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政院通過修法 10種「罰鍰1200以下輕違
※ 引述《sheng1300905 (sheng)》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307/2695559.htm
: 原文內容:
: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 112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施行後,雖然112年全年死亡人數已: 較111年下降,但因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無端波及的民眾也劇增,1年: 內累計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的規定更是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為此,行政院7日通: 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10種罰鍰1200以下的輕微違規樣: 態,不開放檢舉。
: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
600-1200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是不是也是相同比照身障車格
要警察開單 民眾不能檢舉 ??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這什麼車格?? 貨車車格??
謝謝
以魔法打敗魔法??
計程車討工作權 要受挑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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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risp (陽光菜菜農)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釣魚台有住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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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列就可以檢舉阿 有列上去嗎?
600-1200範圍@@
以後就隨便停 警察來 說聲不好意思就好
這上次修完就不行檢舉了不用討論= =
又不是全部1200以下都不用 都但書10項了
原來如此 謝謝
你提得這兩款原本就不能檢舉了
原來如此 謝謝
這樣挑戰小黃工作權 我也想知道結果
又多個地方可以停車買便當了 謝謝
※ 編輯: ian81131 (111.82.254.223 臺灣), 03/07/2024 13:58:24八你停看看馬上被低端包圍嗆聲 你有看過野人部落嗎
一個敲你玻璃 一個拿手機報警 一個拍照 一個一直嗆
聲 一個棒球棍抄出來 比女優還忙
都可以隨便停了,有無招呼站有差嗎
兩者互相傷害,政府繼續睡
計程車根本不在意笑死
每次去車站看到一堆自用車當小黃停在招呼站等家人
汽車直接停小黃的位置
會不會把你車圍起來 然後叫警察小弟來開你單?
只有列舉的那10條不能檢舉
以道交法來說環環相扣 拔掉10條會出bug
小黃:阻礙生計,死罪
計程車那個他們不會檢舉會直接繞人來打人
我想併排停在小黃招呼站旁邊了
保護違規慣犯工作權
保護加害者罪犯的人權
6
抽煙那條真的扯 為什麼無辜的人要吸你二手菸 騎樓也是阿,寫禁止吸煙 還不是一堆人每天抽 旁邊有小孩跟一堆路人也在抽17
5.人行道 斑馬線 快車道臨停 6.路口 公車停靠區及消防車出入口臨停 8.上述長時間停車 9.各大出入口或消防栓 10.佔用身心障礙車格9
這些交通違規之後放寬 有一點不大清楚 不開放民眾檢舉,指的是那一項 (1)民眾不能拍照/錄影檢舉,可以向警察檢舉 (2)民眾不能拍照/錄影檢舉,也不能向警察檢舉1
會搞成這樣 也是台灣人民自己選的 選對的人 走對的路 笑死人 鼓勵大家違停 騎車仔準備被併排臨停四輪仔擋拆 gank14
以前大家總是怪檢舉人病態,甚至冠上檢舉達人的稱號醜化這群人 但正因為檢舉人,才凸顯我國的道路規劃有多爛 如果今天有合理的停車空間+不要把馬路蓋這麼大一條 看看日本,你想要違規停車的話,會把整條幹道都擋住 這時候你會想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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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限縮檢舉草案在隔壁板看到的 貼幾個我覺得比較重要的 -- 臨停部分 第55條第1項第2款 在交岔路口、公車站牌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17
Re: [討論] 家門口被別人擋住出入(沒留電話)前文恕刪 其實我的專長比較接近金融民商法規 交通法規或公法並非我的強項 但是這個主題相當有趣 所以我花了一點心思查找了一下 首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7
[問題] 汽車停機車格現在不能檢舉了嗎?四月的時候檢舉汽車違停在機車停車格 使用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剛剛想再檢舉時候 發現選項沒有這個 所以現在汽車停在機車格是不能檢舉了嗎?5
Re: [新聞] 快訊/行政院通過修法 10種「罰鍰1200以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 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幫大家上重點,以後只要旁邊沒警察,3
Re: [問卦] 打去警察檢舉違停,警察罵我髒話: : 如題 : : 我稍早前晚上11點打去警察局要檢舉違停 :2
[問卦] 這種神秘的停車方法怎麼檢舉?昨天原本要用新北市檢舉系統 檢舉該普通重型機車 但是完全找不到可以檢舉的項目 (以前是可以的)1X
Re: [問題] C300停車超出車格 能檢舉哪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可處600~1200元罰鍰。 除了前開法規外,應該能送驗車單 隔熱紙反光、過黑情況請轉公路總局認定,若有問題公路總局會辦理臨時檢驗。1
[討論] 占用身障或婦幼車位(私人商場)先說結論 可以檢舉並開罰 不用出來洗風向說私人機構很難罰或罰不到 只要它不是道路旁邊或公園內的身障車格 不管是公務機關或私人購物中心- 私人的停車場也是可以檢舉的。 但只有身心障礙停車格和婦幼車格可以檢舉。 這兩種車格是停車場法有特別規範。 檢舉的機關是當地政府的停車主管機關。 例如台北市是停車管理工程處,可以用1999系統檢舉。 但原Po這種重機專用車格,或是電動車車格,都不是停車法有規定的車格。公家單位是無權介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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