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首先要感謝退休站長長弓的無償奉獻
(也請一併允我在這裡感謝板主翼龍、升心、群組長房子人等人
你們真的很辛苦,請收下我的膝蓋及敬意)
看完長弓的回饋
我第一個想法是,我們真的該一起接力把這件事進行下去
這並不是說我們要反抗或衝撞體制
長弓說過,
他個人的構想是在能讓主管機關理解的情況下好好把這件事條理化
並且衛福部就他的認知來說已經能對訴求有所理解
也就是說,並不是完全不可行
(他自己也說其實他並沒有聽到NCC官員這麼嗆,雖然他印象不深了)
整件事其實說穿了
只要把NCC借題發揮的部分剝掉
根本就是很小很小的一件事情
有人貼了張澀圖,然後它看起來有點擦到上車的邊
因此網路防護機構(IWIN)趕到,叫存取點提供人刪除
就這樣而已。
被NCC借題發揮,甚至被無限上綱的地方是
(指1月底NCC把PTT、巴哈姆特等網路提供者叫去開會)
IWIN可以不受權責機關或客觀第三者監督
任意以自己的準繩要求別人刪除文章或資源。
白話起來
這就像是給了IWIN這個單位
一把亮晃晃鋒利得要命的大刀(檢警調查及法源依據)
然後跟天下人說
你們從此要聽IWIN的指摘,他的話就代表我的話
並且沒有人能制衡他
當然,如果IWIN很公正不阿
那也就算了
但很好笑的是IWIN完全以工作小組成員自己的見解為依歸
造成他看到某張圖,他覺得很澀
他就可以掏出大刀逼對方下架那張圖
並且還得循法保留180天靜候檢警調查
請問獨立單位公正客觀第三人這制度,是入土了還是怎樣?
五權分立的院屬部會都互有監察機制
連每家單位自己裡面都會有政風了
一個民間單位,為什麼可以不用受客觀第三人的監督?
為什麼可以只憑自己的見解就到處揮刀?
審核的流程呢?審核人的個人情緒呢?
他覺得很澀,但結果不要說露點,根本都只是童裝等級的作畫
卻只因為他覺得澀,就可以被預防性下架?
這到底什麼奇妙邏輯?
所以因此,
我們不應該就這樣退縮掉,
而是應該理直氣壯地跟NCC說
我們理解你的用意
我們也同意你的出發點
但我們無法接受你用的手段
你找個毫無受到制衡監督的民間組織
幫你進行清洗天下人思想的大事
這不但違憲,也完全偏離了兒少法原本的用意
說得明白點
畫一張圖,澀不澀到底是誰講了算?
你講了算嗎?那為什麼你講了算?
兒少法從來沒有賦予你這項權利,
它只說「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
那請問客觀第三人的機制,你用了嗎?
你明明是獨立單位欸
雇個104就能看到的,現在還在徵才的職位
就能提得動這把動輒死傷千萬的執法大刀?
講難聽點,找個行政助理正職工讀就能清洗天下人?
未免滑天下之大稽!
講遠了,再拉回來。
所以其實
各位不要因為覺得這件事看起來全無搞頭就閉口不出聲
所謂聲勢,就是要靠我們從自己開始發揮起影響力的
這件事雖然因所謂澀圖而起,
但從來就都跟澀圖沒有直接關聯
被檢舉的INA,那種構圖都可以被檢舉
請問未來所有高叉泳裝、童貞毛衣、兩件式、低胸無袖小洋裝
是不是通通都得被關緊閉?
再說一次
問題一直都是NCC任意授權給IWIN這個民間組織
然後IWIN便宜行事請人來稽查,當作成果上交
結果卻造成這類舉動完全不受監督制衡,
使得IWIN成為短期內即可預見的權力怪獸。
INA那篇文,人家連點都沒露
請問你到底為什麼可以只憑你自己覺得澀就叫人家砍文?
