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17-5討論
版規:17-5 版主這次引用的罰則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處罰的內容:
口臭的完全無法一起生活。我如果打炮一半,聞到對方口臭我怕我會淺意識不自覺
直接一拳,灌她嘴巴家暴,想到都覺得可怕
如果有,因為生活習慣導致口臭骯髒的另一半,這種生活應該會很煩躁,看她講話
就會不自覺想灌他一拳家暴
版主的回應:
1.
經版主群審視檢舉內容,認為wn7158多次於推文中提到家暴行為,雖後續又說理解但
不支持,惟此言論並非其他網友先提出,而是wn7158自行發表,另板主群亦不樂見
版上出現偏激暴力的言論,故從嚴認定,上述言論對特定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
明顯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改依照15-1裁處。
依照一罪一罰原則
判處wn7158兩次違規推文刪除,各14天水桶,合計28天
2.
檢視推噓文內容,並無侮辱、歧視性字眼或明顯貶抑詞語,
但相關言論涉及家暴、暴力情事,
雖然被檢舉人在後續推文才補充理解但不支持,惟此言論並非其他板友先提出,
而係被檢舉人自行發表,相關言論過於偏激、激烈,板主群不樂見板上出現這類
偏激暴力言論故從嚴審理,依板規17-5裁定視為引起爭端言論
另原先認定違反兩次板規,但參照以往對相同對象同一篇文內重複違規發言僅算
一次違規故原判決28天水桶取消,改判定WN7158 推文刪除,水桶180天。
這邊的說法很詭異,原先認定二次違反,但因為重複發言,又因為引起爭端,
改為17-5.所以因為違反15-1,但因為和版友引起爭端所以改罰17-5的意思.
再回頭看看15-1
禁止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對特定人士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
明顯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4天。
原po從頭到尾都是假設性,且這個假設性是有前提的,"髒亂/口臭"
而這個假設性的人物"並不存在於原po生活中".
對原po不存在有這種行為的另一半進行處罰????
你可以說原po言語過激,但...
你對一個假設性情況且不存在的特定人士用這條?
我只能說,實務上應該沒有法官敢這樣判決.
17-5的條例: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1.依原po這樣的說法,會"淺意識不自覺","想到都覺得可怕",都是假設性用詞,
如果依此方式認定,版上發文有不少都可以依此去做檢舉.
2.不少發文都對另一半有所貶抑,不論是言語上或者是行為上,像是豬隊友一詞,
或是"看到就很想XXX"這種言論,依此標準,應可視為家暴(言語暴力).
上面兩則我不想舉例,因為舉例就要指名道姓某些id,
但相信常看版的版友應該對於這類文有印象,當然選擇性看不見的例外.
3.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這個的認定標準在哪?
如果因為版友開始互吵就引用17-5,公告底下的推文已經開始吵了,
還有原判決所在的那篇文章,以及只要有爆文幾乎都是有人在吵的文章,
版主說有人檢舉就要嚴格處理,請問版主要不要用17-5全部處理?
17-5明白寫著"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
有些版友發言就是很容易引起爭端,這些是不是也要桶一桶?
4.
再來,引起爭端代表不只一人,一個巴掌拍不響 要以17-5處理,
有多重回應的就和引起爭議的一起處理,畢竟意見不同才會引起爭議.
"大檢舉時代開始"
私以為版規15(1~5)就版規15,版規17-5就版規17-5,
你說引起爭議我同意,畢竟婚姻版很少有哪篇文章底下的意見是統一的,
但要說挑釁或破壞看板秩序這點我覺得太過,了不起就兩個版友的爭執.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所以有板規的制定,但板規不能無限延伸,
無限延伸則是濫權.
