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富邦擋中信加盟PLG想獨佔? 蔡承儒揭密
關於PLG聯盟的股份問題,其實我們可以從規章裡面看出很多東西,
規章2.1 本聯盟之執行採取「聯盟公司」與「聯盟協會」併行制,
規章2.3(1) 聯盟公司設立賽務決策委員會,並將賽務相關事項之最高決策權
保留予該委員會。賽務相關事項應先經由賽務決策委員會決議後
,再提交董事會
從這兩個規章來看,「台灣職業籃球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P公司),就是
P聯盟主要運作機構,而董事會就是法定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成員是股東選出來的)
但<賽務決策委員會>有賽務相關事項之最高決策權(雖然還是需要董事會蓋章)
而<賽務決策委員會>就是由聯盟與六個球團的代表組成的(薪資透明化的新聞有寫到)
所以P公司負責的是規章2.2寫的聯盟協會賽事主辦,行銷宣傳、商品設計、贊助、
轉播及廣告等事務之執行(這邊可以想成是黑人陳建州的團隊)
規章5.2. 球團加盟流程中也有寫到
(3) 取得上述同意後,新球團需於指定期限內向聯盟協會繳納加盟金、認購
聯盟公司股份,並辦理加入聯盟公司成為股東、聯盟協會成為會員之程
序後,始完成加盟程序
所以新球團加入是會成為P公司的股東(認購股份),而且也要交加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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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團加入聯盟取得<賽務決策委員會>的席次以後可以決定賽務相關事項,
(上幾個洋將,本土身分資格,交易期間規定,選秀相關規定....等等各種大小事)
那成為P公司的股東要幹嘛呢,這時就要看規章64. 球團商業活動
規章64.1. 球團自營收入定義包含門票收入、攤位租金收入、商品銷售收入與廣告招商
相關收入。
64.3. 本聯盟舉辦比賽內容之智慧財產權,歸聯盟公司及該場比賽參賽球隊所屬
公司共有。贊助及轉播事項應由球隊所屬公司委託聯盟公司出面與第三方
簽約辦理,球團不得私自接洽任何形式有<<線>>電視與 OTT 等轉播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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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文章時才發現,規章這邊缺字了
轉播收入於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包含但不限於轉播製作成本、締約成本等)
與聯盟服務費(聯盟服務費不得超過轉播收入扣除相關成本後餘額之 20%)
後,由各球隊所屬公司平均分配。
64.4. 各球隊及其所屬公司主場聯盟廣告看板與宣傳標語、地貼等範圍,應每年與
聯盟公司討論範圍與分潤方式。聯盟相關贊助收入及聯盟其餘收入則由聯盟
公司收取後,依聯盟公司以盈餘分派方式依股權比例分配予各股東。
這邊64.3 指的應該是電視與網路轉播權利金的部份,由聯盟統一去談,然後扣除成本後 聯盟再扣20%,然後平分給參賽隊伍(罷賽就沒了喔XD)
64.4 指的應該是聯盟相關贊助收入及聯盟其餘收入(例如這次的第三周真●官辦熱
身賽所收的門票與保時捷的贊助..等)以盈餘依股權比例分配予各股東
所以股東公司制與協會制的最大差別就在這邊,P公司有5000萬的起始資金,還可以收到轉播權利金最高20%的聯盟服務費,還有聯盟的贊助商(EX 宏佳騰 保時捷..等),這些
資本讓黑人可以製作出高品質的宣傳,可以養行銷團隊與裁判群
而這些收入扣掉成本後就是盈餘再依股權比例分給各股東,所以不是全部進黑人口袋,
而是也有分給當初的投資者(矽谷幫)與各球團,
所以也就是說協會制是各球團出一筆錢讓聯盟方去行銷去做事,但連會長應該都是領
固定薪水的,可是黑人可以收到P公司30%的盈餘,所以他越努力去拉贊助,他就可以
分到越多的盈餘,所以兩者的宣傳力度差距才會如此之大
所以我是覺得大家可以比較一下兩聯盟的官辦熱身賽(這不是海神的鍋)的差別,
當然澎湖的SBL熱身賽也可以拿來比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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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好像沒有拿薪水
黑人有自己的公司 應該都有吧
之前有新聞說黑人不拿薪水,但他靠P公司的盈餘分紅就真的很多了(30%的大股東)
所以之前有人提到,p這種制度,主事者越努力越壯大
,但如果固定薪水就真的全靠熱情了
所以這種制度可以把主事者黑人跟球團都綁在同一艘船上,而且不單單球團努力賣票拉 贊助,連聯盟都要努力拉贊助,聯盟好球團也會好,不能只顧自己球團的票房
※ 編輯: acerttt (59.120.32.242 臺灣), 11/19/2021 14:55:50黑人不拿薪水,是全靠分紅嗎?是不是有點像馬克思?
