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房屋已非合適傳家寶,為何還一直驚驚漲?
※ 引述《Fujiwarano (獨孤浪客號:)》之銘言:
: ※ 引述《asdfonly (How are you!)》之銘言:
: : 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後,繼承取得房屋的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因遺產稅法與房地合一稅制未一併考量,導致有懲罰繼承之效
: : 也就是市價1000萬房子,繼承者取得後,國稅局認定取得成本為300萬
: : 即使平價出售,國稅局也認定你獲利700萬...乘以稅率(看持有年限)
: : 立法院也就此議題有討論是否修法??不過也過了那麼多年,似乎還沒有任何動作
: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96532
: : 極端的說,某人高高興興買了間房付完錢交屋,沒多久跟上帝喝咖啡去
: : 繼承者直接損失7成,以打3折取得(有補破洞解釋函就是跟銀行貸款、高於公告現值、資產債務同一人繼承,則可解套)
: : 也就是沒貸款者買房損失最大
: : 為何房價還在驚驚漲??難道都不知道這個問題嗎??
: : 還是其實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套我不知道的想請教高人
: 我講以前就好
: 以前解套方式就是 成立法人然後持有多間房子
: 然後過世後用繼承股權的方式持有
: 這方法 今年的修正案法人持有部分 出售股權就有補破洞了 科科
: 講白就是 你各位繼承取得的房子不要想賣阿
: 賣了國稅局就是要找你分一杯羹
: 雖然有繼承免稅扣除額1200萬這件事啦
: 要不就乖乖繳遺贈稅 要不就乖乖繳房地合一稅 給你二選一而已
:
現在就是這個免稅扣除額的計算問題了....若國稅局能以實價登錄認定遺產房屋價值
那遺產稅就會收比較多,或者有些人用公告現值計算不用繳遺產稅,但用實價是要繳稅的
只是國稅局目前就是用公告現值認定繼承取得價值,導致將來買賣後,計算房地合一稅
的獲利是虛的,是不實的....
:其實繼承取得的房子 你就乖乖收租拿現金流 或是跟銀行貸款大額套現就好
: 沒事賣什麼房子?
: 沒有懲罰繼承阿 是懲罰賣祖產而已XDD
: 不要賣不就沒事了? 或是用貸款的等同賣給銀行不就好了?
: 我相信這樣在天上的親人也比較開心吧!?
其實賣祖產不一定是敗家,有可能因為工作,結婚...導致要離鄉背井,重新置產
繼承取得成本變成市價3~4成,就算放50年,成本還是一樣
除非之後都更危老跟建商合建,這樣謄本就會以交換取得....實價登錄也不會登
我是蠻認同立法院那篇討論,純粹房地合一稅倉促推行,沒有考量遺產稅法的問題導致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96532
引用來源
房地合一稅相關問題評析
一、 題目:房地合一稅相關問題評析
二、 所涉法律:所得稅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緣起
報載 雲林一學童繼承父親千萬元購買的房子,因公告現值僅400萬元,平價賣出被認定賺600萬,課完270萬元房地合一稅後還不夠還800萬貸款,引發疑慮。查房地合一稅制自
2016年1月實施,惟隨著時間推移,實務面臨的問題逐漸顯現,在繼承取得房地方面之情況尤甚,財政部亦做出台財稅字第10704604570、10504632520及10404620870等多號解釋令,足徵房地合一稅制仍有檢討改進之空間。
(二) 現行房地合一課稅方式
按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4條之4、第14 條之5及第108條之2規定,不論企業、個人,只要在2016年以後所取得的不動產,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必須在不動產移轉後一個月內申報房地合一稅。如果個人轉賣不動產,持有1年內出售須課徵45%財產交易所得稅率、1至2年內出售為35%、2至10年為20%,10年以上為15%。個人違反第14條之5規定,未依限辦理申報,處新臺幣(以下同)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個人已依規定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個人未依規定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三) 繼承取得房屋、土地再交易之所得計算似非合理