憲法保障的創作及言論自由是已經入土了還是直接化成灰了?
這件事,
我個人願意參與協助,
無論是前往說明會還是擬稿簡報會呈
在我能力可及的範疇內,我都願意幫忙。
我也希望,
在各工各業上努力的各位,
能就自己所能幫到的地方,出力協助。
最少不要讓翼龍他們覺得,
看看現實,再看看虛擬的看板,
終究得低下頭。
最少,我們想讓這些在前方直接抵擋喊停的人知道,
我們並不是只出一張嘴,
而是真的站在他們身後,扶著他們的背脊。
賈伯斯說,人生就是不斷地把很多點(經歷)連接起來的過程。
也許我當年接受的撰文訓練,
不是為了工作所用,
而是為了今天吧。
這不是什麼革命或揭竿起義之類的大無畏,
而僅僅只是因為,
我們希望今天過後,我們仍然能是台灣,
而不是不久後成為被數位中介的,
另一個西台灣。
: 我有去開會(用PTT顧問的身分)_,
: 但現在我沒有被站方授權對這件事發言,
: 所以以下也是個人意見.
: 我的經驗是這件事燒起來了,
: 要討論很久,
: 而具體的想法我還沒完全形成,
: 所以會說得比較雜亂.
: (1)
: 群組長說的,
: NCC:”不用吵這個,聽話辦事就對了”
: 我猜測這句話是總結組長聽到NCC官員發言後的感受,
: 因為我記憶中沒聽到NCC的官員講這句話,
: 但因為NCC發言好像是倒數第二個了,
: 大家都在收東西了,我也是,
: 所以也可能是我沒注意到.
: 不過,去年PTT跟各平台在公聽會阻擋中介法的表現,
: NCC官員真的還會在這種場合這樣說嗎?
: 要是我我是不會,
: 現場太多人了,
: 去年嗆PTT關站的我也還在.
: 但具體語意是不是這樣就看個人感受.
: (我沒注意聽,那天我設定的對手是對面)
: 這個真的要很抱歉,
: 如果有的話是我的問題,
: 我沒留意到有這個.....
: (2)
: 那天開會情況,
: 跟我一些想法部分我寫在這篇
: https://www.ptt.cc/Marginalman/E.SPa7wm1deyFU
: 重複的我就不多寫.
: (3)
: 先講結論,
: 我個人覺得,
: 這件事情如果要讓C_CHAT板的大家滿意,
: 大概有三個方向~
: A.請立委修法,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裡面的"圖畫"刪掉,
: 改回104年以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裡面的"圖片"
: 或作其他適度的修正.
: B.發揮各方影響力(?),
: 讓衛福部(尤其保護司)不要再擴大
: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裡面的"圖畫"的解釋.
: C.讓憲法法庭宣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 規範"圖畫",
: 卻沒有明確區分AI虛擬、人工繪製、情節設定等情況,
: 也沒有區分是否散布
: (例如個人繪製兒色圖未散布仍然可能構成製造),
: 刑度都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上之罪,
: 或者其他條例中大家不滿意的地方,
: 違憲.
: (4)
: 站方在面對現實的法律,
: 我分別引一下法條,
: 並且區分地跟大家報告.
: 雖然在本案可能區別不大.
: 因為C_CHAT板好像不是18禁,
: 沒有任何防護措施.
: (5)
: 一個圖畫,
: 如果被認為是性剝削的圖畫,
: 不只是IWIN認為喔
: 衛福部、衛生局、警察機關甚至其他機關等等,
: 他只要認定是性剝削的圖,
: 通知了站方,
: 用了兒少性剝削的名義,
: 你家立委立法規定站方就是要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
: 保留資訊交給警方.
: 不限制瀏覽,或者不保留資訊,或者不交給警方,
: 就可以罰你6萬,
: 再不乖就把你斷網.
: 你家立委這樣立法,
: 站方連要求搜索票都不行了.
