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酒駕加重處罰就好了,不是嗎?
我在吳慷仁FB
https://www.facebook.com/344055952397463/posts/2381071925362512/
底下看到這則留言
https://i.imgur.com/MTFGzRG.jpg
那些主張「只要加重刑罰,就可以遏止犯罪」的論調,多半既不了解法治與矯正體系的運作方式,也不了解人的行為。以下我就扼要解釋:
第一、酒駕處罰太輕?
有關酒駕致人死傷的刑事責任,目前規範在刑法第185-3條第二項與第三項的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死傷罪,是一種結果加重的額外處罰規定。初犯致人於死,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重罪,再犯致人於死,則是五年以上到無期徒刑。
這樣的刑罰,比起同樣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過失致死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重上許多,甚至再犯最高刑度可達無期徒刑的狀況下,比起殺人罪的處罰之重(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毫不遜色。在台灣的刑法典當中,更可以算是已經名列前茅的重刑罪。
所以,在台灣酒駕致人死傷的處罰,一點也沒有比較輕。甚至懂法律的人有非常多認為這樣的處罰是違背刑罰原理跟比例原則的:因為酒駕的人一開始並沒有「我上了車就想殺人或者有沒有死人我都不在乎」的犯罪意圖。而這種犯罪意圖是全世界任何一個法治國家在處罰犯罪時需要考慮的。
否則法律怎麼做出輕重有別合乎比例的處罰(也就是,其他更嚴重,更惡意的犯罪該怎麼辦?難道台灣要成為一個全部唯一死刑的國家)?
第二、酒駕的成因與人類的行為有非常直接的關係:
酒駕這種類型的犯罪,常常看到會出現在兩種人身上:(一)已經飲用酒精成癮的人,(二)投機僥倖覺得我這次不會被抓到的人。
很不幸的,從人類的行為與心理的司法心理學角度來說,這兩種偏偏都是重刑難以發揮效用的對象。
第(一)種飲酒成癮的人,實際上已經是一種精神疾病了(請參照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五版的酒精使用疾患)—既然叫做成癮,臨床上就是已經無力控制。既然無力控制,那麼就算把刑罰提高到死刑,也是根本不會在行為之前進入酒駕者的思考當中。當然就不會產生遏制力。
這種人,需要的是治療與處遇計畫,不是單純的刑罰。
第(二)種投機份子,則是往往在做出這樣的違法行為之前,已經自以為地精打細算過—「我覺得這次我應該不會被抓到」。換句話說,他就是已經衡量過風險(酒駕的「便利」跟「肇事」的機率)才去做的。對這種人而言,他總是以為自己可以逃過法律的制裁,因此刑罰再重,他的投機心態依然不減。換句話說,重刑,還是沒用。
這種人,需要的是「酒駕一次終身不得考照用車」的行政處分。依然不是單純的重刑。
可以講的還有很多。但我借用你的版面,不好意思囉唆,大概先講到這裡。
你我聊過幾次,我很希望我這樣講你能理解:法律,是不可能解決所有社會現象的;情緒更不可能。
事實上,如果大家願意看看數據的話,近年來的台灣可以說是有史以來重大犯罪的相對低點,酒駕案件也一直在下降。
像「酒駕唯一死刑(重刑)」或者「只有全面禁酒才能禁止酒駕」這兩種極端論調,都是全然忽略社會體系的變遷,人性,與法律政策的情緒觀點。恐怕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以證據跟科學進行理性思辯的教育與對話,才有可能讓我們以及下一代都更好。
不好意思,我這個大叔囉唆了。然後,版面上的大家,同不同意我的意見都沒關係,理性地交換意見就好。
最好是大家都可以去挖論文,找數據,基於事實相互討論。不用生氣。那我的目的就達成了。
黃致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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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也是覺得罰重一點就好
但看過這篇之後我覺得講的也很合理
應該說不管罰多重
投機份子一樣不會管的
確實應該改終身不得考照 或者抓進去關久一點之類的方式較好
或者應加強臨檢 執法
不然對於投機份子而已 並沒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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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iP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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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考照有用嗎 多的是無照一樣酒駕= =
感覺挺有道理的
可以用鞭刑,可以用大體勞動,單純關進去有什麼用
一堆酸民就是覺得唯一死刑才好
不得考照根本沒差....沒駕照還是可以開車啊
浪費國家糧食
強制坐牢 關久一點才有用.....葉少爺關個幾年就出來
這真的好扯......