--
無名困螻蟻,有名世所疑。中庸難為體,狂狷不及時。
--
公告那篇真的讓我覺得大檢舉時代開始,所以我才想
推版主直接對17-5開釋,以免版友之後檢舉了卻產生
不同定義,其結論成為自由心證的一條版規,對於婚
姻議題這種本身就容易有爭議才需要討論的板塊實非
好事。
你好像說錯了
你看一下skyjazz的推文,他有解釋
真的是大檢舉時代
不是每個人都會看長推文,另希望解釋直接寫在17-5上
Skyjazz 的說法是並不是引起爭論、挑釁就判17-5,
而是該位網友的言論有提倡家暴之嫌,以往類似判例也
是這樣判,判決標準一致。看文裡意思應該是skyjazz
主張判17-5,若要討論該版規,應該要把skyjazz的
解釋放進來討論
我也贊同17-5的判決標準要寫清楚。該公告推文都有討
論,還是建議大家去看
這個判決沒有問題。該ID很多言論早就該進桶了,直到
這次才進桶,足見板主之仁慈。那種言詞真的不該在婚
姻板出現。
認真的版主
是的 skyjazz的意思就是 過往判例都是這樣判 過去這
樣言論 "這種女人就是先扁一頓就會乖了" 判180天
大檢舉時代+斷章取義
版主這樣判沒有問題 本來這種言論就根本不應該出現
跟微博抓敏感字眼屏蔽和舉報制度類似,根據各種關
鍵字舉報,有問題再來申訴解桶
現在是說skyjazz的判例跟微博類似?只看關鍵字?但
我看內文跟推文都是有把上下文推舉進去
微博也是會抓上下句,但基本上有關鍵字就先抓只是
關鍵字認定的範圍更廣而已
版主沒有先抓關鍵字吧? 是有人檢舉才處理
還是看完上下文才判
講跟微博類似是怎樣?這個case根本不是板主抓的,是
同意在公開版發言不要過激,婚姻暴力也不應推崇,要
收到檢舉再由板主群開會決議的,且其內文確實不妥,
針對w版友過往發言以致推論他有推廣婚姻暴力的意思
那要怎麼做才不是斷章取義?
都可以理解,但此例一開不會只針對w大一個人,後續
的判例都可以引用過去的判決做參考,所以如同版友舉
例的「我真想從他頭上貓下去」按這個制度也會進桶
不然要鼓吹性愛過程中若對方有口臭就直接給予家暴?
有參考過往言論就不會是斷章取義…..
我也完全不認為是斷章取義。
所以才會有人覺得是大檢舉時代啊,關鍵字舉報+後續
人工判決,不過我們有經過版主群的意見和可以po文討
論還好一點
…..但是你說版主斷章取義,這殺傷力比較大
有參考過往言論進而認為w有提倡家暴傾向,跟他現在
說的意思是否相同就值得商榷,以後愛講垃圾話的人
都要注意了XD
我不覺得斷章取義,只覺得該一視同仁,法不該單獨
對人而是足以適用各種情況,有些人只是形容得比較
禮貌風趣但也還是「提倡暴力」,按照此次判決我認
為應該定義法源由來並且詳加註解,才能不落檢舉後
由版主群心證的口實,所以推17-5註解開釋,也好讓
眾版友知悉如何會導致被桶。
我想問一下 如果未來有被另一半打的受害者上來發文
但因為他本身也是異於常人 結果下面有人推 被打活該
那這樣是不是會被檢舉推廣家暴 桶180天?
這樣判的話 板上偶爾出現一些激烈反制的建議 也都算
鼓吹家暴了吧 只是沒有人檢舉而已
反倒無法理解為何建議扁下去之類的推文/文章,可以
存在在板上?
講難聽點 感覺w會被桶是因為之前的言論而不是這次的
對異於常人的受害者講"被打活該" 是不應該桶的嗎?
愛講垃圾話的人 不應該注意言詞嗎?
好 我再來偏激一點的作法 之後我來PO篇幻想文 說我
言論
被老婆賞了一巴掌 但原因是因為我偷吃被抓包
這樣子的桶法真的有點太過了
然後在我文章底下推被打活該 打得好的版友全被檢舉
w大快po !一定很熱鬧XD
死了活該/被打活該,欠揍/灌下去,諸如此類的言語,
或者要是我身邊的人這樣,一定打死她,因為沒實際發
生,對象也並非如此,所以可以被接受?
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解決?
偷吃被打巴掌 跟 口臭打泡被灌一拳 完全不同
不是說我愛搞事 而是PTT無聊的鄉民就是那麼多
真的建議不要用幻想文來討論實際案例
今天用這條桶了版友 之後比照辦理起來只會搞死版主
這個版有禁幻想文嗎?你怎麼知道別人PO的都不是幻想?
那只能跟你說 你說的這個 偷吃比口臭嚴重太多了
程度相不相同由誰來判定? 版主嗎? 想要搞死版主一天
到晚請他判定就飽了阿
板規就是"符合社會一般道德期許"如此而已
所以偷吃被打 下面說打得好 打死他 不算推廣家暴?
所以偷吃就可以被打唷?明明可以用法律制裁呀,沒
聽過先動手就是不對嗎?所以有什麼不同
只有說因為口臭就打他才叫推廣家暴?
有一篇來說自己被家暴後來又翻案說被盜帳號的,下
面按照這個標準鼓吹家暴的人還真不少
我不這樣認為
我是這樣覺得啦 版規就不應該有太多"模糊"地帶
自由心證的案例過多 只是增加版主負擔而已
如果推廣暴力就要被桶 那應該一視同仁
不講偷吃 跟異性朋友吃飯被打 可以嗎?
