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事件相關討論個人整理跟看法
其實我比較好奇一件事
為什麼非當事人對這件事能夠一派輕鬆的看待?
換句話說好了,身為一個成年具有正常知識水準的公民
應該都能夠認知到
刑法基於本身保護法益的目的以及謙逸性,僅能對於本身具有危險性的行為並發生了侵害法益的結果或發生結果的危險性始得入罪
這也是為什麼處罰酒駕(刑185-3第一項第一款)這件事本身在法學界一直存在爭議,因為酒精濃度超標之人駕駛交通工具的這個行為是否存在侵害法益的危險性以及能否舉反證推翻不可能存在結果發生的可能性一直是刑法學者關心的重點
但再回到散佈或持有虛擬人物影像的這個行為,該行為本身是否具備危險性,亦即是否具備了侵害法益的危險性,說真的思來想去我還真想不到散佈或持有的這個行為到底會侵害了誰的什麼法益,更遑論是否會發生侵害法益的結果,因為我完全找不到行為客體或保護客體。刑法可以沒有行為客體(舉動犯),但不可能沒有保護客體,可在這件事情上兩者皆不存在
換言之,這行為基於刑法保護法益的目的本身不應該入法,這根本連是否為危險犯都不用談...
再者以限制肥宅對二次元人物有性欲這件事作為保護三次元人物本身就無法連結,這一堆肥宅也引經據典了
更何況限制應該或不應該對誰有性欲本身就是一件很弔詭的事情,有性欲跟本於性欲付諸行動之間本身就有一段很遙遠的距離
所以基本上就算是局外人,對這件事也不用了解得太深入,縱然只是理解輪廓也應該知道這本身即有當權者以自身價值觀作為定罪標準之虞了
所以我的認知是,既然身為民主制度下的公民
對於國家濫用憲法賦予的公權力理當應以最嚴謹的態度提高警覺
但這幾天看下來
非直接、間接當事人也好,本身就有偏見的人也罷,
沒關心這件事就算了
如果是對這件事有一定程度了解的人
面對國家當權者可能存在把自身的價值觀作為執法入罪的準則進而統治人民的情形
還能視而不見繼續冷嘲熱諷
我對這個行為相當匪夷所思
因為這代表了他已經許可或默認了當權者的這個行為,這在任何近代立憲主義國家下皆不應該存在
但很多被偏見蒙蔽的人卻忽略了這件事的本質,即對該行為課以重刑這件事
這幾天看下來一些現象真的令人費解,也感到相當生氣和遺憾,真的只能以不見棺材不掉淚來形容
在此讓我發這篇廢文發洩一下,感謝各位
--
因為不管的才是聰明人==
你是在討論……?
我是在發洩,其實我講的大部分恰民都講過了
因為畢竟是台灣人
你不住台灣喔
成年具有正常知識水準的公民
你以為立法的人人都法律系畢業嗎
就沒多少人了,有沒有0.001%都不知道 XD
公民兩個字,你去路上問,有幾個人知道定義?
笑死 因為網路討論沒啥價值 連對面是不是網軍都不知道
還有權利和義務
而且你要想,誰會幫宅男發聲
一定想說呵呵 死好
死忠的認知失調挺到底阿
我之前就說他們是聽話的一代啊
因為許多人從小被教育色是壞東西 所以只要舉反色大旗
拍拍 只能說台灣太多民智未開 看不開會活得很辛苦
有些人根本不打算討論...
保守派自動歸隊 不管侵犯到什麼都不會有意見
無能為力,無法改變,甚至你連發表意見都要小心被
消音
講得很好,但這套邏輯只能講給邏輯還在的人聽,一旦
推動者,立法者和執行者根本不是基於科學跟邏輯在行
動,而是偏見,歧視跟強烈主觀意識,那就很恐怖了
意識形態當道,小心變刺頭
他們不跟你講這套科學與邏輯,他們就是要幹死你,這
時候到底要怎麼辦?
沒怎麼辦阿,一直以來都這樣不是嗎XD
沒事等日本繪師來台灣被抓就知道會怎樣了
你連在西洽發文回文,遣詞用字都要斟酌再三,且不
能有不當聯想,已經習慣的當下何必感到驚訝
唉,又來了,動不動就把一般大眾抹成民智未開,當一整個社
會所有立場的人都不願意幫你們發聲,是你們的問題還是整個
社會的問題?前幾個月被你們捧成神的政治人物和社會名人到
哪去了?他們也民智未開?
