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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這樣的租賃條約有違法嗎?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這樣的租賃條約有違法嗎?作者
oberon1013
(破420了.)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14

以房東角度回

先說第二點:

公版租賃契約中,提前解約勾同意
然後寫復帶條件

1.雙方同意,如租客有下列狀況,
表示租客用行為表達要求提前解約
(強調是租客要求)

2.開始寫狀況,
比如租金欠繳7日
抱歉我就只有七日耐性
要找四個月的去跟政府租社宅

又或是租客脫序行為被管委會抗議

3.按照公版契約,租客要求提前解約時
罰兩個月押金

4.解約行為表達出來後將立刻生效,
雙方同意房東可更換門鎖
且遺留物視同廢棄物



另回第一點
順便讓所有版友參考:
比如一個物件我原本不報稅租2萬
報稅25000.房客說要以未稅價承租
而房東怕租客搞鬼再去報稅的做法

1.合約租金要寫報稅價25000
(很重要)

2.雙方同意支持政府報稅立場,
且響應政府租屋補貼,
如房客不申請政府的,
可向房東申請補貼5000/月,
(變成私人契約行為)
房客只能政府與房東二擇一申請,
如房客同時兩處申請,
此行為視同房客提前解約之訴求
(也就是回到上面第二點)
契約將以提前解約流程處理
房客詐領房東補貼之租金將從壓金扣,
如不夠補付,則提告詐欺





※ 引述《jessiegail (阿比蓋爾)》之銘言:
: 看到租賃契約上面有幾條在一般租賃契約看不到的條例,不知道是不是違法的?求版上租: 屋大神幫解答
: 第一點是:本租金含物業管理費及車位,若爾後因租賃因素額外產生稅賦成本之增加,將: 取消管理費、車位含租金之優惠,每月租金將不再含車位及管理費,並自出租日起追繳每: 月車位及管理費。
: 這樣他就不是叫房客補繳稅金,而是補繳管理費和車費,這樣根本變相漲房租
: 第二點: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 償: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一個月之租金額,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為支付。: 租賃關係消滅,完成點交或視為完成點交之手續後,承租人仍於租賃住宅有遺留物者,除: 租賃雙方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向承租人催告,屆期仍不取回時,視為拋棄其: 所有權。
: 我查網路一般來說欠租不是都是兩個月才能消滅租賃關係嗎?房東可以自己改一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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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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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kanDesu11/09 02:53你這兩條件都寫來自我安慰的 法律上就完全站不住腳 文

ChikanDesu11/09 02:53字遊戲改變不了你私人契約違反民法440條這件事好嗎 租

ChikanDesu11/09 02:53客要去主張這條無效你也沒皮條

ChikanDesu11/09 02:53第二個你脫褲子放屁幹嘛咧 你就租25000給他報就好了==

ChikanDesu11/09 02:55而且第二條你還是逃不了檢舉的 報了你解約 他去檢舉

ChikanDesu11/09 02:55然後你要拿這“私人”契約去跟政府吵嗎 笑死 不就直接

ChikanDesu11/09 02:55提供證據你意圖阻止對方申請並用解約當作威脅?

ChikanDesu11/09 02:55文字遊戲都是你自己在幻想的 法律就擺在那裡 你說故事

ChikanDesu11/09 02:55給法官聽是不是

ChikanDesu11/09 03:02你這樣寫沒踢到鐵板只是剛好沒遇到懂玩法的 遇到你絕

ChikanDesu11/09 03:02對跟別人一樣 真的別亂教

kokilly11/09 05:47通篇錯誤,等著被告到脫褲。

miruw11/09 08:54不要亂教。民法440條看一下。租屋補助那個條款也違法

miruw11/09 08:57人家主張民法247-1 你就賠到慘

oberon101311/09 09:29會主張247-1,還賴帳的,算斯文敗類嗎

encoreg5798511/09 17:35契約違反法律 其約定無效

oberon101311/09 21:40一堆說契約違反法律的,我真的懶得吐槽

oberon101311/09 21:40房客主動要求解約, 是違法甚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