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個人之房屋、土地其為繼承或受贈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簡言之,房屋、土地為繼承取得者,以繼承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為取得成本。然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總額,大多仍與實際房地市場價值有落差,以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繼承房地之取得成本,明顯過低,恐如上述報載案例有懲罰繼承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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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應該在補上空屋稅 讓繼承的快拿出來出租 就舒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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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看實價登錄吧 國家當然希望你核實認定吧 除非沒有刊登實價登錄,或是找不到你的買價,才會以房屋的公告現值認定 但是用公告現值認定的基本上是105年以前的舊制,甚至要100年以前沒有實價登錄才比較有機會 況且也不是用賣價扣除現值,因為房屋現值跟市價有很大的落差在吧4
我講以前就好 以前解套方式就是 成立法人然後持有多間房子 然後過世後用繼承股權的方式持有 這方法 今年的修正案法人持有部分 出售股權就有補破洞了 科科 講白就是 你各位繼承取得的房子不要想賣阿10
房地合一後 繼承時的取得成本仍然是用公告現值 不是看實價登錄 換個角度 如果繼承時可以用被繼承人的買賣價最取得成本 109年就不用發可用貸款餘額當成本的函釋了 有空可以上財政部或國稅局網站多看看新聞稿說明 : 國家當然希望你核實認定吧7
首Po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後,繼承取得房屋的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因遺產稅法與房地合一稅制未一併考量,導致有懲罰繼承之效 也就是市價1000萬房子,繼承者取得後,國稅局認定取得成本為300萬 即使平價出售,國稅局也認定你獲利700萬...乘以稅率(看持有年限) 立法院也就此議題有討論是否修法??不過也過了那麼多年,似乎還沒有任何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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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原來修法前私法人買房只要半價?這就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說法, 跟楊世光沒有太大差別 還是一樣那句話 你利用低估折舊逃避的稅, 最後都會在處理的時候回沖回來 尤其是土地這種這幾年已經全面防堵的資產 你用公司持有土地, 在沒有重估的情況下發生繼承, 固然是用淨值計算24
[情報] 房地合一稅~個人交易繼承房地之BUG解套最新的解釋函令終於出來了 針對個人交易繼承取得房地課徵所得稅 之前搞得人怨105年1月1號後房地合一新制繼承問題終於解套 被課到超大稅額 又或繳清的有辦法追討嗎? 只針對繼承取得 別傻傻用贈與過戶8
Re: [請益] 夫妻間買賣及貸款利率請益夫妻間用贈與就好, 不需要買賣, 買賣沒有好處 除了白花利息, 還會造成取得日期更新, 房地合一舊制變新制 夫妻間贈與的好處 1.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不課徵贈與稅 2.土地稅法第二十八之二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 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6
[請益] 都更後賣房的稅務疑問-選擇題以下是財政部對於都更後賣房的課稅說明: 其中有三句話: 「土地適用舊制,免課所得稅」 「都更完成之房屋,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3
Re: [請益] 關於贈與的幾個問題用數字舉例: 假設某房地市價600萬、房地現值200萬、八年後預計1000萬售出 1.直接贈與房地: 以房地現值200萬計算,220萬以內免贈與稅,八年後賣房利潤為800萬(1000-200),課2 0%房地合一稅=160萬。1
Re: [新聞] 打炒房!高價住宅出售 所得標準首度調高, : 以成交金額按房地比計算房屋收入, 這記者問題很大,前面寫房地比,後面又寫評定現值 實價登錄前基本上是可當作無法知道取得成本 但是如果是跟信義買或永慶直營買- 發布日期:109-07-15 類 別:新聞稿 詳細內容: 財政部今(15)日核釋個人繼承房屋及土地(下稱房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地 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下稱貸款餘額)者,嗣交易該房地,依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