: 法條部分,
: 站方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第47條.
: 發文者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38條.
: 第 8 條
: I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
: 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 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
: 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第四章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
: II前項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
: 應保留一百八十日,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 第 47 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正當理由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
: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令其限制接取:
: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先行限制瀏覽、移除。
: 二、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未保留資料一百八十日,
: 或未將資料提供司法或警察機關調查。
: 第 36 條
: I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
: 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第 38 條
: I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
: 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
: 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6)
: 一個圖畫,
: 如果被認為不屬於兒少性剝削,
: 但被認為有害兒少身心健康,
: 這在法律上要求是應該要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
: 如果沒有,尤其是連年齡限制都沒,
: 則應該先限制瀏覽或先移除.
: 程序上會由IWIN通知,
: 因為主管機關太多,
: 而IWIN各平台比較有管道聯絡平台,
: 自律標準通常也是IWIN比較清楚,
: 但通常之後會附上主管機關的函文.
: 這部分只要加上明確可行的防護措施就可以
: (只是這部分PTT該做到甚麼程度還可以討論),
: 但沒有明確可行的防護措施的,
: 只能限制瀏覽或移除.
: 但如果平台被通知後不設限制、不限制瀏覽或移除,
: 可以連續罰6萬元.
: 法條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94條。
: 第 46 條
: I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
: 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
: 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註:IWIN),並辦理下列事項:
: 二、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
: 三、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
: 六、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
: 七、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 III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告知網際
: 網路內容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違反前項規定
: 未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者,應為限制兒童及少年
: 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
: 第 94 條
: I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
: 未為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
: 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
: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 得按次處罰。
: (7)
: 參考上面的法條,
: 通常如果被通知了,
: 站方詢問我建議,
: 尤其在不是18禁的看板裡,
: 我通常就是建議必須鎖文.
: 作法如果只是通知板主,
: 甚至還讓板主自己決定的話,
: 雖然站方可以表現得很尊重板主,
: 讓大家滿意、很喜歡,
: 但,
: 我其實搞不清楚最後如果要處罰是要處罰誰.
: OK,如果大家覺得我應該建議站方抵抗法律,
: 否則就是跪....
: 那我確實沒有那麼有膽識,
: 我確實是沒用.
: 我的理解裡,
: 畢竟PTT用的是學術網路,
: 他的責任其實更重,
: 斷網也可以很快,
: 何況站方沒錢繳罰款.
: (8)
: 參考我前面連結裡邊板的文章,
: 我老實說,
: 如果C_CHAT板的大家想要反抗,
: 可以參考上面的結論A、B、C.
: 其中B,或許是比較容易做的.
: 這社會上有一群人、一群團體,
: 他們有他們的理念,
: 他們很用力發揮他們的影響力,
: 想要擴充這些兒少法管制的範圍,
: 主管機關衛福部(尤其保護司)看起來就已經被影響了.
: 但現況是,
: 如果單一立場的一群人的意見過大,
: 影響力太大,
: 另一群人意見沒被聽到,
: 所形成的規範可能就不合理.
: 總之,
: 如果是我來爭取的話,
: 我想要改變的對象是衛福部,
: 對手則是對面理念的人,
: 裡面沒有NCC,
: 他影響不了這件事.
: (9)
: 因為我對二次元理解不深,
: 所以我後續應該是會退出這個議題,
: 讓板主來接手.
: 他的作法比較會契合大家的需求,
: (除非總監又凹我必須管這件事).
: 在這件事上,
: 因為我畢竟跟大家不熟,
: 過程中我為誰講話都會被質疑,
: 像我這篇可能就會被認為是為NCC洗白,
: 或者為站方洗白.
: 我這幾年在前面跟主管機關爭言論自由,
: 在站內如果還被背刺,
: 對一個無償的退休站長、法律顧問來說,
: 太累了.
: 也不想繼續情勒大家,
: 所以請容許我退出.
