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新莊Volvo濫告消費者
一直拱原PO提告的真的是先不要捏
重點一,vovlo原廠有原PO簽名確認的估價單可以證明原PO同意維修
重點二,原PO沒有證據證明原廠確實告知不用付款。
原廠敢這樣玩的原因就是有車主簽名的估價單,而且你沒有證據證明車廠有說你不用付錢,維修清單上的客貼差額不是你說那是不用付錢的意思法院就一定會認;原廠也可以說單純列印施工確認清單沒有改設定。而且原廠一定可以拿出其他沒有客貼差額的施工單證明這件事。
法律界有句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請思考訴訟風險及成本!從目前資料上來看,原PO贏面不甚樂觀。
重點三,如果拖著這條錢直接提告明台呢?
估價單上印章部分其實有寫洽經辦,表示明台看過車,但不一定會賠付,修車這件事本質上還是你跟車廠。求償是你跟對方當事人。你找不到提告明台的請求權基礎。
重點四,直接提告對方當事人呢?
這應該是明台跟對方當事人最樂見的選擇,維修單裡面零件就23萬了,你提告超過五年的車齡零件只剩下10%價格,人家只需要佩服2.3萬的零件加五萬的工資烤漆,當事人甚至不用自己出錢。然後萬一你沒辦法證明車廠出包,差額你全吞。
結論:
我贊同前面提到風險控管的說法,本質上這件事會鬧到這個樣子,肯定車廠接待跟理賠人員有人出包,但是訴訟風險上你若是輸了的金額肯定比11萬多,所以重點在於降低損害。如果維修金額由車廠打折(車廠管理責任),保險跟對方當事人出的金額不變,損失可以降一次,然後再請車廠接待(我覺得他應該也有出包,不然車廠肯定跟保險公司沒完)來分攤一些。應該損失就能降低不少。我相信原PO車禍當中沒錯,修車程序中大概也沒什麼問題,但是就與其面對訴訟風險以及成本,不如想辦法減低損失。因為就目前所見,贏(無損失)的機會不高,但是輸(損失)的機會很
大。一時用氣很多時候只是讓別人看大場面而已,但是後果都是你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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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看看有沒有人說你可以推文就好
車廠接待怎麼可能以個人名義去賠。
這樣保險當初的承辦人也該賠一點才是。
那廠長也要賠一點?
版友也賠一點
其實我覺得事主蠻可憐的 被車廠灌單 然後現在又要硬吞
支持車主賠的鄉民幫忙賠一點
為什麼一堆人一直扯灌單 豪華車這個單子本來就剛好
原廠跟外廠本來就有差距 要便宜就是不要回原廠
當然可以丟外廠 花時間省錢 就這樣
爆
首Po一次很差的原廠維修經驗 車廠跟保險公司要不到錢就來濫告消費者 提供大家參考這間車廠怎麼對待客戶的 跟車廠的所有文件都要好好留著才不會一年後挨告 112/12/17 遭後方車追撞5
你可以學網軍手法,要對方拿出明台沒有付款的證據 要求車廠提供公司的財務帳本,從去年12/26明台同意支付一直到今年11/28跟你要錢這段期間,因為中間可能某一天明台已經付了這29萬的維修費,但是身為第三人的車主你不知道。 所以懷疑車廠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修車費,只是行政或溝通問題以為沒收到,又來跟你要一筆費用,畢竟你的客貼差額就是0,手上的單據也都能證明是對方保險公司要付錢,過那麼久才跟你要錢說不過去。 請車廠提出沒有收到對方保險公司付款的證據,不然這錢又沒經過你手上,他說對方沒付就沒付? ※ 引述《MasterWindu (紫色光劍)》之銘言:13
原文恕刪 看完整篇文章只覺得疑點重重 反正這件事情,第一個要負責的就是車廠的理賠接待 明台車子批了,然後呢,保險公司勘車都會寫很多文字 目的就是叫你車廠接待要跟理賠承辦確認承保、保額、肇事責任、撞痕等等1
