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提案修正板規-刪除系列文條款
不是啊 這裡有莫名其妙的盲點
就是系列文條款到底是在說什麼
13. 系列文
1. 同標題原文與回文相加達20篇以上稱之為系列文。
2. 板主群視情況經討論後有權公告禁止回文。
第13條第一款定義什麼是系列文
第二款給予板主刪除的權利
沒了
所以根本就沒有甚麼超過20篇就要刪除的條款
從頭到尾第十三條只有說
板主群要先視情況 然後討論
然後才能決定要不要公告禁止回文
現在的問題就是不知道是不是大家都去拿綠卡了
還是本56用的BBS閱覽器版本太low
明明就沒有任何文字規定
就不知道為啥會有超過20篇就要刪文的這種隱藏規定
一個言論自由的社群
應該是鼓勵發文
所以你要禁止回文
用超過20篇這種說法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要檢視的應該是文章是否有婚姻點
討論是否踴躍
是否有的不同觀點
據此決定要不要禁止回文
如果真的超過20篇就禁止回文
要玩要鬧最好的做法
就是搶先發個20篇沒啥意義的廢文
這樣所有的討論都進行不下去了
超過20篇就禁止回文的做法
要說就是方便板主執法
不需要討論 也不需要視情況
也不需要判斷
只要會算到20
就能謝謝下一個討論串
問題根本不在於第十三條
而是在於板主的心證
為了避免本56的廢文被刪除
根據版規第十二條
來滿足一下形式上的要件
12. [板務]
1. 對於板主群與板務之討論或建議。
2. 當事人申訴判決請以站內信與板主群溝通,違者文章刪除。
3. 已列於置底之板務主題勿另開文,違者文章刪除。
4. 板主群判定標準之討論須列出同時期多篇相似情況之判決,
單一判決請在原公告下方討論,違者文章刪除。
5. 板務建議請列出議題、個人看法論述與實際做法建議,缺上述任一者文章刪除。
(1) 不需要刪除第十三條
(2) 非判決申訴
(3) 並非已置底的板務主題
(4) 並非判定標準之討論
(5) 建議:不需要刪除第十三條
個人看法:請參考前文論述
實際做法:板規維持原案 但請板主公告禁回文時
有更嚴謹的判定標準
※ 引述《seaping (())》之銘言:
: 首先要肯定板主為了維持秩序和板規的辛勞
: 不過從最近的爭議, 個人覺得需要重新檢視一下系列文條款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 提案1. [ 整組刪除板規第13條系列文條款 ]
: 提案2. 如果提案1通過, 希望能溯及既往, 回復前 1 個月內 因此條款所刪除的文章
: 理由:
: 1. 這個條款的存在, 其實很大程度的為難板主, 板主很盡責的根據本條款維持板面
: 但是如果遇到重大議題, 不刪會被罵不盡責, 刪了又要被攻擊, 真的很難做
: 願意熱心為板務付出的人很難得, 個人不太希望板主會因這條款陷入二難的處境
: 2. 就個人觀察, 近幾年其實在板上的討論量己經遠遠低於過往, 就以 2024/4 來看
: 4/1 : 5 篇
: 4/2 : 21 篇, 其中摔東西系列文佔了 17篇, 其他 4 篇
: 4/3 : 6 篇, 摔東西系列文佔了 5 篇, 其他 1 篇
: 4/4 : 5 篇, 摔東西系列文佔了 4 篇, 其他 1 篇
: 4/5 : 2 篇,
: 4/6 : 6 篇,
: 4/7 : 16篇,
: 4/8 : 3篇
: 在板上的文章量大不如前的情況下, 己經和當年立下這個條款的時空背景不同
: 3. 系列文有些很好的建議是需要時間蘊釀的, 常常會有很好的建議, 但受到這個條款: 的扼殺下而消失
: 當初設立條款的好意, 在時空的不同下變成扼殺好文章的無奈, 實在很可惜
: 基於以上理由, 提案如上
: 不確定板規修改是否需要投票表決的程序, 如果有需要相關程序, 再多麻煩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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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有意義的回文不用刪啊,來亂的刪掉就好
有版友說以前也是這樣作 公告完全刪
以前這樣做不代表是正確的
^後
禁回文其實有很多方法 dodoru大提出滿多的 但直接刪
是最快但會陷入爭議 這段規定並沒有講的很清楚
公告後全刪其實是避免爭議的方法 特別是演變成兩種
立場互相爭論的狀況下
以前不是超過20篇就全刪 而是公告禁回後發文才刪
有時候是超過30篇板主才出來公告 那就會保留前30篇
我這邊爭議是指板務的爭議 不是指討論文內容的爭議
你挑著刪會產生爭議 因為要判定誰的回文有意義 誰又
如果文正反論述都有 也有提供個人經驗非筆戰
就自己曲解規則,久了還當慣例,被人指出來盲點就嗆
說自己不是第一天上PTT,明明就有很好的回文卻被無
這次的全刪就是滿多人覺得可以作的更好
差別統刪,這種當板面管理的自己都不覺得很瞎嗎?
