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關於「最高速限的前車有無讓出內線的法律義務」,結論是「沒有」;
之前這篇有整理QA:
https://www.ptt.cc/car/E.bD_HtdZ8ENtg
但現在的爭論卡在法條裡「不堵塞行車之狀況」要怎麼解釋?
巡航派主張:前車已達最高速限,除非後車想違規超速,否則不會「堵塞後車」
讓道派主張:如果前車達最高速限就不算堵塞,「不堵塞行車」等於白寫,所以
反過來說,只要有後車逼近,前車就算「堵塞後車」,必須讓出內線
老實說,在前一篇整理QA時,之所以沒把「不堵塞行車」這題放進去,是因為
真沒想到連這段都有爭議。
先說結論,「不堵塞行車」不是要處理「前車有沒有擋住後車」的問題,而是處理
「萬一整體車況堵塞,無法以最高速限行駛時,還能不能開在內線」的問題。
也就是說,「堵塞行車」不是「行駛內線」的例外,而是「最高速行駛」的例外,
法條設置「於不堵塞行車的狀況」這個條件,是為了「允許當整體車況堵塞時,小車
可以不需要以最高速限行駛,仍然能開內線車道」,不是為了「要求最高速限的小車
只要擋住更快的後車,就要讓出內線」
道理很簡單,當整體車況堵塞,也就是大塞車時,不可能還浪費內線道不去舒緩車潮,
所以才在「要開內線必須最高速限」這個要求之外,開了「車況堵塞時不用最高速限」
這個例外,讓內線在整體車況堵塞時,發揮舒緩車潮的功能,而不專屬於「最高速限」
上述對「於不堵塞行車狀況」的解釋,請參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交字第355號
判決理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交字第700號判決理由也有類似見解。
如果把以上法院見解,結合主管機關之前「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後車不能逼車」
的解釋,就更能確定「前車已達或超過最高速限,可以巡航內車道」才是「現行法」
的正確解釋。
至於現行法有沒有缺點、要不要修法,當然要看巡航派、讓道派哪一邊掌握多數民意,
進而影響立法者與主管機關。這就不是本篇能涵蓋的爭點範圍。
最後要註明的是,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所以讓道派可以不接受法院見解、
不認同主管機關解釋,但從「現實上有權解釋」所建構出的客觀法律秩序,目前看來
是偏向巡航派。
希望以上的整理,有助於釐清「不堵塞行車」所產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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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很多人以為最高速限是快樂錶的最高速限,後車
是gps 的最高速限,前車的自以為是,後車很ooxx
法律這樣訂隨人解釋,怎麼講都合理。這樣是不是太
不負責任了
立委立法都沒有在負責的阿XD,有時不管實務能不能執
行,有時也不管跟其他法令會不會有矛盾
飆仔:不管啦你的表是快樂表 你的gps不准 我的速度
有沒有超速不管 你在我前面就是堵塞交通
跟上車流,其他都自己腦補
照這篇論點,法規的白話文是,「在沒塞車的情況下,
開在內線的車,必須維持在最高速限」。
讓不讓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不要併排才是關鍵
閒時間多就同樣方法回敬那些路隊長
北部正常時間永遠都是塞車狀態
開最高速度併排,不就表示所有人都盡力了
某d看不懂
國內法規這幾年一直是這樣執行的,並沒隨人解釋
個人不認為合法用路人有「允許他人超速之義務」,
但支持超車後儘速讓道,只要能安全地回到非超車道
就該讓道,這樣也排除了高速道路壅塞時的狀況。
常開高速除非有level2 不然用飆仔開法真的輕鬆很多
,跟車超累~
話說快樂錶的法規,只存在於中華民國嗎?
又自己想像了,請問誰超速? 只要超過我,就是超速?
一樣的邏輯。請問誰不到最高速限?只要比你慢,就是沒到最高速限? 我不是要酸,而是要點出「主觀測速」其實是假議題,因為前後車都有這個問題。
解釋那麼清楚了 某d看懂了嗎 你說的堵塞根本搞笑
是沒義務阿,剛開始開車會同樣方法回敬那些垃圾路隊
長,反正無法證明彼此表速絕對準確嘛 到他面前放油
門比他稍慢,雖然有的垃圾路隊長會覺得自己表速才是
真理堪比定期校正精準的GPS會氣撲撲XD後來開久了垃
圾太多直接中外線超車卡實在,但遇到三線路並行就QQ
加強測速跟推廣前方空曠無車禮讓可以並行
建議是超速多插幾支,超不超速讓國家去測
開車的只要顧好行車禮儀就好
開車還要管別人有沒有實際超速也太累
最高速限誰的快樂錶說了算?
