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房客沒繳租如何請他儘速搬離
租客不管如何沒繳房租,你就是不能夠強制進入,把他東西丟出去,或是把他鎖換了讓他不能進去,這樣是犯法的,算是入侵民宅,強制罪......等。
很瞎對吧!沒辦法,這就是法律。
你要他搬走,不能動用上面這種“私刑”,而是要透過正常法律程序,讓法院去判決,才
有法源,執行這些的人是法官,警察,而不是你。
你只能寄存證信函給他,走法律程序,或是拜託他搬走,讓他kimoji爽願意走,除此以外沒別的辦法。
因為你讓他不爽,他離開一樣可以破壞室內,把你搞得一團糟,到時候倒楣的也是你。
以前遇到故意破壞的,他也願意賠償喔,但他就是故意要搞你,讓你處理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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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服西卡拆門術
把房門拆掉呢
如果拆房門,租客自己買門來裝怎麼辦?
一律建議公證,加壓二個月本票
二個月拿現金就好 為什麼要本票?
再拆
房東沒有同意你裝自己的其他門
壓金二個月 本票二個月 沒衝突啊
租客可以自行裝修房東的房子嗎?
一律建議一次繳清到合約期,沒錢可以刷卡分期,或是
消費信貸分期
拆門一定輸
違反法律基本原則
拆門的代價是什麼?這才是重點
你用那一條讓他輸,就算輸,會怎樣的代價
據了解,代價低到比你兩個月房租還少非常多
並且,房客還沒得到好處,科科
租個屋怎麼這麼累
法律都在保障房客沒保障房東 唉
那直接換鎖好了,反正代價也是房東可以接受的
本版神人C大認證,拆門是合法的,CP值最高的解法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你租給人家完整的物件,然後自己喔把門拆了,這樣會沒問
題?然後沒有門的房子害住在裡面的人產生人身財產上的安
全疑慮,這樣不算有犯行有犯意?反正兩個月的房租而已,
房東可以承受的了
在租約有效前提下,門還算是合約的一部分。
拆門可以 因為不影響自由進出 換鎖就不行了
拖欠超過2個月房租的反倒喊危害財產安全,阿房東被拖房租
就沒有危害到房東財產?
他欠組兩個月,你存證信含說租約失效
因此房東拆他的門,跟失效租約的租客,有什麼違約問題?
房客已經違約造成租約失效了
因此前置動作,欠租兩個月和存證信函都要
看起來很不明顯的動作,在後面民事糾紛上都是大殺器
上面說強制罪屬刑法,有刑期/罰金且有案底,這樣能當民事嗎?
刑法是刑罰,民法是民法
刑法要告成很難啦
民法的話,他要先會寫狀紙和懂出庭,科科
你們就怕拆門違法可能賠兩個月租金;卻不怕租霸侵占,實虧
損15月租金+水電,還亂搞房子XD 無怪說人生學會選擇比較重
要!
找了下,08年有判例,的確"房東無脅迫行為,強制罪不成立"
笑死 "租給人家完整物件" 租約失效 哪來的合約一部分
那如果是整棟透天,房子是鐵卷門或鋁門那種的呢
法律基本的原則是什麼 放個屁人就消失
拆門真的很屌…法律文字遊戲…
在找一堆流浪漢來感覺就很精彩
犯強制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真的CP值很高,不用兩個月的房租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易字第49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易字第220
7號 上訴駁回
加油,我想看最新的判例,就靠你們了
終極租霸:讓你房子變兇宅,並以另一種型式住在房子裡讓
你趕不走
是不是強制罪 還是看遇到什麼法官吧
上面兩個判例看起來都是租客在的時候
所以簽約時,要確定租客身份核實,裡面不是租客就可以動手
了。
處理前馬上加保保險啊
變凶宅有錢拿
保險必備,真的掛在裡面,大賺!
燒金紙感謝他
那個法官認為強暴的要件只有拆門而已,跟租客有沒有在場
無關
那就兩萬然後上訴
在法院時要備上所有證據 那個都沒足夠證據的
程序要對
記得告對方 需要趕人期間的侵占
也上訴駁回了
就付錢繼續拆門啊 法官有本事就判不得易科
那個房東沒有宣告合約已經失效 程序問題
你繼續鬼扯判例內容都有寫
警察也說了 要先寄存證信
完全是程序問題
桃園103年度易字第496號,租約未到期,且未欠租金... 根本
牛頭不對馬嘴...
就講過是"未依法取得遷讓權利" 視而不見
租貸事實還在的問題
你要先讓合約終止 對方違約 存證信函
程序問題
程序上你要給對方時間搬遷
然後再告他的侵占行為
存證信通告就是說明你有確實告知 因為違約停止合約
再來 拆門有警察來更好 給警察看資料 然後繼續做事 作
證對方有沒有強迫你拆門
的停止施工
門故障要修理 處理自己產權
用拆門去姑狗 還真得有人用過欸XD 但看起來法院上互有勝負?