是來亂的,AB相互回應,結果板主認定B是來亂的 只刪
B的 保留A的 那就會起爭議
覺得好的回文不該刪 那又該由誰來認定什麼是好文
講難聽點,還能上PTT大家多少都有點社會歷練了,結
果某些人板面管理處事手法,搞的像自己像已經社會脫
節似的
從頭到尾沒說可以刪文,也不知道刪什麼意思的
如果要保留禁回後的好文 那也要有個標準 不然最後也
是板主自己決定而已
無差別統刪就是躲避自己責任啊,那單純刪除「沒有婚
姻點」文章的時候怎麼就不怕被找麻煩,而且這麻煩誰
捅的?一開始有人亂板洗板嗎?還不就管理層自己搞出
20篇統刪才開始湧現抱怨的不是?
先澄清一下 我不是贊成20篇後全刪
而是既然用了第13條公告後禁回 為了維持禁回這決定
那公告後就要全刪 如果不想全刪就不要拿第13條來禁
第13條真的該廢了, 不廢永遠過一陣子會有爭議
現在想想 第13條其實不是規範板友 而是規範板主要注
樓上要保證廢了就不會有爭議嗎?xD
意是否有偏離討論的狀況發生
樓上上
那一串當柵欄破了之後,已經可預見偏離討論+跳針
其實廢不廢沒太大差別 第13條其實沒強制板主怎麼做
樂子人只想要找樂子,例如最新這篇 #1c7tTPEe
想用爛權堵八卦鄉民言論自由都是這種下場,ccr板、
gay板、女板都發生過,小板板主還是學不乖
當初讓大家好好討論就沒事了,現在再繼續用力禁,
反彈力道就越大,板主自己小心XD
推這篇 有些人就無限擴張自己的權力 超譯版規
認錯讓大家發,八卦鄉民反而會覺得無聊不玩了
by 前資深八卦鄉民,目前已經移民定居婚姻板,偶爾
會返鄉
同意你說的,但這次超過150篇 真的有挫到
這條款 是板主自由心證是不是= =
更嚴謹這點實務很難做到,PTT當版主到人手都不夠了
,誰來判定夠不夠「嚴謹」?