不確定是不是因為這樣,反正有一方先墊錢 要賠錢的那方一直沒付,這案子可能拖太久,看上面寫是超過一年 告訴內容可能是該事故的損害賠償,事故民事賠償要兩年內提出 因為付錢的那方眼看期限快到收不到錢,先告再說,提告就能壓著慢慢談和解 之前遇到類似的案例是這樣爆
回覆板友相關問題 1. 我方是去Volvo修車,所以有關對方的資訊都是Volvo提供(包括對方保額只有10萬) 2. 我確實沒有車體險,只有強制險 3. 據Volvo說明,對方主張殘值只有18萬(不知道怎麼算的),所以明台保險公司願出10萬,對方車主願出8萬,Volvo希望我方出剩下的錢(大概是這個意思,具體金額有點忘記了) 4. 因為我只有跟Volvo有維修消費的關係(惟消費金額是0元),我覺得我應該不用管Volvo跟明台要不到錢的事情,所以我就沒有理Volvo,我只跟他說我的維修明細上面寫我不用付錢,且Volvo跟我方都簽認同意,所以我沒有付款的義務6
前年就遇過這種事 車停路邊公有停車格被撞 送去外廠估價 外廠找對方保險公司到廠當面確認 對方保險公司代表確認可以全賠 同意 維修車修車 車修完 保險公司遲遲不付錢7
如果沒理解錯 車廠維修報價前與對方保險已經確認過價錢,你收到的報價單自負0所以才同意維修 感覺起來是車廠出險部門跟對方保險的問題辣 我想車廠最多也只能鼻子摸摸,最多要求你回原廠把你回覆原狀而已XD 至於舊車殘值沒啥爭議,自己上網就有試算公式99
看起來原PO 對保險跟法律邏輯搞錯了 對方開車撞你車,對方全責,但當事人是你跟對方,你是本件的債權人,對方是債務人。 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幫對方出理賠,完全不是這個車禍案件的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 會針對保單的額度跟案件事實來評估該給付金額,至於債權人妳滿不滿意對方的理賠金額 跟保險公司無關,因為當事人是你跟對方,不是對方保險公司,不滿意的差額部分是你要23
這個事件拆解開來,其實有幾個關鍵點 我先說,標題其實不太對 1. Volvo沒提告,只是跟你宣告你是債務人而已 2. 整個事件最雷的是明台,但你反而覺得Volvo錯比較多XD 明台:3
車廠跟保險公司鍋很大吧!車禍零肇責去牛頭 維修廠把車丟著後櫃檯就會先幫你查對方有沒 有第三人責任險,有的話您就打給對方叫他聯 絡保險公司,大概兩天內對方保險公司會打來 說全額負責,這時候會收到案號的簡訊,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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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新莊Volvo濫告消費者其實就如某些文章所說,這個case其實三方都有問題啦,當然車主算是最倒楣, 因為一般人對這東西根本沒概念。 就我個人來看的話我會認為是車商問題最大啦, 畢竟從估價 / 確認保額 / 交車 / 確認請款對象這些都是車廠的工作, 中間過程只要稍微認真一點有確認保額這塊,其實都沒事了,32
Re: [閒聊] 新莊Volvo濫告消費者整理一下,因為太多人有太奇怪的建議了 基本狀態: 車主沒車體險,所以是自己要去面對車廠、肇事者、肇事者的第三人保險 車廠(Volvo)維修總費用29萬 明台保額10萬20
Re: [問題] 車禍後對方不滿意保險金額要提告我這邊來幫你解釋一下 強制險可以先賠付的原因是因為 強制險本來的立法精神就是迅速彌補受害人基本的醫療補償 第三責任險不同 第三責任險一定得經過和解、調解或者民事訴訟確判才能賠付3
Re: [閒聊] 新莊Volvo濫告消費者0 完全不是這樣 車廠就是看誰要出錢,然後修車 保險公司那邊說他會全付了 你當然是修車啊 車廠一定會問好都沒問題才會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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