「快樂錶」也好,「自以為」也罷,關於「實際速度與主觀速度不同」的問題, 在我前一篇QA都處理了。這篇是針對「不堵塞行車」應該如何解釋。 重點是「前後車的假設標準要一致」,快樂錶就都快樂錶、準準準就都準準準, 然後你就會發現,其實快樂錶這個變數不影響「最高限速前車不用讓道」的結論
是不是快樂錶都交通部搞出來的關我屁事,我買中華民
國檢驗合格的車,每年繳稅驗車,要也是交通部瀆職
其實邏輯正確,另外以法規來說,我沒看到任何讓道派
的版友是主張超速違規是合理的,唯有主張這個,讓道
派才會有正常一點的邏輯
這篇讚欸 還有引述 優文推 不是一堆我感覺
不堵塞行車見解有點像硬凹 如果真的是塞車可利用不
受最高速限限制那就直接寫明就好了 不會寫的這麼隱
晦不直覺
好了啦 樓上別凹了
如果沒有寫 那塞車時開內線的不就全違規
整條法律重點就是讓道路利用率拉到最高 最高利用率
法官都會硬凹了 就像大法官解釋女性不用當兵一樣
當然是都最高速前進 然後你說這樣不行 會堵塞?不
覺得錯亂嗎
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立法用意 還在嘴硬
這篇講法比較合理,前一篇解釋的堵塞不太符合現實
在前一篇的說法最後推出的結論會是「所有車用等速前
進,就會造成堵塞」
接著在這個堵塞定義下,就不能開在內線,最後就會發
生,假設非內線的車道如果均為20公里,內線還要清空
這種不符合現實的情況
為何法條不直接寫車多壅塞時可不受最高時速巡航內線
限制 寫這樣明白還會有現在的爭議?
在正確解釋的前提下,法條有沒有更清楚的寫法,當然可以討論,但就是另一個問題。 這篇主要是處理前半段,就是「怎麼解釋才是正確的」。 還是要強調一次,法院、主管機關未必都是正確的,但在沒有更高有權解釋機關作出 相反見解前,目前有效的客觀法秩序,確實偏向巡航派。 讓道派想推翻,第一是修法、第二是主管機關變更見解、第三是爭取不同見解判決。
這樣寫一樣沒爭議 不懂法條的可以google或寫信問
現在也沒有爭議
看不懂法條是你的事 執法可沒爭議
最高速前進都當會阻塞 這邏輯看不懂法條也合理
這篇原文都說有爭議了 上上篇也是一樣理解 還說沒
爭議? 大概是沒自己的想法 ,上面官員餵什麼就信什
第八條第二項就有寫 塞車時不受限制
麼的人
執法從來沒有爭議 判決也沒有 你理解錯誤你家的事
講那麼多幹嘛 反正飆仔也不可能真的聽進去
反正爽開內線也不能拿我們怎樣 笑死
就是有爭議才需要法官"解釋" 也許法官自己就是內線
龜才往自己有利的見解凹; 的確是不能怎樣,頂多每
次看到內線龜出事或被私刑時心裡爽一下而已
目前法規解釋是沒有爭議的
你這種人大概也會覺得女性不用當兵的見解沒爭議吧
官大就是學問大
你們的邏輯就不合理啊 全線最高速叫堵塞?一直跳針
一樣不合理
呵呵 出事 私刑 不愧是挺讓道的 89一個德性無誤
干官大屁事
沒邏輯成這樣
擋到老子=賭塞 平常就不把速限法條放眼裡的人
談起法條格外可笑 講不過就在那邊官大官沒腦
這滑坡有點誇張
妳確定被你擋住的後車一定超速嗎
那你確定前車一定龜速?
這問題你不是在我下面文章問過了 我也回應你了
又跳針不累嗎
所以我說雙方條件一樣 為何一定要讓
我也覺得一直loop蠻可悲的
你一直拿錯誤的法規理解支持自己的論點
因為後車要超內線龜是右側超車
為何內線龜要為了自己方便要後車都採用比較危險的右
側超車閃過自己危害其它用路人的安全呢
阿法條就這樣 一直凹自己不知所以的觀點 拼命講
在那邊120.0000 115 blablabla 看了就鼻酸
我也說後車可以保持距離跟車 哪裡危險?
假如後車乖乖開沒超速,被一隻內線龜害得只能選擇
減速跟車或危險右側超車,內線龜良心都不會不安嗎?
就跟違停仔一樣覺得擋到一下又怎樣 就是鬼島刁民
本性
多多禮讓 交通順暢
假如前車也乖乖沒龜速 為何會良心不安?
不要再滑坡 跟違停狀況不一樣好嗎?
因為後車沒超速 你不能防礙他正常使用超車道的權益
超車道 超車道 超車道 後方要超車就讓開很難嗎?
等等 你是不是誤會超車道的定義了
噗 原來如此 難怪沒交集
麻煩先去了解超車道的定義
超車道不是讓內線車道的後車超車用的
政府認定最高速不會妨礙超車中線啊
講得好像持續佔著,中線切進來的有辦法超車一樣,結
果有什麼差別嗎?
