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洋將季內轉隊條款與惡意挖角之間的關聯?
洋將禁止季內轉隊條款,大多推測目的是為了防止惡意挖角
但是以PLG目前的其他規則
還有洋將薪資總和不能超過月薪3萬鎂
也就是說,聯盟內洋將的薪資,落差大概不會太大
那這樣哪來惡意挖角的空間?
又或者某個洋將被別隊開價了,他總要先報告想離隊吧
球隊的GM總要了解原因是什麼吧,你在了解的過程中難道不會聊到價碼的問題?
如果還有幾千塊的空間,總可以跟他談加薪吧
難道人世間有這麼剛好的事,你把薪資空間補滿了,還比不過對方出的價?
那惡意挖角的那一隊,當初到底雇用了多爛的洋將,才可以釋出一個洋將之後
還可以用這麼香的價碼惡意挖角別隊洋將?
有人說,球隊可能給洋將暗盤價碼,陰陽合約之類的
可是站在聯盟的立場,聯盟只保障洋將,球隊上繳的那一份合約內容吧
洋將要接受暗盤開價,那這樣他自己也很沒保障啊,他跟聯盟申訴也投訴無門啊
又或者洋將也可已因為球隊沒有履行暗盤交易,假裝這裡痛、那裡痛不打球
甚至直接皮箱拎著回國,不告而別
所以玩暗盤交易對球隊自己其實也很沒保障啊
JuJu不能在我猿出賽雖然很不爽,但既然是規章規定,那也只能認了
但長遠來說,還是覺得別隊洋將離隊,想撿的人不能撿走這件事很蠢
如果真的這麼怕惡意挖角洋將
那應該定義洋將在哪些情況離隊,別隊才可以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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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惡意挖角也是原本想省錢,讓人有無償挖角的可能
如果真的要挖,像中職被韓職挖過去也可以呀,拿錢出
來買斷合約,可行嗎?
像JuJu這種真的不理解了。
三萬限制當笑話看就好,跟SBL12萬限制一樣,一堆人
超過
傑克+里德三萬 賈西亞 塞瑟夫三萬 我是不信啦
可能會給額外獎金,但是獎金就是不保證的福利
想太多 暗盤很多的
所以球隊不給獎金很合理,我可以今天覺得
三萬就跟SBL12萬限制一樣,拿來當笑話看
有NBA資歷的沒點保障不會來的 不要再做夢了
贏球是理所當然,不發獎金
又或者即便保證你有勝場獎金,那也要有本事贏
球才有獎金,你的暗盤交易,聯盟為什麼要買單
洋將跟球隊暗盤交易有糾紛,聯盟又不保障
會有哪個洋將無聊到告球隊告聯盟嗎?
所以我根本不認為存在惡意挖角的問題
我也覺得重點是設計這條款的原因,球迷們不是專家,
希望聯盟或有誰可以來解釋一下
說沒暗盤的會不會太天真,中職以前也有洋將薪資上
限,後來跟本形同虛設幾乎都超過給暗盤,變成公開
的秘密
這條款這麼好懂,很難嗎?
人如果不爽也會想轉隊,不一定都為了錢
暗盤懂嗎?
老實說球隊花了多少錢只有球隊知道
這也是聯盟設定「薪資上限」的困難點
今天除非聯盟掐住最大的金流,要不然球隊哪會鳥你
富邦打abl那幾個洋將薪水加起來沒超過?真的有人信
喔
薪資上限?聯盟「沒有資料」又如何訂薪資上限?
球團都想暗著來,然後球員的明文權益就訂的死死的,
好個新聯盟
要怎麼防挖角,別的聯盟也可以挖啊,管不到吧
吳岱豪跟富邦的合約糾紛才沒過幾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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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兩聯盟的確還是有暗盤給洋將吧?雖然台灣職籃兩聯盟都有洋將薪資上限 但是感覺應該都是做做樣子 實際上還是有給暗盤對吧? 否則像辛特力 AB 或是塔壁 應該不可能領2-4萬鎂而已吧? 魔獸的話更大排 所以直接開特例 也免得別人質疑1X
[討論] 為什麼P會不開放接收其他聯盟的洋將如題 洋將規則在三個聯盟都不一樣 一些防止惡意挖角的條款很合理並且有存在的必要 例如不接受洋將同聯盟轉隊 確實能有效防止惡意挖角的情形發生11
[閒聊] 領航員可以拿自家璞園的洋將來作交易嗎?剛才在YOUTUBE看完了P聯盟執行長陳建州的直播。 節目裡旁邊的法務代表, 一直強調不讓JUJU交易給桃園領航猿是為了遵守聯盟規章。 他提到33-2條款,同一賽季內,已經登錄的洋將, 不能再轉到聯盟內的其他球隊(當初設計本意是為了防止"惡意挖角")。9
[閒聊] 外援有薪資上限為啥還要設叛將條款???黑人陳建州曾經親口說出 本聯盟 P+ PLG 霹靂 本季外援薪資上限1萬5鎂 說真的這價碼也夠低了 以過去SBL的經驗也差不多就那個價位X
[閒聊] 關於洋將薪資上限最近看到PLG堅持洋將薪資上限導致在挖角NBA球員中落居下風 想到其實草創時期的中職也一度有洋將薪資上限,到後來各隊都給暗盤 後來隨著各個球團的母企業都變成大財團,也就自然沒有洋將薪資上限這種事了 所以中職給洋將的薪水越來越高,來台洋將的等級也越來越高 草創時期1A等級的洋將就能殺翻中職3
Re: [閒聊] 只要不是本季登錄過P聯盟的洋將都可以找3.聯盟解釋特殊情況是指球隊無法維持雙洋將運作 聯盟要讓之後想加盟的企業或球隊看到,是有照規章在走的聯盟,不是動不動有特例的, 這個本質上也沒有錯吧? 特殊情況解釋就是特例 懂嗎? 你沒在原本規章裡面解釋 而是開會解釋 這就叫做特例 原本這條是防挖角 現在變成球團換洋將還能防資敵的手段 沒問題?2
[討論] 本土球員會不會也有類似條款?雷特這個案例著實打了球迷一個大巴掌 球迷寄予厚望的新聯盟,結果還有這種跟不上時代的規章,最莫名其妙的是讓決策委員會去 決定適不適合特例? 決策委員會的組成是各隊代表,哪隊代表會同意資敵呢? 話說回來,如果洋將有這種防惡意挖角條款,那本土球員會不會也有? 如果怕惡意挖角洋將的狀況發生,那本土球員難道就不怕也有這種狀況發生嗎?1
[討論] 三聯盟洋將規定P+ 2022年3月25日為球員註冊與交易截止日 同一名洋將在本季將只能在同一支球隊註冊 台灣其他聯盟的外籍球員也不可在同一個球季註冊於P. LEAGUE+ 可註冊3名洋將、每場登錄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