偷吃被打 和 口臭被打 本質都是引起對方不爽造成的
再來 我今天無聊一點 往上搜尋"打" 隨便來看一篇
被另一半打的文章 只要版友推什麼活該啦 打回去啦
跟異性朋友吃飯就被打,這不閃人,確定好嗎?
貓回去一拳不會喔 這種推文我全部檢舉一遍 版主要花
多少時間跟精力來受理這種檢舉?
對呀,而且版規好像沒設立時效性,那過去有類似言
論的都可以檢舉齁?
覺得 好像席大大的 黃安 小粉紅 那類的大檢舉時代吧
?到底為什麼這麼誇張呢?就是個假設比喻 也要這樣
嗎?台灣怎麼學那種東西?
檢舉很容易 版主要判定很花時間&精力 到底為啥要這
樣拿石頭砸自己腳? 我看不懂
唉呀
想來 真是很悲哀的
沒差啊 人治法治各有好處 要走這種路線要有心理準備
有些人 真的很難討論事情 舉個例問該不該桶結果歪樓
反正就交給版主自由心證判斷 判斷多了就容易有錯
有錯再把版主罷免拉下來...
民粹人治吧 wn過去發言令人討厭 但感覺被桶的很冤
現在一堆人支持版主判決 過一陣子同樣的心證是不是
也是可以看看大家是不是可以接受 很多假設性家暴言
論 充斥在婚姻版囉
會受到這些支持者的擁護 就很難說...不過台灣就這樣
那就看誰要當檢舉姬。至於故意釣魚,說真的沒有一
個版版規可以阻止故意釣魚、鑽漏洞的人
畢竟暴力言論在bg八卦版一堆了 婚姻版要不要高規 也
是大家自己的決議
檢舉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反正累得是版主
喜歡檢舉就檢舉啊,版主覺得受不了自然會想修正版規
跟大家解釋清楚,水桶那推文本來就不是正常人會打
的被桶真的不意外
用假設話語 包裝暴力 規避版規 這種哪有什麼難呢
所以我才說直接檢舉比較快 當然如果只是跟我昨天一
樣只是想聊聊就繼續囉
至於支持與否,我會以過往判例的方式來判斷版主是否
判決有誤。如果標準始終不變,那之前判決也有問題,
也該一併取消
"如果是我 應該會受不了把你殺了吧" 這樣可以?
"如果我是你老婆 應該會半夜把你閹了吧" 這樣可以?
但這裡推文有多少人去看以前判例?或說該公告推文?
樓上已經提倡違法事由了...
覺得 像中國共產國家獨裁專制 就會搞像檢舉出征連
坐吧?台灣就是個民主言論自由 學那套到底是為什麼
?唉呀
這種心證下 只要打出來這些文字 都能被解釋成提倡
對啊 前面不就是一堆幻想文案例嗎? 我也來舉例啊
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不要提 禁聲就好
還是婚姻版應該要容許這種 假設性暴力文字?
舉例也是舉違法的例喔 你應該不想跟wn一起180天吧?
wn可是很直接惡狠狠的呢 現在不是在討論版規嗎
一直說是版主心證,那請問要怎麼做才不會淪為版主
心證呢?
怎麼解釋看人啦 但不合你意就叫做無腦 算人身攻擊喔
本來就是需要心證阿 法院一堆都是需要法官心證的
所以為了防範極端思想文字出現 把中間地帶的全砍了
所以同個事不同法官甚至同個法官判不一樣都很常見阿
是的 怎麼解釋看人 版主就是大家賦予他權力 之後也
抱歉我覺得如上面版友說的 這很共產
可以抽掉的 如果你看不慣 真的可以選版主
來來來 大絕招了 不爽去選版主阿XD
看是看版主心證 難不成是看你心證?
所以我問Cu56一直用「版主心證」來批評該案判決,
那麼要怎麼做才不會讓你有意見?
本來版規就是版主心證 不然咧?
本56沒差啊 就上來ptt消遣的 所以就建議啊
像前面版友說的,這是在消耗版主
民主社會就是 不爽你去選版主啊 不然?
本56沒有批評啊 就只是說心證之後麻煩多
不要打暴力言論就不用擔心自由心證的問題,被桶那
言論哪裡像中間地帶…
粉姨你又扯多了 民主社會怎麼會是不爽去選板主
不爽總統市長會說你去選嗎?