唯一死刑就只是告訴你酒駕撞到人記得現場全部都撞死
為什麼日本人口是我們6倍 酒駕率只有我們1/8
慣性酒駕的一堆都是無照或吊銷的阿XD
,目擊者也不能留,反正都死定了,多帶幾個走更划算
車子直接扣走拍賣不就好了
開的車越貴就損失越大 沒有第二句話 就是直接拍賣
今天就是無照照樣酒駕開車撞死一家人 終身不得考照
不論車子是借來的還是自己的 通通拉去拍賣
用車有用?
對投機份子來說沒駕照也一樣吧,繼續賭不會被抓就好
脫產可以不繳錢 無照可以開車 沒車我看你怎麼開
了
還可以活絡二手車市場
會認為投機(酒駕不會被抓到)的人,難道不也會認為
無照也不會被抓然後一樣上路嗎?
應該沒入車輛強制報廢,臺灣不需要這麼多車
推樓上
酒駕 就沒收車輛直接壓碎報廢 開放網路直播
不管自己或借人的來開都給他報廢 他們自己去喬錢XDD
精神病社會大家一起負擔 你職場霸凌別人 家暴丈夫
造成別人失業 致使下屬應酬陪酒 造成他人變成社會
敗類等等,酒駕只是最後結果
未來若有汽車科技搭配酒測儀強制熄火,或許是解答
按收入比例罰錢 沒有輕重問題
輿論壓力也是一個方式但不全面也可能誤導 大家都只
是竟一份道德心力罷了
沒入車輛阿 啥比例原則 你喝酒開車有考慮其他用
路人的安全嗎 沒有嘛 那為何要考慮你的生計問題
法律人永遠在思考教育 但是某些人永遠教不會
日本人精神壓力不大嗎 所以台灣一定有改善方式但成
很難懂嗎
本又是多少,台灣一定在哪裡得到了又損失了什麼,
誰又是最大竊利者,終歸還是那些年薪幾百萬的人或
炒房地主吧 最後社會問題都指向一個源頭
很想說什麼 但又算了
酒駕沒入車輛+終生不得考照 看來是最佳解
別賣酒,就不會酒駕了
沒入車輛+終身不得考照+褫奪公權,避免這類畜生在
選舉投票時報復修法的善良政府,破壞民主素質。
這律師是不知道台灣吊照根部沒啥屁用嗎= =
顯然不了解人的是唸書考照唸到昏天暗地的專業法律人
會酒駕的人 是把汽機車當輪椅習慣的人 就這樣而已
法律人就是整天出張嘴說這樣不能解決問題就不乾脆做
啊,廢物
畜生教不會啊,直接沒入車輛尬掉或法拍就好
吊照沒用啦,都不守法了會管你有照無照喔傻逼
一群法匠只會關起門來自嗨不去對應社會問題
所以滅了投機人,剩下的人過著美好日子,這樣不是很
不錯嘛
犯罪多的是出於理性計算後的結果 暴力型的衝動犯罪
不能說少 但酒駕顯然跟衝動型的犯罪無關
台灣人就是愛違規愛投機啊,看看路邊一堆違停
+1
第二點投機性的解釋就不合理了
投機是衡量被抓的機率跟罰則 罰則提高機率不變的情
況 一樣可以降低投機的意願
扣照沒用改扣車啊 看你有本事買幾台
酒駕抓到就先行政拘留+掛狗牌遊街應該不賴
肇事的就鞭刑
酒駕抓到直接先關7天
慷仁真的帥
重罰再沒用,也比現在什麼都不做有用啦。
改成酒駕肇事的讓受害者或家屬也喝酒後開車撞一次
不就好了
酒駕仔跟8+9多死一個,社區就多一分安寧。
不能考照,是沒看過一堆沒照在路上的嗎?
酒駕唯一死刑的話 闖紅燈也很惡質要不要也一起
到底要矯正幹嘛,直接跟社會徹底排除不是畢竟實際
內容當然值得討論,但一堆嘴什麼法律人法匠,到時
候遇到案件還不是哭哭啼啼找律師,真的是自以為 笑
死
所以呢?律師勒?也沒結論啊
台灣吊銷駕照還能重考,駕照又躺著考根本不痛不癢
死刑一樣啊 不然犯罪唯一死刑就好 天下太平不是?