推這篇 其實一堆版主就是拿到權力就膨脹 超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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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首先要肯定板主為了維持秩序和板規的辛勞 不過從最近的爭議, 個人覺得需要重新檢視一下系列文條款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提案1. [ 整組刪除板規第13條系列文條款 ] 提案2. 如果提案1通過, 希望能溯及既往, 回復前 1 個月內 因此條款所刪除的文章 理由:1X
婚姻版設置這個超過二十篇的版規要停止發文,並刪文。我不知道過去發生過什麼事情。才 會設置這個條款的。 但是會這個條款,是本版獨有的規定。 之前也運行的好好的。 這幾天只因為這一篇文章,讓許多人高潮起來,開始慫恿騷動,想要破壞原本的秩序,去修14
問題:為何婚姻版會設計超過20篇文章即停止發文的條款? 答案:在設置此一條款時,版上常常發生某一篇文章產生大量的回文,最後把 整個版面所淹沒。案例可以參考188事件。 只要一發生這件事情時,其他的文章討論度幾乎馬上降至0,主因當然是 其他文章不夠血腥或有趣。一般來說,一篇文章生命週期通常是1-2天,9
不是這樣吧? 設立這板規的初衷 是要避免討論串到後期陷入無意義的討論與攻擊 缺乏新的觀點與看法 才給板主一個叫停的權力X
或者換個角度來思考吧: 就算板規沒有「系列文」條款,板主依然可以宣告禁止回文;而且認真來說,婚姻板是本 站少數針對大量回文有特別定義、規範的看板 其他看板大多都視作是「臨時規範」,在沒有板規可循的情況下,自然以站規(註一)為 出發點作設想,來維護看板秩序
爆
[閒聊] 四月板務討論文 (周末可回文)本文為四月板務討論文 於每周六日開放回文討論板務 若有想要討論的提案也請於該期間回文提出 透過這次假期好好思考了未來本板改革的方向。 其實從今年以來板務團隊就積極推動板務改革,也有不少成績, 以下為 2021 年以來針對板規的修改以及補述:23
[板務] 系列文條款建議目前的系列文標準是 20 篇以上就要公告禁回 有些話題不到 24 小時就達 20 篇不能回了 有些板友可能就只因為比較晚上板看到, 或是回文時間較長, 結果就要被刪了 所以建議改成二個要件 [20篇以上] + [72小時以內]22
[問卦] 有沒有不利就刪文的八卦如題 我發現 在某版很常超過20篇回文的文章 但只要是對女方有利 可以痛罵老公、老公婆家的 有時候不會被刪文、被禁止回文 但如果是男方有利的 就比較常以超過20篇回文為理由被刪 這次當事人到場了 風向比較站在男方這邊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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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板務] 3-5修正大家好 我是艾比aka養馬板主 首先是這篇板務回文的懶人包: 基本上全部都是考據或是其他前板主觀點,不喜歡的可以直接拉到最下面, 文章最下面有我這篇文章的結論。 ※ 引述《Sessyoin (殺生院祈荒)》之銘言:7
Re: [其他] 文章分類標題建議修改並增加"疫情"你的建議我有看到了。 食遊可以拿掉了嗎?交易文可以禁止嗎?政治文可以禁止嗎?... 台中板不是個人板,是屬於台中人的板,應包含台中所有事務, 所以我們目前沒有要特別禁止某類文章,且各類文章皆已有限制, 除非某類文章被有心人士操弄,造成板友閱讀或是板主管板的困擾,4
Re: [求助] 請讓綠卡夫妻討論串繼續下去按道理, 我猜測現在不能做這種公告 1. 版規13, 版主群須經"討論"方才有權做出公告 13. 系列文 1. 同標題原文與回文相加達20篇以上稱之為系列文。 2. 板主群視情況經討論後有權公告禁止回文。1
Re: [板務] 試辦4-13放寬判定標準之前想了一段時間了,現在大概將個人意見表態如下: ※ 引述《vbnmju (月島秀哥)》之銘言: : 目前現行的4-13為討論本板看板事務、看板風氣者違規 : 前面有人提案母板常態性開放板務 : 但我自己認為這樣會讓BM板板務功能廢置化2
[板務] 反對貓板禁止自刪文前言先說1. 依據 『板規A.貓板發文須知 九大類別,為方便板友搜尋文章,即日起請使用下列類別發文。』 裡面並沒有 [板務] 這個類別,另外以及 『違反規定者,處置方法:轉文未依照格式修改,一律刪除。直接在板上發表文章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