你要心證就心證 到最後倒楣的是版主 對本56又沒差
對版主的判決有不同看法的機會有意見,但在台灣可以
透過跟版友討論精進
當然啊 你可以去選市長啊 不然就是投票表達意見啊
不然換個角度說,如果版主今天的判例不是這樣,是
不是換另一派的版友有意見?
又不是只有自己跳出來選或是投票才能表達意見
避免被認為是版主心證最簡單就是統一規格,也就是
直接創立一個版規或是對17-5註解開釋,讓大家有理
有據知道這樣就是違背版規的,在討論時才能服人的
被檢舉或檢舉起來,畢竟大家都知道這樣違法就不是
心證囉。
bg板來的咖才會叫我粉姨 你是不是跑錯棚拉?
你一樣可以上網抒發自己的想法啊
這邊是婚姻版喔
為啥推文表達意見就被要求去選板主呢?
可以的話 最好避免用心證 用了未來就要一致
本日金句"民主社會就是 不爽你去選版主啊 不然?"
PTT板又沒加蓋 只有八卦政黑會說對方別板來的吧
放個話就跑,版主確實難做。這裡已經開始攻擊版主「
斷章取義」、「共產」、「版主心證」…認真問定義就
顧左右而言他、只是聊聊。等等我來收集這種放話就跑
的攻擊來發文問好了。就事論事並不困難
不過你不喜歡我叫你粉姨 不叫就是囉
那大家散一散 不用討論了 有意見就去選版主喔 啾咪
不要打暴力言論就不用怕心證的意思非常有一刀切的意
味,對岸也是這樣審查言論的
要就是論事很簡單啊 上一篇本56就說完了
對於不能有家暴言論這件事 很多人覺得被管不開心吧
是多想講家暴言論啊?
你17-5的字面意思並沒有直接能桶掉wn的理由
不是不能桶家暴言論 而是引用的規定解釋起來很怪阿
自由是不是被無限上綱了啊?
所以必須要加上家暴或是不樂見的隱形條件才能桶
喔我的媽呀 現在是再討論版規 不是討論家暴行不行好
15-1 15-3沒有這個問題 17-5就有這個問題
嗎? 為什麼有人要一直混起來談阿 =.=
我贊成版主群應該發文解釋17-5的判決定義,將推文
補充重新發文解釋,免得一堆情緒性字眼
不要把所有認為判決有問題的人都當「贊成家暴言論」
當然17-5處罰期間較長 但是版規上沒有寫
覺得板規有問題 這樣判不好 不代表贊成家暴言論
所以解決方法就是改版規 加註或是直接修改都好
那這樣說該桶嗎=》看到這種不爽的好想貓他一拳(沒
有推廣家暴的意思只是想想)
這樣就是避免心證的問題 但如果不處理 就是容許版主
加上任意的隱形條件來桶人
這次版主用家暴當隱形條件得到了一堆人的支持
甚至我覺得全新詮釋17-5,補完解釋,應該不溯及既
往。WN跟先前被判的網友都該取消判決。
但下次版主用別的條件來桶人 就未必能得到支持
所以到最後就會被罷免拉下台
老鄉民了...這種事件看得多了 所以才說儘量減少這種
事情發生...但硬要這麼做也無所謂啊
版規本來就不該有隱性條件,但也得給版主時間討論。
17-5應該要宣導再執行
沒意見 只要不要有這種暴力言論在婚姻版就好
這是我個人看法,版主群參考看看
所以這樣回答了你M大的問題了嗎....
推M大提供的處置辦法
能理解很多人為了達成特定目的不計較手段 但是民主
程序正義就是很重要的 你便宜行事 最後就會變共產
應該說你討論的方式太簡略了,並且問了就說只是聊
聊,只會讓人翻白眼
贊成解釋清楚,如果大家講這麼多都是真心希望婚姻
版更好的話很ok啊
認真就輸了好嗎 上了一天班累死了 就是來消遣聊聊
還要跟人家解釋程序正義什麼的...很麻煩啊
但你一直推文,哪裡累
推文要一次講清楚很難 容易被插話吧
我實在很討厭沒辦法就事論事,一生氣就說版皇、獨
裁......直接針對問題好嗎
一開始要桶有定見,但是沒有決定要用哪一條桶,才
會造成一再改判。本身判決程序就有問題,造成先射
箭再畫靶,找法條入罪,這是最需要修改的問題
有誰說版皇嗎?
我也沒看到板皇獨裁的評論
倒是很多共產來共產去
民主素養這種東西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啦 所以不強求
這兩篇確實沒有說板皇的
民主不依法治 不小心會變成民粹 感覺wn被桶很像民粹
不是指這兩篇,大家不用緊張XD
台灣解嚴沒有多久 不應該太苛求啦
整體來說還是比對岸好不少 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話說大家有去看先前判決嗎?