警察都告訴那個房東要怎麼做了 是那個房東程序錯誤
程序錯誤就會告輸就這樣
那個案件判例細節都有寫 和我們說的都一樣
舉例就舉的非常好
瞭解 反正只要程序都做完 不管拆門鎖門斷水電都只是民事
問題
剛好當作程序正確 和不正確的差異
還有刑事問題 接下來換你告他侵占
記得除非和解不然一定要到強制執行,之後我相信很多
房東會喜歡我說的分期一次繳,所有的租霸直接被銀行
檔住
信用瑕疵你沒辦法分期的
我最早的回文有寫前提是合約有效,不要去拆門
就說了 欠租 違約 存證信 再來處理
所以其實被判妨礙自由主因是未解約
不是拆門
你未解約之前房客確實還有權益,這是沒問題的
你最早的推文只說拆門一定輸,現在懂了吧?
斷水電等 都是合約確定失效
合約有效的判定未必是房租沒按時繳交,上面說的按程序來
,在法律上很重要,偏偏有人要CP值,快速處理,但往往這
樣事情未必會結束
所以就是前置作業要先做,然後別去動到租霸的東西
存證信下去 還有和對方聯絡 都裝死就不用通知 做可以
做的事
合約 就“違約” 欠繳 或其他都可以
違約事實 存證信函
再來準備好資料 上工 警察來了給他看
順便當證人 程序正確
重點是存證信函
對,上面這些做好之後你上法院就是看法官心證,就算輸也不
不然 那些反都更要怎麼處理?還不是一樣
會被判賠到滿,這樣整個成本效益比較高,因為有押金
好吧,最早是指第一句話。給你們自己去玩了,反正也貼了
判例,想看就看,想玩就玩
這份判決書寫的很詳細,連警察都懂,先存證信函中止租約XD
其實把這些都先寫在合約裡面讓租霸知難而退也可以
當強制罪賠償金額小於你租金時,房東就吃無敵星星啦,
怕他告喔
108年度上易字第1131號
這個 租貸事實確定終結 就是這情況
內容大同小異 就是差了一個 租貸事實終結的證據
鎖頭不行啦
都講了很明白
鎖頭檢座聽到會生氣氣要上訴
幾個判例都會特別提到 租貸事實與否
那個才是重點 剩下懂了嗎?
要我就故意租給一個流氓 讓他故意起爭議揍爆垃圾租
霸
這種咖就是要比他更瘋 保證嚇到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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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背景,為了就近照顧父母,及小孩就學方便,我在娘家附近租房 所以把買的房子先出租給別人 房客租了五個多月,原本應該是28號繳房租,前2個月都拖到五號才繳 這個月,又讓他口頭說能不能延至10號 到了10號,又說他經濟狀況有問題,可能不能續租了45
基本上不管有沒有公證 都要等到押金扣完後 欠租金額達到兩個月後 才能終止租約 有公證的好處是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3
問一下 如果租約失效 房子變回自己的 是不是可以在裡面裝一堆監視器? 畢竟也怕房客偷偷破壞爆
跟你講點實務的 事實上你就是拿他沒辦法 兩個月能趕走他你真的阿彌陀佛 台灣法律對租霸有心要跟你耗跟你擺爛 一年半載正常36
先複習一下房客怎麼挑選 (不過我發現我是想什麼寫什麼 有些沒寫到的有空在補充) 我包租公經驗十年 早期的車位 2-3間到現在是七間5
如果 在合約上註明 如欠租兩個月 承租人同意 房東把東西搬走另租他人 承租人簽名了 這樣可以理直氣壯的 把房客的東西丟掉嗎? ※ 編輯: kevinjl (36.234.44.130 臺灣), 01/18/2023 16:14:353
現在討論都是全部出租的 不知道有沒有人遇到分租套房跟房東住在一起的租霸,這種遇到又該怎麼處理呢? --2
這種情形 他第一個月遲繳 你就要注意了 第二個月再遲繳 就問他有什麼經濟困難6
拆門啊,門是房東的,房東如何處理自己財產有問題嗎?要注意的是出租時房客有使用權 ,所以拆門時不可以進入室內,會有侵入民宅疑慮,錄影存證時要注意。 我其實很想知道說拆門犯法的適用哪一條法律相關規定,可以告知一下嗎? 然後拆完之後做告示板,固定在門上面一半高的位置,讓門無法安裝,但可以通行,註明 此處有人欠租,屋主不同意擅自裝修且如重新裝門會對施工單位提告。通常裝潢公司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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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可怕的租屋市場當房東真的不要隨便漲房租跟低調一點 現在法律多數保戶租客居多,如果租客要搞你房東,合法的方式太多了,如果遇到好租客 ,房租準時繳又收入穩定,真的不要隨便漲房租來趕租客,因為重新出租的成本很高,例 如空屋三個月就是三個月的租金損失,如果透過房仲要給半個月租金。 如果遇到房客要搞你,他兩個月不繳租金你只能用押金抵,兩個月過後你才能催告租金,25
Re: [閒聊] 可怕的租屋市場: : 講到租霸,我提個兩個做法,想說和版上其他房東大大們討論有沒有類似經驗過。 : : 大家都知道即便租約到期房客不搬的話,按照法律的規定是不能請對方走的, : 主要的原因就在於 "房屋的使用權" 還在承租方上。10
Re: [請益] 房客遲繳房租: 雖然這問題可能不歸這管 但朋友遇過 刷寶刷累了這邊順手回你 朋友的情況比你還惡劣一點4
Re: [新聞] 欠管理費3萬美房子飛了! 中國女博士: 就算他被強制通知/執行了 : 問題就是 : 警察只是來派發 : 法院將要強制驅逐的通知令 : 所以當記者事後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