如果中線也行駛最高限速就沒有超車的必要 如果不到
最高限速 怎麼會有影響
被逼著選右側超車@@,你認真?所有搶銀行的都是被逼
著去搶嗎?
法律一直都只有一套,是超速仔一直想忽略超速行為
然後做出對自己有利(一路超速巡航內側車道)的解釋
以擋車阻礙交通為樂的特殊人格者 實在很難理解並教
化牠們 還是放棄好了 你們就繼續分享阻礙交通的快
樂吧
你們的立論都跟大部分的實際路況脫離超多,要能不影
響超中線的前提就是佔著內線的真的有在最高速限,實
際上幾分鐘路程就能遇到好幾次前方無車或距離很遠但
他低於速限的,反正講到巡航派低於速限,又只會陷入
低級爭論,不是拗說超過一公里就是超速,不然就是10
9的不能嫌100、101的擋住他超中線。可悲的牛角尖
連交通規則都搞不清楚的還是不要上路比較好
真的不用再吵了 要嘛換道超車 要嘛檢舉 要嘛撞下去
有關時速的無法檢舉
這篇已經很清楚了。飆仔還要崩潰嗎
說讓車的根本邏輯有問題. 先不討論最高速併排的情
況, 單就超車道的"使用" 只要在合理合法的使用範圍
超車道也是要前後車依序行駛 懂嗎? 讓什麼讓?
飆仔真的很愛置換概念,想當摩西呀
想要特權就去開公務車不會
不好意思我剛剛去看355號判決,法院認定龜車敗訴啊?
是我看錯了嗎? 抱歉我非法律專家,有人解釋一下嗎?
因為未達最高限速 所以被開罰合理
只要你能舉證前車真的符合法律定義的龜車,不是你
自己心中小劇場的龜車,當然就檢舉下去啊
你是不是把原告起訴的主張,當成法院判決的內容了啊?
跟我講幹嘛,去跟法官講
我倒是很有興趣想看有沒有人能舉出內側車道開N-0.01
公里被判定龜車然後開罰的案例。一件就好。
我只知道先進國家歐美日紐澳都是讓出內車道的 不超
車就會回外線 開過都知道多順暢 反之台灣有全世界
這篇用355號判例,但我看到完,不就駁回龜車的告訴?
回覆danish:我文中有指明,引用的是二則判決「理由」,不是「主文」。如果你把二則 判決全文看過,一定能在理由欄看到下列這一段: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內側車道,對小型車而言,原則上僅供超車之暫時使用, 若欲持續使用,除非係堵塞行車而無法高速行駛之狀況,否則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 高速限行駛。」 從上面這段判決理由所提「除非係堵塞行車而無法高速行駛之狀況」後面接「否則應以 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應該沒有疑問,意思就是我文中所說「堵塞行車是高速 行駛的例外」,而不是「行駛內線」的例外。 而且,判決理由針對「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法條文字,也沒有任何能導出「縱使前車 已達最高速限,只要後車更快,前車就算堵塞」這種解釋的敘述。 至於你說的主文駁回,是因為那二則判決的原告都是「明顯低於最高速限」,不是我說的 等於或超過最高限速的巡航派。以判決事實的那種慢速,相信板上的巡航派也認為該罰。
最棒的法條保護內車道巡航 高速公路開起來順不順暢
很好,你知道國內法規的正確解釋是保障巡航派,這樣就夠了,剩下的我沒意見。
大家都知道 你各位就繼續活在小世界裡哈 嘻嘻 還好
我大多都在國外
自私仔會跟你說這裡是台灣,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鬼島素質不要出國丟臉 在台灣開車就好
我不介意 因為我很少在台灣開
羨慕QQ不知道國外有沒有前車不讓就用PIT的
反正實際上要不就同樣方法回敬自私仔,理性就找方法
推整理
超車惹 中外線順暢很多QQ
我只知道先進國家重機可以上高速公路,行人有絕對
路權,駕駛不會抱怨行人過馬路時慢吞吞
355.700號判例,龜車都被駁回,請問這篇舉例的用意?
不在台灣開車的人,就不用指導台灣人怎麼開車了
所以重機行人跟高速內車道的關係是什麼XDDDD
蠻清楚的
在美國連逃犯都知道行經路口要減速禮讓行人
這篇凹的方式有點繁瑣,邏輯死亡定速仔應該是看不懂
所以國外開車經驗跟台灣交通法規的關係是什麼XDDDD
在日本是右駕,在台灣也要右駕嗎?
逃犯都知道要禮讓行人,你不知道要讓出內側嗎?
飆仔:不管啦,你擋住我超速巡航就是阻塞交通啦
台灣法規就不是這樣規定,高公局叫你用速度上限
哈哈哈 你慢慢玩 享受你的台灣法條與高速公路吧 我
留在內側,以提高道路使用率,看不懂中文字嗎?
