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失控的韓國房屋新政
我大概查了一下韓國常見租賃住宅的租屋制度(但我用的台灣的法律名詞來
解釋):
一、月租制:每個月付租金,但「押金」(即「押租金」)比台灣高很多,
台灣法律規定是租賃住宅的「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註一)。
二、全租制(台灣沒有這種租賃制度):以前承租人(房客)提供約房屋市
價的一半(現在可能要到三分之二)作為押金給出租人(房東),但房客在約定
期間(一般是兩年)居住不必另行支付租金,僅需要支付水電費及管理費等。約
定期間期滿,如果沒有續約的話,房東無息返還押金給房客。
全租制之優點:由於房客沒有支付租金,因此房東也無租金所得稅的問題。
房東可以拿這些錢去投資運作(保守的房東一般是把錢存放在銀行,以利息作為
收入)。
全租制之缺點:
一、前面有提到保守的房東一般是把錢存放在銀行,以利息作為收入。但由
於韓國銀行存款的利率長期走低,相較於過去而言,現在的房客一開始要支付的
押金變得愈來愈高了(以前房屋市價的一半,現在可能要到三分之二了)。
二、房客在簽約前必須作好房屋產權調查,不然萬一高額押金被詐騙,房客
損害是很大的。
三、房東萬一在約定期間期滿後,無法返還押金的話,對房客是很不利的,
可能要等於下一個支付全租的房客承租後,才能取得押金。(依我查到的資料,
這種全租制好像是有法定抵押權的效力,例如:第一個全租制簽約進住房客有第
一順位的法定抵押權等等之類的,只是我覺得對房客的保障還是不多)。
韓國相較台灣的租賃任宅問題:
一、台灣法律規定租賃住宅之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註一),韓國似乎
沒有這類法律規定,因此房客要支付高額的押金。
二、因為台灣有押金限制的法律規定,因此不會有「全租制」這種東西。
三、台灣的銀行房貸額度限制,沒有像韓國那麼嚴格。
四、只要不違反強行規定及公序良俗,台灣實務上承認「借名登記」,但韓
國似乎是不承認「借名登記」(印象中讀過的一本法律專題的書籍是有提到這點
,但剛查網路也沒找到就是了),這也導致韓國銀行房貸額度限制的問題較為嚴
重。
五、韓國近年來加重了許多不動產相關稅負,也由於增加不動產持有稅等成
本,而房東將該成本轉嫁給房客,而造成租金上漲。
對台灣及韓國居住問題的解決之道(減少居住需求人口、增加租賃住宅供給
):
一、區域發展要均衡,別讓居住人口過度集中於大城市首爾(台北)。
二、繼續大量興建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
PS:我吃飽撐著,寫了這一篇文章,本來想再說點什麼,算了就這樣子囉!
因為建商在檯面上還有檯面下給那麼多的政治獻金,這些花了高額選舉成本的政
客不收錢的話,就會虧本了,收了錢的政客當然會在政策的制訂上偏向建商而不
是一般民眾,因此我在這邊講再多,有如狗吠火車,也是沒有用的。
註一: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押金金額限制):
押金之金額,不得逾二個月之租金總額。
--
台灣好在把高科技重心放在新竹~ 有分散居住的效果
全租制有點像信託吧,畢竟都已經超過房價的50%以上,而我們
應該想想的是,為何負得起房價50%~70%的韓國人
應該想想的是,為何付得起房價50%~70%的韓國人,會願意租房
而不選擇買房呢(而且全租費也是會漲價喔),跟台灣真的不
一樣啦
如果目標更大的話當然先選全租啊 我只有200萬的頭期
先去住400萬的房子存錢 住個兩年假設存了100萬 我
就有頭期300萬可以租600萬的房子 等到我頭期有500萬
我就去買心目中理想的房子
選擇月租 賺的錢有部分都給房東了 更難存錢
負擔的起全租能租到的物件 不一定是你最後想拿來自住
的物件
以前為了省錢也是從小套房租到大套房租到一房一廳最後
買房 要不是不夠住我還真想龜小套房到直接買房
不是耶,全租是為了省房租(只要繳全租費就不用付房租喔)
不用一直代入人家的制度啦,差太多了根本無從比較阿XD
居住正義:加稅不會造成稅金轉移
我不就是在回答有辦法負擔房價總價一半但選擇全租而不
直接買房的人為什麼沒買房嗎
就是為了省錢啊
我能負擔套房的一半總價 但我選擇省錢準備一次買兩房
或三房
如果台灣有全租制度 我當初就不用繳房租給房東了
直接全租 從套房變大套房變一房一廳然後觀望自己想要
久住的物件
恩,真的不是這樣XD
所以你有什麼合理的推測嗎
哪有甚麼推測,韓國人並非在買房跟全租之間做選擇,而是在
月租跟全租之間做選擇啦
問題是因為利率太低全租對房東不划算,所以改為月租(類似
台灣)而已
對啊 所以我說選擇全租不就是比月租省錢
你說的是在房東面 可是你最開始不是問為什麼有辦法負
擔房價50-70%的選擇全租而不是買房嗎
全租跟月租 我是房東 且有更好的投資標的 我會選
全租 我如果只是定存 當然選月租
我主要在回這個
問題是,韓國月租租賃合約數量也下降了啊XD~怎不說
韓國首爾在月租、全租合約數量下降的情況下,購屋交易數量
爆升怎不說...cc
感謝分享
感謝分享
你的優點講錯了,房東還是有所得
我講錯? 我是說房東沒有租金所得稅的問題(因為沒有租金啊!) 至於房東把全租制的押金拿去銀行生利息或是拿去投資,當然會有所得囉!