先前判決就說有涉及暴力 所以為引發爭端言論
雖然不太懂為啥涉及暴力就是引發爭端 兩者沒必然性
但17-5的適用就是這個判決開始的
當然如果本版要走判例法主義 這也是可以啦
只是這個跟中華民國的法律體系還是不太一致...
至少在台灣 前判對後判沒有絕對約束力...
不是判例法主義,是指板主是否有雙重標準的問題
如果標準如一,那是否可以解釋網友民粹的質疑
推m大,我看完sky板主在推文提供的判決後覺得解釋非
常合理;然後只因為wn平常言行就認為sky在故意為難
他我覺得反而是在表wn吧www sky三四年前還有以小組
長身份放wn出桶的紀錄呢。
前面那個判決 本56也是覺得怪怪的啦
我覺得提到共產、心證等說法,不能說是在攻擊版主,
這言重了。我覺得討論版主的判決是可受公評之事,
而且是指這次判例,不是對版主人身攻擊,不需要這
樣戴帽子。
畢竟就說涉及暴力與引發爭端看不出有必然連結
真的很討厭暴力言論 直接訂在版規 不要用牽強的解釋
這樣不是直接一勞永逸嗎...
想推版主,這種言論非常不適合在婚姻版出現
不能說為了避免雙重標準 前面怪後面也要怪
版皇、獨裁是沒看到有人說啦,不用先打預防針
不覺得是針對wn+1 應該就是剛好有人檢舉吧
認為17-5用法跟以前判例怪,不代表支持家暴或反版主
然後版主群在討論這樣的行為該怎麼判時 剛好找到判
例
但解釋是很清楚的 不覺得不合理
大家是想知道這隱性用法的範圍,不是對版主人身攻擊
建議還是17-5寫清楚吧,之前是沒版主特殊時期,之後
可能持續會有版主了
只是共產了點,絕對不是獨裁是吧
重點是再追問就顧左右而言他了,要批判還是要言之
有物,像Cu56後來觀點就很有意思,也激發出我不同
的想法
如果討論依據確實是有獨裁或斷章取義,當然可以講出
來,言論自由不就是這樣?
我也不懂 涉及暴力 不必然 引發爭端 嗎?
還是 有 沒有爭端的暴力?
看ptt各大板,只要板規有心證空間,像是罰挑釁引戰
的,就一定會有人不滿
貴56如果不無聊 請問一下 為什麼涉及暴力不必然引發
爭端? 願聞其詳
給P大 你剛才舉的例子都"涉及"暴力 目前也沒爭端啊
並且要大家去看以往判例,就是依據越多越能公允看
待版主的標準
沒有爭端嗎? 你看我下面的違反版規挑釁?
你要這麼解釋本56也沒辦法 你要去自請水桶嗎...
我才剛寫完 就有人說那些舉例違反版規
我何必自請水桶 爭端也有分大小 大到有人要去檢舉
只是定義模糊了點,絕對不是沒有言論自由XD 定義模
糊這件事就變成需要一個權利者來裁決,那麼就容易
成為心證。而既然要以過往判例來解釋不屬於心證,
證明其依據存在判決慣性的話,那這個判決依據的本
身就該是一條開宗明義的法源才對,而不會是不清不
楚的17-5。
版主也會看上下文來裁決
違反版規也不是爭端啊....畢竟過幾行推文就沒人理了
wn那幾句就是有爭端啊 不然為什麼有人檢舉
所以很多版規就是 有人檢舉才處理 不是嗎
版規也沒說爭端大小 什麼都丟給版主 就是祈求聖天子
看來您對爭端的定義之一 就是違反板規也不是爭端
了解了
能給予黎民百姓公正的評斷...
違反版規不必然引發爭端 這有這麼難理解嗎??
同意!他只是用一個極端的例子表達對口臭的憤怒,
並非確有家暴行為或認同家暴,水桶根本是誅心!
違反板規不一定是引發爭端,但違反這條是
你是講暴力言論不必然引發爭端 不是違反版規 喔
啊 正確文字是 "涉及暴力不必然引發爭端"
暴力言論不必然引發爭端啊 這不是一樣的道理嗎?
