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球員薪資透明與球團薪資上限
原文恕刪
首先要先說這只是個人的一點感想,跟目前的籃協、任何聯盟或球隊無關。
對於一個健康永續的籃球運動環境,我個人認為以下幾點是關鍵,先拋磚引玉條列一下。
還請忽略各條款針對的對象不同及尚未有施行細則等問題,謝謝。
1.對於各角色的權益保障
籃協必須提供職業或業餘球員的定型化合約,明確規範球員和聘僱方應盡的責任義務。
屏除現有合約內常見的單方解約霸王條款。並明確定義各類合約操作選項,包括但不限
於租借、讓渡、買斷、違約、解約、以及續約權。並明訂不包含個人商業經紀權等非球
員進行訓練或比賽的它項勞務關係。籃協也必須監督並輔導各聯盟球員建立企業工會,
並提供資源協助工會運作,以維護球員權利。
籃協必須要求各聯盟提供完整的球隊經營團隊及股東審查報告,並每年更新追蹤。確保
球隊本身持有方並非為洗錢或操作比賽而持有或參股球隊。聯盟也必須建立球隊託管轉
移制度,以面對球隊經營方出現上列情事強制或因其他因素自願退場時,球隊能繼續運
作並轉移給其他合規持有方。
籃協必須召集舉辦跨聯盟的代表會議,並據此制定適用於跨聯盟的球員(選秀、交易)、
球隊(轉移聯盟或跨聯盟參賽)、場地(共用主場、巡迴比賽時暫用場地)及後勤(裁判、
紀錄台、工作人員)事務指引或規則,並在爭議時舉辦調解會議。
2.更公開透明、更統一的資訊揭露
籃協必須要求球隊按年度提供非敏感性的財報。內容須包含球員薪資、營運成本及行銷
費用等大項支出及總額、以及球隊的各項收入及總額。聯盟則須提供大項營收及營運狀
況統計報告。以交由籃協聘請的第三方審計人員進行審計並留存。並在去標識化後統計
並製作年報公佈。
籃協必須要求各聯盟就球員合約類型訂定不同的薪資及長度下限並公佈,並據此制定球
隊的總薪資下限,也同時要求各聯盟就聯盟本身及旗下球隊營收,訂定球員和球隊的薪
資上限。
籃協必須要求各聯盟就聯盟內的球員登錄、釋出、交易訂定固定窗口期及對應規範。包
括但不限於租借、讓渡、買斷、解約、續約等行為,並明訂違反的罰則。球隊必須公告
所有更動內容,細節程度視各聯盟規定。
3.更完整的垂直整合及跨業結盟
籃協應該用政策鼓勵球隊以建教合作或二軍的方式建立跨聯盟及年齡層級的梯隊,並爭
取政策或租稅優惠,以吸引他項職業運動俱樂部或球團參與籃球項目(男女籃、五人制或三人制)。結合地方政府來協助球隊或聯盟,以營運地方運動中心、舉辦業餘運動杯賽或聯賽,贊助成立區域性的高校聯賽等方式經營屬地。
4.更完善的國家隊體系及支援
籃協應學習外國打造國家隊品牌,以長期化的定期(每半年、每季、甚至每月)集訓以及比賽培訓各層級國家隊。並設立獎學金計畫,鼓勵球員旅外,並招募國外志工提供旅外球員協助,挖掘推薦有本國血統之球員於16歲前取得護照。
籃協應積極推動國內各層級賽事建立歸化條款,以爭取外籍球員自願歸化。並主動尋求合適球員測試,在符合需求時提供額外歸化合約,以吸引球員歸化。並妥善安排歸化球員後續生涯,以讓其專業能繼續貢獻台灣籃壇。
籃協應比照足協及他國,協助處理旅外球員請假問題,提供球員出場費及國光獎金外的激勵獎金。並明文規範國家隊比賽時的交通食宿後勤待遇,且實際編列預算執行。
--
先看看籃協在這個版被罵多慘,再想想要是籃協真做了
這些事情,球迷會不會支持...
但這些都是籃協層級才好出面的 聯盟層級還是不太夠
連歸化都找不出什麼結果了 別過度期待
籃協最多就是個民間團體,它並不是什麼主管機關
這些事情籃協要做早做了..
你也可想成是我在講籃協理論上該做什麼事,對照現況
明年理監事改選 真的可以考慮支持其他人 不要找謝了
如果有球員工會 1跟2都有機會做到 但現在..別期待了
就不能阿...球員工會是依工會法成立的法人,籃協是
人團法成立的法人,兩者的法律位階是相同的。球員工
會可以團體會員身份成為籃協會員,但那並不表示籃協
就因此對團體會員的運營具有監督權。
實際例子已經有了,p+這次拒絕籃協的共同選秀機制,
請問籃協有因此對P+做出什麼處理嗎?
籃協不管工會,所以我才寫協助跟輔導。至於P+一直無
視自己加入時承諾的條款,在出賽國家隊跟選秀這兩點
公然跟籃協做對,籃協是怕被罵不敢管,或是典霖在罩
就不管,不是不能管.....
原本我也覺得籃協是個民間團體,問題是,在職業化
上面籃協不甘心被邊緣,動輒以FIBA代理人的身分掌
控洋將申請權利
看吧 籃協可以管的 就是只要一管就會被念而已...
籃協有FIBA的授權,籃協可沒有政府授權去查會員的帳
事實上籃協就是無法可辦P+,不然你從籃協組織章程中
找找看那一條有規定籃協有權處置不配合的團體會員
您提了一堆好建議 但現實是籃協不會動..........
有位階,有FIBA支持。如果這些是籃協成員的共識。改
章程又有何不可? 另外我寫的很多關於職業的部分。如
果聯盟有心推動環境進步。又何必一定要籃協管才出來
動?
