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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最近上新聞的租霸案件

看板home-sale標題Re: [閒聊] 最近上新聞的租霸案件作者
fbifxxkma
(超棒Der)
時間推噓 推:2 噓:2 →:5

1. 不能斷水電,
但是可以停他電梯磁卡
,讓他不能搭電梯,
因為他還是可以走樓梯進屋
所以不算強制罪,缺點是低樓層沒用
但如果你10幾樓以上,租客一定受不了
高樓層好處+1

2.
另外還有一個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2 條

這個法條滿猛的,
但版上沒看到有人講
(只看到什麼拆門之類的怪招XD)

大意就是契約解除後,經催告(存證信函)一定期限後仍不點交者,視為完成點交,且拋棄遺留物所有權。清除費用可向租客收取。

但是我猜這個
只能趁租客不在屋內的時候執行清除遺留物
如果他在屋內 你還把他架出來就是強制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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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6.19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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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mico07/03 23:13如果是不要繳電費呢?平常把電費弄成電子帳單,讓

cutemico07/03 23:13租客收不到,欠租時不要繳電費,讓台電他自己因為

cutemico07/03 23:13沒繳電費斷電,不知道復電會不會很麻煩?

頂多停個一天,他只要去繳費就能復電了

aq227235371207/03 23:14直接找黑道,立馬斷手斷腳,再假瘋

Sugimoto556607/03 23:16那種可以不用電過活的瘋子是我的話直接把他抬到馬

Sugimoto556607/03 23:16路上讓他自生自滅

sagarain07/04 07:28我以為第二條是包租代管都有的內容

batatas07/04 08:232.要租客不實際住那邊

趁他出門的時候

※ 編輯: fbifxxkma (116.89.139.184 臺灣), 07/04/2024 08:28:45

kklarinet07/04 09:56帥帥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