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上尉軍醫欲提前退伍 確定須賠1043萬
紀醫師提到為何媒體會知道初算金額是3067萬,這個其實不是秘密,之前判決書就有說金額3,067萬9,125元了,月薪約20萬判決書也有寫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1692號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BA,108%2c%e8%a8%b4%2c1692%2c20211014%2c1
原告起訴主張及聲明,跟駁回理由寫得很詳盡
關於賠償能否訴及既往,法官這麼說:
告另主張:原告入學時並未規定畢業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即應賠償所受領公費,退賠辦法第3條第1項但書所定之賠償倍率、第5條第1項所定之強制填具記載自願受強制執行還款切結書始得退伍,核屬情事變更,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不能拘束原告云云,惟觀諸前述服役條例第15條於107年6月21日修正之立法歷程可知,該條第1項第10款不附理由申請提前退伍之規定為該次修法始增訂,國防部因此依據該法之授權,於107年11月29日訂定發布退賠辦法,是原告既援引新增訂之退場機制條文申請志願提前退伍,即應受退賠辦法前開規定之拘束,自無任意選擇
遵循條文之權利,是其援引107年6月21日服役條例新增訂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申請提前退伍,卻主張不受同次新增訂相關配套措施規定之拘束,實非公允,要非可採。
其實類似的案件很多,最新的是今年6月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79號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BA,110%2c%e8%a8%b4%2c79%2c20220609%2c1
法官見解也是一樣
原告另主張就「退賠辦法第3條第1項但書以役期以年為倍數單位作為應賠償金額之計算基礎」及「強制填具記載自願受強制執行還款切結書始得退伍」等規定,均係於本件行政契約締結之初即原告入學時於系爭招生簡章中所未存有之規定,亦未見有兩造應以新修訂之法規命令據以補充契約未盡事宜之合意,依法自不能拘束原告云云。惟服役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0款申請提前退伍之規定,係於107年6月21日修正始增訂,國防部因此依據該法之授權,於107年11月29日訂定發布退賠辦法,在此之前並無軍士官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得申請志願提前退伍之規定,則軍士官依招生簡章
規定服滿役期本為其義務。是原告既援引新增訂之退場機制條文申請志願提前退伍,自應依申請時之法規即受退賠辦法前開規定之拘束,尚無任意選擇遵循條文之權利,原告此部分主張亦難憑採。
以目前法院的見解,這些案子上訴,或是到憲法法庭,要贏的機會應該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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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關注,紀醫師比我晚上訴,卻比我早判決,我的案子
應該是全軍醫最早上訴,也補充最多次書狀跟親筆信,至
今已近18個月尚未判決,儘管正如您所說,機會不大,但
還是希望能取得一些不一樣的法律見解,我們也一定會拼
進憲法訴訟,再次謝謝您。
"在此之前並無軍士官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依招生簡章
規定服滿役期本為其義務",這論述我認為很重要!
請教 相較公費醫師制度 軍醫的醫師證書是沒被扣留的?
csh1您好,107年前入學契約沒有扣照,108年起開始扣照
那再請教 108年起扣照版契約賠率還是14倍?
15倍
不分醫牙藥護公衛一律改成「4倍+扣照」
"原告既援引新增訂之退場機制條文申請志願提前退伍,
自應依申請時之法規即受退賠辦法前開規定之拘束,尚
無任意選擇遵循條文之權利"聽起來很合理啊!
是,所以終究還是得回到為什麼飛官2倍,公衛跟醫學卻是
11倍跟15倍,來討論,等待個人判決,敗訴也還有憲訴可
以努力,盡力而為。
醫學如果跟飛官差不多高合理 但是公衛到底?
除了賠錢要扣執照嗎?
之前聽說公費生也有判賠退場的案例 但是證照會被扣
那給你們改成不要賠那麼多
改四倍加扣照 你們會同意嗎?
就是想要有吵有糖吃!現在吵不到糖。
哈 還去八卦版po文討拍 被其他人噴
社會不是照你自以為的正義運作的
現在就是扣照所以招生雪崩XD
退輔會就是四倍 也有人賠過 4倍是一個可以接受的數字
也沒有扣照
看到戍衛國土的軍人這樣搞 真的很不舒服
對啊 尤其契約可以事後隨便增減 真的頗不舒服der 呵
其實軍費生也沒有那麽不好,住院醫師開始薪水就是軍餉加住
院醫師月薪加藥商給的回扣,這是一般住院醫師月薪的兩倍,
更何況很多國防的會私下去中小型醫院part time值病房或急
診班,外面醫美診所尤其是愛爾麗也是一堆國防醫師去兼差,
而且退伍後還有終身退休俸
哪裏來的兩倍?造謠仔你要給我?
看到有人瞎挺片面更改契約的機關,真的很不舒服
沒有不好,但行情兩倍與軍職還收回扣就是在雲
要兼差民間醫院八成比公職軍職方便
終身俸不是人人有,要有缺有服役滿條件
其實看到計算薪水會把回扣加進去算的就知道不是低
級酸就是雲醫師
,會挺國防部也就不那麼意外了
選擇念軍費,自己就要有擔當。講難聽一點,如果他開1
00倍,你願意簽,也是願打願挨。
他今天就是開一條路,給這些分數不到,本來不應該有
資格念醫的有得念,代價就是擺在眼前。如果你認為這
不合理,是魔鬼的交易,那請先問問自己當初為什麼要
簽。
問題他簽的時候條款不是長那樣,被溯及既往了啊!