能配合國際賽徵召,籃協就不太會去管職業運動怎麼玩
畢竟最尖銳的選秀問題也知道怎麼處理了
推用心
推一個 不過看起來這麼麻煩的話 還是發個文帶風向幹
剿攻城獅比較快
太專業了吧…
n大列了很多理想上從外部看會希望職業運動管理要做
的事,但1.2.3點由誰來做是個問題,作為人民團體,
籃協應能建立行業內自律規範,有社團罰手段,但沒
有政府機關那樣的行政權力(高強度的調查、裁罰權),
用FIBA授權作手段管國內事務,是狐假虎威憑著各方
對FIBA恫嚇三分的偏門,但現在體育事務納在教育部
體育署下管,叫教育部管產業,他們既無力又不相干,
最近林義傑FB就有倡議成立運動發展部,在那之前,
我認為管理上是真空狀態(而且勞動層面的管制也被
公告排除適用勞基法),沒有適切的主管機關下,可
能要靠自治來維持,像1由各方代表磋商而不是由籃協
單方制訂,應該比較適合
籃協互相亂卡的問題,不是只有台灣
第3.4點要多少錢 ? 之前才一堆人嘴說還是不要打籃
球好了 沒機會也沒希望
…請不要無視法律,這些事情不是什麼改章程就行的事
,它牽涉到更大層面的體育政策。你這篇提的很多事情
是行政權力,籃協就不是行政機關,它憑什麼有這些行
政權力?台灣現在不是只有籃球有職業運動,如果籃協
有權管到P+跟T1,那棒協就能把中職跟職棒工會當它小
弟,你看人家做不做。如果籃協有這麼多權力,那泳協
,足協,排協,網協能不能比照辦理?有些事情不是那
個單位願不願意做,有些事情就是無法可做。
13
首Po最近Kenny在直播說要推動薪資透明一事, 引起廣大的討論,支持與反對的聲音都有。 但有趣的是,反對的卻幾乎是球員。 我認為球員拿多少薪水,取決於自身的價值, 像志傑幾乎是票房的保證,全台主場,身手也保持不錯,他年薪千萬我也覺得值得。X
不推薪資上限 這樣上限500萬 球員有得選嗎? 上限是在限制球員 限制經濟交流 不知道為什麼那麼多人還在上限 棒球都沒 哪個國家籃球有用薪資上限 限制球員薪水2
棒球有豪華稅阿.NBA好像也有薪資上限 薪資上限在職業運動很平常吧 有薪資上限.小市場球隊才能生存阿.不然就永遠都是大市場球隊在打 有薪資上限才是正常的職業聯盟阿 --5
關於薪資上限 訂與不訂各有好壞 個人認為以台籃的現況 只需要訂下限保障球員的基本薪資 薪資上限要限制大財團根本是假議題10
台灣職業運動根本的問題 是球團是買廣告買形象買興趣 是做功德的 除了曾經的Lamigo 所有的職業球團都是沒辦法自負成本的
58
[情報] 籃協:近期召開跨聯盟選秀制度球團會議近期召開跨聯盟選秀制度球團會議 建立合宜制度保障球員權益 06月01日, 2021 台灣籃壇目前有SBL、P League +以及即將成立的T1籃球聯盟,共同為球員創造最寬廣的 舞台,提供球員們更多的選擇。 為顧及球員權益以及促進台灣籃球正向發展,本會將於近日舉行跨聯盟選秀制度球團會議31
[情報] 莊瑞雄:歸化球員制度化座談會民進黨立委莊瑞雄18日舉行「歸化球員制度化」座談會指出,台灣男籃繼「護國神Q」戴維斯之後,迎來第二位歸化球員「白色巨塔」阿提諾。 但廣大籃球迷開心之餘仍不免擔心前兩位歸化球員皆透過立法委員奔走下才順利完成歸化,下一位歸化又要再等多少年?隨著國際籃壇競爭強度越來越高,要像日本一樣提升國際賽表現,勢必要有新的一番作為,先將歸化洋將政策做制度化或許是第一步。 莊瑞雄提到,例如歸化球員的薪資,過去主要為體育署補助,在戴維斯的部分過去還有璞園球團的協助。現在世界各國都在爭取好的歸化人才,教育部及體育署也要思考,是否將待遇提升來吸引更優秀的人才加入。 莊瑞雄也舉例,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26-2的通過後,也開始有「企業認養」的建議出現,認為透過企業來爭取歸化球員,除了提升各隊的競爭力外,也能夠降低國庫負擔,這不妨也是一個有創意的想法。 莊瑞雄指出,包括歸化球員的後續在台發展、各聯盟推出更完善的特殊球員名額提供給球團更多誘因等議題,都是歸化球員制度化需要體育署和各相關單位共同去積極研擬的。29
Re: [閒聊] 肯尼NOW星球談戴維斯條款「戴維斯條款」這項規則真的太有意思,能夠討論的點太多了 雖然我挺領航猿,但是為了增加球賽精采度,還有聯盟人才庫,乃至於國家隊人才庫 長遠來看「戴維斯條款」還是應該適用所有人,會是比較健康的發展 在原原PO的推文中討論到,球員要雙重國籍歸化,可能要籃協協助送件 雖然不太清楚,是否要籃協送件的才算是「專業人士」的認定條件12
[情報] 籃協-籃球聯盟選秀指引籃協於110/7/5在官網上公告「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籃球聯盟選秀指引」及「中華民國籃球 協會聯盟球團球員懲處辦法」(),選秀指引部分已有媒體報 導部分內容,板上也有相關討論,在此想將全文放上,以利存檔及細部討論: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籃球聯盟選秀指引 民國110年7月1日第12屆第11次理事會決議通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