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國道超車道法規如此理解 合理嗎?
突然想到另一個可能解釋: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其中的(2)的作用是用來排除大貨車聯結車的
用來表示只有小型車可以進超車道
大貨車聯結車禁止進入
而小型車的使用規則就跟(1)相同:
小型車要超車要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
(未做到則違規處罰)
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則處罰更重)
簡言之
(1)告訴你超車道的使用方式 (2)告訴你誰可以用超車道
這樣解釋好像比較合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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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解釋都會有把內線當自己家的佔線仔,有差嗎
到頭來還是個超速飆仔阿,內線不是無速限
飆仔跟內車道使用規則是獨立事件吧 飆仔飆他的 要
用超車道就要遵守超車道規則吧?
因為 佔線仔=飆仔 ,結案
龜車要是認同這個原則,他還會在內線龜嗎XD
不對,這邊的解釋是你比我慢就要讓,不管中線有沒有車
或你是不是在超車
國道警察又不是這樣解釋 你自爽沒有用的
法規寫明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 不是鄉民
隨意解釋就好吧?
這一條很清楚沒有模糊地帶吧
我定速110持續超車 嘻嘻
中線一堆車超過110的 何況還有10公里容許值 是在騙沒走過國道的人嗎?
定在錶速110開在lwamp前面 嘻嘻
飆仔愛超速我管不著呀
阿你就擺明沒有在超車阿 推 l
wamp : 有沒有超車你說了算? 你哪位10/24 10:18 內線中線誰快誰慢 國道上的駕駛跟乘客跟警察只要不是瞎子都看的出來吧
很多內線龜車都看著快樂錶自以為在速線上限啊
差不多是這麼解釋,不過除了凌晨,國一和國三應該在
超車道時,你前後和右邊還是一堆車無法換車道
因為內線佔用車造成的吧 如果內線佔用車消失了 順暢
的時段一定會更多
上法院說,不用自己解讀
眼睛看難怪檢舉龜車都做不到 可憐哪
警察看檢舉影片也是用眼睛看阿 不然用C眼看?
那這說法有不合理之處嗎?歡迎指正
檢舉不成功可憐的是社會大眾吧 大家一起被佔用超車
道仔妨礙 可憐哪
你覺得合理別人也不一定覺得合理,永遠只會各說各話
就算上法院也有可能每次結果不一樣,但至少每個Case
都會有結果。
所以歡迎覺得不合理的人指出不合理之處 充分討論才
能更合理
超速違規 佔用超車道也違規 但是龜龜比較團結 因為
他們都堵在超車道了
第一條ㄉ加重處罰是你字己改的吧?圓本ㄉ的法條不是
這樣。
而且法條的處罰要件,怎麼可以拆開來看?
8&p=2650
違規就檢舉呀 說個笑話飆仔檢舉違規
那你也檢舉飆仔阿 不過你開110的可能會以為開111的是飆仔吧?
沒有拆開來看阿 (1)(2)都在同一個使用規則裡面
原本的法條只有寫處罰多少錢,沒有加重處罰4個字。
而且還要導致堵塞,才能罰
那大概是修過法吧 法條修來修去也是合理的
檢舉龜車都辦不到 只會每天發文取暖 哈哈
檢舉一台定速110的龜車呀 法律不要自己解讀
好的 為了大眾福祉 我會再接再厲
我查了,最新版的。一樣沒有加重處罰4個字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9-07-08 還有更新的?
資料維護單位:交通管理組交通運作科
你查哪一條法規?
上面連結的高公局網站 最直接的管轄單位的政府網站
還會出錯嗎?
這個
會不會出錯難說,你查哪條法規?我想看條文寫啥
所以高公局的資料不能相信嗎?
應該說網頁用詞與法律用詞不同
最後還是要回歸法條寫什麼
哪條法規說不出來嗎?
法條只有寫不堵塞行車狀況這個但書 所以也許這是高
公局的細則吧 畢竟開單也不用上法院
沒這回事高公局敢po上網好幾年嗎?
違反本規則之規定,依本條例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處
罰。
一堆龜在內線跟中線併排想超車還得繞到最外線
錯 是只有車板的才準開內線
超車不該限制只能以最高速為之。其實就單純左側超
車,除塞車外,超完車一律回原車道。這原則就能適
用所有情況,但台灣法規就愛自作聰明
因為立法的跟執法的是不同人啊XDDD
飆仔就是移動式炸彈
這篇內文有出現或討論飆仔嗎?
現在搞到一堆學長都開中線
事實就是飆仔有縫就鑽,難到飆仔看到內線有車就不飆
了嗎?當然切到可以飆的線道繼續飆啊!以為飆仔一定
走內線,邏輯不太行啊
回二樓
如果是飆仔應該覺得各道到處飆來飆去比較好玩吧 一
直開同一道很無聊會開到想睡
聰明用路人選內線最高速限開 爽啊 刺啊
喔
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大
型車原則上就不能走內側車道,根本不用這種解釋方
式...
內線仔才不在乎你怎麼理解勒
一條說小車可以用超車道 一條說大車不可以用 不互
斥吧?