嚴刑重法絕對有用。酒駕沒入車輛,沒車他怎麼再犯?
僥倖心態人人有之 重罰論不要只把自己劃分在好人的
那一邊,例如腳酸想睡能不能開車,各位能捫心自問
嗎
可憐r 整天喊重罰沒用
就是沒收車輛 看是要法拍還是直接回收還是銷毀 看
他有幾台車
重罰當然有用 酒測超標沒收車輛 沒車要怎麼酒駕
不要說什麼對有錢人沒用 是有多少有錢人被沒收10台
車 還可以出錢找人頭幫忙買車來酒駕的
哪個車種酒駕肇事就剝奪路權 保證有用
日本的酒駕刑罰並不會比台灣來的重,而是其他交通
罰則、民事賠償及社會壓力 ( 你要是酒駕肇事,工作
通常就不保了 ) 造成不得不守法的習慣
就是法匠廢死那套邏輯,根本搞錯重點,能不能遏止
犯罪是一回事,要酒駕的付出更大代價沒問題啊
吊照根本沒用 上周擦撞一個無照老人 警察也沒開單
是家屬私下找我和解說他無照的 無照駕駛路上一
堆警察又不抓有什麼好怕
銷毀車輛或許有用
80樓 看不懂 可以再看一次 加油好嗎?
有錢人一台車車好幾百萬也會痛好嗎 最好沒用
不讓行人 併排停車 闖紅燈 都一律拍賣車輛阿
彎彎整天想要嚴刑峻法 只是針對別人啦
看PTT一堆隔熱紙貼黑的就知道用路人素質了
偶貼70的阿 嘻嘻 有資格罵人了吧
酒駕再犯率很高,不就代表現行裁罰的嚇阻效果不好,
要怎麼降低再犯率?除了罰重一點也沒其他好方法了
不得考照有用 我就不會被無照的撞兩次 馬德
扣車也有用
應該先修法 無照上路出事就是吃全責吧
吊照還是路上趴趴走真的比你想像的還多...很多
終身不得考照在台灣根本不痛不養
吊照當然沒用,車子要沒入,凶器不處理可以嗎?
法官還判 無照駕駛跟車禍肇責沒關係Y
加重處罰的方向沒錯啊,只是不完全是罰錢而已,酒
精鎖或是吊照還有醫療方式等等,那不用修法嗎?護
航不用修法的是不是邏輯有問題?!
居家檢疫亂跑就罰 10 萬到 100 萬
酒駕也比照辦理啊
如果都 20+ 起跳罰鍰上限100萬 應該還是會怕吧
這種糞理論是建立在"只要沒讓犯罪率變0那就是沒用"
唯一死刑我不相信犯罪率不會大符下降
砍2隻腳大家說如何
沒死刑 也不能開車 大家開心
說老實話啦,會酒駕的就是會,你罰沙小都沒用!以前
鄰居三天兩頭被抓,在乎嗎?沒有嘛,根本不怕抓,罰
到沒錢了你要關就關,問我最後嗎?撞上電線桿命都去
掉半條多了才收斂
人不自律想犯法還真的沒辦法啦,以為警察隨時抓的
到喔
他講的第二種投機份子的情況,如果加重刑罰,表示會
加大「酒後駕車被抓到」的機會成本,這樣應該還是會
降低酒駕的人數吧(當然降低多少需要資料佐證)
至少之前提高到拒測罰九萬那次,身邊的長輩真的會比
較不敢酒駕
酒駕抓到一次就必須入獄7天,不得以罰金替代,應該
很有效!
沒照他們還是照開...我覺得車子夾掉人進去關一年會
會很有用
K他命不提高刑責也是一樣意思?
難得邏輯正確的好文
僥倖心態的,如果刑責加重,不就會不敢賭嗎?