就在國外爽爽開XDDD 不要出國丟臉就好
他這篇兩個判例都是龜車被駁回,我不懂他想表達甚麼
你該不會當要使用健保的時候就回台灣吧?
禮讓行人是法規規定 讓後車你說了算?
說不贏就開始東扯西扯XDDDD邏輯死亡
你看得懂紅字寫什麼嗎?阿~我忘記你在國外開車
可能看不懂中文?
法規規定這麼清楚,有的人還自以為邏輯很厲害
我說了你就活在台灣法規小圈圈裡很棒啊 不要出國丟
美國怎麼規定我不知道啦,在台灣,國民就是要守法
臉唷
廢話,你在哪個國家開車就遵守哪國的法律,很難懂嗎
你在美國某些州抽大麻合法,不代表在台灣抽大麻合法
你該不會也要說,台灣不給抽大麻,很落後丟臉?
在台灣除非你爸姓柯,不然你連收大麻包裹都有麻煩耶
我的第一句就說你活在台灣法規慢慢開很棒了呀XDD
笑死哈哈哈 落後鬼島法規與人民滿搭的
知道就好啊~開車守規矩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呢
你知道台灣市區開10km/hr也合法嗎 嘻嘻 要不要我找
幾台車擋在你前面呢
可以不要一直幻想自己住在國外嗎 IP明明就在台灣
有夠丟臉
你自己去找我的ip歷史吧 最近一年大多在國外
大家都裝限速器 最高110催到緊繃就沒爭議啦
還是你要找第三者來看我護照出境紀錄呢
阿所以你住台灣還國外?
何止市區 高速公路開10公里也可能合法阿
但是超速一定是違法,除非你是公務車
井蛙就不要再轉話題扯有的沒的了
好啦我也不逼你 有夠可憐
誰在乎你的IP跟出境紀錄阿~你就算在中國也不關我的
超速三千起 堵塞超車道六千起
事啊。
我相信你應該不是因為覺得自己人在外國所以比較
厲害吧?那是CCR女生才會這樣想。
龜車們加油了 台灣法規保護你們在超車道 千萬別出
你在台灣呼大麻然後跟法官說荷蘭都可以 井蛙!
國開
直接判進精神病院吧
今天就在講高速公路順不順暢 內車道要不要淨空 井
蛙們沒出國開過不懂怎樣比較順也是正常 那就繼續用
台灣的低效率法規高速公路囉
讓道較合情,考量後車超速可能是緊急事件或公務需求
好啦好啦~去外國好棒棒。你要不要去外國的車板討論
公務車也不是隨便就可以要人家讓道,必須確實在
執行公務且鳴笛警示。不要像某些騎機車的警察為了
不想連續待轉,就故意鳴笛然後在快車道直接迴轉
龜派
定速毫無誤差或是不會隨路況變動的機率趨近於0,低
於速限一公里,法規定義就是違規,就是違規佔用的龜
仔,而超過一公里,則是法規上是明訂不罰,沒事故就
是沒問題,但巡航派口中的飆仔,好奇巡航派是哪一種
?還是有人可以實測國道定速包括坡道,定速剛好速限
,都不會有降速狀況的?
塞車或有車的藉口就不要再拿出來低級爭論了,完美路
況,單純就定速都不會有浮動來討論,大家要爭就照法
規爭死一點。
超速仔就很會找理由超速
你可以用111超110的車給我看啊~
不要只會逃避問題,我沒說你不能巡航啊,但你是會發
生低於一公里還是高於一公里,就算只有一兩秒
怎麼嘴別人違規很會,自己的時候就含糊其辭?
嘴別人違規很會的是超速仔吧?我超速警察說了算,
你內線佔用少一公里就我說了算,要超速就自己摸摸
鼻子找機會繞過去很難?
https://reurl.cc/XLQRQa 從來沒有超速一公里就
不是違規這種說法,而是警方「得」施以勸導。
就像你路邊違規停車,警察可以開你單,但也可以勸導
你而不開單,但路邊違規停車本質上是違規的。
根本沒有人在聽對方講話,到底在幹嘛
不要只會烏賊戰,講的這些跟我的問題無關啊,單純車
輛在國道移動就是不存在你可以剛剛好在速限都不會浮
動,法規就是訂了速限下限沒有寬限值,你又特愛拿法
規嘴人,請問你的浮動都是速限跟速限以下,在內線巡
航,還是也會超過速限?你說一公里也是違規,ok啊,
我支持你的說法,但你是違規佔用還是超速呢?