: 還是交給對二次元有愛的大家與板主繼續前行,
: 比較適合.
: 加油~
: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不怕賠錢了廢)》之銘言:
: : 先聲明
: : 以下發言為本人基於主觀立場的個人發言
: : 開了什麼會嘛,簡單來說
: : 就是保守派團體圍毆網路服務提供者
: : 大概是這樣
: : 我人還在外面,就長話短說
: : 簡單說就是兒少法裡面有條禁止散佈以兒少為主題的猥褻圖像
: : 這條以往都只規範三次元的東西
: : 在去年一個函釋出來之後變成連二次元也管
: : 然後兒童的標準是看起來像兒童就要管
: : 怎樣算像由保守團體說了算
: : 順帶一提,保守團體認為iwin的標準太鬆
: : 很多iwin認為ok的標準他們說也應該被管制
: : 裸露度稍微提高一點或姿勢也會被說成
: : “引起特定人對蘿莉的性慾”然後要禁止
: : 然後小叮噹之類的作品他們認為沒問題
: : 嗯,標準大概長這樣
: : 我是不知道該說些什麼啦
: : 另外,如果散佈這些東西目前可能會被認定違反兒少性剝削
: : 現在的制度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 : iwin收到檢舉如果覺得有疑慮除了通報站方屏蔽以外
: : 同時會送檢警調查
: : 所以發表這些東西被送iwin不一定是文章被鎖而已
: : 有可能法院會找你的
: : 談完發布者說一下站方
: : 法律規定站方接到iwin通知之後
: : 站方必須立刻屏蔽相關文章
: : 不配合就說罰六萬,未改善連續處罰罰到改善為止
: : 就是這麼霸道,所以站方目前也只能配合
: : 所以目前是由排班制的板警局負責受理並鎖文
: : 板主小組長和群組長都不參與這些行為
: : 所以目前不會有被告的風險
: : 不過如果板主把鎖住的文章解鎖,但是最後那篇文章被判違法,可能會一起被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
: : 大概是這樣
: : 我出席這次的會議
: : 還是要感謝PTT法務顧問幫忙看這個案子
: : 並在法律專業上提供協助,盡力幫我們爭取言論自由的空間
: : 也感謝S板主站在使用者的立場參與會議並積極發言
: : 我就…很廢,對啊
: : 當然能講話還是儘量啦…畢竟人都來了
: : 講幾句廢話刷刷存在感
: : 大概是這樣
: : —
: : 最後就是在跟NCC官員吵判定原則時
: : NCC:”不用吵這個,聽話辦事就對了”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男孩回到了現在,
15年來,第一次成功地將自己對女孩的感情說了出口。
男孩的願望已經結束,原以為奇蹟之門再也不會向他打開,
但是──
那扇沉重的門扉,還是被女孩打開了。
究竟,幸福會不會降臨到這兩人的身上呢? 《求婚大作戰 SP》
--
有點難 因為把權責拆開了 衛福部有權?不管事 問(推給)
"民間團體"
支持有心 加油
INA那個真的太扯 完全就是歧視次文化
講是講推給民間,實際就是白手套 出事了再切割就好
推這篇 同意出發點是好的 可惜做事的方法爛的離譜
這樣操作就很正常,反正燒到控制不住就抓一個打工仔開
除祭天就好,接下來舞照跳
推這篇,其他篇推文的滑坡仔整個模糊焦點
原來又是NCC在搞鬼
推
4
推
推
推
推
推
推
推
推
推
推這篇
推
爆
首Po如題 知名動漫色情抱枕製作商「黑白工房」 日前被檢舉涉嫌張貼虛擬兒少私密性影像 經查證屬實67
請大家不要亂為當事人抱怨,當事人自己都覺得沒什麼了 ロリ♡好き@村雨唯 上次編輯 11 天前 其實IWIN挺正常的啊,黑白網站也被檢舉過 初期沒有未成年不得閱覽的宣告以及遮蔽措施21
上篇文哇他咩有提到他的想法了,所以這篇文不討論本人的想法 我現在比較好奇的是 加那個18禁標語到底有沒有用== 照第一篇Iwin給他的意思是「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 然後以前他也有被檢舉過,加了18禁就結案25
我找到兩個案例可以分享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14
這個我熟 有一個神奇的國度 以前明明是獨裁國家,卻讓人民可以間接針砭時事,軟色情更是限制甚少 所以熟男後勤、翠綠返航等養老公遊戲盛行 然後突然,有人發現某些關鍵字在巨厚發不出來了,發大熊維力也會被鎖帳號11