台灣沒有保護借名登記的人 只保護相信土地登記的善意第三
人
你講的也有問題。 就最高法院一○六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債權契約,僅存於出名人及借名人之間的內部關係, 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 出名人登記為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其將不動產處分移轉於第三人(不分善意 或惡意),屬於有權處分。
※ 編輯: taoist9999 (1.162.3.95 臺灣), 08/04/2020 15:20:489
先講一下 我以下的觀念都建立在2016 原本要投資韓國房產的前提 一.認識韓國房租 如果連這個都不知道,吵房租上漲真的沒意義 1.傳貸/傳租/全租 :6
我知道 你就和今年跟我說黃金會跌的一樣 小漲10%大跌1% 我懂 人生就是這樣4
打房當然盡量不要打到自住啊 韓國這篇影響最惡劣的是限貸 但這很好調整不是嗎? 自住房稅率貸款都寬鬆 第二第三間開始抽重稅22
這就是讓魯蛇主導政策導致的後果 魯蛇的想法只要打房,房價就會便宜=自己買得起,就是這麼天真 沒想到後續引發的效應讓房地產失控, 全部的人是輸家 --21
我個人的猜想 所謂的房租暴漲30%~50% 不一定是這些政策的結果 很可能跟韓國特有的租屋制度"全租"逐漸消失有關 韓國有一種制度是全租9
粗略看起來真的只有限貸影響最大 家庭第一戶限貸放寬根本超簡單 話說回來啦 租金暴漲30-50% 這根本是對板上一堆包租公利多6
痾... 這篇新聞的來源是 一則留在青瓦台網站上的貼文 XDDDDDDD 這感覺很像是男女版上的一則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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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韓國傳貰的方式為何在台灣不普遍?傳貰是指房客支付房屋總價的5到8成給房東作為押金,簽訂2年以上長期租約,租賃期間 不需再支付房租,租約到期後可取回全額押金,房東則以押金存入銀行的利息或投資收益 取代房租。 這種方式 房客實際上沒有出到錢34
[心得] 房東賺錢繳稅,政府收錢辦事房東賺錢繳稅,聽起來是很好聽 可市政府收錢,有做甚麼保障房東的政策嗎? 從押金上限、約定事項限制、欠租趕人等等 全部都對房東不公平 完全都是在剝削房東的權益,用房東的口袋的錢來做政府應該做的事36
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教學相長一下 其實就算修法後,規定扣完租金再欠兩個月可以趕人 但其實相對房東而言還是沒什麼保障 因為押金的性質,本來就是以防房客惡意破壞室內 扣掉押金再欠兩個月趕人,趕人時室內被破壞就完全沒轍16
Re: [閒聊] 租屋政策健全化有時候我都覺得政府在裝死 就拿現在最夯的300億來說 如果房東不給申請那有個毛用 租賃糾紛社團很常見到房東不給申請 當然你可以說房東很壞 blabla7
Re: [爆卦] 最新 南韓房價所得比 正式超越台灣!韓國還有一點比台灣糟糕 就是租屋押金超高 10個月上下或貢多 台灣租屋超幸福?韓國人:我們押金要10個月6
Re: [閒聊] 可怕的租屋市場公證+強制執行 費用 公證費用 應徵公證費用,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二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依下列標準收取之 。如附加強制執行之條款者,加收二分之一:4
Re: [請益] 房客沒繳租如何請他儘速搬離小弟的租約學銀行房貸某條 租金延遲給付,且未在7日內補繳 以承租人提前解除契約論,並依的契約的幾條違約處理辦法 承租人於租約到期未續約也未搬離,租金計算為契約價雙倍計算 承租人於租約到期為續約,逾30日未搬離,承租人同意出租人開門換鎖,並將屋內承租人- 韓國的傳貰制度是一種租屋方式 房客不需要付租金給房東 只要付一筆押金給房東 當然了,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等還是由房客負擔 畢竟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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