,最大的是法院。 依上述順序,以下先處理「法院v.高公局」,再處理「95高公局v.96高公局」 我先貼一段法院判決理由:「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內側車道,對小型車而言,13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讓道派心裡想主張但又不常直接講明的,其實是「能不能超速超車」。 這點毫無疑問違反現行法,也與法院及主管機關對現行法的解釋不符;目前沒有任何人 提出過一則判決或一則主管機關解釋認同現行法下「可以為了超車而超速」,或只因為 「沒有讓後車超車」就以「堵塞行車」為由,處罰「已經開在最高速限」的前車。 不過,法律可以修改,如果客觀上(而不是任一方感覺或認為)多數民意都認為現行法80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關於「最高速限的前車有無讓出內線的法律義務」,結論是「沒有」; 之前這篇有整理QA: 但現在的爭論卡在法條裡「不堵塞行車之狀況」要怎麼解釋? 巡航派主張:前車已達最高速限,除非後車想違規超速,否則不會「堵塞後車」54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若從法律觀點,應該是「內線最高速限定速巡航」(下稱巡航派)獲勝。 整理一下目前為止的交鋒: Q1:巡航派佔著,是否剝奪其他車輛「內線超車」的權利? A:不論依照兩個條文的體系解釋,或主管機關解釋,「內線超車」的法律都不保障 「違規超速超車」的權利;既然沒有這種權利,就沒有剝奪的問題。23
Re: [討論] GOAT之爭無懸念了吧?囧、豆年齡差不到1歲,轉職只隔2年,五花八門的各自戰績又不分上下,如果要在 二尊神仙都還上線時,決定誰是GOAT,或許可以直接看「不分比賽的總對戰紀錄」。 既然單打是一對一的比賽,囧、豆又沒年齡、世代差距,20年也累積將近60場對戰, 直接看「總單挑結果」,應該最能解決「要用什麼戰績標準衡量GOAT」的歧見。 現在囧非常微幅的領先(30勝、29負),所以在各自戰績還沒明顯拉開之下,「目前」51
Re: [討論] 灌籃高手 評價兩極的原因作為6年級末班車的乘客,當然也進了電影院享受年輕時的回憶悸動;但進的日期比較晚, 所以觀影前已經先讀過「負雷」的心得分享。 結束時的心情是:理性上,「負雷」的心得文沒說錯,但情感上,不影響眼淚與感動。 可以用一個也是運動的例子做比喻,就是Rivera要來經典賽開球,立刻引起一陣熱潮。 理性上,Rivera又沒有要上場比賽,開球甚至只是個儀式,不可能真的用力投;再現實1
Re: [討論] 愛比較重要 還是適合比較重要「愛」與「適合」能各自獨立存在,或最終還是會連動消長,其實取決於「判斷時點」; 越靠近交往初期越能獨立存在(所以偏向繼續磨合),但越往後走就越連動消長(所以開 始思考要不要分手)。 因為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天平,當最終面對「要分手還是繼續」的時候,再怎麼各自獨立 的砝碼,還是會放上天平兩邊,而指針左右猶疑的過程,就是「不捨」與「消耗」拉扯。10
Re: [新聞] 帝寶遭賓士提告二審吞敗 不排除赴中國生這件事在法律上的爭點是:「車燈造型」真的有用「專利權」加以保障的必要嗎?以及, 可否用「強制原廠授權副廠」來平衡「原廠專利獨占」與「消費者維修權利」? 賓士能告贏帝寶,是因為賓士就車燈的「造型」(與功能無關)申請了「設計專利」, 所以帝寶可以生產「足以回復車燈功能」的車燈,但不能跟原廠「長的一樣或近似」。 只是先不論技術上能否生產出「足以回復車燈功能,但跟原廠長得不一樣」的車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