Sbl.....這有點尷尬了哈哈
推 整理
補充一點,協會制像是球團拿一筆錢給聯盟方辦比賽宣傳賽事,很怕變成SBL那樣協會與 球團互踢皮球,或是聯盟方沒足夠資源去宣傳(因為資源來自球團給的錢,不然就是台灣 運彩這種贊助方喧賓奪主的情況),所以個人真的較支持公司制
※ 編輯: acerttt (59.120.32.242 臺灣), 11/19/2021 15:04:56簡單說,就是不努力就沒錢賺,誰都別想公務員心態
應該是這樣子吧?
沒錯,就是這樣,這才是職業聯盟該有的基本態度
本意就是這樣啊 球團聯盟綁一條船上 也不會有擺爛
走人的情況
推條文解釋
可以10個字翻譯嗎QQ
都是股東,一起努力賺錢
※ 編輯: acerttt (59.120.32.242 臺灣), 11/19/2021 16:10:27專業給推,我覺得P聯盟最大也最被低估的恰好是「完
善的競技與營利組織制度(規章)」
唯有完善且具備營利企圖的規章及其所創造的籃球環境
才是長遠發展的最重要第一步。
其實隔壁已經有問題了 官辦熱身賽T1這樣搞就是聯
盟和球團互踢皮球的縮影
T1管光中都不知道跑哪去了
必須給推 講的蠻詳細
推
五樓是說馬斯克?
講白一點越努力錢賺越多大家當然拼,相反當然搞笑,
反正錢都一樣
推,整理,對職業來說公司制真的比較好
爆
[情報] PLG正式聲明PLG職籃正式聲明如下: P. LEAGUE+ 今日(09/28)表示,有關歸化球員議題,聯盟公司董事會進行二次開會討論, 因內容專業且影響重大,規章細則與相關配套尚未定案,唯聯盟與六隊所提出的各草案中, 皆不影響戴維斯(Quincy Davis III)就是本土的身份。 此次歸化球員議題並非針對特定球員,聯盟也的確在歸化球員身份認定上存在未能統一標準爆
[情報] P. LEAGUE+ 聲明【 P. LEAGUE+ 官方新聞稿 】聯盟著手修訂歸化球員相關條文 P. LEAGUE+ 今日(09/25)表示,日前聯盟在召開賽務決策委員會時,有球團對於聯盟賽 務章程上對於歸化球員身份的認定採不同標準有疑義,因而提出討論,由於此事涉及球員 及球團權益重大,且賽務章程上目前沒有明確統一標準,因賽務章程初始之制定與後續修22
[情報] PLG 官方FB根據聯盟賽事規章33.2:「球隊得於截止日前不限次數進行註冊調整。外籍球員(洋將) 同一球季只能註冊於同一隊之名單上。(若有特殊需求,得向賽務決策委員會申請特例處 理。)」 . 按照規章解釋,雷特(Julian Wright)的身份已確定這季無法被其它隊註冊,而針對桃15
Re: [討論] 中職怎麼越來越官僚了?從外界看中職運作概念大概是這樣 領隊會議 >>> 球團 = 聯盟官方 領隊會議主要就是進行聯盟相關議題的決策,採「共識決」。 球團維持球隊營運、給錢讓聯盟進行比賽。 聯盟就是拿球團給的錢進行賽務安排。7
[討論] 類似的討論之後會不斷發生看到這次簡單粗暴的投票,就可以知道之後類似Q的身份這種討論一定會不斷發生, 因為當初SBL,雖然籃協是指導機關,但主要還是靠球團會議去決定,而T1是協會 制,也是同樣的處理方式 而PLG雖然是公司制,也是設立賽務決策委員會,並將賽務相關事項之最高決策 權保留予該委員會。然後黑人又不像是CBA的姚明,B聯盟主席較有實權去做出變革,5
[疑問] QDP. LEAGUE+ 今日(09/28)表示,有關歸化球員議題,聯盟公司董事會進行二次開會討論 ,因內容專業且影響重大,規章細則與相關配套尚未定案,唯聯盟與六隊所提出的各草案 中,皆不影響戴維斯(Quincy Davis III)就是本土的身份。 此次歸化球員議題並非針對特定球員,聯盟也的確在歸化球員身份認定上存在未能統一標 準之瑕疵,此事涉及球員及球團權益重大,才會按聯盟組織型態,須將此議題從先前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