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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板務] 17-5討論

看板marriage標題Re: [板務] 17-5討論作者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4

ㄟ...稍微說文解字一下

如果要嚴格遵守版規的字面意思

17-5的規定是這樣的:


17-5.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簡單來說

你的文章或推文

如果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

這樣還不能用17-5


你的文章還必須同時

干擾板友閱讀




但即便如此也不一定17-5

還要經過板主群討論後判定

判定的結果來刪除發言順便桶半年




根據公告的理由書

wn的幻想式暴力用17-5桶的問題在

1. 幻想式暴力是否真的會引起爭端?

這個有得吵了

因為暴力言論不必然引發爭端

爭端的定義也是十分模糊

畢竟爭端總是要有多名當事人大亂鬥



真的要反對或是不樂見暴力言論

比較適合的說法反而不是因為wn的幻想暴力引發爭端

而是破壞看板秩序

而婚姻版的看板秩序就是反對暴力言論(?暫定)

看板秩序是甚麼由版主說了算



但理由書不是用看板秩序

而是用引發爭端

但是又沒有說引發了甚麼爭端

而是說不樂見暴力言論

這裡就有論述不一致的地方

造成滿多...好啦

至少本56的疑問



2. 17-5的要件還有一個擾亂看板秩序


17-5記得是為了索尼大大量身打造

記得好像是推文常常亂跳針

讓文章下面的討論失焦

所以有這一條的限制

但是在wn的案子之中

(前?)板主的理由書中只有說要前後判決一致

但是前後判決理由書都看不到被懲處的人

有怎麼干擾板友閱讀的問題



當然擴張解釋可以變成

讓大家看不爽的言論(例如暴力言論)

