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HuangTzHuan 過去發表過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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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車輛停放在道路停車格旁之車道上非併排?你可以把上面這篇說明範例圖裡的紅線想成是「路面邊線」 凡是在路面邊線外側的部份都不算「道路」 而併排只有兩輛車都在道路上才算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主張那條白線是路面邊線爆
Re: [求助] 該不該離婚看到不少錯誤資訊,有點看不下去 月領「稅後」50 萬日元是多還是少,查一下表就知道 如果沒申報扶養的話,稅前月薪大約是 70 萬日元 如果申報扶養三人 (太太加兩個小孩) 的話,稅前月薪大約是 65 萬日元X
Re: [問卦] 共產主義為何失敗了?共產主義的最終目標是所有的資源都共享 但同一口飯只能給一個人吃,我吃了他就沒得吃了 所以共產主義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很難運作 但如果資源無限,那其實有沒有共產也沒什麼差了 以現實來說,最接近的情況可能是開放原始碼運動 (open soruce)4
Re: [討論] 行人闖紅燈依臺灣的法規,肇事時只要該違規有因果關係就一定會有肇責 從來沒有行人無敵星星這種事。 這裡講的「責」,指的是一旦肇事時要負擔的責任 和違規本身的行政罰鍰無關。 : 法官之前看法當然是看反應時間來不來得及判斷責任,現在的話不知道X
Re: [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其實我覺得現在討論已經失焦了,不過我還是儘量還原整個論點的脈絡及我的想法: 討論串的主旨: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0正式實施 以我的理解,這個作法比較接近我提出的 A 的觀點:行人違規者除罰鍰外無責任 Tahuiyuan 提出了他的觀點:4
Re: [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事實上無知之幕並不是自由主義者首先提出 不過這跟是哪一派哪一套,或是否接受自由主義並沒有關係 單純就是個思想實驗,讓我們可以從這個角度檢視自己的價值觀 : 二、 : 就算要用無知之幕,- 因為不是所有人都能無時無刻正確遵循紅綠燈指示, 例如幼兒、視力或智力障礙等弱勢者。 闖紅燈當然應該要付出代價, 但付出怎樣的代價才是合理的?才是公平正義的? A 國法規:闖紅燈的代價是違規者要繳罰鍰,但為了避免傷亡整體行車效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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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行人搶秒數的你會讓嗎?同意,當行人還未進入行人穿越道時,的確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 : 那為什麼駕駛還是要讓? : 因為怕出事麻煩阿, : 就跟其他車輛鬼切你也會讓一樣, : 但是讓了不代表鬼切的人有路權。10
Re: [討論] 認真說 不違停很難嗎?不是。 : 人最多的復興錢櫃前面不能上計程車呢,因為那是違規的唷。 不是。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我沒有擔心啊,我是用成本的角度說明前一位說要降低罰鍰 (到小於成本) 不可行 : 最近有個現成例子 : 台南市這個月新增科技執法 : 短短4天就開了7199張罰單 : 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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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女童放學斑馬線「遭遊覽車撞倒」: : 例如未依標線行駛來說, : 可以的話在每個雙向四線道的路口去抓, : (前提還是要路口設計沒有陷阱) : 大量的抓,但一次只罰200,9
Re: [新聞] 驚悚影片!女闖紅燈走斑馬線遭撞 倒地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第 2 項: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 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行經路口要減速,但有規定無論是否有號誌,6
Re: [分享] 簡訊報案號碼 可檢舉違停順便提醒大家一件事,根據新北市警局的公告: 發布日期:111-03-25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本局聽語障礙民眾報案或緊急求助電話行動號碼即日起改為0911510105,1
Re: [問卦] 冷氣檢修跟清洗要房東還是房客出錢?幫你從兩個方向來分析: 1. 冷氣不冷的問題 現在的狀況就是房東不付錢,跟他吵也沒用,你就不要再浪費時間跟他吵了 你只有三個選項: a. 自己付錢請人清X
Re: [新聞] 桃捷大虧近14億 擬貸15億周轉公共運輸為什麼不賺錢?因為搭的人太少。 為什麼搭的人太少?因為又貴又不方便。 公共運輸絕對比私人載具更不方便,這沒什麼好說的 但公共運輸真的貴嗎?我們算一下就知道 以臺北市來說,臺北捷運定期票是 1280 元21
Re: [爆卦] 館長被我告了XDD[deleted] : 遞狀要繳交1000元裁判費 : 如果最後勝訴,這1000元會由被告支付 這邊補充一下,民事訟訟的費用 (裁判費、鑑定費等等) 不見得完全由被告支付喔 (民事訴訟法第 79 條)22
Re: [討論] 其實政府已經實質上放棄處理違停問題了吧: : 什麼停車位不夠根本是假議題,自己去國小放學時間看,100公尺就有一個停車場,有多少家長是停過去再來接小孩的?少之又少 : : 我知道PTT一定很多人說,我就是那個乖乖停車走路過去接小孩的正常人,但,乾,就是少數啊,事實上大部分都是直接臨停過去接,然後交通就大打結 :2
Re: [討論] 檢舉違規真的有矯枉過正嗎?[deleted] :- : : : 原文連結: [deleted]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