他不是用極端例子表達對口臭憤怒 他是用家暴行為
不知道算不算比喻失當,有人提到p版友說燒婆家的事
情,依前後文她是對自己的婆家感到困擾
基本上我認為 暴力就是會引發爭端
你自己打一段暴力文字 沒人理你 這就不會有爭端
所以如果要禁絕暴力言論 就不應該用17-5判
而是應該要直接寫在版規裡面
引發爭端的 恰巧就是暴力
可是w大的前後文會給人感覺是只要有這樣的另一半,
想一拳貫下去很正常(類似如果有人這麼做了他認同)
而且17-5還有一個限制 干擾閱讀
只要在婚姻版打一段暴力文字 不會沒人理
你打在自己手機記事本裡 的確不會有人理
如果真的要依照規定判 你引發爭端只要不干擾閱讀
但我們在討論版務
“我想使用暴力”跟“鼓勵使用暴力”還是不太一樣。
當然這跟17-5文意是否符合又是另一個問題
那就沒辦法用版規處理
還有 "這樣情境使用暴力很合理"
當然干擾的定義也是心證 看這段文字不爽算不算干擾?
如果你p大要提倡禁絕暴力言論 那麼應該是促成改版規
你要這樣講 所有版規都是心證了
如果改說「拳頭硬了」,可以嗎?
我說可以改啊 沒有說不能改 前面已經提到了
現行版規要仰賴版主擴張解釋才能處理暴力言論
要改可以 只要不要再有暴力言論
只是我不覺得有什麼樣的文字可以完整描述
鄉民是針對擴張解釋這個部分在提意見 跟你的訴求不
本來現行法律判決也是法官心證 版主心證我覺得還ok
衝突
沒有 我是認為要改不改隨便 但改了沒什麼大意義
只是本56廢物文組 覺得不應該為了達成特定訴求
任意擴張解釋 這個跟台灣眾多理組菁英的思考不一樣
p大,刑法不可以判文字敘述上超過範圍的罪喔
至於現行法律是不是只看心證...可能並不完全是這樣
當然 但是世界上不是只有刑法
法律是有解釋空間的
就算寫了"暴力言論" 接下來又要講什麼是暴力言論了
我是覺得要改隨便拉 但版主可以慢慢來
ㄜ...雖然版上都老鄉民 法官律師都很多 不過這空間
恐怕不是那麼的大啦...
但也是有空間拉 不是嗎 哈
術業有專攻 你開心這麼認為就好嘍...
不然恐龍法官哪來的?
都會說恐龍法官是恐龍了,那如果版主的心證空間過大
,不是風險更大嗎?(我沒有說這判例版主是恐龍,別
誤解)
白玫瑰那個就是因為文字敘述擴張到爆都有極限才會被
外界當成恐龍,但其實是立法漏洞的鍋
講得難聽一點只要夠有創意到超過現行法律文字敘述
的範圍,再渣的行為都沒辦法被處罰,或只能處罰到
還在敘述範圍但沒這麼嚴重的罪
(如果講的不夠精確再麻煩板上律師大大們補充)
民間討論區可以賦予版主較公家機關更大的裁量與心證
空間,這沒問題。不過目前17.5的用法算超譯了,就算
歷來判決標準一致也無法逃脫這點。認同如要這樣使用
應修改或新增板規
「17-5的字面意思並沒有直接能桶掉wn的理由 所以必
須要加上家暴或是不樂見的隱形條件才能桶」~》覺得
推 56大 說的好
不能無端桶人 如果設一堆東西條件審查言論 版主也
很辛苦
你要跟粉紅姨討論本身就是很沒邏輯的事
推你
來了來了 不知所云的人來了
本來就是言論和思想多元,沒有什麼言論是不應該出現
的,只有妳不喜歡的言論
即使我認為粉紅姨的神邏輯言論似乎代表台灣教育失
敗的一個面向,我仍然尊重及捍衛她有發表神奇言論
的自由及權利。
可是說弱智蠻有可能下去的耶
在民主自由社會還存在某種言論不得出現的思維不是弱
智難道是正義?
但即便是弱智思維仍然可以盡情發表
而不是動用什麼版規禁止某人發言,太瞎了!
神奇邏輯跟仇恨言論不太一樣,不過仇恨言論到底屬
不屬於言論自由又是大哉問了
這幾年的風向似乎贊成言論自由有其界限喔
你有言論自由說什麼都可以,但是要對其後果負責,言
論自由不是豁免權
不用偏題到無限上綱的言論自由或人身攻擊吧,前面
不是有共識,板規如果能寫清楚更好
有些人以為有選舉就是民主了,但其實並不是,候選人
的選舉政見那麼多條,你很難找到一個在各方面都跟自
己意見完全相同的人,意見分歧的部分本來就用其他方
法去補足或妥協,嗆人家快去選板主根本沒意義,而且
板主其實是同時握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權,跟一般選舉更
是不同。
本來某些言論就不應該出現 民主社會就是彼此尊重
嗆人選版主沒有意義 那廢話一堆不就最有意義囉
認為民主社會就該什麼言論都有 的確是反智的一種
雖然我堅決捍衛你反智言論的自由 但暴力言論不在內
認為言論自由就是暴力言論都可以講 才是瞎中之瞎
就是因為版主其實掌握權力很大 所以才會建議去選版
主 這麼有想法卻只是出張嘴 豈不埋沒這些人的才能?