超速 但一般不取締
只要在最高速限以上就沒有違規佔用的問題
是啊,但是巡航大隊長在整個討論串一直嘴人超速飆仔
,我好奇他都是什麼模式巡航
應該是有人嘴龜車吧
超速仔假裝看不慣定速龜車,其實是自己想違規
你要是合規開110/100的話,根本沒機會超越合規前車
沒有喔,他都說別人找速限不要違規很難嗎?我好奇他
有沒有辦法做到路況良好的時候定速速限0誤差。
又一個自己的論點無法自圓其說就開始跳針的
你去問那些內線逼車的人 怎麼證明自己沒超速啊
只要不要像某些人連交通法規都不清楚 就大放厥詞
連chatGPT都知道要合規行車
我不需要問他們啊?我看了討論串這麼多篇,你都是一
直用法規嘴人,說自己都奉公守法都是被逼車被害人,
我都認同,我也支持你巡航,我依照你愛講法規,我也
認同守法很好,所以依照法規的字面上意義,以及實際
上開車定速做不到不浮動的現實情況,想了解你都是如
何做到不違規的巡航內線?這個不過分吧?
對,質疑你的都是超速仔,那請問你的定速在國道路面
狀況下,都是速限跟速限以下的浮動,還是速限以上跟
速限之間的浮動?
我沒有不認同你說的要「合規行車」啊?但是超速一公
里以上會被你罵,法規又規定連一公里都不能低,請問
大師你都是怎麼做到的?
有些人連道德底線都無法遵守 卻用道德要求他人
你不覺得奇怪嗎??
笑死還在吵 你覺得你對就去檢舉看看不就好了
無能狂怒
先講合法再提潛規則,甚至連表速都比飆仔要合乎規範
依據咧
你要討論浮動,當然是正負值都要接受啊
你覺得逼車超速仔能接受N-5?
對啊,所以超速的不能說慢的錶不準,慢的也不能說超
速的錶不準,不是一樣的基礎嗎?我看討論串爭半天就
是這樣啊? 那一直罵人一公里也是超速仔的,也是你
,那我就依照你的速度定義想請問你都是選擇在那個範
圍行駛? 因為我說法規允許超過10以內,你不認同,
法規同時也說連少一公里都不行,到底人家要怎麼樣才
是符合規定的?才不是飆仔?
我沒有管超速仔,他們都是該死垃圾,尤其惹到巡航派
的話,我支持滅門,但是我一個很想不要被罵飆仔的普
通人,我好想可以正常開,我可以不要理會飆仔逼車,
但我拿捏不準怎麼開才既不是違規佔用又不是飆仔
法規允許某些情況下超速10公里內免舉發,不等於所
有人「必須達到超速10公里才合理」,還搞不清楚重點
你停等紅燈壓線沒被舉發,不代表以後你可以要求前
可是整串裡面,你一直強調要照法規,法規說少一公里
車停紅燈必須壓線,否則就是妨礙到你。
都是違規佔用,只有超速有寬限值,到底要照誰的認定
標準?因為你又說超過一公里都是超速仔
內線就是超速道,用完就該回去
就照法律的規定啊,被舉發的人就吃罰單,很難懂嗎
要佔用內網,是不會去坐公共交通工具喔
輪不到你自己創造法律要求前車要讓你
那你自己呢?都是速限跟低於速限的浮動,還是高於速
限跟速限的浮動?
車況允許下,我都開在上限喔~所以沒接過罰單。
你呢?
你該不會無法掌控自己的車速吧?
那這樣照你之前的講法,你也是屬於超速仔族群
大家火氣可以小一些,其實問題真的沒有那麼複雜,答案如下: (1)如果想在內線巡航,不管用快樂錶、GPS或其他測速設備,就把速度定在最高速限 往上5、不超過10的區間(如果錶速有認真校正過警方的儀器,可以把5下降到3) (2)前面車況沒有堵塞時,若自己不想或無法將速度維持在上述區間,就把內線讓出來 這是最能兼顧「符合法條正確解釋、不被另外開單、合法巡航內線、後車沒有逼車超車 正當理由」的操作方式 而且,除非後車真的要找碴或大幅超速,不然面對符合上面條件的前車,應該也不會覺得 遇到龜車。 相安無事,而且誰都不會被開單,不是很好嗎?
吵前車車速很煩 畢竟你也沒辦法確認自己車速
車速就是警察測了算 一直吵是在鬼打牆嗎?
沒問題啊~超速然後不舉發,不就大家的期望
還是你要加入堅決不能超速的族群,歡迎喔
所以你還沒說,你都開多快呢
大方說出來,不用怕啦
不說的人就是烏龜喔
行車習慣有時已經是法解釋以外的事情了
台灣就是沒有歐美日等先進國家讓出內線的文化,結論
:下個月繼續吵。
所以你的人設到底是8+9、超速仔、乖寶寶守法巡航仔
還是什麼啊?
等台灣法規改成重機可以上國道以及內線取消上限
以及汽車禮讓行人是基本 之後,我們再來談歐美吧
你還是不敢說自己開內線都開多少喔..該不會龜車吧?
