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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板務] 17-5討論

看板marriage標題Re: [板務] 17-5討論作者
sopoor
(欲語還休)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感謝版主回應,無私奉獻管版很辛苦,

 發文並非否定版主的辛勞,但對於適用之條款有所爭議.


 我提一下幾個爭議點,希望做為以後判決的參考.

 首先,在版規的管版方式有說明:

ix. 若有違規行為無法以現行板規處理者,可修改板規以符合使用需求,
但不可溯及既往。
   
  *重點在於不可溯及既往*   
 
 再來,版規:
15-1. 禁止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對特定人士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
明顯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4天。

17-5.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這邊不考慮版主的判決先例,因為一般使用者不會知道判決先例或判決脈絡,
只會就字面上的意義去思考被檢舉者違反哪條版規"字面上的意義".

以wn這個判決案例來說,對一般使用者而言,

首先會想到的是15-1,而非17-5,17-5完全沒提到假設性暴力行為.
所以一開始的檢舉者也是以15-1去做檢舉.

17-5完全沒提到
"假設性的環境與假設性的暴力行為會適用這一條版規."

如要依鼓吹暴力(包含假設性用詞)判決wn版友,私以為不合適,
因為版規(文字)並未列出,如要於後修訂,則不應溯及既往.
我想這邊大家(包含我)對於這次問題的爭議也在此.


再來是細看第二項17-5,依skyjazz版主的說明:

舉例來說,並不是兩位板友意見不合開始爭執,
其中一人就可以檢舉另一人引起爭端,這類情事觀察的方向會偏向
兩人或多人間的爭執是否有大量偏離主題、涉及人身攻擊、
對特定對象、多人或整個看板挑釁等情事;
若爭執不只是單一人引起,另一方也有做出同等的不理性回應與挑釁,
則兩造都會依此板規判罰。

如純以字面上之敘述,如wn版友符合,則jo版友應也符合,
一個巴掌打不響,可以去看看#1Y_wfdwj此篇文章,
jo版友回應時,私以為也包含諸多引起爭端、挑釁之文字.


如果以個人來判決,會以口頭勸導+版規15-1作為處理,
建議非重大瑕疵不重罰,更別說這種假設性遊走於邊緣之爭議言論.

最後一個是置底檢舉:
sopoor:
#1Z1NlBgg 底下推文,檢舉17-5,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
因而干擾板友閱讀,至於哪些id符合, 請版主判定,謝謝.

版主charles6416回應 :
檢舉請附上id及違規內容喔其他的兩位的檢舉待板主群討論

版主未說明是哪位,我就當成是我吧.文章是我發的,
所以我直接檢舉我底下的推文.

原因很簡單,版主既然引用17-5作為判決,
我想從這篇文章中知道到底哪些是符合版主心中違反17-5的使用者
明白17-5的適用程度,我想這也是諸多推文爭論的中心點.
所以未列出id與內文,而是交由版主去判定.

再者,我也希望藉由此篇為實例,讓版主去細看各版友的推文意見,
明白為何此次的判決會引起如此大的爭議.

 最後還是用前一篇的結尾作為結束.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所以有板規的制定,

 但板規不能無限延伸,無限延伸則是濫權.


