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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關於民法824-1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關於民法824-1作者
bitterwu
(苦澀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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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這條條文的意思
本文是說
共有物分割 原則上抵押權不受影響
仍然存在於全部共有物之上
但書則是說
抵押權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或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者
則移存在於原抵押人之土地上


而我的疑問點是
原則根本不會發生吧
你只要有分割訴訟
就一定會移存阿
請問什麼狀況下會用到本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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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Wck04/08 16:23抵押權人不是共有物分割的當事人啊

ganpizza357904/08 17:31譬如未通知抵押權人參加訴訟啊

ejrq578504/08 21:03類似釋字671的原因案件?

ejrq578504/08 21:26剛剛查了一下,2009年修了824-1跟土登107不太會發生了

dreamsletter04/10 11:14這條是在保護其他共有人 不然割完變每塊土地上都有

dreamsletter04/10 11:14抵押權到時候被強制執行對其他共有人很不公平

dreamsletter04/10 11:18不然沒這條規定的話分割完的話是每個被割到的土地上

dreamsletter04/10 11:18都會掛一個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