我就龜狗啊,怕得要命,板上超速一公里都是該死的垃
圾飆仔,我很怕,所以我根本不在內線巡航,而且有更
快的車來,我也覺得自己破車錶不準,等自己讓開,沒
有被逼車過,真的無法理解怎麼有人可以一天到晚被逼
車。
我敢說我從來沒有提過要求過我想在內線巡航,不然我
明天暴斃,但我真的沒有在國道一天到晚被逼車過。
這也是很好的態度啊~給你一個讚唷
考量自己能力不足,不要勉強走內線是好的。
但這樣你更沒資格對別人合規開車指指點點了。
你沒有能力走內線,不代表別人沒有能力喔。
加上你也知道自己的車破,考量行車安全,你就
一直開在外側車道,或者走省道就可以了。
既然你都說自己龜車,又說自己沒有被逼,那表示大
家都很開心的用自己的方式開車。那你想戰什麼?
我一向認清自己不是個咖,所以對於沒什麼本事卻雙標
還能大言不慚洗板罵人的,真的是讚嘆不已。
請雙方都緩一緩,我上面一點的留言區,有提供一個可能兼顧的操作方式。不敢說各方 都會滿意,但也許可以讓大多數的用路人,擁有較為和平的內線共享空間。
整個討論串,一直雙標嘴人最後打臉自己的,好像不是
我,我其實也只是想釐清這麼高標準的人的行動準則,
看是不是能學習個幾成,結果都滿失望的
你們不是一直說違規仔沒資格要求別人,你自己也都說
即便法規寬限值10,但依然是違規,而你也說自己都開
在上限,這樣超速違規的你,憑哪一點勸我去開省道呢
?
某些垃圾沒有用法律要求別人喔 是用道德
日本德國都有好好訓練駕駛如何讓超車道
法律本來就是最低標準,吃完飯不滾佔位聊天一樣78
吵這個的時候大家都好守法,希望平時都不會違停闖
紅燈
本質還是超車道,只是用「得以」放寬,但每個人的最
高速不同,所以模糊的定義造成了爭執點
講最低標準的是法盲嗎XDD
直接講白了台灣法規就是畸形,給猴子和三寶專用的
三寶和猴子連法規都不會遵守了,跟他們講行車禮儀和
駕駛道德也是白搭
沒有犯法,但是沒水準
法盲就是只挑自己有利的跳針阿,訂規則的根本用意
是什麼?開罰單嗎?是為了讓各方用路人可以有效率
的運輸通行。後面的比你趕時間你也有讓的空間但還
是硬要擋,why?心理變態?如果是救護車就會讓了,
那如果後面的是趕著去醫院自行送醫的勒?硬要擋再
合理化自己的自私本來就很好笑。
趕時間的違法智障直接去開路肩就好啦 笑死
守法的叫自私 違法的叫?
對啊,有路肩不開硬要去內線逼車真的是企圖合理化
自己自私的心理變態。另外,道交條例第一條有明文
立法目的:加強管理、維護秩序、確保安全。就算要
講效率,有開車的人應該都知道最塞就是遇到車禍的
時候吧。
對,救護車的時候就「必須」讓,因為這是規定。
趕著去醫院可以請警方開道,這不是你違規的理由
新聞常可以看到超速行駛被攔下,駕駛理由一堆的
當然,誰都有不方便的時候,可能家人快死了要趕快
超車,可是超速仔又不是天天家裡有死人.....
我確實相信你這個超速仔家裡沒有每天死人
當然,誰像你啊...嘻嘻
我又不像你只愛在內線巡航,不需要硬拗硬爭必須維持
在內線這麼可悲
還是人設太多錯亂到搞不清楚現在自己要扮哪個了?
職業自打臉的超速飆仔,滿可憐的
wazabijiang這傢伙自己就是飆仔還整天罵飆仔 合理懷
疑是精神分裂症
鬼島的井蛙們大概一輩子都不會知道違反車速分流原則
的法規是怎麼破壞秩序和效率的
不堵塞是指車速達最高速限就算不堵塞嗎?
三線道三車同時以最高速並排則不算堵塞對嗎?
都最高限速 哪來的堵塞
三線道同時最高速限 只有想超速的人會被擋住
其他條件相同下 速度愈快風險愈高是不變的道理
現行法規就先限制最高速限 在不超速的狀況下討論
邏輯來說 就是最高速沒有阻塞交贏的道理
違規超速仔總是想找各種理由違規駕駛
Townshend你要不要看看你那篇X1提的觀念有多離譜?
「你擋到開120.0000的後車就是妨礙交通了」
說你是飆仔你還不承認。
https://reurl.cc/XLQRQa 超速10公里內仍可能開罰
絕對不是「+10才是速度上限」這種偏差觀念。
我知道先進歐美日國家都叭啦叭啦,你為什麼無能到還
待在中華民國?