我沒有支持鼓吹暴力的言論,只是認為wn 被桶的那兩
句推文根本沒有鼓吹暴力的意思存在。
我覺得hikari22的推文非常有道理
連人家在討論什麼都沒搞清楚,一直跳進來說不該出現
幹嘛
暴力言論憑什麼不該出現?暴力電影該被禁播嗎?隨便
舉一個例子就可以知道妳的思想多荒謬。要先有智慧和
智商再來談反不反智好嗎?
府被嗆幹嘛不選總統一樣荒謬可笑!
歐 對齁 暴力言論當然很應該要出現啊 哈哈哈哈哈
你跳腳成這樣不覺得自己很好笑嗎?
暴力電影當然不該被禁播啊 就像電影也不該分級啊
你的思想最有普世價值囉 最有智慧跟智商就你拉
我就看人氣到跳腳 語無倫次 覺得很好笑啊
我講選版主 絕對沒有你在婚姻版鼓吹暴力言論好笑拉
要暴力言論出現 去修版規啊? 還是你想選版主啊?
嘻嘻 快去選快去選 在婚姻版咂吧咂吧鼓吹暴力言論應
該出現 你的婚姻一定超成功超有張力的拉
板上大家一定都超支持你喔 加油 啾咪
啊 忘記了 你只想出張嘴嘛 做事比較難 我懂我懂
畢竟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啊 你這鴻鵠 待在婚姻版太小看
你了 去當站長拉 還是想要航向宇宙? 快去吧
有些人的言論自由論真妙.幾年前也有個新聞.瘋阿姨在
大街上罵人x你娘還嗆對方沒資格叫他閉嘴.因為他有
言論自由.您親戚?家族聚會時想必滿室芬芳~
樓上人身攻擊,版主不用處理嗎?
樓上你可以檢舉,不然會被酸去選版主啦
樓樓上 趕快選版主吧?
鼓吹暴力的言論當然是不可以出現,這不在言論自由的
範疇內。現在的爭議是wn講的那個算不算是鼓吹暴力這
件事。我個人是覺得上下文看起來不算是鼓吹,只是個
人論述,但這論述不討喜不入某些人的眼,加上新仇舊
恨所以覺得被桶合理。另外也不覺得對板務有意見就要
一直被說不然你去選板主,選板主當然是一個實現自己
理念的方法,但是討論到只能回應這樣的話就沒啥好
說下去了。如果民意對政策有意見都被嗆你行你來選啊
那民眾的意見又有甚麼價值了呢
講幹你娘當然是言論自由,前一陣子中共射飛彈,一
堆人嗆習近平幹你娘,不是言論自由嗎?習近平要告
網民也是他的權利,但不能禁止人民罵幹你娘,懂?
鼓吹暴力當然可以,一堆人說要到地檢署去揍殺警嫌
疑犯。孫文不僅鼓吹暴力還著手實施
有請餅叔
一拳下去這種垃圾話不應該時常出現 覺得判決合理
所以可以偶爾出現?整理一下邏輯好嗎?
如果允許偶發出現 那就是搞雙標自助餐吧?
一拳下去這句話到底怎麼了?他有實際做了嗎
一拳下去...這不就是家暴的言論...
不需要實際做,你去捷運喊我要殺死你...
你覺得會沒事嗎?
data的意思是要等到他上傳一張家暴後的照片才水桶嗎
自己不喜歡言論還是少看,黑一黑免得浪費時間又傷
身心
就不用等到判決了XD
我確實認為他特別激動,所以在原文下跟他道歉我老
公口臭不刷牙害他生氣XD
走上平成式拉不拉多犬的老路
這種判例先不說言論審查的問題(更別說還參考個人發
文記錄..這種做法就是對人不對事了..)
