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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酒駕加重處罰就好了,不是嗎?

看板car標題Re: [討論]酒駕加重處罰就好了,不是嗎?作者
Subaru5566
(愛上速霸路)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20

※ 引述《kashima228 (承)》之銘言:
: ==================================================================
: 原本我也是覺得罰重一點就好
: 但看過這篇之後我覺得講的也很合理
: 應該說不管罰多重
: 投機份子一樣不會管的
: 確實應該改終身不得考照 或者抓進去關久一點之類的方式較好
: 或者應加強臨檢 執法
: 不然對於投機份子而已 並沒有什麼用。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ad

國外就有一些制止酒駕,較創意的措施,而非得出事了再來檢討。

如有酒駕前科的人,車子發動前得要吹酒測機器,過了才可以發動車子。

幾年前也有NBA球員,車子借給酒駕的朋友,結果被連座法,自己也得去坐牢
(可以去打球,但去外州就只能缺席)。

不過上述方法,執行難度會增加,不知執政者願意做與否就是了。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100.37.233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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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47 12/31 13:360

berryc 12/31 13:41酒駕刑責要高連坐才有正當性

berryc 12/31 13:43如果酒駕殺人不屬故意犯, 那連坐的道理在哪?

berryc 12/31 13:43反之視為故意殺人, 同車乘客都以共犯論就很合理

你在跳針啥,我是說車借給喝酒的人開,被連座法。

ultratimes 12/31 13:54笑死,同車共犯論,這樣跟刑法共犯理論完全不符吧

ultratimes 12/31 13:55共犯在刑法中必須是犯意擔當,必須是整體犯罪不可

ultratimes 12/31 13:55分割的一部份,但酒駕的乘客是酒駕成立不可分割的

ultratimes 12/31 13:55一部分嗎?

跳針的人,就別理他了

fan0226 12/31 13:56罰金部分已經算重了,重點還是酒精成癮的話還是要

fan0226 12/31 13:56治療吧

fan0226 12/31 13:57至於刑期求無解啊,立委自己選的

berryc 12/31 14:015樓你也知道共犯不合理, 那連座法就合理囉?

berryc 12/31 14:02最扯的還是鄉民很愛嘴的日本, 什麼賣酒的店家都要罰

berryc 12/31 14:02錢. 這才是笑死人的外國圓月亮

美國酒保也是會制止喝太多的人,賣烈酒的商家,也得要請Bouncer來維持秩序

tonyxfg 12/31 14:47嗯...在知道駕駛喝酒的前提下,乘客可以不上車啊,

tonyxfg 12/31 14:48知道還上車,那被罰其實也沒什麼好說的。同理,知道

tonyxfg 12/31 14:48對方喝酒還借車給他開,這樣也不對吧

※ 編輯: Subaru5566 (219.100.37.239 日本), 01/01/2022 00:19:18

Tahuiyuan 01/01 12:17平常不是很愛亂世用重典?日本的交通戰爭,一連串

Tahuiyuan 01/01 12:18改革之後,包括對危險駕駛、傷害及致死的提高刑責

Tahuiyuan 01/01 12:18,明確定義如何民事賠償,加上同車乘客和店家的連

Tahuiyuan 01/01 12:18坐責任,平常嘴台灣法律爛的鄉民,這時又反了?那

Tahuiyuan 01/01 12:18就不要怪政府沒有作為,不要怪徐國勇講幹話,自己

Tahuiyuan 01/01 12:18對於交通亂象根本沒有決心支持政府改變,政府無法

Tahuiyuan 01/01 12:18因改革得到更多支持,反而可能丟掉酒鬼票,瘋了才

Tahuiyuan 01/01 12:18會去捅這個馬蜂窩。政府的無作為,就是刁民惹的。

照你的邏輯,讓人酒駕才是民意,因為再條高罰責會掉票,是這樣嗎?

bbbing 01/03 09:23台灣其實有強制酒精鎖的懲罰,問題是執行率只有4%

bbbing 01/03 09:23其實這串一直都要考慮執行效率這個問題

所以我上面講啦,開別人車酒駕,借車的人也會被抓去關。

※ 編輯: Subaru5566 (219.100.37.241 日本), 01/05/2022 09: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