標示18警語,一般成人可以除了虛擬兒少 之前法院是這樣說 台中市吳姓男子把珍藏多年的9本色情漫畫刊物上網拍賣,卻被警察買下法辦,台中地院一 審卻認為,吳男透過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販售,已採取不讓未成年男女觀賞購買的適當 安全隔絕措施,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吳男賣色情書刊雖不構13
剛剛去看了一下官網 屁眼都畫出來好明顯哇哩 不過我要點圖之前它有跳一個modal confirm 說它是十八禁的啊,算是有警告了 不知是不是臨時加的57
展翅協會處長說 這些作品最常見的是被用來誘拐小孩 拿給小孩看 告訴他們「你看,這樣會很快樂喔,大家都笑得很開心」爆
最新進度 有個人出來承認就是他檢舉的 然後我看了一下內文13
喔 那我就順便告訴各位 這招絕對是蠢到不行的 因為IWIN做為政府機關的防火牆/白手套 本來就是用來負責被DDOS的
爆
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的網站 所看到的文章 內文有提及動漫角色 大家可以參考看看他說的是否有理爆
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突然想到之前巴哈的站長之前反對中介法的時候講過,他說業者在難以判斷一篇文章是否違 法的時候,只能刪除文章,但這會對論壇言論自由產生重大影響。 Line的總監那個時候也講過,她說要業者對那麼多言論進行管理根本不敷成本,然後中介法 等於跳過法院執行下架,等於是在「開後門」。 現在看來…iwin這個不就小型中介法?只是當初中介法掃到的範圍太大,老人家也會怕傳個爆
[IWIN] 被新聞報了喔UDN: 要PTT下架兒少性剝削圖鄉民炸鍋 iWIN:違法就得移除 去年12月中PTT及網路媒體被網友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檢舉,在留言版、小 編發文刊登某日本情色遊戲內容與連接網址,其中圖片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iWIN指出,根據對遊戲內容圖片的判斷,確定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因此通知PTT爆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先聲明 以下發言為本人基於主觀立場的個人發言 開了什麼會嘛,簡單來說 就是保守派團體圍毆網路服務提供者 大概是這樣49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如果房子人整篇描述沒有訊息誤解的話, 我真是誤會大了!我竟然以為NCC沒有行政上的力量!? 「法律規定站方接到iwin通知之後,站方必須立刻屏蔽相關文章」 這完全表達了iWin被授予的行政力量,連罰則都有出來 更誇張的是 NCC官員 竟然說「不用吵這個 聽話辦事就對了」!?42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又來了,我不知道為什麼最後都會收縮到「我們很難為了爭取看蘿圖的權益上街或者打給 立委」。 問題根本不在這裡。 房子人昨晚的文已經很明確告訴我們,問題在NCC這個組織有權無責。 沒跟到的人可以參照這篇16
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兒少法第46條: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 二、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8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我總覺得 這個議題真正有問題的不是什麼NCC限制言論自由 或是IWIN對於那條界線的標準在哪裡 而是這些「保守團體」,把IWIN這個目標是網路兒少保護的團體的職責加上什麼虛擬兒少, 真正造成的結果反而是減少對真實兒少保護的量能吧?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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