那吸毒是怎麼回事? 這應該不符合“僅能對於本身具有危險
性的行為並發生了侵害法益的結果或發生結果的危險性始得入
罪”的原則吧
你要確定西洽會捧政治人物捏= =
嗯 其他人都智障 我們宅男什麼都懂
不是全部都臭嗎= = 然後搞到沒人會幫你
你們
基本上宅男就反射會
多數自由意志主義者會支持吸毒合法化 對啊
你講的很正確啊 但正常人 抑或是說真的敢講人話的又
有多少 你這篇宣洩 底下不也是又馬上跳出來瞎逼逼
的洗地仔
自己吸的不是勒戒緩起訴嗎 販賣就有危害他人了
那些覺得不認同這樣思考脈絡的人,可以發一篇或是回文章
來討論你們的思考啊~不然誰知道你是為了反對而反對,還
是樂子人?有一套息事寧人的win win手段我想不會有人反對
吧?
我也反對無受害者罪行 但台灣人接受 對啊
會思考自己權益的人並不是多數,也因此律師等存在有其需
求性
心中的小警總啊
哈哈哈 不就一開始一直在送頭 不給我全部就是阿拉瓜花 能
winwin 個鬼
他們相信政府相信黨,ACG什麼的不過是小日本的東西
法治觀念低落 憑感覺或風俗判斷是否支持 就這樣
難道罰金五十這種「輕」刑就沒問題嗎?
whos car? 大多數民眾根本不在乎被誰統治
因為很多當事人是領薪水洗地的
菸酒這些明顯只有毒害的也沒看到關七年
我查到自己吸毒不是勒戒緩起訴 而是最高可能是5年徒刑 結合
前面有人說道確實存在有些地方主張吸毒無罪
對啦。西洽宅最棒了,那什麼時候要出來選總統呢。我會投
你喔
zf不可議論
看看那些官派的學者跟律師嘴臉就知道,濫權在他們眼中是
理所當然,只為了消滅他們看不順眼的東西,人權啥的根本
不重要。更可笑是這些人碰到廢死就轉彎,高喊口號講的好
像只有加害者才值得擁有人權
大概可以知道那句“僅能對於本身具有危險性的行為...”只是
原則 但是實際狀況還是有不符合原則的法條存在
推您這篇
一般人根本不會有法學知識好嗎...別把你認為理所當然的
事情套用在全部人身上,除了發洩你的情緒外毫無意義
韭菜都是要被割了才發現問題,只是這次換我被割了其他部
分人士笑呵呵嫌刀不夠利
平常很多人高喊法律不准限制我
需要法律時又只能無能為力哈哈哈
笑死有人反應好大 雖然我不知道a36是在說哪個名人政治人物
啦
但你怎麼會覺得我說的民智未開包含政治人物名人那類的會有
政治考量的人 正常人思考都知道是指被操弄的一般民眾 這都
分不出來我想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你說的對 但前提是我們真的是個民主國家
看上面某些推文害我以為這裡不是西恰勒。以前覺得指鹿為
馬怎麼可能在現代會發生,結果這幾年台灣發生的事一直在
刷新我三觀
聽話一代? 你又做了什麼,整天等別人衝撞喔
這裡是人治國家
你開始談刑法就知道象牙塔了
想想多少人家裡有本刑法總則好嗎=_=?
看台灣交通就知道啦 你也只能用生命維權了
在網路上貼色圖是一件值得你用生命換取的事情嗎
綏靖派一直都是這樣子的
臺灣法治教育本身就很失敗啊
你去街上隨便問個人什麼是主體客體最好有人知道
鐵拳還不夠痛
因為是台灣人
把自身的價值觀作為執法入罪的準則進而統治人民的情形
,在中華文化已經運行幾千年了,而民主文化才幾百年
你對正常知識水準的要求有點高:( 問就是六法全書唯
一死刑
所以你要去聲請釋憲嗎
老一輩的很多沒讀過大學高中職 你不要期待人家懂多少
你都能夠一派輕鬆的看待4-11了(還願意在本版發文
應該算接受吧),怎麼就不准別人一派輕鬆的看待你
不喜歡的規定呢
台灣本來就不是法治社會
91F不錯喔,還是有銳氣在,要不要在板上回文,分享一下?