好了啦 我叫小蔡提名你當大法官可以了吧
咦 不是鑽過去就好嗎
照你的說法 正好可以反面解釋法規允許小車在內線一
直開速度上限,因為單純禁止大車的話,只要規定 大
車不得開內線就好,根本沒必要寫一大堆
飆仔有兩種,一種是膽子大的會自己殺進殺出,一種
是孬的只敢一直佔用內線,看到有前車就從老遠就一
直邊閃大燈邊逼近,寧願減速貼別人屁股也不敢變換
車道,偶爾會讓一台比自己更快的同類,讓完馬上切
回內線繼續飆,然後整天笑別人是佔用仔
除了開到上限 還要符合(1)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
原車道這一點吧 不然這條是寫給誰看的?
感覺應該是(2)在說開到110的小車有資格進超車道 ,
然後要用(1)說的方式使用超車道, 這樣解釋好像也
通
xxplus 先直線減速 控制住之後確定安全才換車道
有疑問嗎? 還是你都是想換車道就換?
你上面那種說法會變成速度沒有到上限的小型車不能
用超車道喔...
也許是要求超車時要加到110的速度快點超完快點回中
線? 法條本身就模糊不清沒明確定義了 怎麼看都很奇
怪
比如堵塞超車道行車是堵塞誰的行車?
死老百姓只能開110啊,法條上很多公務車都能超速啊
,不要再曲解條文了 規定就是死老百姓開110就讓你
在內線一直開,後面有公務車就讓開,飆仔還以為自
己在超車道就能不受法律速限限制真是笑死人了
規定就很簡單 死老百姓只能開110 想超車從內線超
在內線開110就讓你一直開 反正政府只准你開110 後
面有救護車自己滾開 就這樣 沒說後面有超速飆仔要
讓開 不用腦補了
這樣死老百姓定速110如果是快樂錶其實只有107 後車
實際109的非超速非飆仔不就被妨礙到超車了?
實際109的非飆仔上面乘客突發重病急著送醫 前面快
樂錶定速110的佔用仔又死不讓 就更倒霉了
你要如何確保在警察測速槍下110.0絲毫不差的巡航? 1
09.9就違規了 110.1就自己也變飆仔了
你又如何確認你的後車在警察的測速槍下是超速 所以
就算妨礙超車也可以不讓?
既然都無法確認,就沒有超速和堵塞行車的問題了
內線定速開在速限+10..保證不會有罰單
規定條文再多..母法就是速限
開速限加10不就變某些人口中的飆仔了嗎
大家都是飆仔 前車就沒理由妨礙後車超車了
大家都飆仔..就沒理由妨礙後車超車..很有趣的羅輯
所以開在速限剛剛好,不當飆仔就有理由合法妨礙後
車超車了耶
某些內線定速仔的邏輯就是這樣阿= =
最高速限定內線,國道順暢不堵塞.
龜車是第一台,他無法發現後面都塞住囉
重點在於不堵塞行車,許多被認為是龜速巡航的行為駕
駛人無法以民用設備證明自己已用最高速限行駛~很期
待有檢舉佔用超車道巡航造成堵塞的成功案例出現。
身而為人一直拘泥於文字鑽角尖而不去思考立法意旨也
無法獨立思考怎樣有效率又安全,波士頓動力的機器人
就已經大勝而且人家只耗電沒有其他環境污染。
爆
Re: [討論] 時速多少才不算佔用內線?這種早就有標準答案的問題可以當月經文一直爭 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飆仔會用自助餐的方式看條款 : 重新梳理一下啦 : 我上一篇底下有人分享這張 :37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昨天晚上很好笑一定要貼給各位看 某定速仔很熱心地貼了這張截圖 截錄的完整內容是 ----24
Re: [分享] 國道內線貨車貼特斯拉法律是寫死的,單純信仰問題 : 看看高公局的文宣就知道了, : : 信仰內線道可以維持高速一直開的人可以看到對自己有利的解釋, : 信仰內線道為超車道的人也能看到有利自己的解釋,58
[問題]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是否被濫用?乳提 小弟連假車手 今天難得走個快速公路 發現不少人有濫用內車道的情況 依照國道警交字第1070703044號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函43
[問題] 國道內線常有低速車?想問一下 常常在國一上看到內線有開不到錶速100的 閃燈提醒也不會離開 都以為是塞車 結果超越後前方豁然開朗35
Re: [討論] 開快車到底有什麼厲害?: : 三寶打不醒,但是守規定,絕對沒做錯的人 : 不會被你們孬種喊二下就以為超速,或是讓別人超速是義務,沒這種他媽的義務. : 無法合法的超車下,空喊超車道,占用仔的意義到底在哪裡? 因為他們想違法超速飆車,雖然看到拍照就會乖乖減速6
Re: [討論] 請別再說我們龜在內車道了!假設法規是這樣寫: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樣的話,你完全合乎法規,沒問題,我完全無話可說。 但問題不是啊,我們法規是這樣寫: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11
Re: [討論] 內線開122中線車多,需要讓飆仔嗎?幫大家重點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即合乎規定" 國道公路警察局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9
Re: [討論] 慢速但不違法這個Golf不見得沒違規吧,只是實務上通常警察不會對這種情況開罰單, 但警察不開罰單,不代表就完全沒有違規。看看法條怎麼寫...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 側車道。- 引用自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網站: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 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不論有沒有超速,超車後安全距離後回原車道,除非剛超車,還沒到足夠安全距離,就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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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TESLA MODEL Y VS LEXUS RX350 F SPORT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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