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 引述《aidenlarse (Q沈)》之銘言:
: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千萬不要擋,最好大力推廣范大立委的主張
: 弄到現實利益了這些立法委員才會怕
: 比你那邊吵架有用多了
我懂你的意思,反正我們就繞過iWIN
雖然麻煩點,但至少不會被雙標
現在問題來了,誰要當出頭鳥去報案檢舉拋頭露面
冒著得罪各大媒體的風險,成為真正的總加速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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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https://www.penana.com/user/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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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 衛福部會選擇性辦案 只會辦死你各位小老百姓
才不會影響到各家媒體
辦案標準按作品人氣區分 而不是靠裸露程度區分
選擇性辦案累積越多雙標案例 你上法院才有累積數據
大眾作品梨斗摔也沒事 小眾作品接吻就win
就像你可以宣傳NCC敗訴一樣 從組織的公正性根基來廢除
法院只會尊重主管機關專業判斷
沒有 虛擬作品在法院案例早就一堆人貼出來了 兩邊都有
法院裁量上並沒有被綁架 而iwin是直接行政權繞過司法連續開罰
通過後 你以後連上法院都沒辦法
這要沒用的話,那我說修法有啥屁用 修了人家還是主觀認定,該寄信就寄信 重點在於寄信這個動作可以讓網路平台主管達到自律自肅的效用 自律自肅標準高點又如何? 我後面就是四大金剛,金剛之怒你承受得起?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1:53:05我意思是 你可以一直走法院無罪 但沒辦法根本解決
你能想像你每貼一張圖片就要跑一次法院嗎
可以 實務上就是法院爆量會修法不得檢舉 加州會950以下不罰
處理這些沒有受害自然人的案子處理多了 它們一算不合時間成本
你不能讓iwin行政機構取代並繞過法院
可以啊,寄信又不違法 我就是要寄信你要怎樣? 我背後可是四大金剛欸!
法院的時間會用在更有急迫性和更重要的犯罪上 才不會管虛擬
我想那些網路平台跟我們這些不想上法院的小鄉民不敢賭這個 所以小警總快叫醒,為了自保只好限制自己的言論自由 這就是他們真正想看到的結果了 反正合不合法不是問題,重點是我要你閉嘴你就該有自知之明閉嘴
你沒事寄信可以告你恐嚇(?
這是善意提醒哪來的恐嚇?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1:57:25iwin自稱民間機關,但可以透過行政機關要求下架,這部分
定義如有偏頗有沒有申述手段?還是只能跑法院?
這部分要等真走到這步才算 能走到這步恐怕都是情節很嚴重的 嚴重到被告也很正常 現在的話基本上都是跟平台善意提醒 平台乖乖刪文就沒事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3:30:47爆
首Po乳提 隔壁看到立委們所提案的「建議修正版」 可見現行條文只有罰幾萬或勞動沒入之類 被政府和立委們認為輕微6
欸 其他物品 也太模糊了 像是裏作遊戲 比方說蘭斯 VenusBlood 戰女神 對魔忍 千戀萬花 BaldrSky等3
推 glion: 原來又是范婦要搞事 我就想說還有誰會這麼嚴重的假道學 02/06 03:30 → glion: 完全違背人倫常理、忽視人類本能的提案 02/06 03:31 → glion: 就為了滿足這些假道學者的嗜虐欲 反正宰割宅男也是正義 02/06 03:32 對兒童和未成年做瑟瑟ㄉ事 是人類本能、人倫常理ㄇ1
我覺得問題是她立法的中心理論就是個BS 那理論根本不是任何一種已知科學 單純就是一個主觀認定 哲學家卡爾曾經說過從經驗得來的理論 必須具備邏輯上容許反例的存在5
我覺得這篇沒有提及部分事實 所有我來補充 范雲他們的修正 其實是司法院的建議 理由是他們希望牽涉刑法的部分 在相關的條文都要保持差不多的論述26
不相關的段落恕刪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與ACG最為相關,也是iwin引起爭議的在於的點在於解釋範圍 : 行政院版本較為溫和,解釋明確寫「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 : 補上「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12
看起來從前年開始基本上持有色情ACG ex漫畫 圖片就已經犯法了嗎? 所以像FF CWT這種活動其實已經算違法了? 只是警察不想去抓而已嗎? 年後還有FF42 本來預定要去的現在有點怕25
這張圖那裡來的先打問號 沒有任何的出處 沒有出處的圖容易有翻車的危險 如果看這條的立法記錄1
我記得我有看過新聞,有買春買到未成年但對方因為抹濃妝+衣服打扮,法官認定「看起來 不像未成年」所以買的人無罪。 同理,網路上能看到一些打扮成蘿莉、JK風格的人公然約,這種除非涉及大規模性交易,不 然沒看過因為打扮得太幼被逮捕。 不過某司長前幾天的意思,感覺是看起來像+本來就未滿18的都算是兒色。5
這次引起討論的法條在這 立法時序 往下找會議紀錄(我昨天找一整晚沒找到開會影像存檔)
爆
Re: [問題] 衛福部堅持把二次元納入法規後還有救嗎其實整件事燒起來都很詭異 IWIN成立於2013年左右 (有誤歡迎指正) 引用的法條也不是今年才有 看IWIN網站爆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最新進度 有個人出來承認就是他檢舉的 然後我看了一下內文7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我覺得很好呀 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這句話寫得極好 比起在那邊爭哪張2次元圖不行 大家不如大力支持,並把範圍擴大吧 2次元? 3次元就沒有引發性慾的東西嗎?1
Re: [討論] 比起 iWin ,衛福部兒少法讓我們真的要和動漫說再見了→ HarunoYukino: 也不要全推給樂子人,第一把火燒起來前要說有樂子 02/05 18:04 也是,我措辭不太恰當,有作修改了 謝謝提醒! → HarunoYukino: 人還是有問題的 02/05 18:04 是說每次看到有人把問題全推給樂子人、總加速師,我都在想他們的做法在某方面好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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