這不是國家機器在搞人嗎?
回樓上,法官寫法「在此之前並無軍士官未依招生簡
章服滿役期得申請志願提前退伍之規定,則軍士官依
招生簡章規定服滿役期本為其義務。」
所以你認真要走原始契約的話,他是根本不能退
援引新規的設定上等同renew你原始的契約,該當受其
規範。
所以這個其實是契約不完整衍生出來的爭議
而且契約未履行原本就可以依損害求償,即使當初沒
有寫進契約裡。現在就是求償談不攏進法院,法院覺得
他自己適用新約了,所以就駁回了
很不想講這種話,但事實就是吃相難看,活該。如果今
天不是賠錢,而是扣照,看你們敢不敢在這邊灰半天。
要享受在前,然後到該盡義務時就想逃避,是不是認為
天下真的有白吃的午餐
不要講那麼好聽啦,建檔留資料參考,什麼各位同道的
意見都虛心接受,然後再拉飛官公衛出來救援。別人賠
幾倍關你p4,有擔當一點,要走就乖乖把錢拿出來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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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Irene妳好,我是國軍桃園總醫院急診部楊大緯醫師,從前後文推敲妳應該是自費生學妹 ?由衷謝謝妳的發文,以及前一篇的貼文者dolo,也謝謝您。 學妹問自己人有沒有傷害?當然有。 我曾經在友院急診報備支援,希望到不同體制學習。有一天,友院急診主任告訴我:「大4
我也是國防畢業的非軍費生,說說我的看法 你們軍醫自己也不團結,今天有一個學弟出來爭取大家的權益,你同僚支持你了嗎?提供你 幫助了嗎? 還是只是在旁邊冷眼觀望,如果你爭取到權益,大家就坡下驢享受好處。如果你失敗,你黑 掉,那都是你自己人格品行有問題,順便踩你一腳1
姑且不論入學管道為何,都是國家認可的方式,何況在取消軍事聯招的當下,說讀國防醫是特許我個人認為言重了。 真要提,在醫學生總量管制情況下,說讀醫學系就是特許,我還比較同意(笑)。 這說法說穿了只是證明,在這裡有一部分人的心態就是吊車尾就該死,剩下都是砌詞裝飾自己內心的歧視而已。 但別忘了,民眾可不管你是軍還是公費,只要你各位想退場,一樣不會手軟幹譙到爆,誰叫你各位拿了國家納稅人的錢(即使自己沒繳多少),還想謀自己的私利,該死! 這個議題牽涉的其實只有兩點:軍醫是否應該有合理的退場機制(別忘了軍醫綁約14年,不適應環境的人在不喜歡的工作環境下忍耐這麼久,對自己對病人好嗎?)?以及軍醫有了合理退場機制之後,是否會有正向的轉變?41
本身也是國防人,雖然身分不是軍費生而是公費生,也想回應一下。 軍醫有幾個特性,值得特別拿出來討論。 1. 醫生名額是全國固定,國防醫也是其中一部分,因此軍醫的退場,跟其他軍人有所不同是非常合理的,當年走這條路拿到特許的名額,那想退場就應該多付出代價。 2. 我當年國防醫學院的分數,不管是公費或自費,都是醫學院裡最低,表示是想要從醫者的最後選擇,原因為何?不言可喻。軍費生是由軍事聯招錄取,就我當年在學校內的觀察,絕大部分人都是沒考上其他醫科的。 我當年也有同學,唸了一年離開,前幾年赫然在現在工作醫院發現他,原來後來又重考上別的醫學院。33
原文恕刪。 大家好,我是國軍桃園總醫院急診部楊大緯醫師,現役軍醫上尉,服役進入第11年。 新聞中的當事人是我熟識的學長,昨天新聞一出來,看到第一段根本與事實不符的「打算 落跑」,我非常生氣,與此同時也很擔心學長,趕快傳訊息給學長,想不到正準備致電, 學長就回了這個訊息。
爆
[爆卦] 總統頒布特赦令總統府FB粉專 落實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貢獻,總統批示特赦韓豫平、張淯森 為落實 #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蔡總統於今(22)日,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 #特赦前國軍少 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 #兩人罪刑之宣告均無效。 總統府發言人 張惇涵 Chang Tun-H爆
Re: [新聞] 徐巧芯爆違停施壓喊冤!趙怡翔:觸法該趙怡翔? 好像大家都很健忘,趙之前外交官位置不是很多人說,沒有20年是做不到的 變成明顯特例 監察院還曾糾正過 (監察院認證特權)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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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教練離職後課程解約那麼好查你不會查喔?建議你多去跟健身房簽契約久了你就會查了 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107年度豐小字第546號 是本件主要爭點,在於原告剩餘37堂課程之退費 金額,應係依原 告主張以每堂優惠價 1,200元乘以剩餘堂數 37堂計算而得之44,400元(1,200元×37堂 = 44,400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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