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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事故.現在該怎麼處理?

看板car標題Re: [問題] 事故.現在該怎麼處理?作者
micmm
(.....)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0

原文恕刪,習慣用電腦po文且文長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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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拍拍、寬心。

這種意外事件如果你和顏悅色誠意尋求解決之道,對方卻要撕破臉走訴訟途徑,
反而好處理,不用有太多情感上的投入,就當作是單純在處理一件"事情"來看待,
甚至對方都決定走刑事了,你更是不用每天擔心是否會因為沒處理好引起對方不悅
而被告。

證據蒐集好,對方傳給你的受傷相片跟對話都截圖留好,對方開價140萬這個有文件
證明最好,對方提出的佐證問保險公司有沒有留底。

推測他也不會另外走民事訴訟,大概就是打算等檢察官起訴後走附帶民事訴訟這條路
他省錢省事方便,但你把上面證據跟處理過程都準備好,法官刑事、民事都一起看在
眼裡,對他有利與否實在很難說(很好奇法官聽到沒骨折要求償140萬時的臉XD)。

另外現在司法院查詢判決書很方便,跟google用起來差不多好用。
https://www.judicial.gov.tw/tw/np-117-1.html

點開後,選"裁判書查詢"輸入:車禍&過失傷害&與有過失&自首 並按下搜尋。

(有在現場等警察來,且做筆錄有承認是你撞傷對方,警方筆錄應該都會有類似字句
可以主張你符合"自首",詳細內容可參考下述判決)

有空有閒想到了就挑幾個地方法院最新的判決出來當故事或案例分析看,長知識
之餘多增加一些談判的籌碼也不錯。

例如下面這個刑事判決:https://reurl.cc/209VX9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交易字第3號)

{雙方都有過失,沒說比例}

"...致OOO受有右側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之傷害。嗣XXX肇事後,在場等待員警到場
並於員警尚不知肇事者何人之前,坦承是肇事人,自首而接受裁判..."

判決:O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例如下面這個民事判決:https://reurl.cc/arYA6Y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299號)

{雙方各負擔50%責任}

原告:"...左側腓骨外踝骨折、左手肘及左踝擦傷等傷害..."。

原告薪資:"...6萬7,127元..."。

最後判賠182,208元(因刑事庭已經先賠了15萬,所以民事庭扣掉,應給付32,208元)。


同場加映後來才看到上面那件案件的刑事判決(舊法還有業務過失傷害時):
https://reurl.cc/j7EoX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審交易字第642號刑事宣示筆錄)

"O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所示方式向XXX支付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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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律師也無法百分百告訴你怎麼樣處理最好,或是贏面多大。
多方打聽、理性判斷。

上法院不可怕,覺得虧欠對方反而比較可怕,如果對方先撕破臉了,事情反而單純。

甚至如果你衡量過刑事部分相對比較不擔心了,談判上你就又多了一些有利點。
(保險公司人員應該能幫上忙)

最最後,既然已經在搜尋判決了,就順便找找"對方"有沒有相關類似的案例可以
好了,司法機關的資料庫搜尋看看也沒虧損。


祝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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