問題不是原po跟有反應的人,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不是民主社
會的正常狀況。
抱歉噓 但我也想發洩一下
我朋友也是宅 但跟他講iWin他只會說兒童色情本就該禁
止 跟他說沒有受害人他還是堅持兒童色情就該禁止
直到跟他說 難道你玩帕魯就是虐待動物 難道玩槍戰就
是殺人?他才動腦開始思考
怎麼有人提吸毒 你吸毒難道是自產自吸無交易? 這就跟為
什麼要禁三次元兒少影片同理 有需求就等於有人會供應
怎麼一直有政治粉在亂啊
所以你吸毒就等於讓供應有賺 將會導致更多受害者
40覺得超越憲法才愛台灣
判定標準是感覺 除了人治還有什麼?
s大不要急著滑坡啊 要是按這種邏輯滑下去 可能二次元色圖又
要追朔到哪個三次元兒童了 就刑法定義的“僅能對於本身具
有危險性的行為...”來說吸毒這個行為本身不構成危險性啊
把事情再放大點 整個毒品的買賣可能都不一定符合這個原則了
所以才說這個原則雖是刑法的基礎但是不一定100%能解釋所
有現行法條
禁字8888888
超過九成都是猴子 不要不信
哪有什麼好匪夷所思的,你講的是理想,人性就不是像那
樣
吸毒本來就無罪
原po通篇討論都沒有提到政治人物相關 還是馬上有政黑仔
安你是某顏色的粉搞意識對立 超好笑也超可悲
要嘛不理解這社會不懂,要嘛理解了這社會無奈,選擇看戲
看4X那群討論多支持政府就知道了吧
持有書籍的也納入嗎?這樣買過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者是否有罪?
與社會、民生更相關的議題都不在意了何況是這個,事實
是多數人忙著賺錢忙著顧自己生活,不信過年你問問
為啥會這樣,你看一下這件事到現在我們都做什麼不就知
道了
什麼都不幹,只是一直在重複洗無用廢話,希望大家團結
去抗議,又說會被當蘿莉控所以不要,但卻又說這件事不
是因為兒少,而是限制到創作、言論自由,叫他們用這點
去抗議,又會回到前段說會被當蘿莉控所以不要
然後還瘋狂甩白癡檢舉自己人,像個神經病似的
這樣被別人嘲笑根本就是活該,也不會有人想幫忙,因為
我們的表現在別人眼裡看來就是不敢實際去抗議又愛鬧的
廢物
我也來發洩一下好了,這三個禮拜看下來,這裡的風向
已經轉了不知道幾次,而我的態度卻從來沒改過,結果
是不是真的見光死了?真的要等到子彈打到身上才會痛
嗎?現在才在說文解字法條有意義嗎?結果我要被說是
網軍、政黑仔、收錢辦事、洗地,不要說那些無關的人
,我自己看下來都覺得非常失望
二次元要怎麼滑坡? 你有什麼證據能證明追溯到真實兒童?
但是你毒品就跟三次元兒色影片同樣 不可能憑空變出來
狗吠火車久了,就懶了
很多低端還在靠北唸公民沒屁用啊 然後這種很愛跑去新
聞底下留恐龍法官 唯一死刑
40
Re: [新聞] AI Deepfake換臉不雅片罰太輕 法務部:1就問現行法有不能涵蓋盜臉製片的缺漏嗎? 你要修法(還列為特急事項)總要有正當性吧 被盜臉的當事人有什麼法益被侵害? 不外乎人格權的名譽(侮辱毀謗)、 心理感受(性騷擾)、肖像權 另外再加上社會法益的妨害風化20
Re: [請益] 刑法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問題本例中甲只有於丙車裝炸彈一個行為,但對乙丙分別可能造成生命法益的危險 丙的部分比較好處理: 1. 丙未發生死亡結果,不成立殺人既遂 2. 至於甲是否著手實行,涉及既了未遂著手時點的認定,本題不論採實務見解(完成犯行即著手)或多數學說(支配領域脫離說),都足認已達著手 3. 接著討論甲有無殺丙故意,這時才是提出客體錯誤不阻卻故意的見解(法定符合),評價甲有故意,因此殺人未遂構成要件該當15
Re: [新聞]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認「配偶權不存在」前面已經新聞說了 法官是吳佳樺 是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 簡單來說 這位法官覺得這件案子中17
[請益] 不等價客錯與反面TB錯誤[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請問不等價客體錯誤與反面構成要件錯誤,兩者有什麼差異? 據我理解, 不等價客體錯誤:對於目標客體會阻卻故意,而對於受侵害客體則檢討過失; 反面構成要件錯誤:主觀上欠缺故意,而客觀上沒有發生法益侵害,適用不能未遂去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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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分享] 前大法官:民法保護肖像權,學生無權錄影~我單單想討論這問題 罪刑法定原則 單純對刑法來說 刑法第1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11
Re: [問卦] 欸幹!警察說這樣不算肇事逃逸??!小妹我法盲啦 想問如果說肇事逃逸罪的保護法益是保護生命身體 若是車禍當場造成被害人死亡 是不是就不用留在現場啊 被害人的生命法益已經被徹底侵害 沒有回復可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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