有七成用路人都三寶的環境,重大肇事死刑太輕,要連
坐才對
哪個罪犯不是投機覺得不會被抓到才犯案的?照他這
麼說都不用罰了。
喝酒通常都有夥伴,只要抓到一個,連坐溯源處罰當
天同桌人員,賣酒服務的店家也要盡到告知或者登記
的意義義務。然後累犯強制上課,並交由其他社會機
構處理,願台灣更好。
說得沒錯啊
北七 重罰沒用至少人民爽 現在輕罰有用了嗎
整串說得最好的..但我懷疑有多少人會把它看完
說得很好
不然這樣好了 酒駕不罰 但撞傷人就直接槍斃
會賭的人還是會賭,很多人無法懂
酒駕,抓去關7天,可以累加
2
問題是致死之前的酒駕啊...
估狗一查,挖喔是人權律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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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欸,酒駕真的很可惡, 喝酒開車根本蓄意犯罪,為什麼不加重處罰, 罰到沒人敢酒駕就好了啊。 剛看志棋77,說什麼酒駕不能用太重的處罰, 是不是在幫高官說話啊?10
會酒駕的,很多都是沒在管後果的人 明知道出門是要去喝酒,還堅持要開車去,喝完酒開車就抱著僥倖心理開車 看到臨檢就是逃跑,甚至在逃跑過程發生車禍害到無辜用路人 解決方案有兩個 一個是長期的嚴格取締,讓只要酒駕就有非常高的機率被抓到,降低僥倖想法2
其實臺灣警察取締酒駕是受限的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各個餐飲聚會場所守株待兔 等到酒駕者開車後在將他攔下取締 可是目前警察機關不支持員警這樣取締 只能很沒效率的在路上攔查7
國外就有一些制止酒駕,較創意的措施,而非得出事了再來檢討。 如有酒駕前科的人,車子發動前得要吹酒測機器,過了才可以發動車子。 幾年前也有NBA球員,車子借給酒駕的朋友,結果被連座法,自己也得去坐牢 (可以去打球,但去外州就只能缺席)。 不過上述方法,執行難度會增加,不知執政者願意做與否就是了。10
del.. : 暈不用講 這種硬要開的大概是把待轉區當停車格 : 講那麼多 重點是你的酒駕不是他的酒駕 : 以我沒在喝的 最多只能接受小酌 吹出來0.0幾不算酒駕而已 : 什麼茫的還能分等級11
我認為比起關監獄 直接扣車更有效果 累犯或嚴重超標車直接壓掉 也不用在那邊死刑、鞭刑 太不切實際且沒意義2X
: 先說我沒酒駕過 沒有要幫酒駕仔辯護 但以我身邊朋友愛喝酒的 基本都是每天喝的咖 他們以程度來分是否構成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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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沒人知道酒駕致死可以關到無期徒刑?我發現有人以為酒駕刑責很輕 才會導致很多人一直酒駕 實際上酒駕再犯者的刑責很重 只是很多人不知道 底下刑法第185-3條的第三項就有寫到14
Re: [新聞] BMW酒駕毀一家4口!阿嬤「1顧3」呆坐病房為什麼總是有人要睜眼說瞎話呢?好好睜開眼睛看看民進黨是有這麼爛不好嗎 故意說啥國民黨沒修 江啟臣早在今年五月發生酒駕事故時就提出要修改法條,結果被綠委譏笑,怪誰? 當然啦,這是南部人的選擇不意外啦,誰叫台南高雄桃園是酒駕致死最多呢?光是2021年4
Re: [問卦] 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也太低了刑度不是亂定的,想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就要先對刑法的構造有所了解 刑法,是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刑法典上所有的犯罪類型,都有處罰故意犯,但並非 全都處罰過失犯,只有在刑法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過失行為才會處罰 故意犯和過失犯相比,當然,是故意犯比較嚴重,所以故意犯的刑度會比較高 而刑法典有一種特殊型態,叫做「加重結果犯」,意思是行為人進行某「故意」犯罪,但其3
Re: [考題] 刑法第27條中止未遂的題目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7 條1
Re: [問卦] 破口機師可以直接死刑嗎機師不守防疫規定 比照酒駕 用公共危險罪辦理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為了嚴懲酒駕,特別修正刑法公共危險罪185-3條,未 來酒測值只要超過0.25mg/l,不論有沒有肇事,原則上一律沒收車輛;另在同法中新增酒1
Re: [問卦] 為何虐待致死 不算殺人?根據刑法,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案子有擄人、監禁事實,並導致3人死亡,但沒有意圖勒贖,實務上會如何判刑?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