我內線開110/100才是合規,為什麼要讓路給120飆仔
「既然是寬限空間 你有權力不讓後車利用嗎」
輕微違規得不予舉發,被你當成寬限空間必須給後車??
難道你闖紅燈一次沒被開單,以後都要求前車讓路給
你闖紅燈,因為前車沒有權力不讓你利用???
「你開115就妨礙開120.000的後車了」=>兩台都違規啦
你這個人的行車觀念真是偏差到極點,完全不守法規
現在還有臉反過來指責其他合規駕駛人不讓你?
是是是 wazabi飆仔說的都是 自己就是飆仔還擋路不
讓其它人過 真的好棒棒
是說那篇妳一個人就夠噓到X1了 ptt讓一個人格違常
者就能連噓到X1實在是大bug
開120的飆仔說110才是飆仔,這已經不是雙標能形容了
我原文都有備份,你可別偷偷把120都改掉喔~
110才是最最最原始版本 爬蟲網有備份 改120是被前幾
樓飆仔誤導的
還在凹~你後來的回文還提到115,115也是超速違規
別人講120你就被誤導,表示你拿到駕照時,就不知道
120是違規的這個事實阿。
115也是一樓提的110-120阿 被誤導了 因為我從沒超速
收罰單過所以不是很懂
那為什麼我就不會被誤導?我就知道超速10公里得舉發
所以你連速度上限的定義都不懂,在這邊跟我戰內線
因為你是飆仔阿 所以很懂合理
速度上限?就跟你講正確觀念了,你還不受教化?
什麼都是they的錯~你自己沒有搜尋正確資訊的能力嗎
不懂沒關係,態度好一點,別人就會教你
不是自己觀念錯誤以為120才合規,然後反過來抹別人
是飆仔。我在內線行駛最高速限哪裡飆了?
好啦 wazabi醬飆仔還喜歡擋路,這種人格違常者本來
就難教化 是是是 你說的都是
假日還要找人吵架 妳家庭沒溫暖嗎
阿不就你又不懂法規速度上限,還點我名跟我吵架
奇怪耶~真是各種抓賊喊抓賊,超速又喊別人飆仔
別人合規行駛你覺得擋路,當然是你的問題
你不是跟bmw大承認你開超過110.000
我就看你今天假日要修幾次推文 五分鐘一次要嗎
不是飆仔是什麼
所以你冽?你在內線都開多少?說說看阿~不說是烏龜
我從不佔用內線阿 我都說過了
不佔用內線 才是好國民
你閱讀能力有問題嗎?誰問你占用內線了
我說你在內線開多少,還是你一輩子沒開過內線?
高速公路沿路都有告示不要佔用內線
叫你最高速行駛內側以提高道路之最高效益
就是你這種故意不走內線的人 造成高速公路塞車
你為什麼不願意一起提高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
不要什麼是都只考慮自己,也該考慮他人利益好嗎
真的不太清楚 因為我都超車完馬上回中線了 只知道一
定比中線快
網頁還特別用紅字標註,就是怕你沒看到重點。
所以你根本不清楚自己有沒有超速或者低於速限
這樣你敢說自己不是飆仔兼龜仔?
法律又不是不知者無罪,實情就是你無法掌握自身車況
這樣你好意思稱別人飆仔跟龜仔?
好啦 你這個飆仔又愛擋路 妳這種人說的都是對的 棒
棒
沒有能力掌握自身車況 你還真的不要走內線 知道就好
連飆仔擋路這種詞都打得出來,還敢說人精神分裂
這跟惡意守法有拚了
一個利用ptt bug 連噓一篇文到X1 其人格可想而知
這系列這麼多,你怎麼不檢討為什麼只有你呢~
又是they的錯了
因為你整篇本文跟回文都是錯誤觀念
就想我不懂為何自己是飆仔還擋路不讓人過的心態 這
世界無奇不有
你終於知道自己思考邏輯是矛盾的
最重要的是,你現在清楚知道上限是110/100,不是120
是你讓我了解有這種精神分裂的人 長見識了
,寬限值不是後車要求前車讓路的藉口了嗎
你清楚知道 高公局希望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益了嗎
是是是 愛擋路只有我能飆的飆仔說的棒
你如果看懂高公局的文字,就不會在那邊錯亂了
連自己開內線的時速是多少都不敢講,怕被噹齁
是是是 愛擋路只有我能飆其它人不準過的飆仔說的棒
還在那邊扯擋路,表示你根本完全沒聽懂~~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發揮道路最高效益」是高公
局的意見,人家是管理高速公路的單位,你哪位?
為何我有義務要懂精神分裂的人說的話呢?
用快樂的秘訣對付就夠了 你說的都對
解釋的蠻清楚
如何舉證內側車輛已到最高速限?
如何舉證內側車輛未到最高速限?
