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球監適不適合用於惡意挖角
惡意挖角並不是只是
單純違約金跟法律問題而已
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
接下來是觀感跟會不會有些企業
本來對籃球的預算就中規中矩
像是NBA湖人老闆以及快艇老闆的感覺
看到這種情況就算了不要浪費錢好了
我們又不是開錢莊的 這樣子
剝奪的工作機會並不是少球員而已
而是幾十個人的團隊工作機會
對於這種惡意挖角-背骨條款
看簽約年限幾年就監幾年
不要說剝奪工作權
後者球團每個月需支付最低法定薪資給球員
總不能剝奪人家養家謀生
籃協以前都會開球監對信安跟志傑了
這種危害籃球整體環境的案例是不是也適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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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yleliu2000 (172.56.104.81 美國), 08/18/2023 14:13:34
同一聯盟才能制裁吧
不然p全面封殺 他去T打不痛不癢
人家跑了你禁他又有什麼用
或許可以有個第三方單位公證合約?沒送公證就自己
看著辦這樣 XD
所以說要上層出來協調阿
要籃協出手全面封殺 籃協會做這種事?
是籃協直接球監,以前對志傑的球監不就是全面封殺
公證合約格式只有兩造跟合約起訖日期 其他薪資 獎
金都不用紀錄
這種情況籃協不出手,Fiba最後也會管
喔 還要有簽約日期
籃協的封殺,跟P跟T有什麼關係?所以籃協管得到P跟T
日本人應該也有可能有這麼背骨的吧!可以參考一下他
們當初聯盟的情形 應該也有遇到吧?!
的球員出賽權利?想清楚再回答唷~
業餘籃協完全管不到職業PT 籃協被迫背了一個黑鍋
所以這要3方啊 T P加籃協 籃協就是公正單位負責判斷
的並且依判斷開出啊
鬧到FIBA管就真的加速合併,新台籃教父
開始點名了 那個誰誰誰不來管管嗎XDDDD 然後永遠不
會施壓PLG去和T1 談
以前的封殺會成功是因為台灣就只有籃協辦的比賽
PT原則上是籃協底下的 只是不是直屬
窗口應該是聯盟 對到球員管不管的到就不知道了
PT在賺籃協又分不到羹
到底關籃協什麼事呢?P跟T現在要承認籃協對他們有管
轄權嗎?想清楚再說話...
籃協大絕招就是玉石俱焚大家來S啊
明面上的管轄權是沒有 現在就是面子果實
籃協最多就是當平台 再多的沒了 霹靂哥踢萬是籃協
團體會員 但不代表籃協有權力干涉團體內部運作
你說的有道理 應該出來管的是教育部體育署 在這裡
跟籃協致歉 因為你們也….
想清楚唷,如果籃協現在有權介入,那以後哪個球員敢
拒絕徵召,籃協直接給球監,看P跟T會不會聽話
你是不是都沒在看留言? 就跟你說要第三方單位 中華民國籃球委員協會 我覺得他蠻適合的 不然第三方要找誰? 棒協 網協? 體育署也是往下派 你聽不懂舉個例好了 P與T跟第三方 已簽署背骨協議 假設今天獅提出證明 要求第三方認證是否為惡意挖角 第三方認證通過 那就按照上面的協議執行 這樣你有沒有比較清楚?
※ 編輯: kyleliu2000 (172.56.104.81 美國), 08/18/2023 14:25:37陳信安當年跟東森反悔不去,裕隆幫他贖身那年沒打球
就有人說是東森裕隆兩邊喬好的默契封殺
為什麼需要第三方?第三方的認證權力又是哪來的?
籃協不是執法單位耶,他沒有那個法理權力去判斷別人
合約是否成立、是否有惡意競爭行為...
這種已經影響籃球生態的事,會不會弄不好FIBA出手,
大家國際賽禁一禁直到我們國內自己整頓好
你不合併就是會有這種問題,看以後怎麼規範吧,不同
聯盟封殺沒用
不要鬧了好不好 不侵害工作權是你說的那樣嗎
日本應該沒有球監。當年雅加達風塵四少最多就是被
所屬球隊消失半個賽季而已,不過我記得不到一年就
有人重新回到國家培訓隊陣容了!
如果籃協跳出來不是不行
是該有處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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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大聖IG <空城獅>就算有簽約就只是觀感不好賠違約金 P和T是兩個聯盟而且也沒有簽什麼互不挖角條款,挖林的球隊願意付違約金,你也不能說 他不對 以中職來說,中職去挖墨盟或獨盟的也都會給買斷金,韓職來挖中職的也都會給買斷金 現在P和T都還有很多制度還沒有建立明文規定11
Re: [閒聊] 台灣的1+1有自己的玩法嗎不是欸 看一堆高潮在那邊說聯盟不來管管 為什麼不針對這件事情發表看法我就覺得很好笑 這就是攻城師跟德州球王簽的合約,跟聯盟一點關係都沒有 今天假設 如果 同樣P+的球隊在知道他有一年球隊選擇權 但是要付的買斷金額可以接受 那可不可幫忙進行買斷12
[情報] Re: 大聖IG <空城獅>在NBA中買斷合約只有球團方面可以這麼做 球員在球隊待得再怎麼不爽 也只能跟球團協商請球團買斷或交易離隊 而且在合約期間其他隊不能接觸或招募球員 這麼做會被拔選秀籤或罰錢9
Re: [新聞] 確定了!SBL祭叛將條款、違規最高禁賽3年各位是不是搞錯了 SBL球團聲明稿並沒有針對PLG啊 明明是針對世界上所有聯盟 也就是說像劉錚、林韋翰 也算被CBA惡意挖角吧X
Re: [新聞] 雷特簽約失敗爭議 執行長陳建州承諾聯假設禁止洋將季內轉隊條款,真的是為了防惡意挖角 既然這麼怕惡意挖角,那不如就設一個俗稱「好聚好散條款」的規則 也就是站在聯盟立場,鼓勵洋將與球隊之間好聚好散 並且反對球隊間惡意挖角洋將增強戰力的行為 但是維護洋將轉隊話題性的聯盟利益4
Re: [新聞] 確定了!SBL祭叛將條款、違規最高禁賽3年籃協副秘書長孫朝則透露,「目前已經初步修訂草案,在FIBA國際籃總及體育署制度上,籃協是國內唯一管理籃球之體制,P.League+聯盟目前已經加入成為團體會員,明年針對選秀這個部分,會在籃協架構下,要求兩個不同系統,能在籃協管理下,公平參與選秀,以杜絕惡意挖角狀況。」 請問籃協為何會認為 他能要求兩個不同系統 在他管理下 一起參與選秀2
[討論] 本土球員會不會也有類似條款?雷特這個案例著實打了球迷一個大巴掌 球迷寄予厚望的新聯盟,結果還有這種跟不上時代的規章,最莫名其妙的是讓決策委員會去 決定適不適合特例? 決策委員會的組成是各隊代表,哪隊代表會同意資敵呢? 話說回來,如果洋將有這種防惡意挖角條款,那本土球員會不會也有? 如果怕惡意挖角洋將的狀況發生,那本土球員難道就不怕也有這種狀況發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