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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錦新大樓爆糾紛!管委會沒支付

看板home-sale標題Re: [新聞] 快訊/錦新大樓爆糾紛!管委會沒支付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4

有東西就有產權
不管是建物 土地 資源回收 廢棄物都是
你說早期公設比低?
其實就是主建物含梯間
公設就是地下一樓防空避難室持分
由於興建貴就是能小就小

當然早期很多未登記,可補登

通往電梯通道產權誰的就誰的
尤其現況與竣工圖不同時,被討回去剛好而已

這案例來說,如果真的實坪制
那公設登記給誰?
管委會又有分配比,還是能賣錢
而且當管委會被掏空 破產,公設會被法拍的
你登記給誰都不對
只要不是共同持有,你在怎樣約定專用,所有權人是無法被侵害
你要他家給你過,為何你家不給我過,你老婆不給我睡道理是一樣的

最多以消防逃生 通行權打官司
頂多也是袋地通行權
給你走逃生梯跟小走道
電梯林北的,每人每次使用收取100元
不爽你可以走樓梯

這時候過去高公設屋就準備漲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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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Ptt01/03 22:01只好買1樓了

SouthEast6201/03 22:311樓也要開門可以朝道路,要不然就得爬窗出來了

我是很期待到時候 有人專門投資公設 我就只要不給你使用電梯就好 其他通通開放讓你用 這樣看最後誰倒楣

※ 編輯: a386036 (1.200.252.247 臺灣), 01/03/2024 23:52:36

bustinjieber01/04 00:01使用者付費是很基本的道理,

bustinjieber01/04 00:01建商花錢蓋了就是要賺回來。

bustinjieber01/04 00:01誰管你什麼公設比幾趴

catson01/04 10:38實坪制通過後,投資公設收租有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