※ 引述《skyjazz (史蓋爵士)》之銘言:
: 標題: Re: [板務] 17-5討論
: 時間: Fri Aug 26 02:05:10 2022
:
: 雖然我的辭呈已經被受理了,
: 但這條板規是我在當板主時修改的,
: 所以我有義務來回一下整個板規的訂定過程,
: 內容很長,有興趣的板友願意的話可以耐心看完。
:
:
:
: 最一開始的板規應該是#1PbuFfd- (marriage)沿用舊板規的這一條:
: --
: 19. 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 2. 禁止於文章或推噓文張貼或鼓吹嚴重違法行為,初犯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80天;: 累犯者刪除發言、文章退回並禁言360天。
: --
: 由於嚴重違法行為實在是難以定義,
: 怎樣算嚴重?光是這點就已經有得吵了,
: 因此我當時的定義是有到一年以上的徒刑,
: 或是鼓吹家暴、鼓吹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
: 對於夫妻雙方婚姻或家庭關係影響甚鉅,才會判定為鼓吹嚴重違法行為。
: 在當時就有過相同標準的判決,
: 例如#1PYEHn93 (marriage)第8點、#1PkMVJy3 (marriage)第6點、
: #1PqH18DR (marriage)第4點等等。
:
: 過了幾任板主,直到我回任正式板主之後,
: 我在#1WLwxtUK (marriage)修訂了現在的板規17-5,
: 其中整併了sandra80032前板主於2018年所新增的板規17-5,與舊板規19-2。
: 完整節錄當時對"引起爭端"的判定方式與說明於下:
: --
: 1.
: 我知道各位板友都很討厭反串,但是否為反串需要審閱大量的證據,
: 而不是一句婚姻狀態不同就可以概括,
: 因此我傾向遇到疑似反串的文章就以修改後的板規來做審查,
: 若大量證據證實該使用者所發表的文章為反串,即可以"引起爭端"來處置。
: 而是否違反這條板規的審視一定會較為嚴謹。
: 2.
: 再來是兩個人或是多人發生爭執、口角的問題,
: 也有機會用這條板規來審理,
: 但同上所述,是否違反這條板規的審視一定會較為嚴謹。
: 舉例來說,並不是兩位板友意見不合開始爭執,其中一人就可以檢舉另一人引起爭端,: 這類情事觀察的方向會偏向兩人或多人間的爭執是否有大量偏離主題、涉及人身攻擊、: 對特定對象、多人或整個看板挑釁等情事;
: 若爭執不只是單一人引起,另一方也有做出同等的不理性回應與挑釁,
: 則兩造都會依此板規判罰。
: 再來就是例如前陣子有篇將連續劇劇情改成自身經驗的文章,
: 以新板規來審視就可視為引起爭端、破壞看板秩序。
:
: 板規19-2的部份,
: 在我幾年前當婚姻板板主時對這條板規的定義,
: 為是否有嚴重到需要服刑、或者是否對婚姻關係影響甚劇,才會以這條板規來判決。
: 如此定義的話,其實用新的板規17-5即可裁判與處分,故本次將這條板規刪除。
: --
:
: 如我在charles6416板主的判決公告中推文所述,
: 對婚姻關係來說,家暴行為影響婚姻關係甚鉅,
: 無論是潛意識、不自覺行為或僅是口頭上提出,都會造成莫大傷害,
: 所以無論如何婚姻板皆不該鼓勵,所以會將這類言論視為引起爭端之發言。
: 也因此發布新板規後,
: #1YmLt1Sl (marriage)第2點、#1YPgMKZk (marriage)第4點、
: #1YqykKT2 (marriage)第14點等類似違規,
: 都是以此標準對檢舉進行裁定。
:
: 板規編寫很難盡善盡美,
: 有太多眉角要顧慮、太多細節要考量,
: 而站規雖賦予板主很大的心證空間,但需要解釋的地方相對也更多。
: 之所以有些板規不寫細項,
: 就是因為每一條法規都寫出來的話會讓板規變成太過冗長,
: 但也因此現行板規17-5能用的地方雖然很多,看似心證空間很大,
: 實際上每次的判定都是需要看完整篇文章瞭解文意、
: 或是看完完整推噓文以釐清上下文和語意,
: 而非只要一提及就判定違規,是需要視當下情境而定的,
: 所以我每次的判決都會做到解釋清楚,並且盡可能維持一致的標準。
:
:
:
: 當然,上面這些說明是我在任時的判定標準,
: 我在板務交接時也有跟兩位新板主說明板規訂定的過程與原由,並且盡力溝通解釋;
: 而新任板主群往後若覺得這條板規不好用、不適用、處分的比例原則不對、想調整標準,: 甚至整份板規都想調整成他們覺得適合的版本,
: 依據站規賦予的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他們都可以修改、調整並及時公告給各位板友周知,
: 他們也正在這麼做了,像是現在正在進行的是否開放自刪文投票。
: 希望各位可以給兩位新板主多一點時間來討論、溝通、調整,給兩位多一些鼓勵,
: 相信他們能為婚姻板帶來嶄新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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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困螻蟻,有名世所疑。中庸難為體,狂狷不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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