就會干擾閱讀

但是這裡的心證空間就會很大



但到底有沒有干擾閱讀

也是17-5適用的重要條件之一

如果沒有干擾閱讀

17-5就不太能直接套


當然S板主有提到立法緣由

這個讓很多人更清楚17-5的前世今生

但是不管理由如何

17-5就是現在的規定


但是就目前現行板規來看

不管是前一次或是這一次

要用17-5桶人

在理由書中都沒有很清楚的敘述

到底他們做的事情如何完全符合這條板規

這是本56不太理解的地方




當然啦

就PTT板主守則

板主管板本來也不一定要完全按照板規

這裡也不是現實社會

好像桶人一定要有什麼依據

只是看到各位板主這麼有熱忱

不希望太早被耗盡熱情

按照規定辦事可以讓任期更長久一些


※ 引述《sopoor (欲語還休)》之銘言:
: 感謝版主回應,無私奉獻管版很辛苦,
:  發文並非否定版主的辛勞,但對於適用之條款有所爭議.
:  我提一下幾個爭議點,希望做為以後判決的參考.
:  首先,在版規的管版方式有說明:
: ix. 若有違規行為無法以現行板規處理者,可修改板規以符合使用需求,
: 但不可溯及既往。
:    
:   *重點在於不可溯及既往*   
:  
:  再來,版規:
: 15-1. 禁止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對特定人士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
: 明顯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4天。
: 17-5.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  
: 這邊不考慮版主的判決先例,因為一般使用者不會知道判決先例或判決脈絡,
: 只會就字面上的意義去思考被檢舉者違反哪條版規"字面上的意義".
: 以wn這個判決案例來說,對一般使用者而言,
: 首先會想到的是15-1,而非17-5,17-5完全沒提到假設性暴力行為.
: 所以一開始的檢舉者也是以15-1去做檢舉.
: 17-5完全沒提到
: "假設性的環境與假設性的暴力行為會適用這一條版規."
: 如要依鼓吹暴力(包含假設性用詞)判決wn版友,私以為不合適,
: 因為版規(文字)並未列出,如要於後修訂,則不應溯及既往.
: 我想這邊大家(包含我)對於這次問題的爭議也在此.
: 再來是細看第二項17-5,依skyjazz版主的說明:
: 舉例來說,並不是兩位板友意見不合開始爭執,
: 其中一人就可以檢舉另一人引起爭端,這類情事觀察的方向會偏向
: 兩人或多人間的爭執是否有大量偏離主題、涉及人身攻擊、
: 對特定對象、多人或整個看板挑釁等情事;
: 若爭執不只是單一人引起,另一方也有做出同等的不理性回應與挑釁,
: 則兩造都會依此板規判罰。
: 如純以字面上之敘述,如wn版友符合,則jo版友應也符合,
: 一個巴掌打不響,可以去看看#1Y_wfdwj此篇文章,
: jo版友回應時,私以為也包含諸多引起爭端、挑釁之文字.
: 如果以個人來判決,會以口頭勸導+版規15-1作為處理,
: 建議非重大瑕疵不重罰,更別說這種假設性遊走於邊緣之爭議言論.
: 最後一個是置底檢舉:
: sopoor:
: #1Z1NlBgg 底下推文,檢舉17-5,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
: 因而干擾板友閱讀,至於哪些id符合, 請版主判定,謝謝.
: 版主charles6416回應 :
: 檢舉請附上id及違規內容喔其他的兩位的檢舉待板主群討論
: 版主未說明是哪位,我就當成是我吧.文章是我發的,
: 所以我直接檢舉我底下的推文.
: 原因很簡單,版主既然引用17-5作為判決,
: 我想從這篇文章中知道到底哪些是符合版主心中違反17-5的使用者
: 明白17-5的適用程度,我想這也是諸多推文爭論的中心點.
: 所以未列出id與內文,而是交由版主去判定.
: 再者,我也希望藉由此篇為實例,讓版主去細看各版友的推文意見,
: 明白為何此次的判決會引起如此大的爭議.
:  最後還是用前一篇的結尾作為結束.
: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所以有板規的制定,
:  但板規不能無限延伸,無限延伸則是濫權.
: ※ 引述《skyjazz (史蓋爵士)》之銘言:
: : 標題: Re: [板務] 17-5討論
: : 時間: Fri Aug 26 02:05:10 2022
: : 雖然我的辭呈已經被受理了,
: : 但這條板規是我在當板主時修改的,
: : 所以我有義務來回一下整個板規的訂定過程,
: : 內容很長,有興趣的板友願意的話可以耐心看完。
: : 最一開始的板規應該是#1PbuFfd- (marriage)沿用舊板規的這一條:
: : --
: : 19. 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 : 2. 禁止於文章或推噓文張貼或鼓吹嚴重違法行為,初犯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80天;: : 累犯者刪除發言、文章退回並禁言360天。
: : --
: : 由於嚴重違法行為實在是難以定義,
: : 怎樣算嚴重?光是這點就已經有得吵了,
: : 因此我當時的定義是有到一年以上的徒刑,
: : 或是鼓吹家暴、鼓吹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
