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有罪加有罪始生不可分
我的答題,參考看看,(等待其他高手補充寫不好的地方@@)
(一).檢察官以言詞追加起訴合法,撤回追加起訴不合法
1.法條
(1).265追加起訴,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言詞或書面
(2).7相牽連案,一人犯數罪
(3).269撤回起訴,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限用書面
2.本案涵射
(1).追加起訴合法,檢察官認為是數案件
(2).法院認為可能是單一案件,故依267條,起訴一部及於全部之法理,不得追加起訴,
應涵請併辦
(3).但撤回起訴未使用書面,故為不合法而未撤訴
(二).法院應下有罪判決並於判決理由說明無罪的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1.法條
(1).267:一部起訴及於全部,審判效力亦及於全部
(2).單一案件的判斷:單一被告,單一犯罪事實
單一被告是指相同的被告
單一犯罪事實是指法律上單一,或事實上單一
法律上單一是指接繼集結吸加想
事實上單一是指依照起訴書所載,若單一案件一部有起訴,一部未起訴,
則單一案件的審判效力亦及於兩部分而皆為有罪
(3).犯罪事實的縮減:若法院認為檢察官起訴的單一案件之所有犯罪事實,
有一部不能證明犯罪事實時應縮減犯罪事實的範圍,
並在主文諭知部分有罪及於判決理由說明無罪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2.本案:
(1).承前述:
法院認為本案為法律上單一的想像競合犯,因此要求檢察官撤訴
故檢察官應依269條以書面聲請撤訴並函請併辦
(2).後法院認為追加起訴及撤訴部分不能證明犯罪事實而應為無罪,
故法院應為犯罪事實的縮減之裁判以縮減審判效力之範圍
(3).綜合上訴
法院應在在主文諭知部分有罪之判決,
並於判決理由說明無罪的事實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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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刑訴不可分請益因為通姦除罪化了,而且我覺得你把案件單一性的概念搞混了,所以我幫妳換成兩個情境 ----- 情境1 甲對乙丙提出普通傷害告訴,檢察官偵查犯罪事實後,發現事實上當時傷害甲的人其實是丙 丁11
[請益] 有罪有罪不可分的疑問[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想請教各位大大關於有罪有罪不可分的問題,假設檢察官就裁判上一罪之A部分起訴B部分 未起訴,審理時法官認為A部分有罪B部分無罪,依實務見解(參最高107台上2696決)9
[課業] 刑訴起訴不可分、既判力擴張各位國考板的前輩們大家好 小弟在自行研讀刑事訴訟法(學校還沒上到)的時候遇到了一些問題 網路上爬了好久好像都沒有得到解決問題的答案 所以來想來這邊問問看大家的意見與解答 再請不吝賜教 謝謝5
[請益] 告訴不可分與既判力擴張不好意思 最近在看黎律的書的時候看到這個表格有點疑問 在起訴部份事實「法院認為一罪」的部分 有分為: ——————————— 起訴部分 | 未起訴部分4
Re: [請益] 刑訴不可分請益:---- 因通姦已除罪 試以傷害設例: >>>若丙丁傷害甲 惟甲誤以為係乙丙 甲為傷害罪直接被害人 依232 得向偵查主體依242告訴(乙丙傷害甲) 告訴效力範圍本及於 乙傷害甲+丙傷害甲 之2個犯罪事實 無須動用2393
[課業] 單一案件上訴問題?110三等書記官第4題:「甲涉嫌偽造信用卡遭偵查,但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而予以不 起訴處分。後發現甲持該偽造信用卡提款,偵查後檢察官對甲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甲行 使偽造信用卡罪刑,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甲偽造信用卡並行使之,遂撤銷一審 判決均判有罪。問,此判決是否合法?」 想請問一下,高點解答讓我有點無法理解,本人非本科系,可能有很多不懂的地方,希望2
補分類想請問各位先進大大 刑訴單一性爭點裡既判力擴張 單一性案件裡法院就其中一部《有罪判決》確定時,確定判決的效力及於未起訴他部。 一部《無罪、免訴判決》確定時 要分為 1.一行為一罪之情形,其既判力及於他部。1
Re: [課業] 單一案件上訴問題?: 個人認為高點的解題方向沒有錯。 這題是在考是否為無效不起訴、漏未判決或漏判救濟、單一性案件審判不可分及上訴不可分的原則與例外。 首先是偽造信用卡罪與行使偽造信用卡罪,在一般情況下,以罪數論判斷,兩者應該是處於吸收犯單一案件關係。 其次是單一性案件在偵查與審判階段判斷效力,依目前實務見解,以欠缺處罰條件為由作成的確定不起訴處分,僅就該不起訴處分實際認定的事實發生實體確定力,就本質上屬於法律上單一案件的他部犯罪事實,不生實體確定力;至於審判階段,經檢察官就單一性案件一部犯罪事實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未經起訴的他部犯罪事實與經起訴的犯罪事實為單一性案件,且兩部分皆有罪的情況下,未經起訴的犯罪事實有第267條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適用,法院就全部犯罪事實皆得審判。