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樣的租賃條約有違法嗎?
看到租賃契約上面有幾條在一般租賃契約看不到的條例,不知道是不是違法的?求版上租屋大神幫解答
第一點是:本租金含物業管理費及車位,若爾後因租賃因素額外產生稅賦成本之增加,將取消管理費、車位含租金之優惠,每月租金將不再含車位及管理費,並自出租日起追繳每月車位及管理費。
這樣他就不是叫房客補繳稅金,而是補繳管理費和車費,這樣根本變相漲房租
第二點: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一個月之租金額,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為支付。租賃關係消滅,完成點交或視為完成點交之手續後,承租人仍於租賃住宅有遺留物者,除租賃雙方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向承租人催告,屆期仍不取回時,視為拋棄其所有權。
我查網路一般來說欠租不是都是兩個月才能消滅租賃關係嗎?房東可以自己改一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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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就是明擺著便宜租你是圖自住房稅率,你硬要去申請當然
轉嫁稅金,只是手法不同又沒有違規,不爽可以不要租 有什
麼好問的 憤青租不起就滾遠點
可以改啊 沒有規定 你不爽就不要租
科科
私法自治,是要違反什麼?契約自由,你可以不簽不
租!
妳再怎麼吵 他直接漲租金 浪費雙方時間 毫無意義
好好照規定,你管他怎麼改
想偷申請就講
沒意義,這房東就是想便宜租,好做事就好,你硬要這樣
想,那就是無緣了吧
自住稅率被拔 漲租不是常識嗎
我也好奇 這樣能防欠租嗎
他便宜租,你省下市價差額,但你又報稅拿補貼,他多繳
税。故,以其他方式多少拿補償,管理費跟車費說不定少
於他實際的税耶,但他不敢白紙黑字寫轉嫁稅賦。
遲付租金達一個月:也就是住滿一個月未付租金了~
相當期限催告:應該也要兩次存證信函,可能要10天吧~
這樣應該算兩個月了
樓上不是喔 欠租是四個月 2+2押金 超過才能解約
萬一你霸王住兩個月,毀損租賃物品,屋主就不賠錢~~
所以應該合理
好奇的是可以自己約定解約條件嗎 租補那個不可能啦 檢
舉房東就爆了
誰等他兩個月,要學學板上前輩,遲繳一個月,第二月第
一天就來拆大門~
所以一般聽到申請租補是不續約處理 不是約內漲/轉嫁
你要真的敢拆阿 我還沒看過有人真的拆==
不用解約啊~拆大門的話,正常人應該無法住吧????
實例拿出來並沒有被告 不然我怕觸法
房東就認命報稅加公證啦
他一定有口頭上跟你説,你當時一定也口頭上答應,你好
好遵守當時大家的承諾,這條款根本沒差。除非你打算違
背自己口頭上的承諾,那就另當別論。
拆大門他自己安裝一個上去你能怎辦呢
認真回,我記得民法440是任意規定,當事人是可以特
約排除的。這房東可能被房客婊過或聰明設防。當然
魯空的我樂見房東房客大幹起來~政府不作為當然是房
東房客各自表述自保~
你要回自己大門可以啊 但我安裝自己的 你敢拆嗎 門幾
千塊就有了
特力屋搬一個回來也不是難事
老實講我還比較欣賞這種先小人的房東
然後鑰匙留給房東 沒有要鎖起來的意思 你敢開嗎 開了
直接GG喔
租約有不得記載事項 不是想定啥就定啥
是説當房東真不好當。
如果這麼麻煩的租客,我建議還是提高20%租金篩選租客,
讓租客客源是很忙於上班那種,這樣除了空租期,房東最
省事~
公證保護不了欠租四個月啦 頂多你欠滿馬上走法律會快
一點點
你這個搞大應該是會被判無效 但時間成本不見得划算
合約也是簽訂前問好好律師,確定保障自己權益~
你又不知道誰是麻煩的租客 直到他開始欠租賴皮
另外,怎麼會有欠租的念頭,如果租不起,當初何必租這
個?