光是像推文的W版友所說 全部檢舉一輪就夠版主忙爆了
中國社交媒體有那資源心力去支持言論審查 PTT的版大
多應該沒這資源和心力去做這種事..而沒辦法全面做就
會變成特定針對 這個吵到廢版都吵不完的
3
很久之前就發生過你這樣的例子 一位老公上來抱怨他的妻子產後不給碰 但是很明顯只是兩個人之間溝通協調的問題 有一個人就在底下推文說 台灣女生氣焰很高啦台灣女生冰清玉潔啦28
雖然我的辭呈已經被受理了, 但這條板規是我在當板主時修改的, 所以我有義務來回一下整個板規的訂定過程, 內容很長,有興趣的板友願意的話可以耐心看完。 最一開始的板規應該是#1PbuFfd- (marriage)沿用舊板規的這一條:5
板規怎麼編寫,只要合情合理,大家願意遵守都好 但是更多爭議來自於到底判決有沒有雙標之嫌 很多人強調有用資料的保存 但事實上精華區的編寫使用率一直都偏低 既然如此,不如換個方式善加利用這個部分2
ㄟ...稍微說文解字一下 如果要嚴格遵守版規的字面意思 17-5的規定是這樣的: 17-5.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38
話先說在前面, 本文只代表個人立場,之後怎麼做板主群還在討論。 文長,慎入。 這次的事件目前主要的爭議點看起來就兩個, wn到底有沒有違規,該不該限縮板主在17-5上的心證空間。3
我不覺得他聰明什麼 不喜歡他 就有人會反找那條線 單純是格局和氣度的問題 首先 我問一個例子 夫妻在房事上出現問題3
以前有選過二次板主,大概知道類似這種問題新板主上任就會發生, 但想不到居然的這麼快~ 以前marra 板主就是過於熱心,但尺度拿的不夠好,消耗太多精力熱忱而辭職的 加上現在有三位板主,每人見解可能又會不同, 所以按我過往政見上的想法,建議就是對板規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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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movie板在吵什麼啊我罵民進黨罵了二十年 被說綠營打手我也無言啦 不過有人問我就說一下 懶人包: 1.限制只有內文沒提到台灣政治,推文不能討論XX
[分享] 有關我引起的一連串騷動.首先,解職對我來說是解脫,我很早就不靠PTT吸收軍事資訊,管版以外也不需要上來,十 幾年來也盡力維持就事論事的討論風氣,沒啥遺憾的.小組長也承受很多壓力,感覺我很 對不住他,麻煩別跟小組長抗議什麼了. 經過數日沉澱,覺得還是要寫這篇整理一下事情經過,首先要跟軍武版版友們道歉,因為 我的沉不住氣給版上添亂,這點我責無旁貸,不過在事情過後,一堆對我的不實指控冒出72
[討論] 八卦版版規七噤聲柯黑?看到八卦版狂刪柯文哲失言的文,越想越不對勁。 我最近連接兩次在八卦版被版規七水桶。 版規七:59
[討論] 體認到八卦的言論自由在消失中看完兩點記者會 如果你轉貼新聞到八掛 就沒事 如果你第一時間自己把內容 打到八卦版 那怕內容就是今天記者會的東西59
[問卦] 女生的175很雙標的卦有個疑問 有幾個人,算是ptt一致好評超帥的 1.邱澤 2.朝偉哥 3.木村45
[閒聊] 想參選版主 提供自由開放的討論風氣文長慎入! 韓星版已經超過五年沒有版主了。在我眼中還在亂中有序的程度,可見本版版友整體來說 還是有不錯的自律程度。 主要目標: 廣開言路 基本精神: 自由,信任,尊重,包容36
[政見] qwer3388591.個人帳號資料 (上站次數/退文數) 《ID暱稱》qwer338859 (溫莎公爵) 《經濟狀況》小富 《登入次數》3262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135 篇 (退:0) 2.可處理板務時間 基本上BM板的檢舉案每天晚上八點或九點過後1X
[問卦] 推文煽動族群仇恨是不是該加重處罰?關於板規提出一個意見與大家作討論。 看到八卦板很多人會在新聞議題的推文中批評政治,這倒是其次。 但讓人看的感到很不適的是有些帶風向的言論會在推文中煽動族群仇恨。 舉個我看過的例子作說明。 日本出現「抗體檢測站」 開放民眾自費測抗體5X
[問題] 高雄版版規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在下老家在高雄,從台北搬回高雄約十年, 閱讀高雄版規發現,與中華民國憲法相違背, 其版規二, 1-2 高雄板乃一地方板,而非地方政治板、營利行為刊登板等。 文章若無高雄點,將以刪文處理,累犯視情節水桶。20
[政見]軍武板板主被推薦人選allen3407政見有無意願擔任《Military》軍武板板主:已完成確認 一、資格 本人滿足國家研究院擔任板主資格 《ID暱稱》allen3407 (我大本田翼)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2424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00 篇 (退: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