: : 對於夫妻雙方婚姻或家庭關係影響甚鉅,才會判定為鼓吹嚴重違法行為。
: : 在當時就有過相同標準的判決,
: : 例如#1PYEHn93 (marriage)第8點、#1PkMVJy3 (marriage)第6點、
: : #1PqH18DR (marriage)第4點等等。
: : 過了幾任板主,直到我回任正式板主之後,
: : 我在#1WLwxtUK (marriage)修訂了現在的板規17-5,
: : 其中整併了sandra80032前板主於2018年所新增的板規17-5,與舊板規19-2。
: : 完整節錄當時對"引起爭端"的判定方式與說明於下:
: : --
: : 1.
: : 我知道各位板友都很討厭反串,但是否為反串需要審閱大量的證據,
: : 而不是一句婚姻狀態不同就可以概括,
: : 因此我傾向遇到疑似反串的文章就以修改後的板規來做審查,
: : 若大量證據證實該使用者所發表的文章為反串,即可以"引起爭端"來處置。
: : 而是否違反這條板規的審視一定會較為嚴謹。
: : 2.
: : 再來是兩個人或是多人發生爭執、口角的問題,
: : 也有機會用這條板規來審理,
: : 但同上所述,是否違反這條板規的審視一定會較為嚴謹。
: : 舉例來說,並不是兩位板友意見不合開始爭執,其中一人就可以檢舉另一人引起爭端,: : 這類情事觀察的方向會偏向兩人或多人間的爭執是否有大量偏離主題、涉及人身攻擊、: : 對特定對象、多人或整個看板挑釁等情事;
: : 若爭執不只是單一人引起,另一方也有做出同等的不理性回應與挑釁,
: : 則兩造都會依此板規判罰。
: : 再來就是例如前陣子有篇將連續劇劇情改成自身經驗的文章,
: : 以新板規來審視就可視為引起爭端、破壞看板秩序。
: : 板規19-2的部份,
: : 在我幾年前當婚姻板板主時對這條板規的定義,
: : 為是否有嚴重到需要服刑、或者是否對婚姻關係影響甚劇,才會以這條板規來判決。: : 如此定義的話,其實用新的板規17-5即可裁判與處分,故本次將這條板規刪除。
: : --
: : 如我在charles6416板主的判決公告中推文所述,
: : 對婚姻關係來說,家暴行為影響婚姻關係甚鉅,
: : 無論是潛意識、不自覺行為或僅是口頭上提出,都會造成莫大傷害,
: : 所以無論如何婚姻板皆不該鼓勵,所以會將這類言論視為引起爭端之發言。
: : 也因此發布新板規後,
: : #1YmLt1Sl (marriage)第2點、#1YPgMKZk (marriage)第4點、
: : #1YqykKT2 (marriage)第14點等類似違規,
: : 都是以此標準對檢舉進行裁定。
: : 板規編寫很難盡善盡美,
: : 有太多眉角要顧慮、太多細節要考量,
: : 而站規雖賦予板主很大的心證空間,但需要解釋的地方相對也更多。
: : 之所以有些板規不寫細項,
: : 就是因為每一條法規都寫出來的話會讓板規變成太過冗長,
: : 但也因此現行板規17-5能用的地方雖然很多,看似心證空間很大,
: : 實際上每次的判定都是需要看完整篇文章瞭解文意、
: : 或是看完完整推噓文以釐清上下文和語意,
: : 而非只要一提及就判定違規,是需要視當下情境而定的,
: : 所以我每次的判決都會做到解釋清楚,並且盡可能維持一致的標準。
: : 當然,上面這些說明是我在任時的判定標準,
: : 我在板務交接時也有跟兩位新板主說明板規訂定的過程與原由,並且盡力溝通解釋;: : 而新任板主群往後若覺得這條板規不好用、不適用、處分的比例原則不對、想調整標準,
: : 甚至整份板規都想調整成他們覺得適合的版本,
: : 依據站規賦予的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他們都可以修改、調整並及時公告給各位板友周知,
: : 他們也正在這麼做了,像是現在正在進行的是否開放自刪文投票。
: : 希望各位可以給兩位新板主多一點時間來討論、溝通、調整,給兩位多一些鼓勵,
: : 相信他們能為婚姻板帶來嶄新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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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8.199.9.210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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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uLiZn5566 (138.199.9.210 美國), 08/26/2022 10:48:27

Xray2002 08/26 11:03以前p大的文章雖然讓我覺得囧,但現在反而覺得比討

Xray2002 08/26 11:03論充斥板務合適XD

kirbycopy 08/26 11:04哪個P大? pinkygirl?

Xray2002 08/26 11:14不是,是另一位

al1914 08/26 12:52唉,推你

simonfz 08/26 13:3456哥沒出來選版主真的很可惜

本56就鄉民...隨便炮兩句還行 大多時候也是唯恐天下不亂的那種 要管板還是選賢與能比較適合

※ 編輯: CuLiZn5566 (138.199.9.210 美國), 08/26/2022 14: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