租客一開始都嘛好好好 開始沒錢了以後誰管你房東不舒
服 自己能活著比較重要
有沒有那種租客黑名單的網站?房東可以注意一下,或是
各地的房東群。
樓上說的簡單 但對現實一點幫助都沒有 有人股票輸一屁
股 有人理財觀念不好 有人家裡死媽需要喪葬費 總之千
百理由 但就是不付房租
不是我要租的,是家人要租,我們在幫忙看條款有沒有
問題
5000的都能有人欠 更何況1-20000的
他也沒有租的很便宜 26000三房 蛋黃區
台北蛋黃區三房26000很便宜
還是高雄蛋黃區要說清楚啊
第一點自打嘴巴,租金寫明組成要素
沒有租得很便宜就不要跟他租~~~~~
抱歉 是高雄喔
可以找到更好更便宜有報稅的就去找別間
三房28000是台北五年前的價格吧(電梯)
還有,不管你報不報稅,你申報所得稅時,通訊地址都給
他勾租賃~房東以後就爆了~
其實感覺沒辦法這樣約定 因為我剛剛查了 民法440條明
確寫欠兩個月總額才能 你合約沒辦法凌駕民法吧
不過退稅其實一個月也才500,租賃扣除額120000,等於每
個月10000,會被退稅的話是5%,那就是只省500,沒什麼
作用
看起來這兩條你寫了也是恐嚇意味大於法律效用 因為房
客直接拿出民法你也是只能乖乖吞
如果萬一你所得稅率高於12%,建議你不要跟房東胡搞瞎搞
,乖乖拼經濟比較實在,房貸扣除額可是30萬,要省的話
省更多~
你與其這樣不如走收回權利的方式 例如車位本來免費使
用但不包含契約內 收回車位自用或租給別人可能就不會
牴觸 但就是車位費用要先算在總額裡
你才不會虧
就算你在那邊跟他爭,合約一旦到期,你爭的那些,就全還
而且備註車位隨時可以收回
回去了,漲好漲滿,或是叫你滾,不租給你
然後你要整房東的話,記得都用預約轉帳,每月固定比如
說1號轉帳,寫XX房租,過了三年後退租那年跟房東鬧翻,
剛好用金流明細檢舉房東逃漏稅~
然後最後搬家,下個房東你又搞一次,無限搬家?
當然啊 合約到當然隨便 但他們就是怕租約內弄不到這個
房客
房東可以一次被追回7年的逃漏稅額,(你附上你的租約他
就變成故意從課五年改成課7年,超爽的~)
租客會這樣就是吃飽太閒,搬家很累的...反正現在租客
講求公平正義,越來越多房東也配合,但就漲好漲滿,最後
吃飽太閒的很多 很多房東都遇過==
還不是租客自己衰
剛剛去查民法440條,看到這個: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
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
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
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這樣就確定這條是
無效的了,感謝
誰都知道雙輸只有政府贏 但智障覺青特別多 你說是吧
反正租客吃飽太閒,最後自食惡果
是的 而且你要知道這是四個月的意思
但是大絕招都用上了,房東以後就寧漲房租也不便宜,政
府收稅超開心,房東割肉,房客越搬越遠~稅收就是爽政
府而已
因為押金扣完 額外再欠2個月才能解約
就跟租客一堆看著囤房高潮,有錢人要被修理了,殊不知...
最終成本還是回歸到漲租金
所以最實際的就是 漲到甘願直接給租補的價格 那就啥問
題都沒有了
說真的,現在可以報稅的房東越來越多,這種合約也算講明
了,沒必要浪費雙方時間
因為傻租客,又要便宜,又要報稅等福利,殊不知,這種房
你要體諒房客那可以收到稅單確定沒有被申請 再給包個
紅包各分一點 千萬不要租便宜把申請租補然後你虧本的
權力留給房客
早就被租光了(我朋友就是),爽爽住便宜的,很少退租
你每月加4000跟他租就沒有問題了
講白了,每個房東都賺相同的錢,都賺一萬好了,要報稅的
就租你貴一點阿,你專找最便宜的然後想偷報稅?這麼想報
稅,那幹嘛不一開始就找有報稅的房?
反正這種房客喜歡搬家就搬吧,每次都搞到房東不爽
最後還不是得一直找房
他說沒有比較便宜啊,那就租別間吧
保護房東看起來都合理的吧
有報稅又便宜的那還不快去租
執著在這不能報稅又貴的幹麻?
我看到這種租客 我一律不租 你就去找可以報稅的啊 閱讀障
礙還是智能有落差 你一定要找到便宜然後配合你報稅
既然嫌貴又嫌租約 高抬貴手另尋他處吧何必要互相打擾
強求圖什麼?不就預算內喜歡? 那得了便宜含管含車還要
搞房東 就做好搬家準備
條約不能接受麻煩換一間租
應該都無效 這種防不了精明的租客的 租客大可照簽之後
主張那些條款無效
租到覺青 人家揭發房東不報稅是伸張正義
不報稅被揭發剛好而已
笑屎,還沒簽約就想要違約?別租了,自己買。
通常就是有有垃圾 房東才會出這種垃圾條款
他這兩條立的很巧妙,並沒有直接違法的
一堆悲憤房東們 你們悲憤也無法阻止假裝答應簽下去到
時候還是給你租補欠租的人阿 他們簽了知道這合約違法
根本無效就假裝給你答應實際上早就準備好搞你了 所以
除了聚在一起罵租客 不如就漲到你願意給租補的價格 欠
租其實只能從篩選+保證人著手 好一點工作的人根本不會
冒險欠租 開始欠租後你常常殺到他公司找人就夠他崩潰
的了
確實挑租客素質比較重要 哈哈 畢竟租補欠租這樣搞是在
浪費彼此時間而已
對,基本上台灣租屋市場,對租客還是比較有利,租客只
要夠皮,房東根本是被吃死死
管理費不要繳啊
不要遲付有這麼難嗎?