龜車仔行車素養不佳找一堆理由
國外有速限內車道還是會淨空
要玩下限大家一起來, 斑馬線有行人照樣切過去, 反
正心理安全距離自由心證, 法律沒寫清楚的都可以
不用雙標, 大家一起沈淪下流國度
扯這麼多?內線後有來車前面讓開就對了
邏輯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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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國道設計超車道 就是外車道若想要超前車 在安全的狀況,切到內側車道超車 超完後就駛離內側車道跑去外車道 現在的問題是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66
我記得我當年在考DMV駕照時候 有一題是 如果後方逼車時 你的做法該是? 正確答案是 換車道 讓後者先走 就算你已經是最高速行駛 看看美國這邊說法 車主閃大燈 不客氣逼車72
小弟滿常在國外開車的,我想歐美日的「高速公路」用路環境,應該沒人會說比台灣差吧 ? 以我自身的經驗,在這些國家開高速公路,真的極少遇到前面慢車不讓道的情況。撇除掉 那種尖峰時間,全線車多到沒空間切車道的塞車情況,大多數內線道只要你後車快過前車 ,都會很快讓出空間來讓你超車,連閃燈喇叭都不必。開起來真的就是舒服啊!3
交通規則真的不必一直看國外 因為國外的法規並沒有參照台灣 有些地區甚至連平面道路都有規定左側車道為準備左轉或超車用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19
台灣充斥自私沒公德心的用路人,只是有分程度而已 最低級的就是開車不看標線燈號,自己也不用燈號溝通,自把自為,常防不慎防的造成的 殺傷危害,各式三寶無須多加解釋 其次當然是飆車競速鑽車陣,不管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靠著別人的奉公守法保住自己跟其 他人的小命4
光是看每個月兩派人在那邊爭 就知道這是個有問題的規定 依照之前發信詢問國道警察的回覆 基本該法規目的就是 沒擋到人跟很塞的時候可以走8
奇怪 跟車跟一陣子就知道前面那台有沒有壓在速限附近了啊 不論是acc還是腳踩,這速差應該不難判斷吧 你說精確到一兩公里當然不可能,但110上下跟90上下總會分吧 你說內線卡在90上下當然叫他滾,但110上下有什麼好生氣的?硬要他讓道?不就自己想飆 台灣車就多,空一道根本浪費,外加一堆人切車道根本沒留安全距離給後車,自己切過是爽15
飆仔的理由很詭異是正常的 他們表面上是很有道德的叫開最高速限的滾,維護超車道的用途只能超車 但其實內心的中心思維都是內線要清空給他們超速專用 用連小學生都懂的邏輯就能看出他們的矛盾 前提:內線道有車用最高速限行駛6
其實最尷尬的地方在於,高速公路三線道,小客車三條線都可以走,大型車輛只能走中外線 ,所以中線相對來說就是大型車的超車道。眾所皆知,高速公路的學長不管是大貨還是大客 ,速度都是飛快,雖然大型車輛限速90公里,但是很多都是110以上在跑的。 於是自小客車的駕駛就算在內線遇到快車想要換到中線讓道,有很大的機率遇到正在使用中 線道超車的學長門,一個不小心就會被夾殺。17
內線開100,外線也能開100, 內線龜何必堅持一定要龜內線? 別人覺得速限+10 不算超速,不會被罰, 你為何要強迫後面的車接受你的觀念? 比你快的就一定要扣別人是飆仔的帽子?
爆
Re: [討論] 時速多少才不算佔用內線?這種早就有標準答案的問題可以當月經文一直爭 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飆仔會用自助餐的方式看條款 : 重新梳理一下啦 : 我上一篇底下有人分享這張 :64
Re: [討論]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問題?其實超車道應該是超完車馬上要回去 廁所的概念,任何人都不應該長期佔用廁所 這才是貨真價實的超車道。 但是這裡常見的爭點根本不是這個 主張超車道的人其實還是想要長期佔用22
[討論] 大家贊成國道中線開放大車最高速巡航嗎?看到小車使用國道內線的議題討論得這麼熱烈,不禁想到一個假設性的問題: 假設大車駕駛人要爭取國道使用路權,希望開放大車的超車道可以讓總重20公噸以下 的大型車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大家會贊成嗎? (若以3線道為例,就是中間車道) 現行法規: 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假設擬修正條款:20
[討論]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問題?查了一下高公局的法條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 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仔細看了一下5
Re: [分享] 國道內線貨車貼特斯拉限 : 行駛。 : 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行 : 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2
[討論] 小型車於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問題?查了一下高公局的法條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 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仔細看了一下2
Re: [問卦] 在高速內線超速,就不會被拍嗎?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A ,得 B... 反之 無法符合A,就不得 B 這你應該能理解吧- ACC就是要拿來開內線啊。 內側車道確實是供超車使用, 但如果沒有堵塞行車,還是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ACC設最高速限跟安全的距離,不就是可以完美符合法令要求。 至於ACC已經開最高速限了,但實際行駛速度不到最高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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