慎選租客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要看工作證 要押保人
不要遲付有時候就是很難啊 去看看山道猴的故事 差不多
就是完美詮釋欠租的人為什麼會落到欠租 你房東根本對
他沒有施力點 欠你租又不痛不癢 法律保障的好好的 最
後搞不好還直接求房客走 房租不要了 反而欠銀行你馬上
就找不到工作信用破產存證信函三小的都來了
第一條建議問消保官
理論上各地方政府消保官都免費提供服務
房租便宜就接受。不然就不要租
假如雙方同意可以提早解約,為什麼要等民法兩個月?
他這一看就是有找過律師還是有研究法條的,你可以跟他
簽約,找你民法出來講看看
主雇雙方都同意比基本工資低的薪水了 為什麼雇主還會被
罰? 一樣的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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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停車場事件風向好亂 八卦到底有沒有翻車阿就塔綠班學歷比較低又沒有什麼社會經驗 有正常社會經驗的就知道承租人在土地或房屋搞東搞西很常發生 法律責任都在承租人身上 或者可以說是行為人身上 而且租約裡還寫了承租人如果違法使用土地自行負責 所以國稅局還是哪個局再怎樣罰也罰不到黃國昌24
Re: [閒聊] 可怕的租屋市場其實搞一大堆有的沒的 最後上了法院 結果問題還是一大堆啦.... 現在最快的趕租屋蟑螂法 就還是 租約公證 + 欠租2個月 + 直接法院強制執行17
[閒聊] 房客房東合約問題?板上神人多 有推薦用線上金流付房租的 其實這真的不難,而且請行號就能辦了 還能合法免發票報稅 也有可以消磁公設使用 或是拆大門的 就是不能進屋 跟斷水斷電斷網路10
Re: [新聞] 失控的韓國房屋新政我大概查了一下韓國常見租賃住宅的租屋制度(但我用的台灣的法律名詞來 解釋): 一、月租制:每個月付租金,但「押金」(即「押租金」)比台灣高很多, 台灣法律規定是租賃住宅的「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註一)。 二、全租制(台灣沒有這種租賃制度):以前承租人(房客)提供約房屋市4
Re: [請益] 房客沒繳租如何請他儘速搬離小弟的租約學銀行房貸某條 租金延遲給付,且未在7日內補繳 以承租人提前解除契約論,並依的契約的幾條違約處理辦法 承租人於租約到期未續約也未搬離,租金計算為契約價雙倍計算 承租人於租約到期為續約,逾30日未搬離,承租人同意出租人開門換鎖,並將屋內承租人3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 : : 租地建屋,房屋所有權未移轉,土地所有權移轉, : 請問這是不是屬於土地、房屋分屬不同人所有? : 那會去適用426-1?還是直接適用425條1項?1
Re: [閒聊] 如果政府針對房屋加稅,房價會跌或租金漲如果政府針對房屋加稅的話,其實理論上租金是會上漲的,至少在《租賃住宅市場 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前是這樣子的,這是因為《土地法》第97條的緣故,試解析 如下: 《土地法》第97條: Ⅰ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租金收入認列: 未經公證之租賃契約須符合 1. 載明租賃標的、期間、租金及給付方式 2. 承租人及出租人雙方需簽名蓋章 3. 建議至少有半年的租金收入,且銀行存摺上有明確且固定時間匯入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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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財劃法修法三讀 估中央失血3753億爆
Re: [新聞] 財劃法修法三讀 估中央失血3753億35
Re: [新聞] 財劃法修法三讀 估中央失血3753億21
Re: [新聞] 房貸之亂到明年!全國「人均扛貸」1043萬6
Re: [新聞] 財劃法修法三讀 估中央失血3753億8
[賣/高雄市/左營區] 高鐵站大地坪電梯透天店住5
Re: [新聞] 財劃法修法三讀 估中央失血3753億1
Re: [閒聊] 買小宅也能輕鬆養小孩2
Re: [閒聊] 買小宅也能輕鬆養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